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可以把人变小的能力,你会把人变小,然后带回家养起来当宠物玩吗?

徐昕:因爱之名——“深圳鹦鹉案”二审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无罪辩护的理由充分。以刑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确有必要,但关键在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何认定。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刑法》第341条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吗?王鹏涉嫌出售的品种,即人工驯养的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民间大量饲养和买卖,繁殖力极强,能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吗?《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下称《动物案件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与《刑法》相抵触,这是一审判决违反常识的关键。野生就是野生,家养就是家养,两者区别,直接明确。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则存在明显漏洞,机械司法并不可取。保护野生动物不等于必须一并保护与野生动物同种的家养动物,司法如何做到不违反常识和人性?立法如何完善?如何更贴近人性和常识?个案推动法治,此案或是转机。也因此,深圳鹦鹉案的意义不仅在于王鹏的罪与非罪,更在于促进动物保护相关立法的完善。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动物案件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下称《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刑法》规定本案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含义是确定的,必须是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动物案件解释》将野生动物解释为包括驯养繁殖在内,此种扩大解释远远超出了刑法文本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内涵,也远远超出了国民的预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也是同类案件面临的共同问题。

 野生动物,指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基础,无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应当尊重文字本身的含义,在文义可能的范围内进行理解,不应随意超越,更不应过度扩大解释。而《动物案件解释》对“野生动物”的解释大大超越了刑法条文的文本含义和一般语义范围。在一般人看来,“驯养繁殖”是“野生动物”的反义词,或完全不同的概念。《动物案件解释》如此明显、过度、大规模地扩大解释,直接扩张了刑法条款的含义,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超越立法,是无效的,不应适用。因此,一审判决适用《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系适用法律错误。

       倘若认为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确有保护之必要,也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极为特殊,诸如大熊猫、华南虎、朱鹮等,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存续高度依赖人工驯养繁殖,数量极少,人工驯养繁殖的这类野生动物对环境、生态的重要性毫不亚于野外的野生动物,确有通过刑法保护之必要。

 《公约》恰恰确定了梯级保护、区别对待的规则。《公约》第7条第4款规定:“(四)附录一所列的某一动物物种的标本,系为了商业目的而由人工饲养繁殖的,或附录一所列的某一植物物种的标本,系为了商业目的,而由人工培植的,均应视为附录二内所列的物种标本。第5款规定:“(五)当出口国管理机构确认,某一动物物种的任一标本是由人工饲养繁殖的,或某一植物物种的标本是由人工培植的,或确认它们是此类动物或植物的一部分,或是它们的衍生物,该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上述情况的证明书可以代替按第三条、第四条或第五条的各项规定所要求的许可证或证明书。”这说明,公约对附录一所列的动物实行特别保护,为了商业目的而由人工饲养繁殖的,视为附录二内所列的物种进行保护;但附录二所列动物的驯养繁殖物种不具有保护的紧迫性,仅需要证明书即可,涉案鹦鹉正是人工驯养繁殖的附录二动物。因此,即使依照《公约》,涉案鹦鹉也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个表现。

 《公约》由国际自然保育联盟(IUCN)领衔起草,1973年由各国签订,1975年正式生效,中国1980年加入公约。IUCN于1963年开始编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下称《IUCN红色名录》),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的名录。根据数目下降速度、物种总数、地理分布、群族分散程度等准则,物种被分为9个级别: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近危、无危、数据缺乏、未予评估。《IUCN红色名录》每4至8年重新评估一次,2016年名录将绿颊锥尾鹦鹉(学名:Pyrrhura molinae)评估为“无危”;在我们能查询到的资料中,绿颊锥尾鹦鹉一直被评为“无危”,包括1988、1994、2000、2004、2008、2009、2012年的评估。广泛分布和种类丰富的分类单元都属于该等级。上述绿颊锥尾鹦鹉指野生种群。可见,野生绿颊锥尾鹦鹉多年内连续数量丰富,分布广泛,濒危程度很低。野生种群尚且如此,人工驯养的绿颊锥尾鹦鹉更谈不上濒危性。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表现之三:即使适用《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一审判决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该条款“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应当解释为直接基于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而来的物种,而非对已经被驯养繁殖的物种再进行驯养繁殖而来的物种。倘若不作这样的限定解释,将会出现饲养鸡鸭猪狗牛都是该条款所指“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为目前家养的鸡鸭猪狗牛最早都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而来,只不过可能经过了一万代,已无法律保护之必要。因此,《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必须作限定解释。

       本案涉案绿颊锥尾鹦鹉,并非直接驯养繁殖的野生绿颊锥尾鹦鹉,而是经过了多代繁殖,成为人工变异种,早已属于被驯化动物的再驯养繁殖。依据经验法则,一种动物要成为人工变异种,不可能只经历了几代,而很可能经历了很多很多代——究竟多少代需控方加以证明。因此,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不能适用《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不应当扩大解释为野生动物。

       《动物案件解释》不仅与《刑法》相抵触,也与《立法法》相抵触。《公约》的目的在于限制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但并非禁止国际贸易,更非禁止国内贸易以及国内的动物驯养繁殖。因此,《公约》不可以直接适用于中国的司法裁判。《公约》附录一、二,经《动物案件解释》直接转化而适用于国内,违反立法原则。

 绿颊锥尾鹦鹉被纳入刑法规制经历了如下过程:198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规定鹦鹉科(所有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名录系对原产中国的野生动物的汇编整理,绿颊锥尾鹦鹉原产南美洲,不属于保护范围。1993年4月14日,《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决定将《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鹦鹉开始被纳入中国行政法律的保护范围。2000年《动物案件解释》第1条又将《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

 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的适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转化,其他机构无权直接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林业部无权以通知的形式直接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无权通过司法解释直接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而且,《动物案件解释》是刑事法律规范,属于《立法法》第8条第4项明确的法律保留事项,即“犯罪与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以《动物案件解释》的方式,将公约附录一、二直接转化为刑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具体规定,违反《立法法》之规定,侵犯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过度扩大解释导致《刑法》第341条犯罪范围的扩大。

       同时,《动物案件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发布,但实际起草者为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懒政,不考虑国情,不进行统计分析调研,越权将《公约》附录一、二直接转化为国内法,不符合立法的科学性。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动物保护尤其具有地域性和特殊性,因此各国的动物保护通常都采取国内法的形式,如美国的Endangered Species Act, 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国内保护的动物。中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更不宜不加变更地直接将《公约》转化为国内法,扩大犯罪的范围,多抓中国人,只为保护南美洲某种鹦鹉若干代的驯养繁殖人工变异种。

       事实上,《动物案件解释》已经明显过时,甚至已引起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针对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作出《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法研[2016]23号),明确指出:

由于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已成规模,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彻底解决当前困境的办法,或者是尽快启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修订工作,将一些实际已不再处于濒危状态的动物从名录中及时调整出去,同时将有的已处于濒危状态的动物增列进来;或者是在修订后司法解释中明确,对某些经人工驯养繁殖、数量已大大增多的野生动物,附表所列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仅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而不包括驯养繁殖的。

       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正是数量极大增加,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已经明确建议修订司法解释,定罪量刑“仅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而不包括驯养繁殖的”,以避免出现王鹏案这样违反常识的案例。

       二、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明显违法;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鹦鹉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5只鹦鹉“待售”亦无事实依据。

       以上任何一项,都将导致定罪证据不足。例如,鉴定意见称涉案绿颊锥尾鹦鹉为人工变异种,人工变异种不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检方补充的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曾志燎的笔录“将鹦鹉分类混养”,查获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仅此两项证据,就足以判王鹏无罪。其中,同一性是一审判决致命的问题,斯伟江律师在质证时已经充分说明。

       (一)从谢田福处查获的10只鹦鹉的勘验、提取、搜查、扣押、辨认、送检等程序严重违法,致使送检的10只鹦鹉来源不明,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

       公安机关对田福水族馆进行勘查时,本案尚未受理,勘验检查没有法律依据;《现场勘验笔录》中没有笔录人、制图人、照相人、见证人签字;且至今未补正,未作出合理解释。

      《现场勘验笔录》对涉案提取的鹦鹉的原始状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未拍照或视频记录,后续被分装转移也没有照片或视频记录过程。照片没有被收集、调取人谢田福签名盖章,是否与原物相符无法确定。

       提取现场物证不符合规定。2016年5月10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中,提取人张海彬,但签字提取人为李庆松和朱鹏,该表格也没有谢田福签字,见证人南方身份无法确定,是否与案件没有关联无法确定。仅对鸟笼进行编号拍照,没有对鹦鹉进行编号拍照。此时所提取的活体鸟类,与田福水族馆的活体鸟是否同一,已无法确定。

 本案搜查、扣押鹦鹉未拍照,仅有清单,《扣押清单》未对扣押鹦鹉进行编号,没有见证人、保管人签字。且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扣押清单之间存在诸多无法解释的疑问。第一,勘验检查时间和搜查、扣押时间不同。勘验检查是5月10日15:55-16:58,搜查时间是5月10日18:00-18:20,扣押清单所载扣押时间却为5月11日。第二,地点不同。勘验检查是在“水族馆门口发现有各种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共计10只”;搜查笔录记载,是在“田福水族馆侧门外查获鹦鹉笼一个,鹦鹉若干”。第三,鸟笼数量不同。根据勘验检查笔录所附照片,10只鹦鹉,开始装在一个铁架子上的几个鸟笼里,后来被分装在6个鸟笼里;《搜查笔录》记载,鹦鹉笼一个,鹦鹉若干。

       本案应当辨认鹦鹉实物,而非辨认鹦鹉照片;未及时辨认,补侦时才让王鹏辩认出售的6只鹦鹉;辨认没有混杂同类物品,也没有制作任何笔录;辨认的照片来源不合法,既不是勘验笔录所附照片,也不是鉴定报告所附照片。

       谢田福两次对鹦鹉照片的辨认结果不一致:2016年5月10日辨认出3只从王鹏处买来;7月27日却辨认出6只从王鹏处买来。

 谢田福与王鹏的辨认结果不一致。2016年10月10日,侦查人员让王鹏辨认6张鹦鹉照片,其中2张是田福水族馆勘验笔录所附照片,其余4张照片来源不合法,与谢田福辨认的照片不一致。王鹏辨认出其中2只小太阳鹦鹉是他卖给谢田福的,仅其中一只与谢田福辨认结果一致。王鹏称,他的鹦鹉都有脚环,但照片中的鹦鹉未见脚环;且时间太长,他无法准确辨认是否为他的鹦鹉,而只是认为外形相似。

       2016年5月11日,森林分局曾将10只疑似太阳鹦鹉送至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补充侦查卷一,深圳市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称5月12日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赴深圳对涉案鹦鹉进行物种鉴定。可见,涉案鹦鹉没有被送到鉴定中心鉴定,系鉴定人到涉案鹦鹉的存放地进行鉴定,而且案卷材料显示, 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其他送检鹦鹉,且鹦鹉被送去后,分类混养,被鉴定的鹦鹉存在混淆的极大可能。

       综上,田福水族馆提取的10只物证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所谓谢田福从王鹏处购买的2只绿颊錐尾鹦鹉人工变异种,根本无法确定是否与王鹏有关。

      (二)从王鹏家提取的45只鹦鹉,勘验、提取、搜查、扣押、辨认、送检等程序严重违法,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现场勘验笔录》所附照片未记录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无法看到鹦鹉的详细数量、大小。现场照片没有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未标注时间,也没有被调取人王鹏签字。提取物证是否与原物相符无法确定。提取现场物证不符合规定,未对涉案鹦鹉统一编号拍照,《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上也没有被调取人王鹏签字。

      《搜查笔录》载明的见证人为徐博,但签字人为程楠锐,见证人徐博身份无法查明,而程楠锐是森林分局的工作人员,不符合见证人资格。《扣押清单》未对扣押鹦鹉进行编号拍照,也没有见证人、保管人签字。

       本案应当辨认鹦鹉实物,而非辨认鹦鹉照片;辨认没有混杂同类物品,也没有制作任何笔录;所辨认照片的鸟笼数量与搜查、扣押时不符,由25个变成24个,鹦鹉数量相同,但鸟笼数量不同,说明这些鹦鹉在扣押后、辨认前被重新分配过。这些鹦鹉是否还是王鹏的45只鹦鹉已无法确定。

5月19日该45只鹦鹉不知由何人、何时移交给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没有任何书面移交、移送记录,鉴定意见仅记载“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6年5月19日送检其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麻布新村自力大道1号301房查获的疑似鸟类活体动物45只”,该鹦鹉从何处移交而来并不清楚,是否移交也不清楚,是否仍然是鉴定人到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鉴定也不清楚。且案卷材料显示, 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其他送检鹦鹉,存在混淆的极大可能。

       综上,从王鹏家提取的45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有同一性,物证鹦鹉是否属于王鹏无法确定。且王鹏多次提到,自己的鹦鹉都有脚环,但提取的物证鹦鹉,并没有带有脚环的记录。可见,涉案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并非王鹏卖给谢田福的那两只,从王鹏家提取的45只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有同一性。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本案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违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涉案鹦鹉至少三次被污染,来源不明;没有检验过程;鉴定方法不科学。整个鉴定意见,就是将送检鹦鹉的外形特征进行描述,没有任何依据即得出鹦鹉的种类。如此毫不负责的鉴定意见,任何人通过查阅资料,甚至简单地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份所谓的鉴定意见,毫不需要专业性。这种不具备专业性的鉴定意见,没有证据能力。

      (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不具司法鉴定资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6条规定:“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经查询,该鉴定中心也不在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中,其不是登记在册的鉴定机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载明的司法鉴定机构才具有对涉案物品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定资质。

 广东省林业厅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以“批复”的形式许可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为野生动物物种鉴定机构,但林业厅并非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其无权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至多仅有行政鉴定资格,而无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第1款:“《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第3款:“《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登记在案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也只能使用五年,到期后要延续。而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获得的批复是2006年3月1日下发的,至今已经11年多,11年没有再审核。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依托于广东省昆虫研究所(暨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于2006年初建立,自建立以来,出具了不少司法鉴定。辩护人查阅裁判文书,2007年即有当事人和辩护人就其鉴定资质提出质疑,参见(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0号,至今10年,质疑不断。在不断的质疑中,该鉴定中心仍然没有登记在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中,说明其根本不符合条件,没有资格。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因鉴定主体不具备法定的鉴定资质而无效,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

 本案鉴定人并非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人,也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第21条:“司法部统一监制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限自颁发之日起计算,终止期限应当和劳动合同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何评判鉴定人是否有资格执业?鉴定人仅有广东省人社厅评定的职称证明,该证明只是在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根本无法替代《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和鉴定能力。而且,鉴定人胡诗佳仅具有助理研究员职称,职称极低,特别是专业不对口,评审其职称的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昆虫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表明其专业为昆虫研究,因而不具备鸟类鉴定的能力。而检方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黄群教授、专业法医(动植物法医物证)的询问表明,黄群所在的国家林业局林业分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黄群是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人。

       2014年8月22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司办[号)要求各司法厅贯彻执行。本案鉴定机构、鉴定人至今没有登记,只能认为他们根本达不到登记的标准,没有资质鉴定。

     (1)原始:谢田福处照片显示,超过10只鸟(包括鹦鹉)分装在三层蓝色铁架内

     (2)第一次污染:涉案鹦鹉被转移至未知地点,变成仅10只鹦鹉被分装在6个笼子里,每个笼子数量不一,该10只鹦鹉从何而来,无法确认。

     (3)第二次污染:鸟笼编号,没有对鹦鹉编号,无法排除污染可能。

     (4)第三次污染: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不排除被污染的可能。

       答:我们是根据科学规范进行救护的。在我们的观念里,来到这里的是野生动物,而不止是物证……所以,我们是把各种鹦鹉分为三类来养护的。

       可见,所有送到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鹦鹉,都会被分类混养。而涉案10只鹦鹉,5月11日被森林分局送至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5月12日送检,在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停留过,根据曾志燎的笔录,不排除这段期间涉案鹦鹉被分类混养的可能,极有可能被污染。

       如果有些鹦鹉身体上带有诸如脚环这样的标志,你们能够进一步确认这些鹦鹉的来源吗?”曾志燎回答,“不可以……不能为了确认这些所谓的来源而以伤害它们的身体为代价。”这说明,该中心不可能为鉴定人提供鹦鹉的来源。

       在被污染三次的情况下,涉案鹦鹉再送去鉴定,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且未对鹦鹉进行编号、标记,仅在提取时对鸟笼做了编号,而鉴定时鸟笼上的编号又不见。故鉴定的鹦鹉和勘验提取的鹦鹉是否同一,早已无法确定。

       综上,送检的10只鹦鹉,5月12日送检前,5月10日提取后不知寄存何处,5月11日又被森林分局送至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时间跨度1天,地点多次变化:田福水族馆——无名地点——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涉案10只鹦鹉至少被污染三次,所谓送检鹦鹉是否从谢田福处提取无法确定,即来源不明。

