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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导致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cn

易的分离,页面交互的高效与新颖,提升了银行客户体验水平。同时公司通过对SUNJESOFT的并购,掌握了最先进的分布式内存数据库技术,在高并发、实时交易的大数据处理领域拥有突破性技术,以此为依托推出分布式金融核心系统,可以更好地满足银行及其终端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帮助银行业客户实现场景转换。

公司自成立以来,形成了完整的银行互联网产品体系,沉淀了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和实际案例,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取得272项软件著作权及多项专利,拥有从基础软件到应用层的全部源代码和自主知识产权,现拥有 5000余名IT+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包括近1000名数据库DBA,建立了经验丰富的各类研发与服务人才梯队。

(4)良好的客户渠道,广泛的业务范围助力项目的顺利开展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的客户已经覆盖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和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为500+银行及非银行金融客户开发了2000余套业务系统,并与之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基于自身应用软件及基础软件的优势建立了紧密的生态合作关系,与华为、阿里、腾讯、京东、苏宁等共建开放、合作、共赢的信创金融服务生态体系,为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公司已拥有完备的银行IT解决方案产品种类,涵盖了丰富完整的银行互联网产品(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直至今天全面的互联网银行及渠道整合解决方案)、互联网金融类系统、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线上线下一体化核心业务系统、分布式事务型数据库、银行网点智能设备以及网络安全系统等。公司可以为银行提供自前台渠道、中台业务系统到后台账务系统的纵向一站式IT服务解决方案,同时可提供对接合作机构及第三方渠道的横向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公司通过持续有效的创新研发,已具备为银行进一步升级、优化业务中台和分布式金融核心系统的能力。

4、项目投资概况、各项投资构成中已投入资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资金55,11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786.2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843.80万元;研发人员薪酬19,980.00万元;市场推广费2,000.00

万元;以及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本项目分24个月完成,资金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董事会前投入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拟使用募集金额

注:其中2,992.00万元为资本性支出。

5、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项目场地面积为60,698.00平方米,建筑工程费用24,786.20万元。其中,地上场地建设面积41,358.00平方米,投资16,543.20万元;地下建筑面积19,340.00平方米,投资8,243.00万元。项目计划在建设期24个月投资完成。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面积(平方米) 投资金额(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购买共投资 6,843.8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3,925.90万元,软件购置及安装金额2,917.90万元。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计划在建设期24个月内完成。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明细估算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数量 单价 总额

二 分布式金融核心 - - -

1 版本服务器、文档服务器等操作系统 10 0.80 8.00

(3)新增研发人员薪酬

根据引进研发人员具体计划以及各个岗位薪资水平,第一年研发人员总工资为5,935.00万元,第二年研发人员的总工资14,045.00万元,总计19,980.00万元。具体费用如下:

项目 建设期T1 建设期T2 合计

本项目拟计划投入市场推广费2,0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期间的推广活动的开支。项目计划在建设期分两年投入,第一年预计投入1,000.00万元,第二年投入1,000.00万元。具体费用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年投资额

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在对整个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进行合理预算的前提下,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用于项目运营期间的日常开支,包括原材料、辅料、员工工资、水电费及其他经营费用等。

根据规划,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阶段: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建筑工程、设备购买及安装调试、新员工招聘培训、试运行及验收5个阶段,具体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1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3 设备购买及安装调试

(1)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主要假设

1)本项目分期投资建设,建设期为24个月。

2)本项目分4年达产。

3)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其中:房屋建筑按40年折旧,残值率5%;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软件按3年摊销,残值率0%;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按5年摊销,残值率0%。

4)增值税按13%税率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7%的税率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5%的税率计缴;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率按15%的税率计缴。

(2)项目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营业收入来自于业务中台和分布式金融核心等数字银行服务平台项目的承接收入,以及后期相关技术服务收入。本项目在建设研发及办公场地,购置设备及软件,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数字银行服务平台项目承接能力明显提升。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综合考虑公司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下游市场逐渐拓展等因素,本项目预计数字银行平台项目承接数量不断增多,收入与项目承接数量相匹配。本项目收入预测如下:

