济宁增值税发票贷款公司哪家好

  得益于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近两年,小微企业信贷站在了前所未有的“风口”上。

  去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给予定向降准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支持。

  为了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异军突起: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现在数量已经过万家;2006年,村镇银行设立,如今数量已经超过千家;2013年,民营银行被松绑准入,目前已经实现常态化发展。

  在这些靓丽数据的背后,却隐藏着尴尬。例如,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水分”多;上万家小贷公司如今关闭近一半;仅有三分之一的村镇银行经营情况良好。

  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试图分割小微企业贷的“蛋糕”。如宜信、蚂蚁金服和微众银行等,以服务普惠金融为商业模式的立足点,推动小微企业信贷全面铺开。但风控不足、事后追责机制缺乏等风险也随之而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第三季度发布的数据,中国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全部企业数量的80%以上。

  在北京市某银行工作的张枚(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个银行对于小微贷款的界定要求不同,与小微企业的规模认定有关,“我们银行认为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额,便属于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主要看公司实力和借款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余额的24.67%。小微企业贷款较2017年年初增加4.0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速达15.1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7%;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1520.92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159.82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5.27%,较上年同期高1.67%。

  为何小微企业贷在近年来获得快速增长?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随着优质的大客户逐渐减少,银行业赚头小、成本高,开始调整服务对象,由争夺大客户转为竞先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

  董登新认为,这种竞争折射出在小微企业贷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缺口。

  不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中心支行和四川省统计局对四川小微企业连续三年的抽样调查,发现有28.3%的小微企业并没有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成都中心支行副行长方昕表示,在四川,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大概在6900亿元,满足的量则在5000亿元左右,但正规金融统计数据的小微金融满足数远远大于这个数。

  方昕在公开场合称,据此推算,现在中国小微信贷总量也没有几十万亿元那么多,按照四川在全国GDP的占比来推算,全国可能在5万亿元左右。

  “但受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红利影响,小微企业贷已经进入了‘蓝海’市场。”董登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市场很大,但除了传统银行以外,深耕这个领域的玩家并不多,如宜信、人人贷、陆金所等。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分析称,小微企业信贷虽然有了大面积落地生根发芽的机会,但依然存在较大的风险。“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风险日益加剧,经营贷质量呈现出恶化趋势。在追责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固然有万亿级市场规模,但风险与之相伴随行。”

  宋清辉说,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做好风险控制,但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自建底层数据平台和风控团队,每年要为此付出近千万元的成本支出,这对于不少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是难以逾越的“门槛”。

  他表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营素质普遍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拓展小微企业经营贷的风控难点,也是造成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山东省济宁市某银行支行工作的郭涛(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少小微企业管理混乱,自身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经营问题。

  张枚对风控之难同样深有感触。他认为,风控的核心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小微企业的销售渠道如何,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关键都在于人。

  而如何判断此人是否靠谱?张枚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一般他们会通过多次面谈,或者去企业实地考察,查看他们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和抵押物等。

  “有时候去工厂蹲点,会发现工人都是临时叫过来的,场地也没有连续经营的感觉,一查水电费,已经很久没有交过了,且小微企业主的说法也会前后矛盾。”当记者询问不良贷款现象时,张枚如数家珍。

  不过,金融科技的应用正在为风险防控提供新的可能性。

  宜信翼启云服供应链金融首席创新官刘灏对法治周末记者称,大数据正在帮助翼启云服建立智能风控体系,即通过跨平台和自身数据的积累,实现基于大数据的3层动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第一层外部数据风控(市场数据、行业数据)、第二层企业主体数据风控(企业征信等),和第三层企业动态数据风控(订单数据,物流数据,资金流数据等),通过多维度的数据获取,交叉验证和持续监控,打造从线上到线下的数据闭环。

  据郭涛介绍,小微企业贷风险高,但资产规模小,很难拿出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品。“这应该是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很难成功的原因。”他表示。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主要接受3种信贷风险担保形式,即土地、房产和第三方担保。“中小微企业资产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存货、应收账款和机器设备等动产,传统金融机构很难接受。”郭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一方面融资担保难,一方面动产担保资源闲置。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在银行业发达的美国,95%的中小企业贷款都需要担保,而90%以上的担保品均为动产,且普遍存在基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而进行融资的供应链金融。

