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违法行为发生时还是确认违法时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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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春国家赔偿法作业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通过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义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及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简述广义的国家赔偿的种类?广义的国家赔偿可分为

2、以下几类:(1)国际法上的国家赔偿。即一国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对另一国所进行的赔偿。(2)宪法上的国家赔偿。即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国家公职人员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直接根据宪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3)民法上的国家赔偿。即国家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或其他民事活动中侵害了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所进行的赔偿。(4)国家赔偿法上的国家赔偿。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试论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与外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相比有哪些特点? 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与外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相比,有以下几点

3、特色:第一,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为前提,严格区别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这两个概念。第二,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而不仅指行政赔偿。第三,我国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强调的是行为,因而对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第四,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简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负担经济补偿。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人由于违法或违约,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

4、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区别: 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 2赔偿范围和种类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有限,一般比民事赔偿窄,在国家赔偿法中,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16种情形,在第五条和第十七条里,还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9种情形,而且民事错判、轻罪重判、公有公共设施损害,国家也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种类有行政赔偿、刑事赔

5、偿和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3种,国家损害赔偿内容仅限于直接损失与财产损失,未将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作为国家赔偿的损害内容,而在民法通则中对后两种损失规定了适度的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民事赔偿主要采用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又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另外还有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国家赔偿法则采用的是违法原则,在我国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国家也要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即使主观上有过错,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程

6、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两种。由于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事实本身发生在诉讼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赔偿,毋庸提起诉讼,国家赔偿中只有行政赔偿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往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得不到解决时方可提起诉讼。而民事赔偿则没有这一前置程序,它适用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赔偿程序有自己的特别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其确定违法行为,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对赔偿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

7、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中级以上)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不必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赔偿方式和标准不同。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是金钱赔偿,而民事赔偿除采用金钱赔偿方式外,还可采用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10余种形式。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标准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赔偿标准应与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国家财力相适应原则,国家赔偿不可能充分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只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人得到的赔偿往往少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民事赔偿采用的是赔偿应与损失相当原则。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8、)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2)国家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受到损害的人身权,也包括受到损害的财产权,而国家补偿通常只针对财产权的损失;(3)国家赔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补偿的对象多数情况下是不特定的,带有普遍性;(4)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已经产生的违法后果,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而国家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创设新的法律关系。(5)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而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6)国家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国家补偿纠纷一般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试论国家赔偿的功能?1)权利救济功能是指

9、当公民、组织的合示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2)制约与预防功能 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 3)公务保护功能 4)保护海外侨民在受到外国政府侵害时获得救济的功能。 5)调整公私利益的功能 6)体现民主和标示法治的功能。简述国家赔偿的类型? (1)立法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这说明我国没有立法赔偿。(2)行政赔偿:a 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侵权而引起的行政

10、赔偿。b 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c 军事赔偿。即国家军事机关以及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侵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d 国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3)司法赔偿:它是国家对行政行为所致损害的赔偿。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国家赔偿法的起源。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地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家赔偿法的渊源还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国务院部委以及与有权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立法机关相对应的

11、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对上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简述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扩张的具体体现? 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赔偿立法发展的最明显的趋势就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不断扩张。国家赔偿责任的扩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大。2公务行为的

12、扩张也是国家赔偿责任的重要表现。3在归责原则上,无过错责任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也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4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步扩大。试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1.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2.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国家宏现调控市场经济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3.对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国家赔偿,追偿加大公务人员的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4.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使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得到赔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5.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6.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

13、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与等原由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对在国外人员享受所在国同等待遇。简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条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简述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及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它对于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序都具有重大意义。1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之简介与评析。(1)过错原则(2)危险责任原则(3)违法原则(4)评

14、析a,国家赔偿责任适用主观过错理论,弊病甚多。b,法国在判例基础上建立的公务过错理论,非常独特,有其优越性。c,违法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实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其在摆脱过错原则羁绊方面无疑比公务过错理论更加干净、彻底,不再带有丝毫主观虚拟色彩。但违法原则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理论及立法上予以解决。d,危险责任原则理论正在发展与完善中,将其作为归责原则例外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行政危险责任)中,乃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2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精神看,违法应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