技术开发 银行业务中台及分布式金融核心产品 项目数量(个) 2 11 24 30 30 30 30

本项目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等,其中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用、项目直接费、外包以及折旧摊销。

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如下图表所示:

2)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

本项目的折旧为房屋建筑、硬件设备,摊销为软件及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房屋建筑按4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设备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软件摊销,按3年摊销,残值率为0%。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按照直线法分5年摊销,残值率为0%。

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明细如下:

本项目销售费用估算是根据公司近几年销售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然后按此比重结合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项目预测期间每期销售费用进行量化测算估算。合理估计销售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为9.00%。

本项目管理费用估算是根据公司近几年管理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然后按此比重结合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项目预测期间每期管理费用进行量化测算估算。合理估计管理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为3.00%。

税金分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15%。根据各年营业收入的13%估算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按采购及安装设备及购买原材料金额的13%估算,厂房建设及装修进项税金按9%估算,按其差额计算各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分别以增值税的7%、5%计算;项目各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表:

(5)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本项目稳产年(T+48)税后净利润为9,783.84万元,税后净利润率为14.82%。项目预测期平均营业收入为49,028.57万元,平均毛利率为42.77%,平均净利润为5,766.78万元,平均净利率为11.76%。

(6)项目投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及投资价值指标

本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系以现金的收入与现金的支付作为计算的依据,在此基础下,核算现金收支情况下的实际净收入。其中现金收入包括全部的销货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回收、流动资金回流。现金支出包括建设资金投入、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收税金与附加、企业所得税。在计算项目净现值时,取基准折现率为12%,税后净现值1,343.53万元,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2.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40年。项目投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见下表:

经计算,本项目的各项投资价值评价指标如下:

项目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7)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项目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本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技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公司规模逐步扩张,对数据平台分析提出更高要求的需要。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建设研发中心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而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房屋建筑、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软件、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折旧或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及摊销。其中:房屋建筑按40年折旧,残值率5%;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软件按3年摊销,残值率0%;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按5年摊销,残值率0%。

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或摊销

(8)项目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公司本次项目资金的运用是以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结合未来市场需求,提升公司项目承接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提高公司数字银行服务平台项目承接能力,提升公司行业知名度,扩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2)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项目资金到位后,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新建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随着回升。

公司本次募集投资项目数字银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织锦路东、安元路南,公司已于2019年8月15日取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6676号)。

9、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情况

关于项目的投资备案,项目已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相审批设备[号)。关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计划于2021年之后开工建设,项目内容为研发办公用房建造及技术研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97项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的类别,且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下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10、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5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自有资金在董事会前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4,838.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母体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需求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6,134.82万元、43,801.45万元、26,073.92万元和5,116.15万元。公司日常的资金需求除包括支付职工薪酬、缴纳税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刚性兑付款项外,还需要支付借款利息并归还陆续到期的贷款等。公司业务规模在不断扩大,由于成本中90%以上为刚性兑付的员工工资,付款周期短,因此公司需要保有一定的货币资金,以供日常经营使用。

如果现阶段公司仍坚持业务扩张且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的经营方针,仅靠现有资金和内部业务回款来偿还到期债务压力较大,出于财务稳健考虑,为保证公司业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要,公司亦考虑通过债融资等途径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公司具有持续融资的现实需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57%、49.06%、48.91%和50.27%,总体相对稳定。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业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要,公司持续地通过股权、债务融资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截至2022年 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27%,有息负债余额为78,670.37万元。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6倍、1.83倍、1.81倍和1.7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8倍、1.34倍、1.33倍和1.19倍,虽然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因此,公司的资产结构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4)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62.89万元、-7,262.80万元、-7,481.41万元和-16,777.27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人才储备不断充实,员工数量由2019年末的4,267人增加至2022年3月31日的5,252人,员工薪酬总体水平大幅增加,因此,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也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增加较大的重要原因。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现金需要,公司需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补充资金。