(1)原始:王鹏处照片并不能清楚地显示涉案鹦鹉的具体数量、特征。

(2)第一次污染:涉案鹦鹉被转移至未知地点,该转移过程没有任何记录,不排除污染可能。

(3)第二次污染:让王鹏辨认照片,鸟笼有了编号,但何时、何人编号无从得知,不排除污染可能。

(4)第三次污染: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曾志燎笔录证实,所有送去救护中心的鹦鹉会被分类混养。涉案45只鹦鹉,5月18日被森林分局送至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5月19日送检,在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停留过,根据曾志燎的笔录,不排除这段期间涉案鹦鹉被分类混养的可能,极有可能被污染。

(5)鉴定意见中照片所示鹦鹉早已无法明确来源

       鉴定时与王鹏辨认时相比,鸟笼减少一个,从25变为24,且鸟笼中数量也有所变化,标记也发生明显修改(如下图),证实涉案45只鹦鹉极有可能被污染。
       综上,送检45只鹦鹉5月19日送检前,5月17日提取后不知寄存何处,5月18日又被森林分局送至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时间跨度1天,地点多次变化:王鹏处——无名地点——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是否被送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不清楚,涉案45只至少被污染三次,所谓送检鹦鹉是否从王鹏处提取已无法确定,即来源不明。

     (四)送检材料仅进行特征分类,且使用多重标准,分类依据不明

 鉴定意见的检验过程应当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案[245]号鉴定是广州的鉴定人赶到深圳看动物之后做出的,涉案鹦鹉并未送到广州去,那检材是如何处理的,是拍照还是拍视频,还是鉴定人当场进行比对记录?[256]号鉴定根本没有提到鉴定人赶到深圳看动物,所谓鉴定的图片,是否是鉴定人自己采集的都值得怀疑,不排除直接利用侦查人员所拍照片的可能。此外,本案的所谓鉴定过程就只是描述了材料特征,鉴定人将送检鹦鹉根据动物的形态特征进行分类。但该分类又明显采取了多重标准,依据不明。

       245号鉴定报告将10只送检鹦鹉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动物7只,7只又分为3种,分别为1、2、4只,均只是描述了羽毛的颜色;第二类动物1只,除描述羽毛颜色之外,还描述了鹦鹉的眼睛外部一圈、鸟喙、虹膜的特征;第三类动物2只,2只外观一样,描述了体型、羽毛颜色、眼周特征、嘴黑色——鉴定报告不使用专业名词“鸟喙”而称为“嘴”,极不专业。

       可见,鉴定报告中动物的形态特征显然不只包含鸟类羽毛颜色,至少还包括了体型、鸟喙、眼周特征等情况。但从鉴定报告分类可见,鉴定人将送检鸟类进行分类明显采取了多重标准,第一类动物只描述了羽毛颜色,并且7只有3种颜色,为何放为一类?7只体型、鸟喙、眼周特征因根本没有描述,是否相同无从得知。第二、三类又增加了体型、鸟喙、眼周特征等情况。

       256号鉴定报告,材料特征只是列举了分类鸟笼的编号,根本没有描述特征,即没有检验过程。

 245号、256号鉴定意见所采用的鉴定方法均为“形态学方法鉴定”。形态学方法鉴定是对动物的形态特征采用观察、测量、比较、核对、分析等手段,根据动物特有形态特征的组合,结合文献资料作出鉴定的一种方法。常用的形态性状主要包括各种可量可数性状,如头长、体长、尾长、角长,初级飞羽、各类牙齿、甲片或鳞片的数量等,还包括身体各部分的特征及颜色,如面盘、肉冠、眉纹及角、尾、足、蹼等;被毛、臀斑的颜色及大小等。形态鉴定多根据这些性状,与已有的文献资料进行比对、分析, 最后综合得出鉴定结论。经过人类长期认知事物的积累以及科学家的研究,目前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图鉴、志书、检索系统以及诸多类群的研究资料。

 本案两份鉴定意见,得出鉴定结论为:送检鹦鹉为绿颊椎尾鹦鹉人工变异种、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其中绿颊椎尾鹦鹉人工变异种多种多样,鉴定人是否比对了原始种绿颊椎尾鹦鹉,是否比对了绿颊椎尾鹦鹉人工变异种?人工变异种的小太阳鹦鹉仅在外观上就大大有别于野生的绿颊锥尾鹦鹉,而在未作DNA检验的情况下,鉴定人如何能够单凭形态外观便做出“人工变异种”的结论?

       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又是以什么作为资料进行比对分析,鉴定意见没有任何显示。连依据的鉴定资料,图鉴、志书、检索系统都没有。本案鉴定人没有任何鉴定依据,凭空得出鉴定意见,严重不负责任,不能采纳为定罪证据。

       二审期间,检察院补充了证据,鉴定中心出具了情况说明,补充了鉴定依据,还要求法官采纳鉴定意见。辩护人认为,这更加证明本案鉴定不可采信。鉴定依据之一是维基百科,这只能通过翻墙获取,基于非法网站的信息得出的结论,是否合法?且鉴定意见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否采纳,意见如何系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的范围。鉴定机构根本无权要求法官采纳。

 辩护人提供《CITES辨识图鉴:鸟类》等证据表明,鉴定的鹦鹉与标准图谱的鹦鹉形态相差甚远。如第256号鉴定报告描述的9只和尚鹦鹉的形态特征为“上体绿色,额部灰棕色,枕部绿色,脸颊灰白色;胸部浅灰色,上腹部淡黄绿色,有白色条纹,下体橄榄黄色;初级飞羽淡蓝色;尾巴长逐渐变细,上尾绿色,中央尾羽蓝绿松石色,下尾覆羽基部是灰蓝色;喙桔红色,虹膜深褐色。”未见标志性特征腹部红色。将涉案9只鹦鹉鉴定为和尚鹦鹉,明显错误。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本案鉴定意见,显然不符合上述规范:鉴定地点不明确,在场人员不清楚,鉴定意见落款没有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没有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没有注明文书制作日期,没有加盖任何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等。

      (一)野生绿颊锥尾鹦鹉并非珍贵、濒危、野生物种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首先必须是野生动物,其次必须珍贵或濒危。《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明确定义“野生动物”的法律概念,但基于文义解释,“野生动物”无法包括“驯养繁殖”。所谓珍贵,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所谓濒危,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或者有濒于灭绝危险。

 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第一,非野生,系自己饲养鹦鹉繁殖而来,并非野生动物;第二,不珍贵,一审判决认定每只仅500元;第三,不濒危,工饲养繁殖鹦鹉的技术成熟,特别是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鹦鹉,已被大量人群饲养,驯养技术成熟,繁殖力强,这类人工种群的鹦鹉数量极多,根本没有濒危,在生态、科研、文艺等方面也没有重要价值,远谈不上珍贵、濒危。

《公约》附录二包括鹦形目所有种,除被列入附录一和未被列入附录的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等物种。该条款本身并未确定地包括绿颊锥尾鹦鹉,因为有一个“等”字。《公约》附录物种名目的重要参考是,公约起草者国际自然保育联盟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下称《IUCN红色名录》)。该名录除野外灭绝等级外,其余等级均以评估统计物种野外种群灭绝危险而确定。可见,《公约》附录物种名目均为针对物种野外种群生存状况,与人工种群无关。《公约》采用的统计方法,以野生鹦鹉在统计区域的出现频次来判断是否濒危,而中国并非绿颊锥尾鹦鹉的原产国和引入国,故人工饲养于中国的鹦鹉数量、生存状况与该鹦鹉是否濒危不具关联性。且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人工变异鹦鹉,原始种为绿颊锥尾鹦鹉,这种鹦鹉分布广泛,数量稳定,1988年即被《IUCN红色名录》评估为“无危”,2016年仍属“无危”。野生种群“无危”,尚不至重点保护,人工种群“珍贵、濒危”从何说起?

       1、鉴定意见称涉案绿颊锥尾鹦鹉为人工变异种,一审法院予以认定。仅此而言,王鹏就没有损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为据检方提供的多份专家意见,人工变异种是经过很多年、很多代人工饲养,基因发生变异的物种,因此不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检方提供黄群等多位专家意见表明,鉴定意见不宜使用“人工变异种”这样的说法,变异是指基因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因为这些鹦鹉种类并未发生基因突变。因此,检方的专家意见实际上否定了鉴定意见的结论,鉴定意见不应采信。此类案件定罪,鉴定意见必不可少,必须重新鉴定,而作为物证的鹦鹉早已混淆,甚至灭失,重新鉴定已经不可能,只能宣告王鹏无罪。

       有专家称,“人工变异种”只是表述不准确。你能说“专家”与“专家人工变异种”只是表述不准确吗?在某种鹦鹉与人工变异种之间,有巨大的差别。

        3、鉴定报告采取形态学方法鉴定,未进行DNA检测,称涉案鹦鹉为人工变异种,完全是信口开河。这种鉴定报告不可能作为定案根据。

       4、有专家意见称,人工变异种与野生种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明显是错误的。《公约》的起草机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IUCN红色名录》早自1988年就一直将绿颊锥尾鹦鹉评估为“无危”,野生种群都不珍贵濒危,驯养繁殖的人工变异种怎么可能珍贵濒危?而且,驯养繁殖《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公约》不予保护。

        一审判决认定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为人工变异种,但具体是哪一变种,多少代变异种,判决并未确定,鉴定意见也只是说与“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的形态特征相符”。绿颊锥尾鹦鹉的人工变异种不同于驯养繁殖的绿颊锥尾鹦鹉,更不同于纯野生绿颊锥尾鹦鹉。

 国内的小太阳鹦鹉主要分为5种,绿颊小太阳鹦鹉是野生原始种,即绿颊锥尾鹦鹉,其余4种(黄边小太阳鹦鹉、凤梨小太阳鹦鹉、肉桂小太阳鹦鹉、蓝化小太阳鹦鹉)都是人工变异种,各品种区别极大。例如,凤梨、肉桂小太阳鹦鹉不但整体颜色变浅,喙的颜色变成了白色;蓝化小太阳鹦鹉的羽毛变成了蓝绿色。人工培育的小太阳鹦鹉已完全区别于野生原始种绿颊锥尾鹦鹉,鸟类DNA鉴定可以证明,甚至直观上完全可以辨别。一审判决将2只人工变异的绿颊锥尾鹦鹉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明显不合理。

 绿颊锥尾鹦鹉繁殖能力较强,野外环境繁殖,一次会产下3到7枚卵,孵化期为24天,幼鸟羽毛长成约50天。人工繁殖照顾得当,繁殖能力更强。虽未经权威部门调查统计,但绿颊锥尾鹦鹉人工饲养繁殖数量庞大是不争的事实。(1)全国各地花鸟市场上小太阳鹦鹉公开出售,随处可买;(2)淘宝、京东、58同城等电商平台出售小太阳鹦鹉等鹦鹉的店铺众多且销量巨大;(3)目前全国成规模的鹦鹉养殖场已达200余家,专业饲养该种鹦鹉更不在少数;(4)王鹏两年内繁殖30多只;(5)截止2017年10月30日,百度贴吧 “小太阳鹦鹉吧”有28850关注,437923贴。

       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物种多,繁殖能力强,数量大,实质早已相对独立并有别于野生种群。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人工变异的绿颊锥尾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在王鹏租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处于饲养状态,饲养行为本身不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侵害,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鹏有着手出售鹦鹉的行为。

       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鹏有着手出售45只鹦鹉的行为和目的,却有重要的辩方证据线索

 《刑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动物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出售是指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本案犯罪对象为鹦鹉,出售即出卖之意。因此,只有王鹏着手实施出卖45只鹦鹉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才能成立犯罪未遂。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鹏实施了出卖行为,并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

 不仅如此,而且有重要的证据证明王鹏无出售鹦鹉的目的。谢田福2016年5月10日被抓后,以其手机打电话问王鹏,是否还出售鹦鹉,王鹏明确回答“不卖”。这一电话明显是警察以不合理的手段钓鱼执法,试探王鹏是否有出卖鹦鹉的意图,甚至是骗王鹏出卖鹦鹉,但王鹏的行为恰恰证明没有出售鹦鹉的目的和行为。此证据非常重要,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确实用手机录过像,我坚持申请法院调取王鹏、谢田福的手机通话纪录,谢田福手机的通话录音。两人的手机皆由公安机关扣押,手机有自带的通话纪录,谢田福依警察指示进行钓鱼执法,手机必定开启了录音。

       王鹏始终供述自己是出于爱好才饲养鹦鹉,鹦鹉繁殖能力强,数量越来越多,达数十只之多,无力照看,才不得已卖了2只小太阳鹦鹉,但并没有出卖剩余鹦鹉的目的和想法。侦查机关在王鹏住处现场查获的物品、现场勘验笔录及搜查笔录证实,其住处并没有发现任何用于出售鹦鹉的标价签及其他出售凭证。这些均能说明,王鹏并非职业出售鹦鹉的商贩。

 王鹏曾在QQ群中与网友交流过鹦鹉价格,但交流并未指向特定鹦鹉物种,种类不确定、数量不确定、交易地点亦未说明,仅谈论价钱,其余出售行为的基本特征均不具备。而王鹏所养鹦鹉既包括原始种为保护物种的鹦鹉,也包括原始种并非保护物种的鹦鹉,而且几乎所有鹦鹉皆为经过多代的驯养繁殖物种,QQ聊天无法得出王鹏是在为出售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实施准备这一唯一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二)即便有出售鹦鹉的意愿,也不构成犯罪预备

       王鹏供述及任盼盼证言证实,在其住处查获45只鹦鹉均为王鹏自己繁育孵化以及他人赠送。除了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小太阳鹦鹉外,并无正式交易45只鹦鹉的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鹏是以出售为目的饲养。

       退一万步讲,即便有证据证明王鹏以出售为目的而饲养,也至多只能认定王鹏有犯罪意图,但犯意尚未转化为具体而特定的出售行为,不能构成犯罪预备,更不构成犯罪未遂。而且,出售意图也值得进一步分析。王鹏饲养的鹦鹉有不同种类,究竟是出售珍贵、濒危鹦鹉的意愿还是出售普通鹦鹉的意愿,犯罪对象无法特定化,也不能成立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处罚犯罪预备的依据是行为对法益具有一定的抽象危险。即便王鹏是准备出售而饲养,因饲养行为本身对野生动物保护并不会产生任何抽象的危险,因此,即使以出售为目的饲养繁殖也不是本罪的预备行为。

       《刑法》第341条针对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处罚,仅针对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自有状况下的饲养行为并不包括在内。即《刑法》不规制持有鹦鹉的行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王鹏“持有”45只鹦鹉,是自有状况下饲养鹦鹉的行为,王鹏不构成犯罪。

 经《野生动物保护法》授权,国家林业局早在2003年8月4日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虽没有涉案鹦鹉,但林业部、各省林业厅一直按照《林业部关于印发〈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6号),给专业鹦鹉养殖场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辩方提供的证据《驯养繁殖许可证》足以说明。王鹏涉嫌出售的绿颊锥尾鹦鹉,法人或个人持《驯养繁殖许可证》,即可进行人工驯养繁殖,经批准可出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成规模的鹦鹉养殖场至少已达200余家,辩方提交的证据也可证实,本案涉案三种鹦鹉,外省林业厅下发过《驯养繁殖许可证》。

 王鹏和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人区别何在?区别只在于王鹏未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难道《驯养繁殖许可证》是罪与非罪的界线?有证就合法,无证就犯罪?有证就是保护野生动物,无证就是破坏野生动物?王鹏悉心照料和繁殖鹦鹉,难道能认为他无证就是破坏野生动物?无证就是犯罪?王鹏只是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繁殖了鹦鹉,至多为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或补办手续即可,何至于抓人坐牢?

