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和法律的区别?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 2.义务: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你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

权利:指在法定条件下,你所拥有的权力和利益。 义务:指你在拥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你所应履行的付出。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宪法规定公民应旅行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您好!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从法理上说,只能说宏观上有一致性,总体上的法益平衡,而不是在法条上的一一对应。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是共存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们国家,绝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你所说的选举权 ,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还有一个权利叫被选举权,但他们并不是对应的,也就是,有选举权的人未必有被选举权。

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本国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国家的支配和干涉。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法律地位平等。有平等的主体资格,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平等地承担责任。自卫权是国家的领土或武装部队在遭到外国的实际武力攻击,即遭到外国的侵略时,为了保卫国国家和人民的生存而对侵略者的武力还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但要符合《联合宪章》的规定。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施的对人、物和事的统治权。国家的管辖有两种基本形式,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事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是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也称国籍管辖。 (二)国家的基本义务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条件 国家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与新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的行为。新国家可以由于殖民地独立、现存国家的合并、分离或解体等原因而产生。只要新国家符合国家构成的四要素的要求,并且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而不是外国侵略等非法行为造成的。现存国就可以予以承认。 (二)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现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它政策的选择,一旦承认了新国家,它就要接由此而产生的法效果,例如,承认新国家所采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内的财产权、出诉权和豁免权等。 (三)政府的承认 政府的承认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别国的新政府产生的事实给予的确认,并愿意与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的行为。对新政府的承认是发生在一个现存国家内部经过了社会变革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产生新政权(即新政府)。新政府全然改变了旧政府内部统治秩序和国际关系。只要新政府不是外来侵略造成并且能对它的国家实行了有效统治。现存国家就可以承认。例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就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与对新国家的承认基本相同。 一)概念 本章所讲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上要求国家对其国际违法行为承担的国际责任。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性质是国际违法责任。 (二)国家责任构成的要素 构成国家责任有两个要素:一个是存在归国于国家的行为。用什么标准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那就是看一个行为是否代表国旨意。《国家责任条文草案》列了七种行为属于归国于国家的行动(参见教科书第77页)。另一个要素是国家行为违反国际义务,无论国家实施了违约行为,还是实施了国际犯罪行为,或是其他违法行动,均是违反国际义务行动。满足了这两个要素的条件就构成了国家责任。 (三)国家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排除国家行动的非法性就排除的国家责任。那些情况可排除国家行动的非法性呢?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⑥国家的自卫行动。 (四)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对此,大家要掌握实施违法行动的国家对它的违法行动承担什么义务和用什么形式补救。一是要停止违法行为并保证不重犯。二是对受害国的损害给予补救。如:恢复事物原状、赔偿、道歉即精神满足

你好,法律是一个国家强制力,意志力的体现。是用来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各种关系的(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相辅相成的。世界上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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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主要区别是(  )
①法定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而道德义务是自发形成的
②二者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③法定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论、习惯、和社会成叫自觉自愿来履行
④违背道德的行为一定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2、存在的范围不同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而从给付义务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3、内容不同附随义务指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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