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与安全属于什么科类?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拥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国际化视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食品及相关领域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控制、监督、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毕业要求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相关的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1-1 能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语言工具用于工程问题的表述。






1-2 能针对具体的对象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






1-3能够将相关专业知识和数学模型方法用于推演、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问题。






1-4能够将相关知识和数学模型方法用于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问题解决方案的比较和综合。






毕业要求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2-1能够运用相关科学原理,识别和判断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关键环节。






2-2能基于相关科学原理和数学模型方法正确表达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2-3能认识到解决问题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会通过文献研究寻求可替代的解决方案。






2-4能够运用基本原理,借助文献研究,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过程的影响因素,获得有效结论。






毕业要求3(设计 / 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3-1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设计和产品开发全周期、全流程的基本设计/开发方法和技术,了解影响设计目标和技术方案的各种因素。






3-2能够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特定需求,完成单元(部件)的设计。






3-3能够进行系统或工艺流程设计,在设计中体现创新意识。





3-4在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设计中能够考虑安全、健康、法律、文化及环境等制约因素。






毕业要求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采用科学方法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4-1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通过文献研究或相关方法,调研和分析食品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






4-2能够根据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对象特征,选择研究路线,设计实验方案。





4-3能够根据实验方案构建食品质量与安全实验系统,安全地开展实验,正确地采集实验数据。





4-4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毕业要求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和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和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5-1了解专业常用的现代仪器、信息技术工具、工程工具和模拟软件的使用原理和方法,并理解其局限性。





5-2 能够选择与使用恰当的仪器、信息资源、工程工具和专业模拟软件,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计算和设计。






5-3能够针对具体的对象,开发或选用满足特定需求的现代工具,模拟和预测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并能够分析其局限性。





毕业要求6(工程与社会):能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6-1了解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理解不同社会文化对食品质量与安全活动的影响。






6-2能够分析和评价食品质量与安全实践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这些制约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毕业要求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7-1知晓和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内涵。





7-2能够站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实践的可持续性,评价产品周期中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损害和隐患。






毕业要求8(职业规范):爱国守法,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食品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履行相应的责任。

8-1 有正确价值观,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中国国情。






8-2理解诚实公正、诚信守则的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能在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实践中自觉遵守。






8-3理解工程师对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以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能够在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实践中自觉履行责任。






毕业要求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9-1能与其他学科的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事。






9-2能够在团队中独立或合作开展工作。






9-3能够组织、协调和指挥团队开展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相关工作。





毕业要求10(沟通):能够就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0-1能就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专业问题,以口头、文稿、图表等方式,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回应质疑,理解与业界同行和社会公众交流的差异性。





10-2了解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研究热点,理解和尊重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10-3具备跨文化交流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就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基本沟通和交流。






毕业要求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相关的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1-1掌握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管理与经济决策方法。





11-2 了解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及产品全周期、全流程的成本构成,理解其中涉及的工程管理与经济决策问题。





11-3能在多学科环境下(包括模拟环境),在设计开发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运用工程管理与经济决策方法。




毕业要求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2-1能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必要性。






12-2 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包括对技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和提出问题的能力等。





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一)等五门课程为必修课程。要求从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研究、改革开放史专题、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等四门“四史”课程中选修一门,学分记为通识课程学分。

“写作与沟通”、“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和“食品科技信息检索与利用”为指定选修课,其中“写作与沟通”要求在1-2学期修读完毕,“大学生心理发展与指导”统一安排在第2学期修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统一安排在第1学期修读,信息检索与利用统一安排在第3学期修读。其他任选。

6. 集中实践教学 26学分

1.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8学时)安排在《学科导论》中。

本科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不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能不能报考二建二级建造师考试?可以报考市政建筑机电水利矿业公路符合要求吗,符合二建报名条件吗?

