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处罚?

详解交管新年新政限速低于60公里路段超速50%以内只警告不罚款

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
1、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3、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4、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2、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3、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4、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5、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事故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连续3个周期不审验 驾驶证降级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所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不是注销驾驶证而是注销其最高的准驾车型。例如,对持有A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按法律规定参加审验的,应注销其A2准驾车型,并降级为B1、B2准驾车型。
连续3个周期不检车强制报废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所谓“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非“连续3年”。以小型机动车为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营运的小型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年至15年是每年一检,15年以后是半年一检。依此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个周期”即连续6年没有参加年度检验将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即1年半没有获得检验合格标志,就将强制报废。
保管费  事故车不再收停车保管费
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不管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因为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都不再支付停车保管费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
1、在事故处理民警已经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即在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超时存放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对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而继续扣押的事故车辆,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车辆存放所产生的保管看护费用,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各交警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结合本省(区、市)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
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三)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四)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五)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三、完善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程序。新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审查道路交通条件、交通状况,并审核设置地点、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标志等事项。符合要求的,上报交警总队备案后,方可设置。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应用平台”)“电子监控设备管理”模块录入设备类型、品牌、型号、地点、所在地道路类型、限速值、检测有效起止日期、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各交警总队要组织本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部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相关情况录入综合应用平台。未在综合应用平台中备案的,自2014年4月1日起,固定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四、严格执行证据标准。使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的规定。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包含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幅图片上应当叠加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向、设备编号、防伪码、测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车辆行驶速度值等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五、规范违法行为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调查、比对交通违法证据资料,核查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等信息,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证据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处罚当事人。处理中型以上客货车和实习期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93号)要求,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六、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
(二)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
(三)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
(四)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
(五)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上述道路状况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道路限速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当及时调研论证,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涉及其他部门设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调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相应建议,并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前,暂不进行测速。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是会根据机动车超速的速度的多少来扣分的。如果是员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

  • 在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未到50%,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

  • 高速超速的罚款方式:由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还应当记12分。超速达到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超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记3分。

  • 为了安全,私家车送病人也不能超速,因为安全是第一位的。虽然是送病人,超速还是要扣分罚款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

  • 1、超速50%以上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照以下最新超速罚款扣分标准:(一)时速超过限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限速在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时速超过限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以50元罚款;超过限

  • 对于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超速行为规定4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200元,扣除3分罚款1000元,扣除6分或吊销汽车驾驶执照罚款2000元,全部吊销汽车驾驶执照。大型、小型车辆超速处罚规定,小型车辆超速20%

  •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行评估是属于轻微的财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如果发生的只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车辆能够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现场可做简易程序处理: 1、停车后,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摄像、拍照、标记事故

  • 高速超时一般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需要缴纳超时费。高速超时需要补缴期间的全部费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的,需要征收超时费。一般高速公路出现超时的情况,都是在服务区休息的时间太长,导致在服务区休

  • 高速路上低速行驶违反了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章行为承担对应的处罚责任。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规定20%以内行驶的,不进行处罚,但如果低于最低限速规定20%以上行驶的,应处

科一题库有一千多道题,对于学习能力不强,时间不够充足的学员来说,过关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容易混淆的罚款题,经常会出错。科目一罚款题应该怎么记忆呢?其实,记住这些必考的罚款选项就行了;每种罚款数额只记关键词,这样就轻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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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伪造、变造各种“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关键词:伪造、变造标志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机动车超速50%;

2、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将机动车交无证的人驾驶。

关键词:遮车牌、改信息

1、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联系电话、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变更信息。

1、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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