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日,我院适用《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新规,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第一年便生育了儿子小谭。由于小谭系早产儿,自小谭出生后,王女士就辞职在家全身心照顾儿子和家庭,而谭先生则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后夫妻双方因缺乏交流,感情慢慢疏远,2021年底分居。分居后,儿子小谭仍由王女士抚养教育,为了补贴家用,王女士还带着儿子去做兼职。
谭先生觉得自己与妻子和好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儿子小谭由其抚养,认为自己收入要高于王女士,能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并提出其与谭先生结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儿子和谭先生的起居。根据《民法典》1088条规定,要求谭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
谭先生虽然认可王女士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但认为王女士并没有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自己工作等方面有额外支出,因此不愿意支付家务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王女士自生育儿子之后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为抚育儿子、协助谭先生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综合双方结婚时间、收入情况以及其他财产的分割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谭先生应补偿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另外,由于小谭一直同王女士生活,为保护其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院认为小谭宜由王女士继续直接抚养教育,谭先生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中,一方发展事业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非《民法典》首创,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家庭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民法典》废弃了该前提条件,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但应该被肯定。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标题:“家庭主妇离婚获5万元补偿”网友吵翻了,我们和几位全职太太聊了聊
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法院一审判决在准予双方离婚的基础上,考虑到女方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男方给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在评论区里,许多网友吵翻了。有的人觉得“补偿5万元实在太少”,也有人认为“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还有网友提出“不能因为男性不做家务,就是没做贡献”的观点。
为此知道君还和几位全职主妇聊了聊。有位全职妈妈说,“如果有女儿,我会告诉她无论如何不要当全职太太”;也有全职太太认为,“比起上班族,家庭主妇这点工作算不上辛苦”。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晓林认为,该判决体现了法律层面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高度认可。此外,他认为“家务补偿款”的数额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否则如果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判再高而会落空。
女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给予离婚家务补偿5万元
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于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知道君注意到,陈先生曾于2019年、2020年间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其中第一次,陈先生自己撤回了起诉,第二次,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第三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的要求,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房山区法院认为,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王女士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全职太太许诺:“如果有女儿,我会告诉她不要当全职太太”
去年年底,许诺(化名)告别全职妈妈的身份,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此前四年多的时间里,她一直忙于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和学习,在此过程,也迎来了第二个孩子。“我全职在家,虽然我先生在财务方面没有吝啬,也非常照顾我的感受,但是我觉得自己没收入,还是有些没有底气。”许诺坦言。
许诺说当上全职妈妈有一部分原因来源于自己的姐姐,“我姐也是全职妈妈,当年她跟我说,当妈妈的如果培养出一个孩子那就是值了,如果培养出两个,那就赚了。”正是因为姐姐的这句话,许诺在孩子上小学一年级时辞去工作,当上了全职妈妈,风里来雨里去带着孩子报各种培训班,陪伴孩子左右。
如今,孩子渐渐长大,许诺却感觉到与社会越来越脱节,这让她感到不安。许诺说:“我和先生是同一个专业,平时在家好歹还有一些共同语言,但是依然能够感觉得离开社会太久,有些东西聊不起来。”
正因为如此,去年年底,许诺鼓足勇气重新走入社会,尽管现在她需要从基层做起,但是她仍愿意为此而努力,她觉得只有融入社会才能体验自己的另一方面重要价值。“如果我有一个女儿,等她长大了我一定会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要当全职太太。”许诺说。
这几天,许诺关注到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消息,但她并不认为5万元可以弥补一名全职太太这么多年对家庭的付出。除去情感的付出,她觉得一名全职妈妈或者全职太太,在家庭中身兼多职,比如保洁员、保姆等等,“生活那么多年,请一名保洁员得多少钱?请保姆又得多少钱?这哪能是5万元能够平衡的呢?”