  据IFC(国际金融公司)测算,中国的动产存量在230万亿元至400万亿元之间。其中,存货总量约为100万亿元,但各类存货融资量年度发生额仅为5万亿元至8万亿元。

  为打开动产融资的大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物权法的授权,于2007年推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搭建全国统一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互联网平台。此后,中国仓储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

  但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中国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并非易事,他们对该业务多半持保守态度。

  一位中国银行某支行的客户经理对法治周末记者称,中国银行对动产融资业务就非常保守,“因为对动产的界定很麻烦,相对房地产等不动产,‘动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如存货、监管场地、应收账款等,很多时候还需要第三方监督,如给贷款方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等”。

  不过,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托消费和经营场景,以及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探索动产融资。不过,他们主要集中在零售商领域。

  刘灏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以B2B和B2C平台为切入方向,翼启云服所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已应用至建筑、商超、医疗、化工、农业、生鲜、钢铁等20多个行业,目前正在供应链金融基础上完成更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落地。

  以翼启云服旗下“商超贷”为例,刘灏称,其以全国40多万商超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供应商企业为中心,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产业链金融扩大了服务对象,将金融服务的对象从一个客户扩展到一个集群,这是未来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手段。”刘灏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阿里集团的菜鸟供应链金融总经理赵威也曾公开介绍,其动产质押是在互联网为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做的动产融资,能做到“三二一”放款,即客户3分钟完成申请贷款,1秒钟放款,不经任何人工干预,不需要任何纸面签署的合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透露,中国动产融资市场已进入全面起步阶段,整个动产融资覆盖的品类从简单的存货或应收账款,正向所有的动产融资类型覆盖。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宋清辉)

泗审报〔2020〕3号

被 审 计 单 位:泗水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山东省审计厅、济宁市审计局安排部署,按照济宁市审计局《2019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泗水县审计局于2020年3月17日至5月20日,对泗水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泗水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点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泗水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泗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泗水县2019年度预算草案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2000万元,同口径增长5.3%。其中,税收收入73460万元,同口径增长8.0%,非税收入18540万元,降低3.0%。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2180万元,增长9.1%。2019年底,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491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5640万元,支出安排217788万元,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议批准,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5364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17388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00万元,调至一般公共预算,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2182万元,支出安排234104万元。

(二)2020年1月15日,在泗水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泗水县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收入完成92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6.0%。支出完成363119万元,增长15.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356万元,加返还性收入1308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850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43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400万元、调入资金63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19万元,收入共计401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119万元,加上解支出1720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64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6万元,支出共计390322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147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54074万元,加政府基金转移收入48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34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90万元,收入共计2445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5230万元,上解支出83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62000万元,支出共计24273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81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收入完成1000万元,支出1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0849万元,支出209537万元,本年结余21312万元,以前年度滚存结余6178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终滚存结余83098万元。

2019年,县财政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减税降费、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发展支出需求加大等减收增支因素,挖潜增收,合理调度安排支出,创新思路提升管理,有力保障了预算执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民生保障政策,服务全县重点工作;将四本预算全部纳入人大预算联网范围,推进预决算公开。但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局在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做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到款,未编列到项。未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无法掌握项目的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不能有效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2.转移支付资金32244万元未编入预算。2019年县级预算编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469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000万元,合计184697万元,当年实际一般性转移支付18850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8432万元,合计216941万元,有32244万元转移支付未编入预算。

3.2019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涉及资金28196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的8.2%。

4.部门预算中的其他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其他收入年初预算20万元,部门其他收入决算2789.9万元,超预算140倍。

上述1.2.3.4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

5.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2019年1月17日泗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2019年泗水县县级预算》,而县发展改革局在2019年2月18日才以泗水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下达《泗水县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部门间对接不够顺畅,使政府缺少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6.未按规定及时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要调整预算的,要及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但迟至2019年12月29日,泗水县政府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批准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泗政字〔2019〕124号),申请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7000万元,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0万元。同时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126000万元,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000万元,相应调减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2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六十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的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需要调整预算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报人大审查批准。

7.2019年度4家县属国企亏损,2家国企分别实现净利润74万元、40万元,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应缴纳国有资本收益22.8万元,实际上缴1000万元,与实际不符。