不可以报考二建二级建造师,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属于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是不可以报考的,专业不符合的话,可以提升学历或者修一个中专学历,具体可以在线咨询本站。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级别为:考3科)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3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3科”。

因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不可以报考!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级别分别为:考2科、考1科)

1.考2科(免1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2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2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仅需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考级别请选择“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工作年限指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一般为报考年度年底。具体举例如下:

① 2017年度毕业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底,工作年限刚好满2年,符合报考条件。

②2018年度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则年限可以从取得该学历前开始计算。考生可提供前学历、社保、岗位证等材料证明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与专业年限有什么区别?

报考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年限是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年限,也就是你拿到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证之后的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作之后的年限,前者是拿到毕业证之后计算。工作年限是涵盖(包括)专业年限的,而专业年限更像“本岗位工作年限”的意思,也就是说有些人在工作经历当中或涉及多个专业(岗位),那么说某个专业的年限,就是指其从事这个专业岗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次建筑考试需要三门课程,其中两门是公法法规和工程管理。所有这些都是选择题。一个科目是专业课,三分之一是选择题,三分之二是案例分析题,专业课分为六个专业,每个专业都不同。

卷分为,法规100,管理和实务都是120。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滚动生效。分数线按省份划分。有些省份得分较高,有些省份得分较低。

二级建造工程师是含金量极高的专业证书。在现阶段,这是一种稀缺资源。只要你有证书,你就不会担心没有人要它。市场长期处于求大于供的状态。如果你打算改善你的就业渠道或工资,请来领取第二份建筑证书。

接下来,介绍如何一次性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对于零基础的学生来说,至少需要4个月的努力才能通过第二次考试。

对于考证来说,比较不是学习的长短,而是我们真正学到了多少,所以我们的学习应该以效率为重!

将每天2小时的学习分成4部分:

第一部分:10分钟,用来回忆上节课学到的知识点和做错的练习

第二部分:60分钟,学习一节新的课程,听课时一定要学会停顿!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停止思考困难的地方,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它们!重要的地方需要多听几次!

第三部分:20分钟,用来背诵记下来的笔记!记忆笔记的过程也相当于回忆在这门课上学到的东西。

第四部分:30分钟,做相应的章节练习。

按照这一步,每天只需要2个小时,这足以高分通过二建。并且为一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考试分为法规、管理和实务三科

按照学习的顺序,建议先学习法规,然后管理,最后实务。

二建考试现在是一个流行的考试。与其他资格考试相比,它门槛低、科目简单、通过率高、市场需求大、含金量较高、性价比好。

二建考试可能是你生活中的一个转折点,你准备好参加第二次建筑考试了吗?

以上就是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属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吗?能不能考二建二级建造师的全部内容。


食品企业要做好对产品污染的风险控制,严格控制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节进行分析并进行控制,从而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那么食品被污染的主要途径有哪些呢。

食品原料是食品生产流通链条的源头,食品企业要做好原材料采购、验收、投料等的原料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验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做好进货查验、产品检验、进货记录等工作。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要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食品生产加工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蚊虫;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注意人流物流等。

原材料、成品存放时要离地离墙,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仓库要保持清洁、无霉斑、蚊虫;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个人用品。

化学物品存放在指定的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防止污染食品。

包装材料在储存过程防止损坏和污染。

四、食品运输过程的污染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止食品污染。

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相应的防蝇防尘设施。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生活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下面这4个食品安全小常识,教你怎么在生活中保证食品安全!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异常的食品。

3.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

4.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食品安全宣传之选购妙招

1.看包装:产品包装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清晰可见。

2.看色泽:产品色泽应与品名相符,若其颜色过于鲜艳,失之自然,就有可能是添加了过量色素所致,不要购买和使用。

3.闻香味:产品香应与品名相符,应香气柔和,无刺鼻,若有异味,则表明已变质。

4.品滋味:产品滋味应酸甜适宜,不得有苦味、涩味、酒味(酒精饮料除外)

食品安全宣传之预防食源性疾病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他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是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位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

7.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之前洗手的习惯。

食物中毒发生后,千万不要恐慌,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自乱阵脚,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饮水: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对毒素进行稀释。

催吐: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处理:将引起中毒的饮食进行有效处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一、哪些经营户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违法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五、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一)“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二)“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粉末等。

(三)“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六、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可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类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食品论坛,启东公安微警务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络转载图片,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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