家庭主妇舒心:“比起上班族,家庭主妇这点工作算不上辛苦”
十多年前,舒心(化名)的女儿出生,也就是从那时起舒心当上了全职妈妈。舒心说:“当全职妈妈是多方面原因促成的,其中也包括家里老人年纪大,我年纪也不小了,我们也不太愿意请一个陌生的保姆在家里,所以我决定放弃工作,照顾家庭。”尽管天天围着女儿转、围着家转,但舒心觉得乐在其中。
“我家也不是什么大豪宅,每天打扫打扫卫生,做做家务,花不了太长时间。我觉得比起那些上下班挤地铁的上班族来说,家庭主妇的这点儿工作算不上辛苦。”舒心说,每天送完孩子,回家把屋子收拾得干净整洁,在充满阳光的屋子里看看书、听听音乐,日子过得很充实。
舒心同样也关注到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消息,她觉得这是离婚判决中的进步。“虽然5万元不能衡量一名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但是在以前的离婚判决中好像没有家务补偿这么一说,所以我觉得方向是好的。”
全职妈妈李女士:“家务补偿金应有标准,一年一万块实在太少”
家住朝阳管庄的李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女儿今年12岁,她离职在家带孩子10年了。李女士说,这两天在网上关注到“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的新闻,“我看到这条消息的第一感觉是愤怒,不应该以‘家务补偿’来定义居家全职妈妈的角色,这太羞辱人了。”但她后来又认真想了想,她纠结的其实是补偿金“太少了”,“这个价位,连保姆都不如。”
生孩子之前,李女士所在的公司在大望路一家写字楼,她的职务是行政财务助理,主是负责北京和天津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报税等工作,月薪4500元-5000元。2008年,女儿出生,“公司挺人性化的,同意我居家办公,收入也不影响。”
2010年,公司搬到了南三环,要求她到公司上班,孩子这时也还小,老公常年出差,“当时请个保姆,每月的工资也跟我的收入差不多,保姆带孩子我也不放心。”于是和老公商量后,李女士选择了离职回家带孩子。
现在孩子上小学六年级了,她说,丈夫经常出差,家里的事情根本指望不上,抚养孩子、做家务等基本上都是她在承担。“我认为现代女性选择做全职太太,大多都是不得以的选择。在生活中,全职在家的主妇不光扮演了‘保姆’的角色,还扮演了育儿嫂、早教师、妻子等多个身份。5年婚姻补偿5万块钱,简直是开玩笑。”
李女士认为,如果夫妻离婚,全职太太不仅应该拿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还应该有一笔“精神补偿金”,“现在说‘家务补偿金’也可以,但应该有个标准,一年一万块钱实在太少了。”
(注:以上态度只代表受访者个人意见,不代表知道君观点。)
焦点一:“家务补偿”是什么?
从法律的高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属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部分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晓林介绍,该案中所谓的“家务劳动补偿”,就是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的经济补偿权利的规定,“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能够让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享有补偿方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性。”
判决依据则是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实,在《民法典》之前,也有相关规定。据杨晓林介绍,我国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0条中,据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的社会现实,增设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但存在一个前提,就是要以书面约定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但由于实践中采取分别财产制度的夫妻数量很少,导致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脱离实际。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则对家务劳动补偿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限制。“民法典对家务劳动补偿打破了财产制的限制,是从法律的高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加强了对家庭投入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属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部分。”杨晓林说,在这样的条件下,夫妻一方投入家务劳动较多的,离婚时不但享有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还可以要求获得额外的家务劳动补偿。
焦点二:5万元赔偿少吗?
案件判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质疑赔偿过少的观点相对片面
知道君注意到,该案一审判决的5万元家务补偿款这一数额是由法官自由裁量设定的。杨晓林介绍,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其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的影响。
此外,另一方是否因此获得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也是考量因素,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等。
杨晓林表示,目前依据已有公开信息,案件涉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多共同财产,王女士一些主张因证据不足也没有得到支持,但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本条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上质疑“5万元赔偿是否过少”等声音,杨晓林表示,这种质疑的观点相对片面。他表示,对于案件的判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双方无多少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属于较低收入水平的前提下,法官自由裁量所设定的5万元补偿数额并不低,否则对方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判再高也会使判决落空。”
文 | 周一(爸妈精读专栏作者)
最近,一条标题为“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的新闻登上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而这五万元的赔偿引起网友的热议,五万不是五个月不是一年,而是对其五年的家务补偿。
我算了下,月均833元。
这个数字出来后寒了多少妈妈的心,网友纷纷热议。
其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分工合作,全职不是错,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性地看待全职妈妈这件事情。
01.全职太太的付出需要被认可
在我国,尽管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但是男主外女主内依旧是普遍的家庭模式。
既然家庭是第一位的,那么就高于工作,需要专人花时间打理,作为“妻子”理所当然地承担了这个角色。
而作为男人,又有多少人真真正正体会过妻子的辛苦?
