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成2都公积金贷k款一般都要办多久?

1、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提取次数各地也不一样,具体还是需要查阅当地公积金管理办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

2、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公积金贷款流程大概需要多久

  贷款买房是现在很多家庭首选的方法,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贷款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费用的支出,那么公积金贷款流程大概需要多久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大概需要多久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公积金贷款流程大概需要多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一般需要1-3个月的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提供办理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管理中心开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那由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需要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核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核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核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核心开具《xx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对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到自己缴存的公积金管理核心所属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选择担保公司担保,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购房合同、户口本、个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申请初审通过后,需要的个人贷款资料会被交到担保核心。

  担保核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

  如果借款人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这些手续自己就不用办理,但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注意:一定要确认担保公司是否正规。

  借款人交纳一定的服务费。

  个人贷款申请资料由担保核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把你公积金贷款的朋友,一定要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在贷款之前动用了公积金,那么,您的贷款额度就会为零,意思也就是说很有可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若贷款人曾经有过公积金贷款,若还需要贷款的话,需要在上次贷款还清的前提下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较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贷款买房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是,大家还需注意自己的诚信记录,防止诚信出现问题以后用钱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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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起内蒙古购买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月15日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外地住房公积金可在异地买房,具体依据当地政策确定。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审批通过银行方予发放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法制晚报记者 易朵)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

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陈国强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但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贷款缴存要求缩至半年

按照现行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同时,对于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

陈国强认为,此次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缩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半年的时间差影响并不会太大。部分城市受房价的影响,贷款发放率较低,此次贷款额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积金在购房价格上的杠杆作用,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据新华社电

4 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费取消

从现有规定来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在购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时,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报告需向评估机构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缴纳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陈国强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他表示,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

4. 住房公积金政策下月起将调整,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投诉举报等服务、财务局。
九,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
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全文如下:
各省、贷款初审等业务,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业务咨询、还款提示,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八。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
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加强考核和检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营业管理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

5. 河北省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提及,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厅称,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6. 住房公积金要交多久才能使用

半年。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半年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同时缴纳,全部归职工所有。

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 河北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通知亦提及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通知表示,河北省住建厅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8.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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