上述行为不符合参照执行的《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及第二十三条“市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收益申报表”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加强县属国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实施绩效管理情况,责令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配合县财政局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2019年度县财政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等共计4738.4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4668.24万元,政府性基金70.19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2020年1至3月,县财政局将上述收入缴入国库2254.9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尚有2483.53万元未缴入库。

2.未规定缴入国库资金250万元

2019年度,县水务局将四家水库捕捞权承包给个人,收取承包金共计250万元,其中:贺庄水库82万元、龙湾套水库84万元、华村水库56万元、尹城水库28万元,以上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上述1.2问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和结果,责令县水务局将未缴入的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3.长期闲置资金10万元。2019年6月23日县财政拨付县应急管理局预备费10万元,用于抗旱和百姓吃水,截至2020年4月底该资金仍未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依据以上规定,责成县财政局,责令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4.未经批准使用预备费200万元。2019年度共使用预备费385万元,其中拨付水务局防汛经费200万元未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程序动支预备费,并及时监督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5.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19年12月底,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75414万元,当年实际使用102715万元,结转结余72699万元,执行率58.56%。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 )第八条“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又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汇总县级预算时统筹考虑资金使用、结存和上级转移支付等因素,结合实地调研等方式,编实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6.未按年初预算支付项目资金。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19年度省市县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36个项目,发现财政拨付资金9932.92万元,截至2019年底,以上资金全部未支付。县教体局2019年度县预算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薄改和学前教育等278个项目,财政拨付资金7949.24万元,2019年底以上资金全部未支付。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第三条“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本级安排和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及时下达用款计划,要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财政部门将本级安排和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

7.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指标,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滞后,涉及教科文科3863万元指标,经建科40.69万元指标,行政政法科10.9万元指标。

8.县财政滞留专项资金8451万元。2019年度,上级拨入专项补助资金223929万元,截至2019年底,尚有8451万元滞留于财政部门,未下达至部门单位。

上述7.8问题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第三十五条基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不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9.未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政府采购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5〕12号),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及指导目录。至今,县财政局仍未牵头制定。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9年度财政部门未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以上行为违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对重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进行绩效再评价的规定,责令财政部门加强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

2.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项目推广效果差,未达到其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要求。2018年泗水县被省经信委(现省能源局)列为山东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试点县,2018、2019两个年度共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2700万元。截至2019年底,累计支付设备款、乡镇推广奖补等万元,结余万元。

2018年泗水县经济和信息局与石家庄多康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了6000台生物质炊事取暖炉具在全县推广,在实际推广过程中,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共推广了2752台。2019年实际配送生物质燃料735.15吨,按冬季取暖季1台炉子消耗燃料1.5吨计算,使用中的生物质炊事取暖炉具约490台,闲置约2262台,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项目推广效果差,未达到其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要求。

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压块燃料生物质炉具需要比传统燃煤炉具更粗更高的烟囱,很多农村房屋结构受限于基础条件,更换烟囱难度大,村民不接受。二是2018年推广的压块炉需要40分钟左右添一次炭,百姓体验效果较差。加上泗水农户生活习惯和年轻劳力外出务工等原因,多数农村住户不使用水暖等取暖设备,炉具推广效果不好。三是加工原料成本高,为解决原料水分过大问题,添加花生壳、玉米芯等干料,加工出的燃料与预期玉米秸秆燃料成本有大幅度提升。

3.2019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结存25139.55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19年泗水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75个,资金80481万元,年末财政结转2179万元;已安排到部门单位的资金,年末有60个项目未执行,结存资金25139.55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

上述行为不符合《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泗政字〔2018〕71号)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整合操作规程以及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之规定,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县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四)专项债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未使用4400万元。2019年人民路棚改专项债券4400万元,由于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使用,结存在泗河街道办事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9号)第二十八条“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不得闲置、挤占和挪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督促泗河街道办事处加快棚改工程进度,尽快拨付资金,避免资金闲置。

2.新增专项债券投资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7.81亿元,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评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管理。

截至2019年底,财政部门共借出资金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09年至2019年底借出资金累计余额万元(含借原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万元),原预算外管理局自1995年以来借出资金累计余额万元,国库科借出资金累计余额万元(全部为以前年度借出)。剔除内部往来后,截至2019年底,财政部门实际借出资金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三条“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年底前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及第五条“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财政对外借款内部审核程序,详细核查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的借款对象和借款用途等,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财政部门要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六)库款保障能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底,全县国库资金3306万元,其中:国库存款余额2205万元,其他财政存款1101万元。通过分析泗水县国库库款情况发现主要问题有:

1.库款不足,财政兑付能力较弱。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责任90848.27万元,其中: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13286.4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77561.87万元。2019年底,泗水县库款资金余额3306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责任4%,县级库款规模过小,财政兑付能力偏弱。同时,县级国库对上级调度款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9年底上级累计超拨78418.41万元,剔除省财政超额拨付的国库调度款,仅考虑本级库款资金,财政兑付能力较弱。

2.库款余额保障水平较低。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的通知》(鲁财办发〔2019〕5号)设定的月度季预警指标(某县库款保障水平=某县月末库款余额/某县年内月均库款流出量)测算,泗水县2020年1至3月,库款保障水平为0.15、0.16、0.12,接近0.1的红色预警线水平。

(七)财政、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出借资金方面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底,泗水县财政、部门单位和融资平台共计出借资金57977.92万元未收回,其中:财政部门出借资金余额13243.92万元,占22.84%;政府部门单位出借资金余额2414万元,占4.16%;融资平台出借资金余额42320万元,占73%。

2.出借资金手续不完备。县财政预算事务中心(原预算局)2004年以前出借企业资金3336.92万元、国库科2007年以前出借资金1787万元,均无集体研究资料,均未签定借款协议。

3.因民营企业破产重整,财政和部门单位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收回债权97.78万元,债权损失7700.36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泗水县财政局进行账务处理,并督促县工信局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847.6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底,泗水县水务局拖欠山东洪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泰山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企业工程款72.16万元。泗水县农业农村局拖欠山东金诺种业有限公司货款67.1万元。泗水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拖欠曲阜市永兴路桥有限公司工程款349.23万元、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工程款359.1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4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9〕27 号)的相关规定。以上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依据上述规定,责令清欠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单位、镇街部门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监督检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九)财政部门财政存量资金2年以上闲置资金3668.39万元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代管户闲置资金3361万元,会计科302.39万元,国库科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第八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财政部门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资金管理及使用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未计提申报缴纳各项税款4776万元

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余额分别是48843万元、59859万元,若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3165万元,该公司未申报缴纳。

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利润分别是1422万元、1155万元,若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3万元,该公司未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泗水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余额18901万元,若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550万元,该公司未计提、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1673万元,若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18万元。该公司未申报、未计提和未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确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上述两公司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股东对国有独资公司随意增资、减资,且无法定审批手续。

2018年3至12月,泗水投融资管理中心为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注资手续的情况下注资62370万元。同期,公司在没有减资手续的情况下退回泗水县投融资管理中心62360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暂行办法》(泗政发[2017])12号)第十二条“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县管国有企业涉及产(股)变动、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分配、发行债券、子公司设立、重大投融资活动和资产的转让、处置、抵押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由县国资委审核后报县常委会会议或者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国资部门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注资减资手续,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国有企业资本,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

3.虚假注入项目贷款资本金

2019年6月26日泗水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减资名义借款给县财政局2000万元,次日县财政局将2000万元汇入泗水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册中路二期棚改资本金。该项目贷款资本金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应来源于财政资金,实质是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二条“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国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资本金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4.改变项目贷款资金约定用途使用资金28293.75万元

2018、2019两个年度,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建设路二期、泉衍路等棚改项目贷款66500万元,调剂使用贷款资金28293.75万元,用于公司其他政府类项目。上述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和相关银行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关于借款用途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守银行业贷款监管办法,严格按借款合同用途使用项目贷款资金。

5.购买棚改回迁房安置方式手续不完备

2017年9月6日,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和山东泗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泗水县建设路、泉衍路棚改户区改造项目服务,存在购买棚改回迁房手续不完备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改委3号令)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国有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6.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14375万元

2019年12月18日至25日山东泗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7笔泗水县住建局拨付的外环路等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资金14375万元。公司收款后,于12月18日至25日以股东投融资减资款的名义全部转入泗水县投融资管理中心。

上述行为不符合《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责令财政部门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7.项目贷款资金闲置6702.88万元