看到过一位全职宝妈的产后自述,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你总觉得是我在倔,是我在犟,是我在闹脾气,是我在无理取闹。
如果让你经历一次开腹手术,拖着还没痊愈的身体,下床不到一个星期,就让你投入一个24小时不间断作息的工作,完全没有经验,还要随叫随到,稍微疏忽一点没有做好,就要受到亲戚家人的指责,有委屈还不能说,说了就是矫情。
而且这份工作还无法给你带来任何收入!
一个男人都不能轻易承受的苦,但却因为妈妈两个字,女人就必须笑着接受。你从未考虑过我的感受,却希望我处处体谅你。
可能大多数男人会说:女人不都这样吗?
在美国,家庭主妇在地位上是与老公完全平等的,无论在外面社会还是家里,每个人都百分百承认家庭主妇的隐形价值,更谈不上歧视。
即使是像奥巴马那样的总统,下班之后也多半是乖乖回家吃饭。
一份工作只有被认可才有继续下去的意愿,如今的生育率逐年降低,与男人参与家庭太少有解不开的关系。
席慕容说过:“结婚不是从此只有两个人面对面,结婚应该是两个人牵手共同面对这个世界。”
心理研究发现,在一个家庭里,当父亲的作用越来越边缘化之后,母亲就会变得日益强势甚至说一不二。
父亲参与到家务中来,不需要太多理由,因为孩子和家庭才是最好的投资。
02.最毒的情话莫过于“我养你”
前几天,表妹给我电话聊天,哭诉对丈夫的心寒。
两人在工作中认识,恋爱时候表妹一不小心中了奖,未婚先孕后领了结婚证。
男方父母并不是特别满意表妹的家世,尤其这种先斩后奏的结婚方式更是让他们不舒服。
而表妹呢,自身条件并不差,在我们那个小城镇拿的工资已经算是高级别。
因为怀孕后想安心养胎,就辞职在家带娃,而丈夫的经济能力也足够保障一家的开支。
和许多家庭一样,结婚后表妹过上了丧偶式婚姻。老公忙于应酬,表妹出了月子后一人带娃。
表妹说,全职带娃累的不是身体,而是心。
已经听她讲过好多次,老公回家后经常有意无意调侃到,他们单位的女同事快生了还要拖着大肚子上班,表妹在家衣食无忧只是带个孩子,真是有福气。
而这次,两人因为一点琐事吵架,妹夫脱口而出:你离开我你什么都不是。
果然,世间最毒的情话就是我养你。
男人的一句“我养你”,撩动了多少姑娘的心,但幸福的却寥寥无几。
而女人偏爱听这种情话,向往着公主般的生活,到头来被生活磨了心性。
千万不要考验人性,钱不仅是男人的底气,更是女人的底气。
林语堂曾说:“用爱情方式过婚姻,没有不失败的。要把婚姻当饭吃,把爱情当点心吃。”
这个年代,任何的舒适都是暂时的,今天越安逸,明天就越危险。
遇到好的婚姻,也别懒惰了自己,有你时锦上添花,没你时芳华依旧。
03.在婚姻中学会自我调节
难道婚姻真的就是爱情的坟墓吗?其实很多时候是我们没有掌握好经营的尺度。
就像《知否》里面明兰说的一样:高门显贵也好,小门小户也好,都须得尽心经营,步步小心,最后才能和和睦睦的。
我就遇到过这样一位全职妈妈,有着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
她聊到婚后十年做全职妈妈的经历,觉得并没有一种脱离社会的感觉。
学做美食,考了营养师资格证;每年定期全家出门旅行,从旅行地点到行程规划,车票、住宿、饮食、地点,事无巨细,她全权负责学看教育类的书籍,学着和孩子沟通做朋友。
陪着孩子,觉得自己也在成长,虽然不在职场,但是依旧能学到很多东西。看着确实不错。
所以,女人当了妈妈后,请别忘了自我成长。
你不接触社会,夫妻之间的聊天内容就会越聊越小。
以前可以聊到天南海北,生娃之后,可能每天聊得都是孩子的事情。聊得多了,管得多了,男人就会厌倦。
尼采说:“婚姻不幸福,不是因为缺乏爱,而是因为缺乏友谊。”
杨澜也曾说:“婚姻最坚韧的纽带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精神上的共同成长,爱情有时候也是一种义气。”
所谓的“婚姻友谊”就是并肩作战,你很好,而我也不差。
好的夫妻关系,没有期待,各自强大,这样才能共同创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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