       六、王鹏没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且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何物种(自然属性),同时还必须明知该物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社会属性)而非法出售,否则欠缺犯罪的主观要件。

王鹏笔录中承认知道涉案鹦鹉系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系诱供、指供,非法证据,应予排除。会见王鹏时,王鹏向辩护人陈述,“确实不知道是保护动物,被抓之后才知道。”“当时警察告诉我,你承认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有什么关系,很快就出去了,没什么事。做笔录时,有警察用手机拍摄,能够证明他们在诱供。”因此,辩护人申请法院调取王鹏笔录的同步录像。而且,从王鹏的其他笔录来分析,实际上他连“小太阳鹦鹉”的学名都不知道,不知道学名又如何得知该种鹦鹉系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二)养鹦鹉在中国有悠久历史,王鹏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

       中国人有数千多年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自古养鹦鹉的人都很爱惜鹦鹉,有人更是视鸟如命,根本不可能去伤害它。数千年养鹦鹉,都不构成犯罪,现实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可能涉嫌犯罪。王鹏亦是如此。中国也已有几百年的鹦鹉人工繁殖历史,鹦鹉繁殖技术已经很成熟。正因如此,王鹏才有可能自学掌握鹦鹉繁殖技术。

 王鹏涉嫌出售和繁殖的鹦鹉品种在民间流传很广,极其普遍,数量众多,鸟友广泛。电商平台公开出售,各大鹦鹉爱好者论坛的鸟友公开交流买卖信息及养殖经验,深圳当地及全国各地的花鸟市场上涉案鹦鹉随处可见,轻易即可购买。但凡有正常社会经验的人均不会将这种大规模、公开饲养和买卖的行为同严重的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王鹏亦是如此。如此广泛、公开进行的行为如果涉嫌犯罪,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网监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视而不见,基于对政府的基本信任,王鹏并未认识到出售鹦鹉的行为竟然触犯刑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王鹏对于自己繁殖饲养的鹦鹉必然会产生归自己所有的认识,普通公民如何能够认识到自己精心照料繁殖饲养的鹦鹉竟然侵犯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王鹏如同大多数普通人对于动物保护的认知一样,仅停留在猎捕、杀害、虐待野生动物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未能想到他因无精力照顾他喜爱的鹦鹉而出售其中2只的行为竟然会侵害到野生动物资源。

       (四)王鹏并不了解《刑法》《动物案件解释》《公约》附录等的规定

 涉案鹦鹉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动物案件解释》衔接《公约》附录所致。而该司法解释强行将野生动物扩充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极不合理,直接与《刑法》相抵触,一般人不可能理解司法解释的内容。《公约》附录官方语言为英文,需要通过拉丁学名对物种进行检索才能得知所属物种,不掌握拉丁语和英语、没有相关检索能力的人,无法得知自己所养品种是否珍贵、濒危物种。中文版《公约》附录,也并非常人所能了解,且《公约》的附录标准经常变化,农业部的官网并未及时更新调整,而且查找困难,不能期待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物种的保护现状。

 王鹏为数控工人,英语很差,也不具有专业的生物学、动物学背景,没有鉴别涉案鹦鹉是否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能力。退一步讲,作为一个养殖鹦鹉的普通爱好者,即便他知道自己所养鹦鹉物种类别,也无从知道该物种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际上,王鹏自养鹦鹉至出售2只鹦鹉案发,也并不了解自己所养的鹦鹉是否在《公约》附录上。甚至辩护人也是介入本案之后,经检索、阅读大量资料,才知道涉案鹦鹉为保护动物,且只是初步了解,难以从一群鹦鹉中选出那些属于珍贵、濒危种类,难以将鹦鹉与学名、俗名一一对应——相信一、二审的法官、检察官也是如此。

 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国家林业局都出错。国家林业局网站局长信箱在回答关于玄凤鹦鹉保护级别的咨询留言时,称“玄凤鹦鹉是CITES附录II物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CITES附录II等同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实际上,玄凤鹦鹉被明确排除在《公约》附录二之外。国家林业局局长信箱既代表主管林业、野生动物的国家林业局,代表国家林业局局长,更代表国家林业局咨询团队,连他们都出错,不知道玄凤鹦鹉是否属于保护动物、保护的级别,都无法辨别鹦鹉的保护级别,普通人如何有能力辨别,王鹏怎么可能辨别?可以说,辩护人没有能力辨别,相信今天在法庭上的所有人几乎都没有能力辨别明目繁杂的各种鹦鹉是否为保护动物以及保护级别。这说明,王鹏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王鹏饲养、出售自养鹦鹉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侵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

饲养野生动物者,多有一定的目的,或为吃,或为皮毛,或为其本身的某种价值牟利,如鹿茸等。但养鹦鹉不同于其它野生动物,而是为了爱,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人养鹦鹉是为了吃块肉喝口汤。这就决定了主人对鹦鹉会精心照顾,而不会虐待伤害。特别是本案,王鹏和工友因偶然的机会捡到一只鹦鹉后,对鹦鹉倾注了大量心血和热爱,百般照料,精心呵护,为孤独的鹦鹉寻求伴侣,自学技术,饲养繁育,鹦鹉队伍迅速壮大,不仅没有损害鹦鹉,反而大大增加了鹦鹉数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何在?王鹏的行为如何损害野生动物资源?

 而相反,检方二审补充的36本卷中《养护动物死亡记录表》《死体照片》显示,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几乎每天都有动物死亡,截止2017年7月3日,就有19只鹦鹉死亡,有些可能不是王鹏饲养的鹦鹉。有些吃惊,但并不意外,王鹏会见律师时就非常担心,鹦鹉被公安抓走后是否还活着,王鹏的妻子也对鹦鹉可能得不到适当照料表示忧虑。究竟是谁在保护动物,谁在损害动物?相比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行为,王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何在?如果王鹏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导致大量鹦鹉死亡的行为该当何罪?那些鹦鹉的尸体,令人心疼,在死亡的19只鹦鹉面前,补1万本卷都等于零。补1万本卷能挽回那些可爱的生命吗?如此机械执法反而导致动物受害,这提出了动物保护必须科学的课题。辩护人申请调取最新的《养护动物死亡记录表》,看看还有多少鹦鹉死了,活着还有多少,并建议作为本案物证的涉案鹦鹉不应继续存放在深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建议立即无罪释放王鹏或取保,由王鹏来挽救这些鹦鹉的生命,并指导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人员饲养鹦鹉的技术。

       涉案鹦鹉全系王鹏捡到、他人赠送和自己繁殖养育的,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并没有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如果认为王鹏人工繁殖的鹦鹉与野生鹦鹉有相同的生态意义,那么他繁殖的几十只鹦鹉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野生动物的数量,不仅无害,反而有功。

 有专家提出一些理论学说,如人工驯养繁殖鹦鹉,会刺激对野生鹦鹉的捕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需要澄清,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直接侵害法益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损害,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理论损害,不是想像,不是可能。比如,杀人是直接损害,但仇恨教育与具体的杀人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尽管仇恨教育可能促使杀人行为的增加。再比如,强奸是直接损害,而看黄片、意淫,可能构成未来强奸他人的冲动,从而理论上可能损害女性的权利,但与具体的强奸行为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也可能通过宣泄性欲而减少强奸的数量。抓野生鹦鹉,吃野生穿山甲,是直接损害,但养人工饲养的鹦鹉、养非直接来自野生的鹦鹉,并没有直接损害野生鹦鹉资源,因此没有侵犯《刑法》第341条所保护的法益。

       进而,这些理论学说也是似是而非的,理论损害也不成立,因为王鹏的行为与野生鹦鹉资源的损害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如刑法学家张明楷指出:“认定本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是否侵害或威胁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而不能形式化地认定本罪。”

       有人担心,非原产中国的人工养殖鹦鹉,野外生存能力差,若放生野外,多数可能会无法生存而死亡。即便无法生存,全部死亡,对野生动物资源也无任何损害。同时,也并无研究表明,这些人工繁殖的鹦鹉全会死亡,至少有少数鹦鹉能适应生存环境而活下来,这不仍然是增加了野生动物的数量吗?至少不会损害野生动物资源。

有人担心,非原产中国的鹦鹉放生野外,是外来动物物种的入侵,可能损害中国的野生动物资源。这种担忧并不必然成立,而需要科学研究来证明,世界各地的许多物种都是外来的。而且,这种担忧与本罪保护的法益即野生动物保护无关,不能据此担忧而认为王鹏构成犯罪,因为目前并无养殖外来物种动物罪。况且,王鹏繁殖鹦鹉的目的是为养宠物、观赏,而不是出于物种存续或生态保护的目的,不存在野外放生的可能性。

 某些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人工繁殖、买卖鹦鹉会刺激对野生鹦鹉种群的捕猎,从而损害野生鹦鹉资源。这只是一种想像,并无科学研究证明。早期或许存在这种可能,但鹦鹉养殖有数千年的传统,人工繁殖技术非常成熟,人们早已不需要从野外捕猎鹦鹉来驯养了。正如养鸡,都是从家鸡下蛋孵小鸡来饲养,而没有谁去抓两只一公一母的野生原鸡来驯化饲养,抓野鸡的人通常是为了吃或卖给有钱人吃的,而不是为了驯养。

 事实上,猎捕鹦鹉,尤其是猎捕南美洲、非洲的野生鹦鹉,不仅成本高代价大,而且猎捕的鹦鹉野性极大,很难驯服,成活率低,无法作为宠物来养殖。而人工繁殖的鹦鹉,亲人性高,容易驯服,容易学会说话唱歌跳舞,正是鹦鹉爱好者所需要的。由于人工繁殖鹦鹉的技术成熟,数量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成本越来越低,能够充分满足鹦鹉爱好者的需求,因此反而能降低鹦鹉爱好者对野生鹦鹉的需求。有了种类繁多的人工繁殖鹦鹉,普通人就更加不愿意去捕猎野生鹦鹉来驯养了。价格极高,难以驯养,成活率低,构成犯罪,这些都会抑制普通人对野生鹦鹉的需求。何况人们对鹦鹉的需求是有限的,当人工繁殖鹦鹉的数量足够大、足够便宜时,对野生鹦鹉的需求就会大大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工养殖鹦鹉甚至买卖,不仅不会危及野生鹦鹉的保护,反而有利于保护野生鹦鹉资源。

 还有一种常见的观点,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对野生动物的买卖,就没有对野生动物的捕猎和杀害,这个逻辑是成立的。但这一逻辑并不能推广到:没有对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买卖,就没有对野生动物的捕猎和杀害。这是两码事。猫狗可以自由养殖、买卖,野猫野狗濒危了吗?猪可以自由养殖、买卖,并不会直接导致野猪被盗猎;野猪被盗猎的原因很明显,有人想吃野猪,而不能怪养猪的农民或养猪场。某些野生动物濒危有各种原因,但与人工驯养繁殖并无必然关系。比如,大熊猫、华南虎濒危,不能怪人工驯养繁殖。相反,如果没有人工驯养繁殖,大熊猫可能已经彻底灭迹了。有些野生动物濒危,数量少,恰恰与不能自由养殖、自由买卖有一定的关系。市场手段如果运用得当,有可能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扩大,而不是减少。

 人工繁殖鹦鹉的技术已非常成熟,像王鹏这样的普通人都能自学掌握。人工养殖的绿颊锥尾鹦鹉种类多样,价格便宜,容易驯服,完全能满足鹦鹉爱好者的需求,有何必要去南美洲盗猎?就本案而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何说起?事实上,如下两种状态目前是同时存在的:1、绿颊锥尾鹦鹉在中国或许还有其他国家普遍人工繁殖、数量众多;2、野生绿颊锥尾鹦鹉在南美洲不再稀有、濒危。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并不适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市场的开放以及保护产权,才真正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

 国内外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有很多讨论,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单纯地禁止偷猎不足以保护濒危的野生动物,反而开放人工驯养市场,更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产权归公,是将野生动物的保护置于纯粹的公权力保护层面,这是不够的,也是有缺陷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必要转向私有产权保护,即以动物养市场,以市场保护动物,因为私人往往会更好地捍卫自己的财产权。本案中王鹏精心养鹦鹉导致数量迅速增加,而进入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就大量死亡就是最好的例证。

 贸易和市场存在的经济利用价值提供的经济刺激,恰恰是保护野生动物甚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由于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即使严刑峻法,即使大力度打击偷猎,这种行为也不可能被完全禁止,因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从利益驱动的源头来解决问题。科学地开放人工驯养市场,既能从源头上满足人类对于野生动物的食用、观赏、药用等需求,也能使驯养动物的交易合法,驯养机构获得收益,因而有更多资金投入人工驯养的技术和开发,实现驯养保护的良性循环。

 人类文明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动物驯养的历史。“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牛耕田,马负重,羊备祭,鸡报晓,犬守夜,猪宴飨,正是人类将野生动物驯养为家畜,千百年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驯养的六畜。只要驯养方式得当,动物驯养本身并不会直接损害野生动物。至今,野马野牛野羊野鸡野狗野猪的存在就是明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对特定野生动物进行商业性经营,也表明国家认为对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进行利用甚至猎捕杀害的行为不会危及野生种群和自然生态平衡。

 某些野生动物面临灭绝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过度开发和侵害,也有自身的原因,“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还有部分原因是错误的动物保护政策所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何保护?简言之,一要增加野生动物的供给,最重要的是保护自然环境;二要减少盗猎激励,最关键是惩罚真正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使盗猎、买卖、运输、杀戮、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受到制裁。允许适度的驯化养殖和买卖,稀有动物才能不再稀有,盗猎的积极性反而下降,并且某些驯养繁殖的动物,倘若加强野外生存训练,亦能回归自然,增加野生动物种群,这样多管齐下,才真正有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因此,驯养繁殖与野生动物保护并不矛盾,国家应当出台科学的驯养繁殖政策。

       一审认定王鹏涉嫌出售2只鹦鹉构成犯罪既遂,饲养的45只鹦鹉属“待售”为犯罪未遂,系事实认定错误。王鹏单纯出售2只自行繁育而来的人工变异鹦鹉,并不会损害绿颊锥尾鹦鹉种群,饲养45只鹦鹉不能成立犯罪未遂,饲养行为毫无危害,何况物证不具备同一性。此情此景,法院进行裁决尤其要考量法理与人情,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王鹏不构成犯罪,历时一年多的诉讼过程,已经实现了刑法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

 如前所述,王鹏养殖及出售鹦鹉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侵犯到野生动物资源,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且王鹏对自己出售2只自养鹦鹉行为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国内饲养鹦鹉的人非常多,收购、出售鹦鹉的现象极为普遍。鹦鹉种类很多,尤其是人工变异物种,王鹏也没有能力去检索、查询,很难分辨哪些是国家保护动物。而王鹏的行为客观上大大增加了鹦鹉数量。相反,司法介入后反而导致鹦鹉的大量死亡,表明动物保护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

 本案已成为一起重大影响性案件。通过本案,一方面民众了解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法理与情理、法律与常识等问题的讨论,也使民众对法治有了更深的认知,客观上促进了法治进步。王鹏确实也认识到,在现行法的框架下,自己行为有所不当,表示认错,并愿意未来投身动物保护的宣传,如果有机会,还愿意到动物园或动物保护机构去专业从事动物养殖工作。如果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愿意聘请王鹏担任动物管理员,相信能最大限度避免鹦鹉和其他动物的死亡,甚至可促进鹦鹉的人工驯养繁殖,还可以进一步研究驯养繁殖的鹦鹉如何回归自然。若法院考虑法理和人情判决王鹏无罪,能够充分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法律存在明显漏洞,机械司法会丧失公平正义

       1、司法解释违反《刑法》,人工驯养的鹦鹉应与野生种群有所差别

       野生就是野生,家养就是家养,野生与家养之区别,人尽皆知。本案涉及人工繁殖数代以下的鹦鹉,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不认为是犯罪,国际社会普遍认可“驯养野生动物的子二代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对于没有驯养许可证的机构的驯养行为只应处以行政处罚。[1]

       《公约》亦认为,交易人工繁育个体应比野生个体受到较轻处罚或不处罚。但中国的司法解释却将刑法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界定为包括“驯养繁殖”,直接违反《刑法》,不应适用。人工驯养的鹦鹉毕竟与野生鹦鹉不同,更何况王鹏涉嫌出售和饲养的鹦鹉是人工变异种,因此不可机械适用《动物案件解释》。

       《刑法》第341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动物案件解释》的目的也很明确,是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

 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鹦鹉,未进行DNA鉴定,无法得知是第几代人工变异种,但国内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人工养殖鹦鹉一般至少是三代以外人工养殖鹦鹉。饲养这种鹦鹉,究竟是如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一审判决并未说明,定罪逻辑是跳跃的、断裂的。饲养数代以外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无论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效益考虑,都不值得动用刑法来保护。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只有少数生态意义与天然野生保护动物相近的种类,如大熊猫、华南虎等,才值得刑法保护。

一审判决将王鹏涉嫌出售的2只人工变异鹦鹉认定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不符合《刑法》和《动物案件解释》的立法目的。一审法院的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与社会现实脱节,花鸟市场、淘宝、QQ等网络空间有大量交易,养鹦鹉和鹦鹉交易的人可能几十万,照一审判决,全得抓来判刑?进监狱都要摇号了!机械执法将导致监狱人满为患,选择性执法则会加剧法律的不公平,并会导致有限的执法力量投入到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分散了针对真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执法资源。

       若依一审判决,机械理解《动物案件解释》,意味着禁止对任何包括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否则便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这也意味着禁止驯养繁殖国家允许商业性经营的野生动物。此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及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便与《动物案件解释》发生了冲突。