综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水平,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2日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2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7元。截至2017年6月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38,892,2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捌佰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110,807.93元(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壹万零捌佰零柒元玖角叁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81,392.07元(大写:贰亿零叁佰柒拾捌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零角柒分)。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日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139,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0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15,999,852.35元(大写:叁亿壹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贰元叁角伍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482,956.09元(大写:叁亿零柒佰肆拾捌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玖分)。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注2] ,000.00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注1、2] ,200.00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注2] ,000.00 -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注3] ,000.00 -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注2] ,000.00 - 已销户

注:1、初时存放金额中含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所产生的部分发行费用9,110,807.9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已全部支付完毕。

2、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账户内资金已经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销户。

2、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名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64.85 35,108.77 活期存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1,361,480.33 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000.00 45,740.60 活期存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34593 - 64,472.21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000.00 26,389.41 活期存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1、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8年:5,797.6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注:1、“新一代互联网银行系统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合理的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的资金节余,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结项。2、“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合理的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的资金节余,上述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9.46万元于2019年12月25日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12.02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转出金额与该项目节余资金之间的差额系结存利息。

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0.82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减去手续费的净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4、“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投资以及工资超支,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投资收益可以用来弥补该部分超支金额。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结项。

2、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1年:1,871.5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注1.“非银行金融机构IT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项目”、“智慧银行建设项目”和“支付安全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尚未投资金额,建设期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合理投入,项目完工进度为根据投入的资金占总投入的金额进行估算。

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累计使用总额15,454.31万元,其中,补流资金为9,480万元;支付非公开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薪酬1,871.52万元;支付苏州项目工程进度款4,102.79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因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的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公司及银行IT技术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等原因,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发现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存在投资预算总额偏高的情况,计划的投资结构与当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且部分项目的技术研发因市场形势变化进程有所延缓,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延后。

1、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对部分项目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调整投资结构。

1)新一代互联网银行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原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2)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原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3)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原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4)新一代移动支付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原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5)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原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调整后,公司上述五个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原计划36,119.72万元缩减至21,688.08万元。

(2)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投资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投资计划完成时间

一 新一代互联网银行系统建设项目

二 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三 新一代移动支付系统建设项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无异议。

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1)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在上述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无异议。在此授权期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9,5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288.84万元,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已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自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在上述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无异议。在此授权期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3,9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31.23万元。已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已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决议自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上述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无异议。在此授权期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5,963.16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41.52万元。截至2022年1月11日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本金及实现的投资收益已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合计1.5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日期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结存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无异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结存利息实际结转1,011.48万元,其中“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及结存利息299.46万元于2019年12月25日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及结存利息 712.02万元于2019年12月26日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支出金额20,915.36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含累计理财收益420.08万元以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7.1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9,523.44万元,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91.9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包含尚未支取的节余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为

2、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

前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前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投资内容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支出等,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计划限额的,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与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投入占比 未使用占比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进度为50.26%。据上表,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IT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24.41%,智慧银行建设项目投入比例为34.85%,支付安全建设项目投入比例为26.89%,公司上述各项目的具体投入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研发支出构成,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①建设投资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募投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正在进行中,公司2020年以自筹资金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并于2022年1月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部分截至2021年12月的工程进度款4,102.79万元。各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在各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占工程总体预算比例限额内,随工程的实际结算进度按比例陆续支付。

②设备购置资金需待项目建筑主体建成后陆续投入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各募投项目约30%为设备购置及安装支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硬件设备及软件设备投入将在建筑工程主体建成后期陆续投入,因此目前以募集资金购置的设备、软件投入较少。

③研发支出资金已全部投入

前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支出部分已全部投入,研发支出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截至2022年3月31日,各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发工作仍在进行,实际开发投入金额已超过募集资金计划限额,超过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两年一期实际效益注1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注1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5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注2 注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 补充流动资金 注2 注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本表中实际效益系净利润;

2、公司的业务能力主要取决于技术开发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不断增加引进专业人才,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因此投资项目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产能”概念;

3、“新一代互联网银行系统建设项目”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6.22%(税前),该项目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内部收益率计算推导过程,该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净利润累计数为1,858.84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2,433.86万元,超过了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中的预计净利润;