山东泉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18000万元,用于泗水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9年7月收到放款15000万元,并支付到泗张镇、济河街道、苗馆镇项目8297.12万元,贷款余额6702.88万元,目前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并正常支付贷款利息。

上述行为不符合《泗水县县管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和收入管理,完善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县管国有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可通过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形式,加强资金的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企业加快项目贷款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按账面金额有偿转让出借民营企业资金债权40570万元,缺乏公允性。

2016年5月26日泗水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对山东华金集团债权本金40570万元和由此产生的利息担保权一并转让给泗水县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缺乏公允性。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和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两公司严格遵守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规定,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9.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中普通债权损失34955.02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

破产重整确认对山东华金集团债权总金额为72250.41万元(本金40570万元,利息及其他31680.41万元),其中:优先债权36583.98万元,普通债权35666.43万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普通债权已清偿完毕,最终普通债权损失金额为34955.02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和《》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0.出借资金尚未收回1750万元

2014年9月份,泗水县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借款给曲阜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00万元、山东新绿食品有限公司1500万元,截至审计日,出借资金已收回1750万元,尚未收回1750万元,债权坏账风险较高。

11.无偿使用国有企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底,泗水县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确权登记的10套房产,账面价值2597.3万元,由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收取租赁费。上述行为不符合《泗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泗政〔2017〕8号)第十二条“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三)负责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和第二十七条“县政府授权国资委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公用设施和公用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经营、有偿使用。由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签订租赁协议或限期收回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

1.捐赠资金未及时上交专户,涉及资金60.93万元

截至2020年3月4日,泗水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共收到捐款资金774.21万元,除定向资金结余7.40万元外,账户仍有资金结余60.93万元未上交财政专户。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捐赠款物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止到2020年3月3日,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共收到捐款22.5万元,上缴专户22.5万元。收到捐赠物资折价44.8万元,分配使用捐赠物资折价31.38万元。以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未及时向社会公开。泗水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审计组指出的问题,于3月5日将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使捐赠信息公开透明。

3.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不到位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10217.20平方米,19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承租,年租金共144.86 万元,应减免租金28.42万元,截至2020年3月实际减免金额0.38万元,应减未减租金28.04万元。截至4月底已全部减免。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54处,对外出租给31家个体户、60家中小企业,涉及租金533.75万元。县国资局根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办发[2020]3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泗政办发[2020]12号)文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中小企业或个体户的房租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制定了初步的操作方案,但截至3月20日,未给予任何一家承租方减免房租。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

4.个别部门未制定有针对性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情况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县商务局共收到多部门11份文件:《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等,但未根据各上级单位出台文件中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

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2日期间,县工信局共收到多部门13份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的通知》等,但未根据各上级单位出台文件中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该问题已于4月30日前整改。

5.隔离点费用应付未付

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截至2020年3月22日晚12点,泗水县政府安排的5个集中隔离点共生费用171万元。县财政局于2020年3月1日拨付县卫生健康局隔离点经费 265845元,当日县卫生健康局支付泗水圣源山庄隔离点费用265845元,从3月19日起开始收取境外输入隔离人员8.28万元,截至3月22日5个隔离点应由财政承担的隔离费用136.1万元未支付。该问题已于4月30日前整改。

6.商务局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不到位。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县商务局每年正常开展的工作,每年年初组织外贸企业进行申报奖补资金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年2月疫情发生以来,县商务局未针对特殊时期,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推进力度,仍按从前的规定按部就班开展工作。该问题已于4月30日前整改。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批复。县财政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科学谋划,做好统筹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和收入、支出情况适时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进一步做实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拨付资金,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本级预算安排、上级专款和专项资金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科目执行,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减少年底项目资金结转和闲置;落实财政绩效管理责任和各部门预算单位绩效主体责任,督促申报项目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彻底盘活存量资金。

(四)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做到分类清理化解。县财政应加大往来资金的清理力度,分析形成的原因,针对不同性质的往来款,分类别化解,能够收回的资金抓紧催收,应该清退及时退回,不能收回的制定化解方案逐年消化,能对冲的暂存款与暂付款进行账务调整。

(五)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和科学决策,重大资本投资融资和资本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国资委和政府。加强融资平台资金管理,确保融资资金主要用于集团内部建设项目和主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运营能力,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增加优质资产比例,加强企业自主经营业务,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六)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职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将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泗水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泗水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泗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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