实践中有类似案例,如广西岑溪市黄旭新无证运输饲养虎纹蛙案,法院认为没有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社会危害性小,不认为是犯罪。又如,2015年周某未办理运输证从广西引进虎纹蛙种蛙案,湖北荆州沙市区检察院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监督公安撤案。两起案件之所以这样处理,就在于司法人员对司法解释做了实质性理解,否定了人工养殖的虎纹蛙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当司法解释明显与法律相抵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明显与常识相悖时,法官应如何裁判?一审法官适用司法解释不能算是错误,但更恰当的选择是适用刑法本身的规定。此案也再次提出,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亟需改革。长期以来,司法解释也存在“越权”解释、解释主体多元、形式混乱、制定程序简单随意、撤销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未来应当保障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立法解释,减少制定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严格规范司法解释的制定、发布等程序,建立司法解释的审查和撤销机制;大力发展案例指导制度,尽可能通过判例的方式解释法律,减少“立法性”司法解释之必要。

 养鹦鹉必然涉及买卖,而买卖即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养殖鹦鹉需经行政审批,买卖需经批准,且买卖双方必须都有养殖资格。我们了解到一些鹦鹉养殖场,办了许可证,巨额投入,养殖了数百万鹦鹉,却不能卖,卖了就犯罪,买的人也犯罪,鹦鹉吃得越来越多,还不断在下蛋,蛋也不敢吃,鹦鹉更不敢杀,否则得枪毙几十回。这样逼人犯罪的制度不是好制度。事实上,司法解释禁止的范围包括全部贸易和跨区运输,是对《公约》理解的偏差,《公约》只是限制跨境贸易,并不禁止国内贸易。在中国如此严苛的法律面前,无证购买、出售涉案鹦鹉的行为必然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这使得许许多多像王鹏一样的人,随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允许对涉案鹦鹉进行人工养殖,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具备“驯养场地、必需设施、人员、技术等”要素,但对于大多数像王鹏一样,仅出于个人爱好而饲养鹦鹉的人来说,仅固定场地一项可能就无法满足。而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户未经批准,又不能将养殖的鹦鹉卖给无证的买家。导致任何鹦鹉想要以合法途径流通都非常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王鹏之所以面临现在的处境,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无证收购、养殖、出售行为成为普遍现象时,要么法不责众,概不过问,要么选择性执法,逮住严罚重处,由此便产生了严重背离法治的“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现象。这种情况下,恰恰应当反思法律规则的合理性。

 王鹏案一审判决,不被多数民众认同,许多人同情王鹏的遭遇,为其呐喊和呼吁。良善的裁判讲究换位思考,以已度人。若法官处于王鹏的地位,又当如何?他从来没有伤害过不鹦鹉;他被人警察钓鱼执法却明确说不卖鹦鹉;他分一间房作为鹦鹉飞翔的空间而一家三口挤在另一间小屋;即使遭受牢狱之灾,他还在牵挂着被警察收走的鹦鹉,它们是否得了抑郁症,是否还活着;他对鹦鹉的爱甚至胜于自己刚出生的幼子,鹦鹉叫他“王鹏爸爸”……如此种种,法官如何忍心判王鹏五年?民众又如何认同这样的判决?养鹦鹉者或数十万或百万,国家该建多少监狱来关他们?又如何更好地救护那些从“鹦鹉爸爸”手中抢走的可爱的生命?

 司法裁判应当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大法官说:“刑事审判牵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深圳鹦鹉案的裁判,就考量着法官的智慧与良知。

       作为法律人,我们可能有着非法律人所不具备的专业和冷静,但长期的专业工作,我们也可能会因此“异化”,可能会变得机械和冷漠,可能会远离社会的朴素感情。如果本案引入陪审团审判,结果会如何?我相信,陪审团一定会宣告王鹏无罪;即使陪审团审理的判决通常是偏重的,陪审团也会宣告王鹏无罪。

 司法解释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扩大解释为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明显超越了立法目的,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现实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可能涉嫌犯罪,法律红线应该是鲜明的,谁也不愿意一脚无意踩入法律的陷阱。正如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刘大蔚案等仿真枪案一样,深圳鹦鹉案也涉及大量鹦鹉饲养者,乃至各种野生动物的饲养者和使用者,涉及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法官不是自动售货机,不能机械地适用违反《刑法》和《立法法》的司法解释。王鹏不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对于诸如此类的“恶法”,多数当事人默默承受,任凭不公正的利器宰割;普通民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多数法律人熟视无睹,认为法律或司法解释既然就规定了,就只能遵照执行,毫不反思法律规则本身的正当性。从书斋走向法庭,我既不愿身陷囹圄的当事人蒙受冤屈,更不忍不合理的制度威胁每一个人的自由。个案推动法治,是我从学术转向法律行动的初衷,也是我接案的首要标准:挑选有社会意义、制度变革意义、“违宪审查意义”的影响性案件,透过个案,点滴推动法治进步。深圳鹦鹉案就是这样一起影响性大案。

        动物保护法急需修改,司法解释亟需调整,乃至整个司法解释制度都需要大改。愿个案推动法治,期待深圳鹦鹉案,成为压垮违反上位法的司法解释的最后一根稻草。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法院,我相信深圳中院能够勇作法治建设的先锋,宣告一份千古流传的经典判决,通过鹦鹉案公正合理的裁判,以个案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王鹏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律师

[1] 鄢斌,柯苗:《论我国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所有权归属》,《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私设如山 不喜误入

袁一琦快马加鞭落地华阳镇,故地重游的滋味尚未咂摸明白,光天化日之下地痞流氓打家劫舍到了这间商儒客栈,三两句不和就开始砸场,瓷碟茶盏的破碎声不绝于耳。

她戴了斗笠,及胸前的黑色面纱蓦地沉下来,四面八方的喧嚣因这层轻若无物的屏障变得不再刺耳。她掂量着手中温热的茶杯,茶叶是两个铜板能提上半斤的满天星,茶絮经开水猛地一冲就能散得满壶都是,抿上一口只有淡淡的涩味。

她原在的峨眉地界国泰民安,倒是少见大白天的起此冲突,袁一琦离开华山已经六年,不曾想如今西岳脚下的这座小镇连出动官兵都需要掌柜的从后门溜去报案,若是放在峨眉,三两个师妹师弟拔刀相助都能即刻妥善解决此事。

袁一琦饮一口茶,华山派今时不同往日,她进门时分明看见两个穿着白袍的小鬼放了两柄明晃晃的长剑摆在桌门口,剑身用小纂刻着华山二字,小一刻钟过去竟然人走茶凉,袁一琦是万万没想到面对这几个不懂武功的粗莽汉子,他们竟然选择了临阵脱逃。

她来时特意选了张客栈边角的桌子,一袭黑衣又戴着面纱,不大引人注意,等到战火蔓延到面前时才站起身来,桌上点的那碟小食吃了七七八八,她在茶壶边放了几个铜板,本欲直接去后院牵了马儿就走,路过鼻青脸肿的店小二身旁时实在有些不忍心。

罢了,也就算她多管闲事。袁一琦掂量掂量腰上挂的那柄剑,思量片刻后换成了竹筒里的两根筷子,一根扎在了黑衣领头人面前的木头柱子里,一根拿在手里把玩。

“手中钱袋放下,今天饶你一条狗命。”

袁一琦晃晃悠悠地举起另一根竹筷,闭着一只眼朝黑衣人的头上瞄准,拎着铜环大砍刀的三人横眉竖眼着走来,她将竹筷挑在空中转了一圈,店门却忽然大开,引得贼人回头一看,于是这根筷子堪堪从两人鬓间擦过,像扎豆腐一样没入了木柱之中。

袁一琦轻啧一声,抬首便望见了几席白衣风卷残云着飘过来,应是那二位华山弟子请来的救兵,练的轻功脚不沾地,数息之间就到了面前,端着剑柄卸了贼人武器,再将钱袋送回躲在柜台底下的老板娘面前。

此时才有空打探面前一身黑色劲装的袁一琦,袁一琦暗自将面纱拉得紧些,这领头人她是认识的,当年还要叫他一声三师兄。

“在下华山派李重光,多谢女侠出手相助。”

三师兄抱剑作揖,袁一琦颔首以示收到,一举一动比面纱下的眉眼还要轻佻,身后的狗腿子们立刻皱起眉,仿佛正要斥她不敬,袁一琦耳朵微微一动,门外官道上传来的马蹄声尽入耳中,她心底暗啧一声,道一句告辞就压着斗笠朝门外走去。

跨门槛时却正好与来人擦身,长袍边上一圈流云刺绣,绛紫的绸带束起发还能滑下很长一缕,随着风贴着袁一琦的手背擦过,袁一琦刚踏出门口,就听见里边齐刷刷地响起一声:“师姐。”

她揉掉了手背上泛着的那丝痒意,门口的几匹马儿歪着头看她,为首的是一匹皮毛光滑如绸缎的白马,昂着脑袋目不斜视,倒是与它刚刚进去的主人有几分相似,看上去一样的仙风道骨,清心寡欲。

袁一琦牵来自己的黑马,一身倦意还未散去又得上路,它似有几分不满,几鞭子下去才踏步重奔起来,路过那匹白马时还打了个重重的响鼻。

三名贼人被卸了武器,颤巍巍蹲在地上,三师兄招呼着几个师弟上前骂了几句道理,警告他们此后不可继续作恶,又将人踹出客栈一幕才算落罢,老板娘一出来就要跪倒在白袍女子面前。

沈梦瑶带着歉意笑着扶起她,同师兄弟们打扫了一片狼藉,扶正了墙上歪倒的牌匾后意欲离开,眼睛却瞥见了一高一低扎在墙边木柱上的两根筷子,伸手拔下来尚用了一丝内力,筷身却完好无损,她放在眼前打量一番,转身去问正在谢绝老板娘银两的李重光。

“应是刚刚那位黑衣女侠所为。”

沈梦瑶眯着眼睛,随手将筷子别入腰后,刚才来得匆忙,倒是未曾注意那位内力深厚的能人异士,有此等功力拔刀相助应是举手之劳,怎会等到店都快砸光了才出手。

但也不算异事,当今乱世谁都不愿惹祸上身。老板娘说掌柜的去请了官兵,留得久些她们这帮江湖人士也少不了接受一番盘查,只得告辞先行离去。白衣飘飘的沈梦瑶翻身上马,探下身去摸了摸白驹的鬃毛,与身后几位师兄弟一齐朝华山行去。

为筹备当今武林头等大事华山论剑,此次下山可算费劲心思,马背上的行囊里装了不少奇珍异宝,回去之后总算能给娘亲一个交代。

昆仑武当对这天下第一派的位置虎视眈眈,少林峨眉亦是新生力量崛起,华山派掌门崩猝的消息瞒了三年,终是纸包不住火,于论剑比武开始之前传出去了,眼看大厦将倾。

五年前沈梦瑶初露锋芒,虽未在上次比武论剑之中夺魁,但也向天下人证明华山派并非后继无人……可也只余她一人而已。

昔日天下第一派如今青黄不接,众人只是叹双子星已陨,若是与沈梦瑶齐头并进的那位不世出的剑宗天才仍在,华山派也不至于独木难支如此狼狈。

沈梦瑶自然也是听过这些传闻的,她作为气宗首席,下任掌门继承人,除去刻苦修炼以外也没有任何办法,上任掌门重心法轻剑法,若是光练剑不练气,是要被当作走火入魔的异教徒逐出师门的。而沈梦瑶自十二岁就开始修炼紫霞神功,如今已是大成,重气轻剑的传统未必能在她身上反转过来。

距论剑开始已不足半月,思及此处她忍不住轻抽两下鞭子提快速度,前日撞见了武当派的大弟子,一手太极剑使得百无破绽,沈梦瑶自认光比剑法在他手下讨不了好,如今再在这山脚底下随随便便都能遇见内功如此深厚的仗义路人,即将担起掌门之位的她莫名有些急切,恨不得时间多些再多些,方便她回去再翻几页那本刚从暗房里翻出来的剑谱……

双子星,她抬头看,白日放歌须纵酒,日升如何见星辰?那颗星在六年前已经陨落了,留下的这本剑谱却让沈梦瑶最近时常记挂起她的音容笑貌,大抵天才二字在她身上才是真正适用,比起练剑,沈梦瑶见得更多的是她在树上偷懒不去练功的样子,即便如此她也能以一柄不入流的劣等长剑击退众多门生。

一个月之前的她抖落剑谱上沾染的灰尘,才将翻出三两页就被画技拙劣的小人逗得勾起笑容,剑谱主人打着瞌睡默背剑决的模样似乎跃然纸上,清风徐过敲开她的房门,小院里梅花开的茂盛,似是故人来。

在华阳镇上的这三日,袁一琦牵着她那匹黑马逛遍了每个犄角旮旯,与记忆中并无太大区分,街头巷尾卖的糖葫芦竹签儿还是一样的长,山楂却少了两粒。想以前她跟着采买瓜果的师叔混迹下山的时候,悄悄拿师娘给的铜板买上一串,还能剩两颗带回去给她的师姐。

袁一琦小时候长得讨喜,华山派人人都叫她一声小师妹,上上下下都吃她那一套撒泼耍混的功夫,后厨里有好吃的惦记着她,晨起练功时替睡过头的她打掩护,终是养了一副飞扬跋扈的性子,除去大她两岁的师姐之外,很少有人能制得住她。

提及师姐,在面纱底下吃着葫芦串儿的袁一琦恍惚起来,那日在客栈门口遇见的确实是她,六年不见,她比以前更加沉稳了,双颊莹润眉目平和,想必紫霞神功已然大成,数日后的华山论剑,不知她又有几分把握。

袁一琦握住身侧佩剑,不自觉摩挲起上面精致的纹路,峨眉剑法讲究剑形似燕飞,剑落如风停,与高远绝伦的华山剑法不同,这柄峨眉掌门亲手所赠的佩剑较她之前那柄轻上不少,为的就是她能在此次论剑比武中较出一个名头。

接剑那日,她于峨眉金顶之上立誓,定将峨眉剑法发扬光大。掌门临行之日向她提了两条戒律,不可滥杀无辜,不可寻觅私仇;最后在她上马前逼音成线,柔声提点了最后一句,凡事以自己身体为重,尽人事听天命,若有强敌无需勉强,面纱与斗笠都在行囊之中,切记小心行事。

按住那匹良驹的马鞍,袁一琦轻巧地翻了上去,笑着说掌门放心,他日荣归故里,记得替我开了你那坛二十年的竹叶酒。

峨眉皆知袁一琦有三嗜,嗜茶嗜酒嗜剑,房里的茶饼摞了三层,酒坛又摞了三层,等她在内院练起剑大开房门之时,茶酒香气四溢,假借着观摩学习的师妹们也能将她的别院围得里三层外三层。

名义上她是峨眉派新收的大弟子,峨眉内部却已经将定为新一任执剑长老,又因不是一同长大,袁一琦与师弟妹们总有层说不清道不明的隔阂。众人敬她爱她,却少将她当做朋友,袁一琦去的最多的地界还是金顶,她本就天资聪颖,这几年来只知练剑,勤勤恳恳,下山之前单是使上峨眉剑法已经能与掌门斗得有来有回。

不知从谁嘴里出来的,小长老的名号比师姐传得更开,袁一琦以前听惯了别人叫她师妹,一提到师姐就想到那个人,也乐得峨眉派的大家叫她一声小长老。想不到传到江湖上去的也是这个名字,说这位小长老是峨眉掌门捡来的天降奇才,不出十年定能独霸武林。

而华山派掌门崩猝的消息是在她奔往华山的中途传来的,袁一琦惊得差点捏碎手中茶杯,她此次故地重游面上是为了参加比武,本意却是冲着这道貌岸然的华山派掌门去的,结果不劳她亲自动手,这厮竟已先走一步。

袁一琦又给了百晓生一些散碎银两,向他多讨些细枝末节,原是这厮三年前练功心切走火入魔,在夜里震断了心脉,可紫霞神功中正平和延年益寿,怎会叫人走火入魔呢?袁一琦低头不语,怅然若失漫上心头,本以为能亲手将他了结,如今仇不得报,怎解她心头之恨。

实则她也明白这并非坏事,若真的动手,天下必将大乱,峨眉派也会因她脱不了干系,平白无故背上骂名。这些道理袁一琦都明白,更何况她的仇人还是沈梦瑶的亲爹,若她这次真下了手,怎对得起她的青梅竹马,良师益友。

袁一琦扔掉手上那根粘连着冰糖丝的竹签,放眼朝华山顶上望去,鼻尖似乎还能嗅到那天从她身上传来的香气。沈梦瑶最爱吃荷花酥,每次下山一定要去镇街口的那间糕点铺子提上几包,回去之后就着茶水细细地吃,袁一琦也替她买了许多次,衣服上也总是和她一样染上些甜腻的味道。