4、“新一代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2.15%(税前),该项目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内部收益率计算推导过程,该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净利润累计数为2,424.01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2,809.10万元,超过了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中的预计净利润;

5、“新一代全渠道电子银行系统建设项目”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47%(税前),该项目于2019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内部收益率计算推导过程,该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净利润累计数为2,043.66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3,758.82万元,超过了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中的预计净利润;

6、“新一代移动支付系统建设项目”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37%(税前),该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内部收益率计算推导过程,该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净利润累计数为1,259.88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1,634.49万元,超过了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中的预计净利润;

7、“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不直接形成产品及对外销售,不直接产生利润,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8、“补充流动资金”未对应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号),结论为:科蓝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蓝软件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专注于注于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线上应用软件产品及国产化数据库等技术产品,为银行等金融行业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咨询、规划、建设、营运、产品创新以及市场营销等互联网银行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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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济活动。
征信,要“征”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您是谁”。也就是您的基本信息,包括您的身份、姓名、家庭关系、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您借了多少钱”。也就是您的整体负债情况,包括您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办了几张信用卡、每张卡的信用额度是多少,从商店赊购了多少商品,享受多少种先消费后付款的服务等。
“您按约还款了吗”。就是您在什么时候还了什么钱,是不是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还了款,包括各类贷款,还包括信用卡、电信等先消费后付款的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等。
“您遵纪守法了吗”。就是您是否遵守了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等。
需要指出的是,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都是您在经济金融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于一些与信用无关的信息,比如个人存款信息、个人宗教信仰等,征信机构是不采集的。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贷款的机构。这类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信贷信息,如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等。
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电信企业,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
此外,上述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法院、政府部门。民事经济案件责任一方的信息主要来自作出判决的法院,个人欠税信息来自相关的税务部门。
负面信息是指您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即违约信息。比如,您向银行申请了一笔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合同约定,您要按月归还银行一定金额的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个人信用记录里就有逾期还贷的信息,从衡量一个人的信用意识讲,这些信息就是负面的。如果一段时间内连续或多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次您再和银行打交道时,银行可能就会更加谨慎。注:信用交易是指在交易中,您作为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承诺在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对方向您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活动。比如,商业银行向您发放贷款,或您享受先服务后付费,产品赊销、赊购等,这些交易就属于信用交易。
9. 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看的,它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的贷款,哪家电信运营商给您提供的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等;另一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信息,但出于公平竞争的目的,个人信用报告里没有记载给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的机构名称,即没有与您进行信用交易的机构的信息,除非这家机构就是查询您的信用报告的机构。
10. 为什么说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作为一个成年的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面印着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类似这样的身份证件,其他国家的公民也都有,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相同:证明作为自然人的您是谁。所以这个身份证谁也离不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个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除了需要证明您是谁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方便、可信的工具来说明您作为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是否可信、可靠,这个工具就是个人信用报告。它记载了您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您,尽快作出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
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了,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
11.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12.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义务?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时,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13. 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概括而言,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14. 征信机构给您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向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是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征信机构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如果您要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征信机构必须满足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本人的信用报告。这项服务在很多国家是有偿的。
接受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受并处理您的异议申请。
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如果查实您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必须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
15. 什么是个人信用数据库?
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
16. 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哪些特点?
全国集中统一建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将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机构、不同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记录了全国近6亿人的信用信息。
广泛的机构覆盖范围。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信贷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广泛的数据覆盖范围。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最重要的信息是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信息,同时,为全面反映您的信用状况,还采集了一些能证明您目前身份的信息,包括您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您的一些非银行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您遵纪守法的一些信息,包括欠税、法院判决信息等。
社会功能显著。个人信用数据库全面采集个人的信用信息,既方便了您向商业银行借钱,督促您按时归还借款,同时也督促您在其他领域注重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养成恪守信用的良好习惯。如果每个人都成了守信的人,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也就改善了。
