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多少公斤死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丁小刚 龙水秀

两地毒贩跨省运输、贩卖毒品4990.6克。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丘某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毛某雇佣被告人王某驾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明知毛某系前往购买毒品的情况下仍驾驶毛某安排的汽车载毛某从南城东高速路口上高速,因担心省际高速收费站有警察检查,由瑞金北高速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再经国道行驶至福建省长汀县。到达长汀后毛某电话联系被告人丘某,在约定地点将购毒资金交给了被告人丘某,丘某随即开车前往取毒品,随后丘某带着毒品驾车返回见面地,毛某从该车副驾驶室取下红色袋子装好的毒品。购得毒品后,毛某、王某原路返回南城,因怕南城东高速收费站有民警检查,毛某要求王某在福银高速南城县毛家坪高架桥路段高速公路上停车,准备翻越高速栅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冰毒4990.6克。之后,公安民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将被告人丘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向毛某贩卖毒品冰毒499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该被告人归案后拒不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整个诉讼审理阶段均为零口供,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均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4日上午,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对范树林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范树林死刑。宣判过后,范树林随即被押赴刑场。

2011年,32岁的范树林以广东省珠海市范式贸易有限公司为掩护和据点,纠集8名同案被告人从事贩卖毒品活动。次年2月,公安人员在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某小区一处住所中抓获范树林。

期间,公安机关共查获范树林贩卖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9745.8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80.35克、咖啡因955.4克,并查获制式手枪子弹25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时认为,范树林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大。作为贩毒团伙的头目,他既是组织者,也是贩毒团伙犯罪的主要获利者,应对全部毒品负责。

2013年6月24日,法院认定范树林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范树林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5年11月12日,最高院裁定予以核准。

据中新网18日消息,一台湾居民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2千克被判处死刑,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宣判后被告人宋永田被送往刑场执行死刑。

据审理查明,台湾居民宋永田常居珠海市,2012年7月,他向同在珠海市的台湾老乡王上铭(已判刑)提议,从大陆购买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两人之后找到尤富龙(已判刑)一起出资。

2012年8月17日,王上铭将台湾汇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同年8月21日,他将上述钱款交给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为购买12千克冰毒。

8月22日凌晨,宋永田雇佣曾丁丁为其驾车,从珠海至陆丰市华美村的卓楚场(已判刑)处购买毒品。期间,宋永田认为毒品中有6千克质量不好,卓楚场联系蔡奇灏(已判刑)另取来6千克。随后,宋永田一行带着毒品返回珠海。

22日8时许,警方在宋永田租住的珠海颐和人家小区门口抓获宋永田等人,当场查获21袋毒品,随后又在其家查获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净重12152.75克。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作出(2013)珠中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其中宣判被告人宋永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宋永田不服又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0日在珠海公开审理本案,并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宋永田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并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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