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部法律对泄露国家秘密做了具体规定

1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 (ABCDE)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A、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B、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C、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D、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7、在国内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 ABD )传递;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也可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向境外传递涉密载体,应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A、机要交通 B、机要通信 C、邮寄、托运 D、专人专车

18、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系统的区别在于 ( ABCD )。

A、信息内容不同 B、设施、设备标准不同

C、检测审批要求不同 D、使用权限不同

19、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 AB )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A、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0、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单位应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 ( ABCDE )。

A、严格参加人员审查 B、严格涉密载体管理 C、严格场所设备检查

D、严格保密要求 E、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21、机关、单位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 BD )原则。

A、谁使用、谁确定 B、分级确定

C、最大化 D、最小化

A、良好的人际关系 B、良好的政治素质

C、良好的品行 D、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23、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 ABC )。

A、核心涉密人员 B、重要涉密人员

2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主要包括 ( ABCD )。

A、分类管理 B、上岗审查培训

C、出境管理 D、脱密期管理

25、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 ( AB )。

A、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26、有( ABCDEFGHJ )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B、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C、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D、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E、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F、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G、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H、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I、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J、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27、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 AB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A、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

B、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28、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 ( AB )。

29、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BC )国家秘密。

3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 ABD )。

A、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B、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

C、机密级不超过十五年 D、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31、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 ( ACD )。

A、同步规划 B、同步投资

C、同步建设 D、同步运行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卷(判断题)

1、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 )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工作秘密。( × )

3、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 )

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 )

5、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 )

6、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

7、办案过程中的密级鉴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

8、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

9、根据新保密法规定,县级机关、单位拥有定密权。( × )

10、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

11、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只能确定秘密级国家秘密。( × )

12、新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 × )

13、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1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经定密机构审定后方可解密。( × )

15、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

1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

1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鉴定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1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0、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卷(简答题)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分别是什么时间颁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4、《保密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5、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这次保密法修订的幅度较大。修订后,保密法共6章53条,新增加1章,增加18条。在总则部分,强调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依法管理等原则,同时,还规定了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依法公开原则。在定密方面,规定了定密权限、定密责任人、解密审查、定密监督等内容。在保密措施方面,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定以及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责。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等。


最高奖励10万以上!国家安全部公布《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11:07:30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6月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办法》立足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其中,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办法》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国家安全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完善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落细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202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规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实施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公民实施奖励,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第四条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二)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

  (三)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四)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六)其他举报方式。

  第五条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第六条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依法知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相关信息。

  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职权及时、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宣传主管部门,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渠道方式、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进行宣传,制作、刊登、播放有关公益广告、宣传教育节目或者其他宣传品,增强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章奖励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

  (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不予奖励;

  (三)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四)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予重复奖励;

  (五)经由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新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违法主体的,不予重复奖励;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条两人及两人以上举报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奖励认定:

  (一)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或者情况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违法线索查证结果、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举报发挥作用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给予精神奖励的,颁发奖励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的,发放奖金。

  征得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由举报人所在单位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以发放奖金方式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

  (二)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三)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四)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认定奖励等级,作出奖励决定。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领取奖励。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领取奖励的,可以延长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七条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举行奖励仪式。

  第十八条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经费按规定纳入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举报奖金的发放管理。举报奖金的发放,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泄露举报或者举报人信息的;

  (三)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关线索或者情况,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的;

  (四)未认真核实举报情况,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

  (五)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要求或者期限给予奖励的;

  (六)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

  (三)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

  (四)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举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已经启动奖励程序的,应当终止奖励程序;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实施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二十二条举报人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举报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或者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二)举报人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三条对境外人员举报实施奖励,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哪些属于泄露国家秘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