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写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还有经济补偿吗?

问一下公司要辞退我 今天给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任何赔偿 然后让我签字请问签字后影不影响劳动仲裁


楼主应该要求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解除原因,日期都填好,公章要求单位盖好。
然后一式两份,你签字的时候特别注明:仅代表本人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然后自己拿走一份当证据,去申请仲裁,
当然前提是你确实不符合单位所说的解除原因。


这种签了也没事,里头没说你犯了过错啊,对不对,签,不影响仲裁


题外话:不了解为啥要辞退你,你不说那就不管原因了
进入正题,如果单单看图片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放心签了,因为这个通知书对单位来说漏洞很大
首先,通知书内容清楚表明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甲方解除
其次,单位没有明确注明是基于什么原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是因为你严重违纪,而是因为其他原因的话,单位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假设你不是严重违纪被单位解除,拿着这个通知书直接去仲裁那里申请单位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申请双倍经济赔偿金
第四,假设你是因为严重违纪被单位解除,请私信我吧,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跟我们企业一样恶心!我已经请律师告了,星期一提交了立案申请 我什么字也没签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我自己写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不接受或不承认怎么办。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提出辞职30天之后可以走。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员工离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般来说,我们都会认为,在离职的时候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就完全跟单位没有关系了。

  但是,有以下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和单位申请经济赔偿金的。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因个人原因离职还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例子,也给HR们敲个警钟!

  HR在检查离职申请的时候以下这些离职理由千万不能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以上六点,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同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离职理由,也是需要规避的。

  在实务中,一般会注明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离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如果离职文件中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杨于2016年1月4日入职某设计公司任设计师,月基本工资3500元,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122元,小杨实际工作至2017年3月19日。小杨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主张小杨是“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离职当天双方签订的

  《保险解除协议》:

  甲方于2016年1月4日为乙方申请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由此本公司将为其申请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予以取消。

  小杨称《协议》是公司的范本,如果不签字就无法办理离职手续。并向法院提交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离职证明》:

  杨某自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19日在我公司担任设计部的CAD效果图职务,由于工作态度不努力,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兹证明。

  虽然公司主张《离职证明》提供,公司未经审查就直接盖章了。但法院认为,《离职证明》记载的内容说明时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保险解除协议》显示小杨因“个人原因“离职,二者虽于同天作出,但相互矛盾。最后判决公司应当向小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用人单位注意保持各类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后再加盖公章,否则发生纠纷时单位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

  有了这句话,其他地方做得不足的,也是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的。

  不过很多时候,万能的免责声明也会不灵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如下: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9.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0.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这些情况,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还是老老实实把赔偿金给了吧~

  一定要写清离职时间

  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一定要说明拟离职日期。因为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即生效。所以,员工什么时候离职,很重要。

  另外,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试用期内没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

  这年头,人员流动是再正常不过的。在处理离职时,HR要注意的坑也超多。但有时,一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辞职信,也能规避不少问题。但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规定哦~

  劳动者在离职时,也要谨慎填写“个人原因”,一般填写个人原因,是为了证明辞职是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做法没有违法之处,单位就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如果是被开除或者辞退,就不要填写个人原因。以免为后续维权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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