想必那天她又去了那间铺子……时隔多年袁一琦对她身上的荷花香还是一样的敏感,甚至连她的马蹄声都能辨得清晰,不过倒也不足为奇,毕竟那匹白马是她亲手选来送给沈梦瑶的。

她总是有许多东西能送给沈梦瑶,新鲜摘来的莲子,叶边金黄的树叶,贵重些的也有,只是沈梦瑶不舍得用度,那年送的一双花纹云头锦履没见她穿过几次,说是不如练功用的布鞋来得轻便。

袁一琦在心底悄悄翻出她的名字,说是不挂念,却又如何真的做到明镜亦非台,她长叹一口气,备好了准备数日的行囊向华山顶上缓缓行去。

有些丢人的是,在半山腰她就迷了路,袁一琦从小在华山长大不假,每次跟在别人身后上山也是真。晨间雾大,山路之间树丛繁密,一条岔路错了,后面也就步步皆错,待她皱着眉头开始劈砍漫延出的树枝之时才发现已经绕得头晕眼花。

她耐着性子将马儿栓在路边,寻了颗最高的树,轻功点地腾冲上去,三两下攀到了顶,粗壮的树干看样子能让她平躺上去,袁一琦打了个哈欠,甚至起了在树上睡个回笼觉的念头。

骤然虎啸林间,吓得她一个激灵,树上那些细的枝叶都被震颤下去,袁一琦屏息凝神听见利剑出鞘的声响,脚尖在树干上点了几个来回便赶至声源之地。

与虎斗其乐无穷的沈梦瑶刻意收了内功,同门师兄弟在她手下皆已过不了五十招,她为找个四处无人的地界修炼华山剑法可谓绞尽脑汁,今日运气好,还寻了一只吊睛白额大虫充当对手,便悠悠然使出一招苍松迎客,以剑尖当做吊着饲料的木棍逗弄得那只凶神恶煞的大虫四处乱窜。

只是完全不施内功不免有些托大,交错之间猛虎便欺身上前将她制在角落,沈梦瑶堪堪躲过一爪,长袍却被扯破一半,虎掌在树上拍下三道数寸深的痕迹,沈梦瑶心头警铃大作,可再想找回攻势已是强弩之末。

她气沉丹田,剑尖便泛起一阵紫意,若想将华山剑法使得纯熟,便要习惯了这几分险中求胜,只是一招白虹贯日捏在手中悬而未发,面前的老虎却被几粒石子打得偏了脑袋,自虎牙上流出几滴涎水,即刻翻身向后面去了。

来者正是三步并作两步赶来的袁一琦,此刻已经拔出腰间那柄薄利的细剑挽了个漂亮剑花,转瞬便向老虎颈间刺去,刹那之间血花飞溅,那大虫哀嚎一声,竟已是伤了它。

峨眉剑法轻巧快灵剑走偏锋,在连绵不断的攻势之下那只足有两人高的大虫身上已是皮开肉绽,袁一琦正欲一剑将它开肠破肚,却听得沈梦瑶叫了一声且慢,于是转劈为刺,将那只嵌着沈梦瑶衣料的虎爪捅了个对穿,收剑时手腕一抖,沾的虎血就已经滴滴震落。

那只老虎自认倒霉,瘸着腿钻回山林之中去了。

袁一琦负剑而立,而沈梦瑶那身白袍碎了一半,衣角上还粘了几分泥渍,看上去有些狼狈,她顿了片刻,收剑入鞘之后转身欲走,又听见沈梦瑶叫她留步。

竹斗笠黑面纱,沈梦瑶一瞬之间就已经认出来这是前几日客栈里遇到的那人,此时清瘦的背影孑然立于身前,竟让她莫名有几分熟悉,她走上前去,那人便又退出几步,似是不愿与旁人离得近了。

“多谢姑娘,敢问姑娘可是来参加华山论剑的哪位前辈?”

沈梦瑶也收了剑,在几步之外揖了个礼,那蒙面人却闪身躲过,压低了嗓子说:“沈姑娘好剑法,竟敢以身试险斗这吊睛猛虎,只是不知若今日华山派没了下任掌门,这华山论剑是否还能如期举行。”

她声音出得平缓,字句间却夹杂着火药味,沈梦瑶被说得一愣,她尚未表明身份,这人却怎么知道她是华山派的人。

“沈某确是托大,幸得前辈相助……”

那头又将她打断,“只是籍籍无名的后生,担当不起沈姑娘一句前辈,若无要事,在下便先行告退了。”

话音一落,蒙面人转身就走,沈梦瑶混迹江湖多年却也未曾见过如此不讲礼数的人,愣在原地摸不着头脑。却看她走出去几步,脚下却好像失了方向左右不分,片刻后又迈着沉重的步子走回来。

“……华山地大物博,烦请沈姑娘带路。”

原来是个路痴啊,沈梦瑶压着嘴角的轻笑连忙点头,走到她身前引路。

待回了山路边上,袁一琦张望一会儿寻来先前栓在路边的黑马,本想就此别过,却仍然觉得分不清东南西北,只能跟在沈梦瑶身后亦步亦趋,沈梦瑶是步行出来的,既不能邀她上马又不能自己骑,袁一琦牵着缰绳有些无所适从,还好不久便走到华山派雄伟的石牌坊底下。

牌坊下两位袁一琦未曾谋面的小师妹老远就望见了沈梦瑶,师姐长师姐短地叫着,看她如此狼狈还带了外人,眼中不觉泛着警惕,以为她被欺负了,袁一琦抱臂胸前,就当看不见人家带着杀意的眼神。

“这位是峨眉派前来参加此次论剑的……”沈梦瑶并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她,袁一琦也没有搭腔的意思,她只能自顾自地接着说,“……女侠,方才在林中救了我,快去安排一间客房。”

袁一琦就跟着其中一位背后走了,而沈梦瑶望着她的背影出了一小会儿神,另一个刚及笄的小师妹拉她回了内堂,喃喃抱怨着大师姐怎会如此狼狈,拿来新的长袍帮她换了。

沈梦瑶沉默不语,仍在回忆她先前的一招一式,是峨眉剑法没错,但为何从那人手中使出分外熟悉,像是已经见她使过千次万次,亦或是曾与她交手过千次万次。

沈梦瑶回房从抽屉里拿出那日在山下捡回来的竹筷,坐在桌边细细打量,手旁放着那本翻到一半的剑谱。她注了几分内力将竹筷向门上投去,厚木门上立刻扎了个筷子眼大小的洞,而筷子飞向门外不知所踪。

她暗道一声不好,可别伤了人,开门向院里走去,却正好遇见那位刚安置好马儿的蒙面人也正朝着内堂进来,两指尖夹着那根筷子放在眼前端详。

沈梦瑶立刻退回去关了门藏在背后,紫霞神功练到现在却把握不了这几分力道,似乎从一见到这带着斗笠的女子她就开始端不住那份沉稳,她悄悄扒着门上那个新钻的眼向外看。

奇怪,袁一琦捏着那根筷子看了半天,这不是我之前在客栈随手当做暗器使的筷子吗,怎会凭空杀了出来,力道也不像是能伤人的样子。她警惕地打量四周,除了身前那个小姑娘的不满之外感受不到杀气。

她也随手将筷子插在腰间,权当是哪位华山弟子开的玩笑,舟车劳顿之后她需要好好休息,天下第一大派的客房比她在峨眉的卧室都来得宽敞,进屋锁门之后她便开始闭眼小憩,却无意中想起先前在树下沈梦瑶露了一半的肩膀,皱着眉暗骂自己一句登徒子,不久后便浅睡了过去。

临华山论剑正式揭开序幕还有几天,沈梦瑶可谓焦头烂额,先安置了少林一派弟子,又迎来武当派上几位道长,一行出家人入定华山之后连烟火气都少了几分,后厨做的斋食远多过平日里吃的荤腥,好些个师弟师妹都说这几天掉了几两肉。

倒是峨眉派那个姑娘,只身前来无欲无求,房门大锁闭门不见,也不见提什么要求,叫人十分省心。沈梦瑶怕做东道主的怠慢了人家,吩咐旁人在夜里送些吃食过去,人也只是在门内答应两声,第二天一早去收盘子,精心做的几份小菜原模原样地摆在门口,也不知道摆得什么架子。

哪怕沈梦瑶亲自去送,那位姑娘也依然不给面子,连门都不开就说要先行睡下,饶是沈梦瑶的好脾气也忍不住在心底骂了句:辰时未到睡的是哪门子觉?最后却也只能无奈地无功而返。

待一众大大小小江湖门派落定华山,沈梦瑶总算能闲下来静心翻看那本剑谱,论剑虽是以剑为名号,实则拼比的是十八般武艺,并不单单以剑为尊,而沈梦瑶之所以临时翻出这本剑谱精进剑意,意在打破如今华山派内部以气为尊剑为辅的一家独大,让弟子与长老们想起来华山派并不是只有紫霞神功名扬天下。

她早早地料见华山派的日渐式微是自七八年前父亲着手打压剑宗时开始的,气宗虽已上位,但也可谓自断一臂,当年她就已经求了许多情,却被父亲字字驳回。

那夜父亲语重心长地告诉她,“瑶儿,剑宗一日不除,气宗便多受一日窝囊气,我登上掌门之位意欲向世人证明紫霞神功乃天下第一内功,都是华山派传承百年的功法,凭什么提起华山就只有华山剑法的名字。”

“况且,你以为如今掌门之位是剑宗的人坐了,他们就不会将我们气宗赶尽杀绝?你与那个袁一琦还是少些来往,她是剑宗得意门生,注定与我们不是一条船上的人,有些道理你得自己悟明白,将来我才好放心将华山派交到你的手里。”

也是自此之后,沈梦瑶迫不得已明暗之中都与袁一琦开始保持距离,往日那些说不完的话全打碎了咽进了肚子里。她那时年纪太轻,只知道写信提醒袁一琦从此离剑宗几位长老远些,却不知道袁一琦身处何等尴尬境界,一头是青梅竹马的苦口婆心,一头是一手将她养大的恩重如山,她如何在中间讨得好果子吃。

袁一琦二十岁那年可谓性情大变,曾经人人皆爱的二师妹变得眉眼冷厉,连掌门的生辰都推借口辞了,整日向剑宗的长老们讨教华山剑法,激得掌门拍桌离席,放言让她从此不必踏入气宗内堂,袁一琦就当真再未走进一步,连沈梦瑶都不再有机会多见她一面。

她和沈梦瑶两小无猜,自十岁捡上山去便是形影不离,沈梦瑶十二岁习得紫霞神功,是钦定的气宗继承人,袁一琦却因根骨不凡机缘巧合入了剑宗,待到及笄之时已是在华山一带闯出些名堂。世人皆称她与沈梦瑶是华山派百年难遇的双子星,将来必成大器,她自己也以此为荣。

世人却不知莲花并蒂是福兆,双星皆明却是险恶的凶相,光芒将相互吸收,养分将互相夺取,宛如同在母亲腹中的孪生兄弟无意识争夺着生机,万一之中总有意外,不定成了谁的垫脚石。

如此看来,沈梦瑶掌门接班人的位置坐得踏实还得多亏六年前那场意外。

翌日清晨,沈梦瑶去了后山练剑,那本剑谱翻了一半置与石台之上,她阖目冥思谱上那招有所改动的仙人指路,随即拔出剑来舞出招式,动作由滞涩舞至娴熟仍嫌不够,脚尖点地飞踏一座假山上腾空而起,身形翻转之间白衣随风飘动,一剑刺向虚空之中,破空声倏然而起,剑气削落了两片树叶,打着旋儿落到地面。

沈梦瑶额上出了一层薄汗,出神地盯住被拦腰斩破的叶子,久久没有回过神来,却在身后听见了衣物摩擦之声,手上拎的长剑尚热,下意识转身刺向树影之中,逼得黑衣身影侧过身去,沈梦瑶暗道不妙,欲收招赔礼之时听得一声叮,那黑衣人也抽出腰间佩剑还击,面纱之下看不清表情,但动作并无杀意,收着力道陪她练起招来。

是峨眉剑法,沈梦瑶心中微动,挑刺用得多于劈斩,速度极快一沾即走,前些日里那只老虎身上道道血口便是出自这把极轻的细剑,沈梦瑶看出她有心喂招,不疾不徐一一格挡开来,三招两式之内分不出个高低胜负,不知不觉已过了数十招,她加大攻势向前刺去,黑衣人只凭借身法险之又险避了她这几剑,手腕抖起一个刁钻的弧度,细剑就要顺着沈梦瑶肋下刺来。

剑上带了几分杀气,较之前认真许多,沈梦瑶后跳一步接了这剑,下一剑却紧随其后,像条阴冷的蛇攀上了她的手臂,一时之间甩不开她的连绵攻势,沈梦瑶只好暂避锋芒。

“沈姑娘可是手下留情,何不使上你华山派名誉天下的紫霞神功!”

袁一琦优哉游哉还有功夫开口,本以为逼得沈梦瑶的剑上运出紫意只是几招的功夫,想不到她只凭剑招便能决到现在,手中不自觉下了重手,她倒不担心沈梦瑶接不住这几招,如若不然,接下来的华山论剑她又该如何应对。

袁一琦斗得起兴忘了压低嗓子,沈梦瑶却是在听见她那一句话之后失了神,连续退了两步,手上动作也出了差错,她却是连想都不敢想这透过面纱传来的声音究竟是和谁相似。百忙中心神已乱,只得在内功运转之间握紧了那柄长剑,一道白芒剑气凝于剑身劈出,终是破了黑衣人的攻势。

袁一琦看她神情恍惚,拎着剑兀自向她斗笠下的面纱望来,不禁屏起呼吸,将手上细剑挽着花收入鞘中,也不多做解释,转身朝着来时的路走了几步,却听见沈梦瑶哑着嗓子问。

“阁下从小便生于峨眉吗?”

袁一琦莫名胸口一阵烦闷,停住脚步却又不敢回头看她,她太久没见沈梦瑶了,不知道她的长发是什么时候已经蓄到了腰间,后山收养的那些小动物是否还会不时围绕在她脚边打转,也不确定她是否已经从那句无心之言中认出了自己是谁。

如今站在她面前的是峨眉派的执剑长老,不谈儿女情长,只为论剑而来。袁一琦轻描淡写地回答,“不错,久闻沈姑娘大名,此番较量多有得罪。”

沈梦瑶向前走了两步,她便又走出两步的距离,不愿离她近了。“何不以真面目示人呢?”沈梦瑶稳住声音问她,那头答得更是淡然,“自幼相貌丑陋,望姑娘海涵。”

此刻的声音沉了几分,却也十分自然,又寒暄几句之后沈梦瑶只当刚才出了错觉,大概是翻那本剑谱时想起太多有关袁一琦的回忆,看见谁都像她,像是几年前在庙会里撞见了身形如她一般瘦高的人,从背后抓住了对方手腕之后才发现认错了人。而如此景象在这六年间并不少见,或是在山脚下,或是在讲堂上,见一些打瞌睡的师弟妹都恍惚看见她的影子。

见她不再上前,袁一琦只道一句告辞便从来时那条蜿蜒小径原路回去了,留得一席白衣长袍的沈梦瑶站在原地。

她看着那人瘦高的背影,久久没能回过神来,怅然回到石桌边上翻着那本剑谱,已被扰得心神不宁又如何看得进去,又翻见谱上用小楷留的一行没头没尾的“玲珑骰子安红豆”。

华山派的弟子年过十六需随着师长下山磨炼一番,两年前去的人是沈梦瑶,回来时功夫长进了不少,脸颊上的圆润也褪了几分。

那时袁一琦还笑她不知在山下遭了什么罪,原以为沈梦瑶会像以前一样和她打趣,想不到几月不见,人也好像一宿之间换了个模样,浅浅一笑就让年幼青涩的小袁一琦勾起了许多以前从未出现的活络心思。

自此之后袁一琦就尤其向往属于她的那次磨砺,能否也让她一夜成人变成她师姐现如今这番稳重的模样呢,一场囫囵觉睡醒却发觉还是年幼些好。

不久之后她身后也会有一众鞍前马后为她效力的跟班,那时候反而觉得这不是一件好事。再将时间向后推去,她会变成三言两语堵得沈梦瑶说不出一句话的峨眉派弟子,想不到成长竟是如此狡猾,悄无声息在她的身上裹满了刺,朝她肉里刺去,根根钻入骨髓,扎得她痛彻心扉。

十六岁那年换成她随着靖远师叔下山,半路上却遇见一帮江洋大盗,使了些下三滥的招数投毒,酒里也下了软筋散,浑身无力的靖远师叔越是运功药效反噬越是严重,眼看要被这帮子人拿着匕首挑断了手脚筋,只有年纪最小的袁一琦拿剑击落了那柄匕首,生死攸关之际手起剑落,拼了一身伤打退了那帮子流寇,却因为心慈手软留了后患。

