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款还清后解押流程?

    答曰:不会怎么样。一般来说没什么影响,以下情况是有影响的!

    第一,打算卖房子、房子过户、房屋置换、赠与等情况的时候,需要去按揭银行拿他项权证(也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房贷结清证明,去房产当地政务中心(有些地方现在是叫政务中心,有些地方还是房管局)办理解押手续,才可以交易和过户!!

    第二,当你需要用钱,需要办理银行抵押D款业务的时候,也是需要提前去按揭银行拿他项权证和结清证明去政务中心办理解押业务的!!解押以后银行才会给你进行办押业务!

    第三,如果你是办理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房贷业务的话,万一哪天银行或者信用社倒闭了呢?(PS:包商银行目前破产倒闭了)那么你以后解押就麻烦了,毕竟不解押的话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

    所以,只要不是以上3种情况,对你都没有任何影响!但是个人建议的还清以后就去政务中心解押还是好的,万一哪天银行倒闭了呢??对你来说就不好了!!

在2021年里,央行发布了新房贷政策,银行提高了房贷利率。很多购房者在观察了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后,选择提前还贷。有朋友咨询希财君,2021房贷提前还完怎么办理解押?这些流程大家一定要记牢!

2021房贷提前还完怎么办理解押?

如果购房者办理房贷时,选择的是纯商业贷款,那么购房者在还清房贷之后,需要先准备个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然后购房者需要携带材料去申贷银行的网点,找工作人员开具贷款结清证明,拿回他项权证。

之后银行会出解压资料,然后购房者拿些相关资料和房本,去当地所属房地局办理房本解押手续。这样一套流程下来,大约需要花费5-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就可以解押成功了。

如果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需要先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然后和银行一起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还款结清证明(银行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解押登记。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贷款解押完成后,房子才能完全属于自己。并且在房贷结清的当天,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解除抵押办完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而解除抵押办理通常会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也就是说,还完房贷还需要大约10天左右才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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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业务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菏住金202025)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

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段中达地产2楼

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2086号,牡丹区财政局二楼

曹县泰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烟草专卖局八楼住房公积金

定陶区东风路,区财政局四楼路北西数第二间

成武县伯乐大街中段,莱商银行二楼

单县向阳东路仟山大厦10楼

巨野县会盟路与凤台路交汇处(大泽响水湾东北角)

郓城县东溪路中段路东(御水苑售楼处南临)

鄄城县黄河路东段景首府小区南门西100米路北,一号综合楼

东明县站前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开户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内均无公积金支取记录。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公积金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而后申请人又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

   (三)申请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1.申请人及配偶贷款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或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

    3.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

    在符合第“3” 条的情况下,申请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不符合第“1” 条、第“2” 条规定而申请借款的,需发放贷款或信用卡发卡银行出具欠款还清证明和还款凭证、还款流水经公积金中心核查属非恶意逾期的,予以办理。

    申请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借款后,月还款总额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六)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购房协议。

    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40%,二手房的首付款金额按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二者之中较高者为依据计算。

    借款人家庭购买非住宅、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为供职单位统一缴存公积金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单职工缴存家庭计算贷款额度:

1.申请人配偶6个月内有公积金支取记录的;

2.申请人配偶最近一年内连续欠缴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欠缴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

(一)贷款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关申请人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3)申请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收款人收款账户及账号。

5)申请人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的,可提供其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开具的工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同时出具近期纳税证明原件;有其他收入的,出具相关的近期纳税证明。

6)有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相关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签订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个人诚信声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有关所购住房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税务局监制的不少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所购房屋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采取不动产抵押方式)。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交款凭证、资金监管协议、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买卖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二)贷后还款需提交的材料

银行卡还款,指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以下统称“借款人”)只须在每月扣款日(22日)前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即可,如上月贷款有逾期,应参照电话、短信通知或致电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见本指南第三条),足额存入资金,以免给您的征信记录带来不良影响。

此种还款方式无须提交资料。

逐月冲抵还贷,即逐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资金代替银行卡扣款的还款方式。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归还一个月贷款本息的,可申请逐月冲抵还贷业务。

借款人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持身份证、贷款还款卡、公积金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办理“提前部分还本”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而不能使用公积金余额,每年最多办理1次。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金额不得超出贷款余额,所需材料同“2.逐月冲抵还贷”业务;也可使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所需材料同“3.提前部分还本”。

温馨提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请在每月20日前申请办理“逐月冲抵还款”业务、在每月15日前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本”或“一次性结清”业务。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至公积金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 、签订《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试行)》,并预签《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复核人员对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管理部主任对复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客户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公的,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贷款申请按规定发放贷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还款。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及时还款的,纳入逾期管理。

贷款还清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会将抵(质)押证明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可持抵(质)押证明到原登记机构及时办理解押手续。

(一)申请受理: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结。

(二)审核审批:10个工作日内。

(三)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即时办理。要求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抵押登记:以办理抵押登记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五)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期间除外)。

(一)现场咨询:见第“三”部分“办理地点”。

(三)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一)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因借款人修改贷款信息或没有提供齐全有效材料、未按时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在建工程项目贷款解押手续等原因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公积金中心的办理时限。

(三)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暂停发放贷款。申请人可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后,公积金中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同等条件下,困难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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