17.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的信息有以下几类: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
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61个地(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9个城市的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
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18.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贷款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贷款信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贷了哪些款以及每笔贷款的还款记录,具体地说,包括个人什么时候在哪家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是多少;贷款的种类、期限和还款频率;目前已经还了多少钱,还有多少钱没还;每月需要还多少钱以及各月是否按时、足额还款,是否有连续数月不还款的记录,共有多少次没有按时还款等信息。
19.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用卡信息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办了哪些信用卡以及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具体包括:什么时候在哪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刷卡消费时最高可透支多少钱(即最高可以使用的额度有多少),目前已经透支了多少钱(即使用了多少额度),本月需要还银行多少钱,最近24个月各月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有连续数月不还款的记录等。
20.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吗?
采集!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21.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何时开始采集信贷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个人信贷信息,在此之前发生的但已还清的信贷信息不采集,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都会采集。
22. 为什么还要采集我已还清的信贷信息?
有些朋友认为,既然我已经还清了借款,那么相关信息就应该从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删除,为什么还要记录呢?特别是虽然我确实发生过没按约定时间还款的情况,但后来都还了,为什么还要予以记录呢?
的确,未按时还款的信息,即逾期记录,即使后来还清了借款,也会在个人信用数据库中记录一段时间。这是因为发展个人征信、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目的就是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活动,无论您过去是守信的,还是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未能按时还款,这样的信息都会记录在您的信用记录中,帮助商业银行等信用信息使用方来预测您未来是否会发生同样的事。因此,对于您以前的还款行为,无论是正常还款还是逾期还款,即使您已经还清了,这些信息都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数据库中。
23. 为什么要采集“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对贷款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当被担保人在贷款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必须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24. 为什么要采集配偶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一个经济实体,商业银行在考察个人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要同时考察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所以,个人信用数据库会采集配偶的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目前,这些信息的来源是您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告知银行的信息,因此,在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请如实告知银行关于您的婚姻状况及配偶情况。
25. 为什么不采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信息?
采集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交易信息成本高、时效性差、准确性更难保证。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听信个人信用交易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了另一方的信用记录中,可能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发展征信的经验,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集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信息。但是,如果个人信用交易中的一方将另一方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被告一方确实为责任一方且具有偿付义务,这类信息各国征信机构都会采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积极商讨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这类信息的相关事宜。
26. 采集个人在外地或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吗?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在外地的信用交易信息。该数据库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不管您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只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信用卡等信用交易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自动将您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集个人在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
27. 我没贷款,也不打算贷款,为什么还要采集我的信息?
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为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即便没有贷款,但你可能有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将这部分信息收集起来,尽早建立信用记录,可以方便您未来的经济活动。
28. 个人信用数据库多长时间更新一次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按各信息来源本身的业务周期,即各部门自身信息的更新频率更新信息。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按月更新。随着技术的进步,更新频率将会逐步提高。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保证信息安全。
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章“安全管理”专门对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报送和使用数据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制度和监督管理上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技术层面。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的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除此以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采取了许多技术性保障措施,对查询者的身份、查询目的及查询范围的合法性进行认证。这些措施完全可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30. 加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什么不需要申请?
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31. 个人信用报告是哪个机构出具的?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32. 个人信用报告有几个版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两种版本的个人信用报告,即银行标准版和个人查询版。两者的共同点是全面反映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关于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区别在于银行标准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个人查询版供本人查询使用,在这个版本中,贷款银行等授信机构的名称全部展示。
小知识:授信机构是指给您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包括给您贷款的商业银行、提供赊销服务的百货商店、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33. 没有贷款的人有个人信用报告吗?
目前,凡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或者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报告。另外,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和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涉及以上信息的个人尽管没有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但也有自己的信用报告。不同之处在于信用报告里的内容有繁有简,原因是个人信用活动不同。对于信用活动较频繁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自然就多,对于那些信用活动较少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相应就少。
34. 农民有个人信用报告吗?
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农民兄弟能够带着自己在本乡本土积累的信用记录进城打工,进城发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覆盖到了广大农村地区,只要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过款或者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农民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且这个报告到哪里都可以使用。
35. 能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6. 到哪儿查自己的信用报告?
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