最终被这帮子在中原地带有些势力的贼人逼得沿路藏了整整半年,近乎落草为寇,飞鸽传书送了几封也未见音讯,幸好平时行善积德的好事做得多了,路遇贵人相助,终是歼了那伙无恶不作的歹人,袁一琦也凭着一手炉火纯青的华山剑法在江湖上闯出些名堂。

重回华山时,她们才知道了不久前有人上门寻仇,也是买通了后厨的一个帮厨下了毒,而正好下山的沈梦瑶逃过一劫,只身回来剿了几十个仇家,保得华山派安然无恙。

至此华山派不世出的双子星名誉江湖,袁一琦也从籍籍无名的小师妹摇身一变成了剑宗扶持的掌门候选人之一。

也是在那之后她和沈梦瑶之间的关系有些变味,针锋相对谈不上,但夹杂了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竞争关系。掌门不甘心沈梦瑶被半路杀出的毛头小子抢了风头,剑宗长老们却认定了袁一琦是华山派最好的接班人。

两位当事人明面上不再像从前一样如胶似漆,背地里却整天藏在后山为了如何解决内部矛盾发愁,袁一琦不想坐这个掌门位置,沈梦瑶也并未将剑宗视为异己。

沈梦瑶在袁一琦十八岁那年发觉她猛地窜了一截个子,不知何时比她都高了几分,袁一琦总在华山派惯穿的白衣外面套一件靛蓝的外袍,衬得她目若朗星英姿飒爽,前些年的吊儿郎当也褪得干净,已然出落成一名长身玉立的翩翩少年。

只是仍爱那些口角之争,嘴巴上能占的便宜是一点不肯落下。像现在,明明给她说了最近形势越发严峻,还是少跑出来见面为妙,她爹还因为她在下午那场比试收了手而沉下脸色,若是再被发现本应静心修炼的沈梦瑶又和这个死对头悄悄躲在角落,指不定将她罚成什么样。

袁一琦背靠大树好乘凉,说华山派总归要交到我俩手上的,你爹操心的东西太多容易长皱纹,你可别学他。接着被从树荫中透下来的几束阳光烤得有些困了,倚在沈梦瑶身上说让我睡会儿。

她们两小无猜,小时候沈梦瑶黏袁一琦黏得紧,就算她个子小也时常抱住不撒手,这几年人却越来越内敛了,常把手缩在袖子里碰也碰不得,似是忽然有了一份女孩子的羞耻心,只是这样的心思如何会在面对袁一琦时出现,她倒是从来没考虑过。

而如今袁一琦身形见涨,人却好像幼稚不减,明明已经从人人都得护着的小师妹变成了受人敬仰的剑客,在沈梦瑶面前却还是像以前一样撒娇耍赖,从肩膀上靠进了怀里,最后干脆枕在了沈梦瑶的大腿上做起美梦。

沈梦瑶喂了一声,有些紧张地打量四周,还好这里位置偏僻不常有人经过。习武之人睡觉都浅,但袁一琦在她身边睡觉总是一觉日上三竿,不久后便呼吸均匀地进入了梦乡,沈梦瑶伸手替她理了理额前的碎发。

真是头小猪!沈梦瑶心想,一天到晚都在睡,从没见过她什么时候不困。转念一想似乎也有原因,白天是气宗弟子修炼的时辰,剑宗日渐式微,几位长老都不愿抛头露面,袁一琦只得夜里往剑宗跑才能学得一些精妙招式,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夜出昼伏的生活。

剑宗弟子之中属袁一琦的剑法最为精进,不仅因为她天赋异禀,还因为这些年来她去得最勤,也怪不得那几位长老将她当做救星好好栽培。

酣睡之中的袁一琦眉眼如旧,但又平白多了几分清俊冷厉,线条分明的下颌线叫她在睡梦中都是英气逼人。沈梦瑶没忍住戳了戳她的脸颊,很遗憾的是手感没有小时候好了,又点了点她的鼻尖,这位梦乡人皱起眉头揉了揉鼻子,瞌睡却没受到一点影响。

她以后会嫁一个怎样的人家呢。

沈梦瑶忽而闪过这一个念头,像是被风吹草动惊起的猫一样吓自己一跳。袁一琦已年满十八,是到了许配人家的时候,而她自己,若不是掌门继承人的身份特殊,或许两年前也成了别人的妻子。

练剑求道之人总是比普通人多了几分特殊,古往今来有许多像她爹娘一样的神仙伴侣,也有许多一心习武从未婚配的前辈,就算袁一琦和她逍遥自在一世也不见得有人能说几句闲话。

一想起袁一琦如果某天有了心仪对象,会像在她面前一样吵闹,一样拿起剑切磋比较,一样去给别人从山脚下带那些稀奇古怪的玩具和花里胡哨的零嘴,沈梦瑶就一阵无名火起。

她原是性子最沉稳的,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此时对躺在她身上的无辜受害者却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忍了一会儿仍是心烦意乱,干脆一把将她从身上推开,袖子一甩衣摆一振就起身走了。

刚睁开眼的袁一琦还在地上迷迷糊糊,东张西望了一会儿才站起来,挠着头想这是怎么了,有人来了吗?

华山论剑第一天,峨眉派戴着面纱的那位女侠便将武当派的大弟子一剑刺下了擂台。

“承让!”袁一琦朗声在台上说了一句,左手抱拳右手执剑行了个礼,被她那道剑气刺得心惊肉跳的小道长抚着胸口,匀了几次呼吸才拱手向她还礼。

袁一琦微微点头,身形闪动之间回到华山派为她安置的位置,也不坐下,抱着剑等着下一场比试开始。

这场名为切磋交流的热身比赛,先站上擂台的不是各位掌门人,而是年轻一代的弟子们崭露锋芒之时,这也是那些尚在半路上的掌门人们的授意。

而动真格的论剑,却要等到三日以后。

掌门人们将这当做打探虚实的最好时机。武当派这位小道长的确功力扎实,道法深厚,但可惜今天遇见的是袁一琦。

若今日来的是武当派掌门,袁一琦尚提得起几分兴致,这些同辈却不同实力的师兄弟们,她在六年前就已经不放在眼里了。

沈梦瑶是在落日时分上台的,代理掌门人的位置不好坐,她既要协调这场比武,上下打点关系不能让别人输得太难看,自己还要亲自上台演那些状似不分胜负的把戏。

袁一琦挑着眉毛看她使着那柄不是她的剑 -- 一看就是从哪个师弟身上随手拿的,还要用着不顺手的新招佯装与别人斗得有来有往,面罩下嘴唇微动,说了句无聊。

身旁自有人听见了,疑虑着看向她,台上如此精彩的较量,招招精妙绝伦,百来招之后沈梦瑶才看似艰难地一掌拍出,用柔和的内力将对手打下台去,这怎么能叫无聊呢。

又转身看旁边那个黑衣女子,人家却早转身离去了。

夜里袁一琦又是早早睡下,深夜时分从梦中惊醒,那是个令她思绪万千的梦,以至于醒来之后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她要去内院看看沈梦瑶。

她梦到了什么呢,不过是些不值一提的陈年往事,但偏偏为了这些往事,她日日夜夜都是食不下咽夜不能寐。以往在峨眉的时候,愿意拿酒大醉一场,以为稀里糊涂就能把这些东西忘了。

她以为酩酊时多叫几声她的名字,多骂几句这惨无人道的世间也就罢了,醒时却只能压抑着想见她的冲动,像吞进一块石头一样把她压在心底,她不能去见沈梦瑶,她怎么还能去见沈梦瑶。

如今没有酒,她却好像比以前喝了酒时更醉了几分,或许是因为以前与她之间隔了万重山水,现在只隔了几间房子,那份思念是如何都压抑不下来了,袁一琦取了斗笠,只在脸上戴了层面纱就出了屋。

袁一琦在她练剑时想见她,在她领着一干道貌岸然的华山弟子晨功时想见她,在她坐在几桌之遥吃饭时想见她,甚至在梦里也想见她。

她点着轻功在华山内院之中来去自如,到了沈梦瑶门前想推门进去,手掌已经覆上了那扇木门才想起来,

她不能见她,袁一琦已经死了,而从华山山崖底下飘荡起来的一缕亡魂如何见她。

于是目中的光都黯淡了下来,听得门里一阵动静,又只能翻身飞上了房檐。

只着一件单薄里衣的沈梦瑶点了一盏灯推门来看,除了一阵夜风之外,门外空无一物。

沈梦瑶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又望了一会儿朦胧的夜色,不久后有些凉了,只能轻轻叹了口气,重新关了那扇门,将手中那盏灯放在桌上,一个人发起呆来。

她也睡得不好,不仅是因为这些天繁复的安排,还因为那本终于翻至最后一页的剑谱。

事已至此,她才有些后悔去翻这本剑谱,越是看到那些随手作的几副画,那些随笔写的几个句子,她就越是想念这本剑谱的主人。

袁一琦掀开一片瓦,在房顶悄悄地看。

她看沈梦瑶披散着乌黑的长发,薄弱肩膀上的骨头在纯白的里衣上硌出一块痕迹,脱去那几层衣袍之后,好似一阵风就能将她吹倒。

那夜她也是这样来找沈梦瑶的。

袁一琦早应该猜到,光是打压剑宗将长老赶尽杀绝逐出宗门不够,趁着宗门内部比武混乱之际悄悄灭了剑宗手底下为数不多的几个弟子还不够。

她心知肚明,如今她已成了华山派的眼中钉肉中刺,掌门若想沈梦瑶今后安稳坐上继承人的位置,一定会将她斩草除根。

像是认定了沈梦瑶不会对袁一琦下狠手,今日正是双子星一绝胜负之时,掌门拼着坏了名声的大不韪也要在袁一琦的剑上动手脚。那一剑她本应接住的,剑身却瓮的一声从中间断成两半,而沈梦瑶本就注着内力,此时想要收招已是难如登天,不得已调转原指向

心口的那一剑,朝她左肩上挑去。

挑破了衣衫与血肉都不打紧,但沈梦瑶勤学苦练十几年的紫霞神功伤了她,内力入体伤及筋脉,袁一琦咳出一口血摔下台去。

道貌岸然的掌门随即宣布接班人的位置归属于谁,可他就算不说,所有华山弟子都知道剑宗大势已去,袁一琦是断无可能赢得这场比赛的。

但她也无路可退,那是生她养她二十多年的父亲,她可以为了袁一琦放弃掌门的位置……这本是她原先的打算,在台上输给袁一琦,却想不通那柄陪了袁一琦十年的剑怎么会碎在这时候。

左肩上仍渗着血的袁一琦在那夜敲开她房门的时候,她是于心有愧的。

袁一琦只是匆匆换了一身衣服,连包裹都未打点,带了些盘缠就赶了过来。想必下午那一剑伤她颇深,此时的嘴唇都是一片惨白,沈梦瑶受了软禁不能出去,只得小心翼翼关了门问她伤势如何。

她正欲替袁一琦疗伤,内功刚刚运转,袁一琦却按住了沈梦瑶本要放在她肩上的手。

“你愿不愿意跟我走?”袁一琦目光灼灼地问。

沈梦瑶抬眼看她,却是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爹对剑宗痛下杀手时她无能为力,在袁一琦差点被她一剑刺中心脉时她也无能为力,就算陪她走了又能走到哪去。

她想的是华山派的将来,气宗剑宗之争刚刚结束,华山派元气大伤,那些虎视眈眈的豺狼虎豹就等着一并吞了这天下第一大派。身在腥风血雨的江湖之中,哪天被屠了满门也是稀疏平常之事,况且她如果真的走了,若是没了她没了袁一琦,以后又有谁来坐这个掌门的位置。

她不说话,袁一琦也不逼问,只是她们心知肚明,谁都没时间再等下去,袁一琦进门时手上仍拿了剑,不过是临时从后院拿的一柄凡铁,她将剑搁置在了桌上,桌上烛台中的那粒火光缓慢地燃烧着,烛泪大颗蔓延下来,滴在了袁一琦那柄剑上。

她坐不住了,去拿剑的手却被沈梦瑶轻轻按住了,袁一琦大喜过望地去看她,却发现沈梦瑶神色不忍,两眼黯然,只有一些水雾弥漫在那双清亮的眸子里。

像是那滴烛泪即将从她眼角滴落下来一般。

她未曾落泪,只是那么脆弱地看着袁一琦,袁一琦却知道她已经在华山派和自己之间做出了一个抉择。

她扯开沈梦瑶牵过来的手,遭遇背叛之后的愤怒燃烧到了极致,袁一琦向后退了一步,苍白的脸上扯出一个难看的笑。

“你曾说过,你会跟我走的。”

去年除夕夜里,袁一琦刚从华阳镇采买了一堆年货上了山,熬到所有人都已睡下,才能避人耳目来找沈梦瑶,带了她最爱的荷花酥,冰糖葫芦,还有一个她亲手绣的护身符。

让她拿剑可以,拿针却是漏洞百出,袁一琦蹲在街边跟着那个卖针线的老婆婆学了两个时辰,白袍都被踩得满是黢黑的脚印,明明她也可以和其他华山弟子一样高高在上,却非要蹲在街角做这么幼稚的事。

老婆婆和蔼地问她绣好了是不是想送给心上人,那时的袁一琦答不上来,吞吞吐吐地说是很重要的人,重要到她终年拿剑布了一层薄茧的手能为她执起那么细的一根针,笨拙的手还时不时将针刺进肉里。

她当然是送给心上人,除了沈梦瑶谁还能让她去做这样的事,除了沈梦瑶,谁又能让她在华山遭遇冷眼相向时没有一走了之,她本就可以无牵无挂浪迹江湖。

她送给沈梦瑶那个护身符,就差将表明心意也绣在上面,沈梦瑶本来想笑她两句,一听说是她亲手绣的,此时却用了点巧劲抢到手里,捏了捏,里面似乎装了些东西。

她想拿出来看,袁一琦却连忙制止了她,说拿出来就不灵了,于是沈梦瑶将它装进前襟,怎么都不肯还给袁一琦。

“当真是你亲手做的?”沈梦瑶言笑晏晏地问她,女红这种东西,别说袁一琦,连她自己都不喜欢,她俩从小到大加起来都没绣过一件有模样的东西。

“不然还能有谁给你做这种东西。”袁一琦微红着脸别过头去,沈梦瑶认真掰着手指数起来,“那可多了去了,卖糖人的小姑娘送过,卖胭脂的漂亮姐姐也送过,还有卖肉的……”

“沈梦瑶!”袁一琦气极了看她,眼睛都要冒出绿光来。

扯清关系倒也迅速,沈梦瑶立刻收起那几根手指向天发誓,“但是我都没收!我从小到大只收了你一个人的荷包。”

“这不是荷包,这是护身符!”

是吗?沈梦瑶又从胸前拿出那个荷包看了看,情不自禁地夸赞,“这小猫绣得真好,虎虎生威的。”

“这就是老虎……”袁一琦的辩驳有些有气无力,沈梦瑶是虎年生的,她还特意选了只难度系数高的老虎。

袁一琦一直待到天都快亮了才匆匆从沈梦瑶房里出来,明明谁都没说过私定终身的话,这几年私下的暗自来往却莫名像极了偷情。

“袁一琦。”沈梦瑶在她踏出门前叫住她,袁一琦又将那扇掩了一半的门重新推开,探出半个身子看她。

“没什么,就想叫叫你。”沈梦瑶弯着眼睛看她,又冲她摆了摆手。

“想和我一起走啊?”袁一琦也笑她。

沈梦瑶没有回答,但嘴角扬得很高。

“只怕你不敢。”袁一琦轻轻摇了摇头又准备退了出去。

门关得只剩下一条缝了,她还能感觉到沈梦瑶在里面看着她,袁一琦不做他想,悄悄打了一个哈欠准备开溜,却又听见里面很小声地传来一声。

华山论剑后几日的重头戏已经开演,群雄问鼎逐鹿中原,如今天下第一鹿死谁手可真说不一定,各大派的掌门人们抵达华山修整完毕之后,众人才发现峨眉派确是只派了这么一个小姑娘。

“简直荒唐,将华山论剑当做儿戏了吗?”泰山派掌门吹胡子瞪眼的模样令人不寒而栗,而少林的明镜大师只是在旁转着一串光滑的檀木佛珠念着佛经。

“若是儿戏便不会派她来了,据说蜀中一带都知道这位女侠的能耐,年纪轻轻却剑法出众,”武当派掌门由衷感叹,“我门下大弟子在她手下都撑不过几个回合,虽看不清她的样貌,但从身形来看,应是与沈掌门一个年纪吧?”

沈梦瑶虽未正式接管掌门的位置,但在座之人都以掌门之名称她,沈梦瑶也不推辞,只是听见这句年纪相仿又不自觉出了神,还是身旁的李重光推了推她,她才如梦初醒。

“沈某机缘巧合与这位姑娘切磋过几个回合,确是实力不凡,峨眉掌门也飞鸽传书道由她代表峨眉参加此次论剑。”

武林人以强者为尊,像先前的泰山派掌门五年前就是沈梦瑶的手下败将,此时哼了一声,也不再多说什么。

比武顺序是以抽签决定,赢者留下继续,败者打道回府,天下武功环环相克,若是败者向并非击败自己的胜者发起挑战,如果胜,这名胜者也将一并淘汰,如果负,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当然若是有愿意留下看个胜负的,华山派也自然要将人家继续招待下去。

袁一琦第一场便遇上了五年前输给沈梦瑶的泰山派掌门,沈梦瑶坐在台下端着茶看,心里暗想这位掌门五年里没长进多少,他的对手却比五年前的自己强了不止一星半点。

都是天下顶尖的强者,强者与强者之间却也有个高低,黑衣女侠手中的那柄细剑来得比后山切磋那天又快了许多,刺得他浑身破绽百出,台下众人都看得出来,这泰山掌门只拖着内力与经验苦苦支撑着。

拼了二百来招终是被抓了空当,袁一琦一剑划破他的道袍,又一剑挑落他手中的铁剑,将剑尖指向他的喉咙,这泰山掌门冒着冷汗站在原地,袁一琦手中的剑也不放下。

直到他咬着牙说了句认输,袁一琦才微微行了个礼,挽着剑花收剑入鞘,也不看台下大惊失色的一行人,兀自下台去了。

是峨眉剑法,沈梦瑶认得出来,招招式式都是轻快灵平的峨眉剑法,她与她较量过,那柄细剑也是峨眉派惯用的轻剑,从哪里看都找不着华山剑法的影子。

但沈梦瑶依旧觉得她不对劲,自遇上这个神秘女子以来,沈梦瑶无时无刻都在将她和袁一琦联想起来,或许是相同的身形和相似的声音,又或许是因为沈梦瑶走火入魔出现幻觉。倘若她是袁一琦,她是怎么从墓里爬出来的,倘若不是,又为何遮遮掩掩不敢见她。

沈梦瑶与武当派掌门打了一场硬仗,先是和他用剑斗了小半个时辰,最后凭借与华山剑法融会贯通的紫霞神功力克强敌,又一剑破了武当派的护罡正气,虽是取得了胜利,身上却也中了几掌。

众人都没看出她受了内伤,沈梦瑶自幼又是个爱逞强的性子,既不想示敌以弱灭了自己威风,又不愿意让同门多操她一份心,暗自吞了一口血,夜色渐沉之后才去后山找了个角落运功疗伤。

机缘巧合,这个角落便是当年她和袁一琦常藏身的那颗大树底下,沈梦瑶屏息凝神盘腿而坐,手上拿着一根断裂的青草,显然又陷入了某个回忆之中。

只看了一小会儿,她便开始运功疗伤,几个周天运转通顺之后体内脏腑也不再疼痛,紫霞神功妙处无穷,若是当年袁一琦等自己替她疗了伤再走,或许也就不会……

因这一丝杂乱的念头一闪而过,内力差点出了岔子,她赶紧收心疗伤,两三个时辰过去之后才缓缓睁开眼睛,伤势已经好了大半,她整理衣摆准备起身,却听见树上有响动。

她目光一寒,捻起先前那根断草向树上掷去,却像是被人躲过了。

天色黑得彻底,过了一小会儿她才看见了身着黑衣的袁一琦从树上跳了下来,衣边滚了鎏金暗纹,较之前看起来少了几分肃杀,多了几分典雅,再定睛细瞧,斗笠是摘了,脸上仍然罩着纯黑的面纱。

“又是你?”沈梦瑶费力掩盖住心里的慌张,她已经竭力不愿再想起这个总让她想起袁一琦的神秘人,她却一次次出现在她附近。

而袁一琦确也不是跟踪她至此,她只是挑了颗眼熟的大树上去睡觉,一觉到半夜想下树,却发现沈梦瑶若无旁人地运功疗伤,如今华山派里鱼龙混杂,她也太放得下心了,万一遇见有人图谋不轨偷袭她,能不能看见明天的太阳还得另说。

袁一琦没了办法,只能在树上替她护法,本想乘着她刚醒速速离去,想不到反而差点被她扔的草扎个透心凉。

“听闻武功最上乘者,拈花飞叶皆可伤人,沈姑娘好功力。”

她与沈梦瑶之间隔着一地皎洁的月光,谁也没有向前迈步,袁一琦指尖夹着那根草,转了会儿觉得无趣,又将它扔在地上了。

袁一琦本不想回答,但自上次沈梦瑶孤身斗虎时就觉得,她似乎嫌自己命太大了,时时刻刻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还不自知,今天还是再多说几句,否则等她回了峨眉,又有谁来当这个好心人。

“沈姑娘不觉得太过自信也是件坏事吗?”

她说话可真够难听的,饶是沈梦瑶的好脾气都被激得皱了皱眉,那头又继续讲:“如此空无人烟之地,若是贼人对你下手如何应变?”

她在担心她的安危,沈梦瑶听得愣住了,如此看来在半山腰上相遇那次也是,看见那只老虎,她不管不顾地就要把老虎开膛破肚。

若你不是袁一琦,又凭什么来担心我的安危。

她有心酝酿了一会儿,良久后开口:“多谢阁下关心,此地是华山最隐蔽的地界之一,沈某并不担心此处出现外人。”

“只是敢问阁下是如何找到这里来的,阁下好像对我华山派地形尤为熟悉。”

月色笼沙之中,她听见那人轻轻笑了。

“不过生性自由散漫,喜欢到处走走,走着走着就到了这些地方。”

“沈姑娘若无要事,在下先行告退了。”

夜色太沉太重,她没能看清这个人的眼睛,沈梦瑶不免遗憾地想。

就当你是袁一琦罢,若你是袁一琦,你恨我当年不跟你走,恨我不去找你,当着面却又不愿见我也是情有可原的事。可我又怎么敢去问你是如何从万丈深渊中死而复生,问你这些年过得好不好。

为什么手中仍执着剑,昔日与我一起练了十年的华山剑法却不见踪影;为什么身形未变,以前清朗的声音却比以前哑了许多,你是什么时候去了峨眉,又是为什么还要来华山?

袁一琦留下的那本剑谱,本是从藏经阁原模原样誊抄的一份华山剑法,又加了许多自己的注解,以及一些剑宗长老授的秘招。但袁一琦这人生性跳脱,因为手边随时翻着这本剑谱,也常常写些剑法以外的东西上去。

当年临走那天,她也不愿再看这本华山剑法,又不愿销毁,只塞进了某间暗房之中就匆匆离去,想不到沈梦瑶在多年后的现在让它重见天日了。

……竟都是些相思的句子。

原来放浪不羁的袁一琦也会有儿女情长的一面,这一面竟是独独留给沈梦瑶的。

沈梦瑶像是没听见她的话一样,自顾自地讲,“我上次到这棵树下,是在许多年前。”

那人脚步一停,随着她的话抬头望了望这颗茂盛的参天大树,高束的马尾随之摇晃了一下,待看清这棵树之后,便也站在原地不动了。

沈梦瑶也学着她看那棵树,月光投下大片大片的影子,在如此温柔的夜风之中,树叶也开始沙沙作响,像是再为她接下来讲述的故事轻轻唱和。

“那天是与故人一起来的,她想靠在我身上睡一觉,不到一半时却被我推醒了。”

“我和她青梅竹马,虚长她两岁,自以为能当她的姐姐,却想不到许多地方都是她在照顾我。学艺不精被责骂时,她换着花样寻我开心,如果我哪天馋了山底下那些好吃的,她就会偷溜下山替我寻那些吃食。”

“十八岁那年,她当了自己的玉镯送了我一双锦履,二十三岁那年,又送了一个她亲手绣的护身符。”

也不在乎前面的人能不能看见,她从前襟里拿出那个十分破旧的,颜色都褪到发白的护身符,里面装的那个东西仍在,她像是从未打开看过里面是什么样。

沈梦瑶很珍藏这样东西,只对着月光粗略地看了一眼,很快又将它放了回去,又重新木然地看回那个瘦高的,挺拔的背影。

“那时年少懵懂无知,还以为事事都能称我心意,不知道最难留住的竟在自己身边。”

沈梦瑶在袁一琦拎起那柄凡铁冲出房门之后,在屋内踱步许久仍放不下心,终是想破了这个软禁,换了件黑色外袍就往外赶去,不料刚一推门就遇见了父亲。

“你去哪里?”父亲问。

“我……”沈梦瑶答不上来,手上的剑也被强硬地缴走了,“你今天哪里都不许去!”

“瑶儿,你可知今日一过,你便是华山派钦定的下一任掌门,你若这时走了,岂不是让全天下看我华山派的笑话。”

“可袁一琦她也是华山派的人,爹,当年是你看她根骨不凡亲自将她带回华山的,何苦赶尽杀绝到如此地步。”

“今时不同往日!我原打算让她辅佐你,谁知道剑宗竟想用她自立门户重夺掌门之位,这厮竟要鸠占鹊巢,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你是看着袁一琦长大的,你明知她不是这样的人。”

掌门冷笑一声,“她不是,但剑宗那帮老奸巨猾的粗鄙之徒未必不是。”

沈梦瑶还想争辩几句,头脑却已经开始发昏,调动内力之时却突然被父亲封住了几处经脉。

掌门将她搀至床边,那根捅破窗户纸的安神香终是起了作用,以防万一又点了她的睡穴,沈梦瑶紧皱眉头晕了过去。

他面色一沉,速速向东峰崖边赶去。

袁一琦是走不远的,她本就负了伤,行不了几里地就需停下修整,冷汗已经浸湿了她的内衫,东峰夜里薄雾弥漫,目所能及之处不过几米。

她以轻功上树,刚寻了一处坐下就吐了一口鲜血,袁一琦运功调息,却已是心乱如麻。

她本就不奢望沈梦瑶同她走的,沈梦瑶生于华山长于华山,道貌岸然的华山派掌门是她父亲,上下几百名门徒是她的兄弟姊妹,她袁一琦算得了什么能抵得过华山派在沈梦瑶心里的位置。

这些年她从未能名正言顺地拥有沈梦瑶,站在她旁边是以师妹的名义,自然也从未说出她心中那点肖想。

只是沈梦瑶,那么多年,自懵懂至豆蔻,情窦初开的年纪是我们一起过的,你当真一点不懂吗?

袁一琦心神已乱,但经年练剑的直觉还是让她感受到了背后那股杀气,她险之又险地避过紫意盎然的那一剑,费力跳到身后另一颗树上。

她唾出一口血沫,手边那柄铁剑已经出鞘,模糊的眼睛中看清了这个曾救她于水火,又即将亲手将她推入万丈深渊的男人。

“师父。”袁一琦咧嘴笑笑,“好剑法。”

掌门重重哼了一声,不接这句话,挥舞着那柄挂着紫色剑穗的长剑向袁一琦攻来,右手出招左手聚气,打得袁一琦节节败退。

同是华山剑法,拆招破招皆在一瞬之间,但这厮趁了袁一琦受了内伤,剑剑攻向袁一琦的左臂,饶是袁一琦天赋异禀,也抵不住他炉火纯青的紫霞神功。

好一个紫霞神功,袁一琦下午正是为沈梦瑶的紫霞神功所伤,此时还要与这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斗个胜负。袁一琦极怒反笑,竟像是回光返照一般拼了几招出去,将那老儿的头冠斩裂成了两半。

华山掌门披头散发状似厉鬼,聚力的那一掌比眼神更加狠辣,毫不收力地击在袁一琦胸前,袁一琦喷出的鲜血溅满了他的白袍。

她坠入地面,昏死过去。

华山派掌门跳下树去看她的尸体,本想当胸插上一剑,却忽然来了一丝后知后觉的于心不忍。

他提着袁一琦的尸体,不几步就到了东峰崖边,低头看去,深不见底。

他喃喃低语,“你可别来怪我,这条路是你自找的。”

随即像扔下了一块石头,将袁一琦扔进了万丈深渊。

袁一琦再醒来,已是半月以后。

她行善事多积德,被上山摘草药的婆婆救下一条命,身上大片都是滚石树枝留下的擦伤,左肩那道剑伤却已经快要痊愈了。

那道伤本就不重,而推她于生死边缘徘徊的是华山掌门那一掌,五脏六腑皆受了不同程度的内伤,一旦调用内力便是疼痛钻心。

又在山野中修养了两月,伤势不见恢复,却听见了许多关于华山派的消息。

华山派先是宣布了华山剑宗的几名长老欲屠华山满门争夺掌门之位,剑宗首席袁一琦宁死不屈死于长老剑下,而气宗首席沈梦瑶英勇杀敌,将恶人得而诛之。

又告知天下沈梦瑶乃华山派天降福星,华山掌门继承人的位置非她莫属。

袁一琦本就受着伤,听了这颠倒黑白的话更是气得伤重了几分,但如今大势已定,天下皆以为剑宗狼子野心,她却莫名成了一个死去的英雄。

狼子野心倒是不假,她自己也分得出有几分受人利用,今日先下手为强的是华山掌门,但不定明日剑宗长老真能屠了掌门一脉。

所以她才想带沈梦瑶远离这是非之地,远离这沾满鲜血的纷争。

沈梦瑶是被掌门胁迫的棋子,她又何尝不是剑宗砧板令人宰割上的肉。

袁一琦听了那婆婆的话,一路奔着巴蜀一带去了,沦落街边靠耍剑维生之际,却被下山救济灾民的峨眉掌门捡了回去。

从此华山派双子星的袁一琦已彻底死去,如今活着的,只有峨眉派的执剑长老。

袁一琦终究还是转身离去了。

她不是没胆在沈梦瑶面前揭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就算袁一琦回来了,她和沈梦瑶又能如何呢。

沈梦瑶即将接任华山掌门,此次论剑也是冲着天下第一去的,她始终还是以华山派而重,而袁一琦之于她,与六年前并无分别。

就算她们没了利益争夺,没了在背后推波助澜的其他势力,那些天真无邪的孩童岁月也已经彻底过去了。

她要回峨眉报人家的救命之恩,沈梦瑶要让她的华山派屹立天下之巅。

只是她竟然还留着那个护身符,袁一琦虽未回头,但还是知道她仍旧将护身符放在了胸口的位置寸步不离。

那这些年来,以为袁一琦已经死了的沈梦瑶又是怎么过的。

可也曾为她流过几次泪。

华山论剑已经到了最后一场,今日就要争出个天下第一。

袁一琦本应先对上少林的明镜大师,但大师年事已高,虽在先前那场较量之中胜了对手,可也是受了些需将好好调理的伤,一行僧人左思右想,同辈的也没有斗得过这位峨眉女侠的本事,不如行事洒脱一些,自愿退出了这场论剑。

于是到了最后,仿佛老天继续捉弄,最后站上擂台的,却又是袁一琦和沈梦瑶,与双子星决战那日无二差别。

一个是对华山剑法最为熟悉,如今却使得一手峨眉剑法震惊四座的袁一琦,无论这场比赛胜负如何,原本孱弱的峨眉派都凭她这几日连克强敌令其他武林人士刮目相看。

一个是此次论剑的东道主,不仅在紫霞神功上已突破先辈们的境界,原本不受重视的华山剑法也因她实在用得出神入化而重新拾起尊敬。

她们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似乎离功成身退,好像还差最后这一步。

她们各使轻功,登上那座青冈岩刻成的石台,两人对角而立,长风呼啸而过。

当初练剑不过两年,身量比剑长不了多少的袁一琦就拉着沈梦瑶上过这个擂台,被长她两岁的沈梦瑶打得落花流水,废了好大功夫忍住鼻涕眼泪,心中暗自发誓一定要让沈梦瑶成了她的手下败将。

而后她去了剑宗,深夜练剑时有多刻苦只有她一个人知道,渐渐也能在这张台上与沈梦瑶斗得有来有往,从山下磨砺归来之后,又从有来有往变成了互有胜负。

六年前决战那日,她那柄长剑若未被人动了手脚,最后的赢家是谁也说不一定。

袁一琦摘了那顶竹斗笠,向身后一扔,斗笠飘去了一处没人的大树底下,而她高束的马尾依旧在风中肆意飘荡,脸上只留了那层黑面纱。

沈梦瑶得以看见她的眼睛。

她确是袁一琦了,那双目光灼灼的眼睛,是她至死都不会忘记的。

沈梦瑶拔出了剑,负手而立,行了个君子礼,白袍紫冠玉首剑,衬得她气宇轩昂,仙气不凡。

而袁一琦在风中站着,不抱拳也不弯腰,也是缓缓自腰侧抽出那柄精钢练成的细剑,剑身脱鞘之时听得铮的一声。

她是东道主,自然要等袁一琦先攻过来,就算她不是,当年切磋较量之时,沈梦瑶也从未在袁一琦面前抢过先机。

转瞬之间便已交手数十个回合,她们太熟悉彼此了,哪怕六年来彼此音讯全无,哪怕袁一琦使得已不是那套夹杂着她自创招式华山剑法,她们仍能准确觉察对方下一剑的走向,下个闪身的避处。与上次石桌旁的切磋不同,沈梦瑶从一开始就在剑上凝了一层深邃的紫意,她明白这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对手。