37.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去查。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8. 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能查。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
39. 有查询次数的限制吗?
没有,但查询次数多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在个人征信比较发达的美国,该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为保护个人知情权,征信机构每年要向个人免费提供一次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本人超过一次的主动查询,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40.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41. 为什么鼓励个人向交易伙伴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客观地记录了个人的信用历史。把个人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交易伙伴,可以让交易伙伴快速、全面地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双方能够迅速了解、沟通,能够很快地坐下来谈生意。如果自己按时还款、认真履约,那么您的这份信用报告就有可能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商机。
42. 如何让别人帮我查询我本人的信用报告?
如果您不方便亲自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可以委托他人(以下称为代理人)查询您的信用报告。代理人需得到您(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需要携带他自己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43.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是哪些?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
44.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45. 商业银行审查个体企业信贷申请时可以查询业主的个人信用报告吗?
可以。个体企业,特别是无限责任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该企业的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信用状况有着很强的关联性,查询该企业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全面地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防范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在审查个体企业的信贷申请时可以经过该企业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授权,查询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6. 商业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吗?
不是商业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设专门岗位,指定专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信用报告查询员必须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47. 其他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日益广泛。目前,部分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部分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考核,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时,从全面考核候选人资格的角度出发,也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些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授权,授权可以是公告性的,比如在公开招聘办法或者对代表资格的要求中直接说明要查询应聘者或候选代表的个人信用报告,也可以是特定的书面授权。
48. 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该如何处理?
当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应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交相关司法部门。
49. 司法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是每个公民和机构的义务。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50. 个人信用报告为什么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个人信用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证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不是原始数据,只能作为司法调查的参考,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对抗第三人。
51. 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
52.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2)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3)个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指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数量、开户银行等;
(4)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从部分省(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这项工作正逐步向全国推开。因此,有些城市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有些城市则没有。
53. 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4. “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是怎么回事?
信用报告中“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是指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已与公安部居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过核实。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与公安部居民身份核查系统已经联网,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个人身份系统进行核对查实。如果核查实现,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查结果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5)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查”。
55. 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卡和B卡。两张卡共享10000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卡消费3000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由于B卡的额度与A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卡实际只能使用7 000元的额度。假设A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 000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56. 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57. 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小知识:银行在批准您的信用卡申请后,会为您确定一个月里的某一日为您的账单日,两个账单日之间为一个账单周期。要注意的是,这个周期的起始日可能与自然月的起始日不同。
58. “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温馨提示:不同商业银行的还款日可能不同,客户应注意在自己贷款的还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地存入还款金额,或按时到银行柜台办理还款业务,以免造成逾期。同时,建议您在还款日的前几天办好还款手续,因为商业银行的扣款时间有可能在还款日的上午,如果您在还款日当天下午还款,银行有可能扣不到款,这样有可能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60. 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
假设2006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 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61. “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温馨提示:除当前逾期总额之外,信息获取时间后发生的应还款款项也应该列入目前应归还款款项之列。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避免形成新的逾期记录。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和6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63. 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 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180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天,则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64. 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65. 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66. “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67. “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
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68. “信息获取时间”与“结算年月”两个时间点有什么不同?
信息获取时间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该记录信息的时间,也就是该记录信息加载到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时间。结算年月反映的是信用报告中本条记录已更新到的月份,是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的参照时间点。举例说明,下面列出某个账户24个月的还款状态,结算年月是2005年8月,这就表示编号1是2005年8月,编号2表示结算年月往前推的一个月,即2005年7月,依此类推;同时结算年月也反映出该条记录最新更新到了哪一个月。
69. “信息获取时间”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有什么关系?