又何止是不容小觑,集两派之长的袁一琦与她斗起来如鱼得水,不知私下有多少次将沈梦瑶作为练剑的假想敌,她早在十八岁那一年就明白,若当今武林真要争出一个天下第一来,一定是在未来的她亦或是沈梦瑶之间做出一个抉择。

三十四路剑法已过,二人仍分不出高低胜负,沈梦瑶也不急于一时,由攻转守以逸待劳,这方袁一琦的剑却是越耍越快,台底下的门生只看得见一阵虚无缥缈的残影。

紫霞神功运转之际是不能分神的,沈梦瑶已然忘记这名对手是何许人物,避开她招招刁钻的利剑,终是凝了一道白虹贯日,以点破面向她直穿而去。

袁一琦太了解她,也太了解自己,这招白虹贯日是沈梦瑶依着她那本剑谱练的,她当然知道如何破招,只是这招若是按她的路子破了,底下人恐怕都看得出来她究竟有多熟稔华山剑法。

袁一琦咬咬牙,等那道剑气已经卷起她额前几缕头发时才挥剑而出,时机掐算到几乎拼得一个鱼死网破,也正是这份刁钻让她抓住了沈梦瑶一招未收的破绽,手中细剑像条滑溜的蛇,悄无声息之间已向沈梦瑶的心口扎去。

她心中警声大作,这一招是写在她剑谱上的,沈梦瑶明明已经知道了她是袁一琦,却为什么还要留一个破绽给她,再抬眼看去,竟在沈梦瑶冷若冰霜的脸上看见了几分释然。

袁一琦不由得心头一酸,这一剑却是万万不能刺出去了,她猛地调转手腕,用细剑磕在沈梦瑶的玉首剑之上收了这招,装作被沈梦瑶那招白虹贯日蕴的内力伤了心脉,重拍胸膛逼出一口鲜血,整个人向后倒飞而去。

她以剑为杖单膝跪地,脸上暮黑的面纱浸了鲜血,从下巴一滴滴落在地上。

沈梦瑶吃了一惊,将剑收于身后,下意识想上前去扶起她,却不知道该以什么身份。

今日的华山论剑,与那日的双子星之争,竟是一个殊途同归的结局。

李重光高声宣布,台下的华山派弟子各个热血澎湃,为他们天下第一的掌门人呐喊助威。

沈梦瑶却不为所动,只是隔了那几步之遥,远远地看着半跪在地上脸色惨白的袁一琦。

“你又何苦……”她于心不忍,微阖着双目说出这么一句。

“我输得心甘情愿。”袁一琦摇摇晃晃站起身来,面纱下的嘴角挂了一丝无人察觉的笑,却在拱手行礼时站立不稳,仰面朝上向后倒去。

袁一琦再睁开眼已是傍晚时分,似觉大梦一场,那些血海深仇,那些风花雪月,仿佛已从深厚的土壤里连根拔除,以至于她难得睡了一场酣甜的好觉。

她迷糊地坐起身来,身上埋了许多年的旧伤都不再疼痛,经脉里融着一股暖意,她还未从朦胧中回过神,却敏锐地听见门口的脚步声,于是又躺回去装睡,幸得脸上的面纱还在,虽有股血腥味,但也能让她临时避一避门口这个人。

敲门声响起,袁一琦却没有回应,警惕地闭上了双眼,听见那人走了进来,又听见她在桌前放下一盘东西。

她当然听得出那是沈梦瑶,别说脚步声,光凭呼吸她也能认得出来,但她仍然纹丝不动地躺在床上。

直到她轻叹一声,似是犹豫地将手伸向袁一琦的脸边。

袁一琦乍起捏住了她的手腕。

她们相隔如此之近,这是在比武时都未曾遇见的场面,连彼此的呼吸都能够吹动脸颊上浅浅的绒毛。

沈梦瑶的眼眸并没有因为她失礼的举动掀起波澜,只是很失了神,接着用一种平静的眼神看着她。

袁一琦承认是自己先乱了呼吸,悻悻然送开了她的手,却也无法开口说些什么。

“你的伤还好吗?”沈梦瑶问。

袁一琦只点了点头,躲开她看向自己的眼神,可她自己都不明白,问心有愧的人又不是她,她为何要躲。

当年负了她的是沈梦瑶,永远将她拿捏在手的也是沈梦瑶,她忧沈梦瑶之忧,乐沈梦瑶之乐,从十六年前第一次在华山那座石牌坊下遇见沈梦瑶时就注定了,她不仅脉搏会为此人跳动,连往后余生都忍不住全权交付于她。

只可惜沈梦瑶不愿接过她的往后余生。

她不敢再问那句没意义的“你愿不愿意跟我走”,沈梦瑶这样老谋深算,她不会回复你,只会用让人无法拒绝的眼神深深望着你,叫你死心,并且在死而复生之后还心甘情愿在她身上以同样的方式栽倒一次又一次。

袁一琦从头到脚都傲得不行,不感兴趣的东西从来不会多看一眼,见到谁都不鞠躬不行礼,既招人爱又招人恨。她的天纵奇才承担得起这份傲气,但到了沈梦瑶面前,却总会变成欲言又止,变成躲躲闪闪。

她一直不敢承认,这是由爱生怯。

沈梦瑶收了手,去桌边给她倒了一杯热茶,也不知应不应该继续留在屋内,她分明不想走,局促地站在角落背对着袁一琦,她当真有好多问题想问。

可她与袁一琦有着相同的理由,她也不敢开口。

打破这片沉默的是袁一琦的咳嗽声,她被那口热茶呛了嗓子,起初只是轻咳了几声,后来牵动了内伤,愈发严重起来,沈梦瑶犹豫再三还是走上前去拍着她的背,想要让她好过一些,然后输了一股内力进她体内,又重新替她熨抚了一遍那些已经留了很多年的内伤。

说她确是死过一次也不为过,能用这样残破的身体重练一门新的剑法,几年后便立于武林之巅,她确实是天之骄子。

这轮疗伤结束后,天色已晚,月亮在山林中探出一半,另一半躲在了云雾背后,照得前路晦涩不明。

袁一琦又睡了过去,因为先前咳嗽的缘故,挂在耳边的面纱也有了脱落的痕迹,沈梦瑶看见她睡得不算安稳,眉头皱得紧巴巴,只凭着想让她舒服一点的念头去摘那个面纱,它却像是被夜风扫过的树叶,飘飘然自己掉落了。

沈梦瑶原以为袁一琦不肯摘下这层面纱是因为脸上留了疤,直到现在细细看了一遍,发觉这人除了棱角更加分明一些之外,与前些年并未有太大差别。

若要说有差别的,不如说变的是她的眼神,比从前更加冷厉,让人捉摸不透里面到底装着些什么,能叫人看上一眼就染上几分刺骨的寒意,又仿佛里面住着一只受惊的小兽,随时会被外面的风吹草动惊得举起爪子胡乱挥舞一阵来寻找安全感。

沈梦瑶忽然就流下泪来。

先是两行清泪静悄悄落了下来,接着便再也止不住,她压抑着胸口的起伏,呼吸却怎么也平息不下来。

她一度以为袁一琦已经死了。

那是怎样的痛惜,她始终不信父亲能对袁一琦痛下杀手,但直到那日醒来之后听见他说袁一琦失足坠下山崖尸骨无存,沈梦瑶才从华山掌门编织的美梦中苏醒过来。

无人替袁一琦立碑,沈梦瑶便自己寻了处僻静的地方替她刻了一块木牌,又不敢写她的名字,她不想承认那么残忍的事实。

是她害了袁一琦,若她没有伤她那一剑,若她那晚能留下袁一琦。

又或是她能放下一切随她一起走。

袁一琦将天底下所有的好都留给了她,以及一颗最为纯朴真挚的赤子之心,但她却负了她。

这六年间,沈梦瑶从未哭得如此狼狈,她压抑了太久,或许终于能在今天对她说上一句迟来许久的抱歉。

袁一琦咂摸了一下嘴唇,抿出了几分涩味,再睁开眼时见到了她以前从未见过的沈梦瑶,鼻尖都已经泛红了,眼泪大珠小珠落玉盘一般砸了下来。

以至于她还以为自己已经死了,沈梦瑶哭得专注,眼前已经模糊一片,甚至没能发现袁一琦已经醒了。

她撑着坐起身来,凑近了去看满脸泪痕的沈梦瑶,忍不住伸手拥她入怀。

她说不出那些安慰的话,只将手放在她瘦骨嶙峋的肩头轻抚着,直到感到衣领都染上了几分湿意,才给这个极为难得的拥抱多添了几分力气。

时光荏苒不复返,一切尽在不言中。

袁一琦覆上去轻柔地吻她,吻掉那些苦涩的眼泪,吻掉她积了六年从未说出口的歉意,吻掉冰雪消融之后不堪一击的隔阂与间隙。

这个吻像沈梦瑶的抱歉一样,同样来的太迟。

她早该在见到沈梦瑶的第一眼就像这样这样不管不顾地吻上去,而不是在这十几年前尽只是做些肖想的梦。

一见钟情是她,日久生情是她,她可以为了沈梦瑶在同一个坑里跌倒无数次,也可以无数次重复着遭天下人耻笑的赴汤蹈火。

衣衫褪了干净,三千青丝纠缠在一起,牵连带出的银线,时清时浊的呼吸,相拥时不断升高的体温。

她们无法开口说些什么,只用身体相互迎合着对方,直到又一次沉沉睡了过去

峨眉派迎回了她们的英雄。

袁一琦一路游山玩水,东南西北都走了一遭,路上耽搁了许多时日,连天下第二剑客的名头都已经传遍江湖,这名毫不知情的剑客才刚刚入蜀。

又在蜀中待了一月,待到千愁散尽之后她才起身前往峨眉,此时离她上次离开峨眉,已过了足足两年。

袁一琦归来那天几乎是被抬上山的,老气横秋的青年人看见路中央横的那座大红喜轿时差点勒着身下那匹黑马掉头就走,接着才发现那是大家开的玩笑。

喜轿里真坐了个新娘子,她不在的这段日子里,十七师妹在山下觅了处好人家,良辰吉日出嫁之时,正巧遇上了今天回来的袁一琦,掌门便在半路上吆喝着袁一琦上轿。

归乡之后摘掉面纱的袁一琦满脸写着惊恐,吓得狠狠踢了一下马肚子。

匆匆去山上放了行李,又听闻那户人家是方圆百里有名的酿酒世家,袁一琦急忙忙挥着鞭子下山吃那场喜酒,待赶到时夜已经很深了,众人忙着闹洞房,但主人家一听说来者是天下第二剑客,还是给袁一琦开了一坛几十年好酒。

峨眉掌门还来不及谢绝人家,袁一琦就赶紧拱着手接过了那坛子酒喝了一口,掌门恨铁不成钢地看着这个酒鬼。

“吃别人的喜酒倒是起劲,也不知什么时候吃得上你自己的喜酒。”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袁一琦喝得酩酊大醉,再醒来时发觉自己被掌门扔到了山脚底下的一处客栈里,许是嫌她一身酒气太遭人烦。

峨眉地界较上中原多了许多人情味,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就算将她这样的醉鬼扔在路边,也会有好心人扶她进府对付一宿。

袁一琦许久没有喝得这么醉过,头脑发晕脚底发软,但又贪恋这几分醉意,摇摇晃晃地出了客栈,月亮已经挂上了枝梢。

今夜撞见了灯会,男女老少阖家欢乐,大街小巷灯火通明,袁一琦倚在一颗树旁看那些面带喜悦的路人笑着从她身边经过,偶有些热情的从她衣装打扮看出她峨眉派的身份,还要拱手行个礼。

她站在树下,腰上仍挂着那柄细剑,人来人往之中,却恍惚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

袁一琦咦了一声,揉了揉眼睛再去看,人潮又摩肩接踵着蜂拥过去,她追了两步,挤进了人群才觉得自己一定醉得不轻。

就在愣神的这么一瞬,她腰上一空,低头看去,挂在腰间的那柄细剑已是空空如也,竟然有贼子将注意打到了她的身上。

经过华山一役与这几年的游历,那柄细剑其实已经有了磨损,但很少有剑能让她用上这么多年,袁一琦皱着眉头张望一番,很快发现一个背影逆着人群出去了,她也不急,待四周那些百姓走得远些了,才慢慢悠悠点着轻功追了出去。

她很快跟着那个背影到了河边一处僻静无人的地方,略一用力就飞到了此人面前,先前在路边捡了一根树枝,花哨地转了几圈之后搭在肩上。

“敢在峨眉山底下偷我的东西,胆子不小啊。”袁一琦轻笑着说,那人身形清瘦,只用一根绛紫色的发带扎了一半头发,另一半随意披散在背后,戴了个灯会上多见的面具遮了上半张脸,但露出的嘴角是弯起来的。

她将袁一琦那柄剑拿在手上耍了耍,显然也是个练家子,拔剑出鞘之后也不进攻,只是放在眼前仔细地看着那些磕碰过后的伤痕。

袁一琦摆了个架势,“既是用剑之人,今天我用树枝陪你打上一场,若是赢了,这剑便赠与你,若是输了,你就陪我去官府走一趟,如何?”

那人不回话,只用指节轻轻敲了一下剑身,听得清脆的一声叮。

袁一琦又笑了笑,又将手里树枝翻了几转,似在展示它的脆弱,“你不敢吗?”

她的目光才从细剑转移到袁一琦身上,良久之后说了一句。

袁一琦似是觉得这句话和声音有些耳熟,微微愣了神,于是那柄细剑眨眼之间刺了过来,速度极快,手上树枝是肯定挡不了的,只得闪身避过。

这人怎么会用峨眉剑法?袁一琦吃了一惊,上上下下躲了十几招,衣角却被割破了几道口子。

这可丢人丢大了,她可是如今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二,怎么能栽在一个小毛贼手里,她在树枝里注了几分内力,再用上巧劲,总算能将它当成个趁手的兵器,也想使一招常用的探海取珠还了回去,招数未出就被人掐住时机生生截断了。

剑影交错之间,秉着手上拿了根树枝的念头,袁一琦夹杂了几招多年未用的华山剑法进去,本以为这小毛贼至少应付不来这个,但反倒好像更是熟稔几分,将袁一琦用的那几招原模原样地耍了一遍,招招式式皆是大家风范。

袁一琦被这天衣无缝的招数打得愣了神,动作越来越慢,那人也跟着放缓了速度,即使如此,此时也已是来回过了百招。

那人蓄着剑意凝了一招不带内力的白虹贯日,却没有留下两年前华山论剑时的那个破绽,袁一琦仗着她确不敢伤了自己,不躲不闪,只中门大开地露出心口,等到对面急于收回那一剑时,再耍诈用树枝挑了她的面具。

河对岸是歌舞升平的万家灯火,河边上星星点点放着光芒的盏盏河灯,孩童笑闹着追逐打闹,青涩的男女借着那些花样繁杂的河灯以表相思,老人互相搀扶着从街头走到巷尾,不知何时白了头。

但对袁一琦来说,刹时间万籁俱寂,她眼中只余此人。

沈梦瑶轻轻巧巧收了那柄细剑。

“既是平手,你不必将这剑赠我,我也不用陪你去一趟官府。”

她走上前来将细剑亲手交还给了袁一琦,只因浅浅带了一抹笑意,便衬得这夜色与灯火都更亮了几分,又不知从哪里拿出来一盏河灯出来。

“不如陪我放了这盏灯,前尘恩怨,一笔勾销。”

那是盏用毛笔沾着金粉画的灯,灯上那只老虎圆头圆脑憨态可掬,头上的王字都看得不太清晰,与那个护身符上的大猫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袁一琦曾经在那个本子上写了许多酸掉牙的句子,有摘的古诗词,有她的有感而发,加在一起攒了十多年,明明初衷是将它作为剑谱传给后人,最后却变成了一本写给沈梦瑶的情书。

沈梦瑶只知道剑谱上写的是情诗,却不知道护身符里装的是红豆。

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

“华山派新任掌门是什么时候继任的?”

“天下第一当了天下第一派的掌门,今后华山派可谓风光无限咯。”

“这可不兴胡说,天下第一姓沈,华山派新掌门却是个姓李的。”

“不是天下第一?那这天下第一放着掌门不做,跑哪里去了?”

“巴蜀!那可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自古巴蜀出美人嘛!”

两盏酒杯轻轻撞了一下,接着传来爽朗的笑声。

“英雄难过美人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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