信息获取时间一般早于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因此,有些在信息获取时间后发生的信用交易,例如,某些还款行为,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可能尚未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70. 什么是“特殊交易信息记录”?
特殊交易信息记录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展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71. 什么是“特别记录”?
特别记录是指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等信息。核销后客户主动还款等非负面信息也可以记录在“特别记录”栏。
72. “个人结算账户”就是我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吗?
不是。与只有现金存取功能的储蓄账户不同,个人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账户的一种,具有使用支票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可以用于办理汇兑、转账等业务,传统意义上的借记卡即属于个人结算账户。您在银行的定期存款账户就不包括在“个人结算账户”栏目中。
73. 个人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是一个含义吗?
不是。法人机构数是您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数,反映了您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机构数是您所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合计数。
每一家商业银行的总行均为法人机构。比如,您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您的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为3,机构数为4。
值得注意的是,“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这两类信息只在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标准版中出现,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查询版里没有这两类信息。
74. 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75.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76. 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1)“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2)“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3)“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4)“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5)“特别记录”中如果存在诸如“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也可能形成负面信息。
小知识:准贷记卡的24个月还款状态出现“1”或“2”,为什么不能说是负面信用记录?这是由准贷记卡的性质决定的,24个月还款状态中出现“1”或“2”,并不意味着准贷记卡处于不正常状态,实践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该客户新的授信申请。客户当月只要使用了准贷记卡,并且没有在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数据前还清,在还款状态中就被记为透支,即还款状态表示为“1”。如果客户在下月还清欠款,同时不在下月透支,则下月的还款状态为“*”。
77. 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 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78. “异议标注”与“本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另一种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异议回复函证明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暂时无法及时进行信息更正,异议受理人员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说明异议事项的调查实情,以及暂时不能更正的原因。对应信息的内容应以异议标注的说明为准。对此类异议标注,商业银行会加以关注,并作为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参考。
“本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或者认为存在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即本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异议回复函、身份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本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79. 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80. 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81. 提高数据质量,您能做什么?
提高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数据的质量,需要您的大力支持。您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供帮助:
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您在申请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时,要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资料。
信息变化通知银行。如果您的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到银行等机构去更新个人信息,这样商业银行就能将您的最新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就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记录您的情况。
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要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信用报告。您是信用报告的主体,对自己的情况应当是最清楚的,也最容易发现您的信用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特别是在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前,最好能查一下自己的信用报告,这样,您与商业银行交易时对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一旦发现信用报告出错,要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或者是提供错误信息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取得联系,及时纠正错误,使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您的信息更加准确。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您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办了信用卡、贷过款)但自己却忘记了,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温馨提示:当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反映的信息持有不同意见时,建议您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还可以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数据报送机构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
83. 提出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您亲自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只需出示您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您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84. 异议申请多长时间能解决?
您提交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具体流程如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日将您的异议申请通过网络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迅速完成异议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果确实存在异议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并立即将您的异议信息发送到相关业务数据报送机构进行协查。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错误的,有如下两种处理措施:一是业务数据报送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二是因技术原因数据暂时无法更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
异议信息经更正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会通知个人领取异议回复函。
温馨提示:请您一定要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异议处理人员能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85. 常见的异议申请有哪些?
目前,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异议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有些信用卡是单位或朋友替个人办的,但信用卡没有送到个人手上;自己确实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但忘记了。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个人的贷款按约定由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个人偿还,但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没有按时到银行还款造成逾期;个人办理的信用卡从来没有使用过,因欠年费而造成逾期;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例如,贷款合同规定每月20日还款,而有些人认为只要月底之前还款就行,结果就造成个人每个月都有逾期还款记录。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异议申请人当初在申请资料上填的就是错误信息,或者后来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却没有及时到银行去更新;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更新时间。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的亲戚或朋友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个人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个人的证件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曾为别人贷款或信用卡申请进行了担保,却不记得了。
温馨提示:目前,由于各家银行的贷记卡年费扣收方式都不相同,个人在申办贷记卡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申办协议及合同内容,明确年费扣收方式,不要只听凭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因拖欠年费造成负面信用记录。
86. 常见的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异议”有哪些?
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异议”事件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作为个人信用报告主体的当事人可能觉得很委屈,但一般来说,这类事件经核查后,都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事件,只能记录在当事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常见的案例有以下几种:
(1)个人办理类似个人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以及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办理的按揭业务,按约定由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代理方等第三方代理还款,而第三方没有每月按时还款,甚至还将款项挪作他用,致使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
(2)个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后又因各种原因退房,开发商退还了个人首付款,但并没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结清,继续将款项挪用并且不按时还款,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
(3)个人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后将房屋出售,没有到银行办理转按揭贷款,后来房主不按时还款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逾期记录。
(4)个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从住房公积金中扣还款的,因单位缴存不及时,或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划账存在时间差造成逾期记录。
(5)因为个人不了解银行还款日的规定或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还款日,或者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日变更时银行没有告知个人等原因造成个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结果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逾期记录。
(6)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个人没有收到的信用卡因扣收年费造成逾期记录。
(7)由于与出售物品的商家或银行产生争议而没有按期还款造成逾期记录。
(8)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后没有让银行及时更新造成基本信息展示与实际不符。
(9)个人近期才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结清业务信息,因征信系统信息更新周期原因暂时没有反映。
87. 个人对信用卡未激活欠年费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不服,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吗?
要看合同,如果合同中规定信用卡只有激活才有效,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同规定未激活就有效,扣收年费造成的逾期记录就不属于异议申请受理范围。
温馨提示:据了解,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未激活或未使用的信用卡都要收取一定年费,商业银行贷记卡申办合约中明确规定甲方(银行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收取年费、挂失费等费用。一些银行推出了信用卡激活使用几次后免年费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存在信用卡不激活就不收取年费的问题。如果欠交年费,相应的逾期信息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不打算使用信用卡,最好将未激活且还未产生年费的信用卡及时注销。
88.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 相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出异议吗?
不可以。从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出借身份证是您主动、自觉的行为,您要对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活动负责。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9. 对个人基本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通讯住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单位、配偶联系电话等。
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您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您到与您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您的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报送您更新、更正过的信息,相应地,您在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本信息也会得到更新或更正。
90. 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91.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 信息怎么办?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您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请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92. 异议原因是信息滞后怎么办?
在国外,征信机构更新个人信息的频率大致有三类: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或次月更新。在我国,考虑到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数据库中的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今后,随着技术的进步,个人信用数据库会逐步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逐步解决信息反映滞后的问题。
93. 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您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异议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94.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声明”?
在某些情况下,逾期既不是您本人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的过错,这时可以使用“个人声明”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比如,个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后又因各种原因退房,开发商退还了首付款后并没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结清,从而形成负面信用记录,此时,您就可以申请添加个人声明。
温馨提示:有些情况不适合发表“个人声明”,比如,由于出差、工作忙等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就不能发表个人声明。
95.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借给别人用?
首先,这样做违法;其次,会造成信用记录失真。举个例子,任何行为都要有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张三就是李四,如果把张三守信的行为记在了李四名下,这就等于为李四积累了信誉财富,张三却没有得到因自己守信而带来的益处。但如果把张三不守信的行为记录在李四名下,李四就得替张三“背黑锅”。这样,张三和李四两人的信用记录都是失真的,原因就在于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搞错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就要爱护自己的身份,是谁的行为就记在谁的名下,不为别人积累财富,也不替别人承担责任,这是呵护个人信用记录的第一步。
96.为什么说“不贷款、不用卡,信用不一定好”?
前面提到,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依据这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这主要包括个人过去偿还贷款、使用信用卡等信贷交易记录。如果一个人不贷款,也不使用信用卡,结果就会因缺乏评价这个人信用状况的依据而难以作出这个人信用好还是不好的评价。
97.有了负面记录,是否就意味着信用不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了负面记录,只能说明个人出现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信用好与不好是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依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参考借款人其他方面的信息所作出的综合判断。负面记录与信用不好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98.负面记录的保存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负面记录会保存多久?
负面记录的保存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七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我国也将尽快对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作出规定。
99. 能否贷到款谁说了算?商业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商业银行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银行审批您的贷款申请时参考,您最终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结果。
100. 逾期达到一定次数和金额,银行是不是就 不给贷款了?
目前银行已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行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但由于各家银行有不同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人的审查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各家银行在贷前审查时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逾期次数和逾期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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