15、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等。违法的种类可以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的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唯不作为必须以存在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在具备什么条件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1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

16、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3损害。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损害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确定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损害。4因果关系简述我国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具体包括: 1、 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 1)违法挽留或违法采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a)违法劳动教养;b)违法收容查审;c)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d)违法强制遗

17、送;e)违法强制传唤;f)违法行政扣留;g)其他行行政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4)违法侵犯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简述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

18、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第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国家责任豁免。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2、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与设置欠缺行为。3、其他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简述行政赔偿请示人的资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我国,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资格要求赔偿;或者当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与其有其他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当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要求行

19、政赔偿的资格。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在我国,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即由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或实施侵害的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从总体上讲,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然而,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实体,不可能直接向受害者或其他赔偿请求人履行赔 偿义务,而只能由具体的机构来代表其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履行赔偿 义务。代表国家实际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构可称之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该行政机关为赔

20、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所谓 “共同行使职权”,通常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行使职权。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别以各自名义针对同一对象实施行政行为的,也可视为共同行使职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引起的行政赔偿,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

21、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授予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内与行政机关一样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管理,并且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 被授权组织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引起的赔偿,应当由该组织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引起的行政赔偿,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将自己的一部分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情况相当普遍。根据行政委托的一般原理,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

22、政权力,其行使行政权力的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因此,当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赔偿责任时,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充当赔偿义务机关。简述行政赔偿的程序? 所谓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与普通民事赔偿的程序不同的是,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司法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原则上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接受、不理睬行政

23、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的请求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行政赔偿请求人再诉请人民法院予以裁决。简述行政追偿的要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国家赔偿法作业二1.试述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主要包括两大类,即侵犯受害人人身权的事项和侵犯财产权的事项,而侵犯人身权的事项主要包括两类,侵犯人身自由权和侵犯生命健康权。一、对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

24、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这种赔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判决已经生效。2.已生效的判决被依法定程序撤销。3刑罚已经执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判决刑罚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是判决刑罚已经部分执行。 (四)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此类行为属于行使职权中的暴力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害,国

25、家负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有三种情形:1.刑讯逼供。2.殴打等暴力行为。3.唆使他人实施的暴力行为。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形:1、 在不应当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使用了武器、警械;2、 武器、警械的使用超过了法定限度。对这类公民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并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财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非经法律的明确许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26、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中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两项:(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试述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已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在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上述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的行为人必须是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公民本人。如果作出故意为供、伪证的行为使他人受到了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处

27、罚,则他人并不丧失国家刑事求偿权。 公民必须故意作出虚伪供述和伪造其他有罪证据。公民在作出故意伪供行为受到羁押或有罪判决之后,如果向司法机关坦白了此种违法行为,且其故意伪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同国家以坦白之日为界点,对坦白日前的羁押或者已经执行的有罪判决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赔偿责任,但对坦白后仍然进行的羁押或执行的有罪判决部分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行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述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1、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理由。2、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适用国家赔偿。3、对判决执行错误所致损害的赔偿。简述刑事赔偿请示认的资格和范围?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第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

29、国家责任豁免2.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3.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与设置欠缺行为。4.其他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5.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按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30、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公民受到错误逮捕,并不是以执行逮捕的公安、安全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是以具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法院简单地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么仍应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二审法院改变了原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出赔偿要求。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

31、民身体伤害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在再程序中法院认定被告被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受害人应以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样的道理,受害人对逮捕错误被确认而连锁产生的拘留错误,亦应一并向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试述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所谓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先行处理原则”有着明显的优越性: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表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为其提供了一个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其次,赔偿义务机关为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熟悉业务,了解案情,先行处理程序简便、迅速,可以给请求权人

32、提供便利、经济的救济;最后,习性处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赔偿争议事项,减少专门机构的工作压力。试述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归纳起来,下列情形可能导致复议程序的发生:(1)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3)请求人对赔偿裁决中有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4)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后反悔;(5)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后,超过两个月而

33、不予答复;(6)赔偿义务机关虽作出赔偿决定,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两个月而不予履行。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应自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起复议。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必须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的受理,标志着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开始。试述刑事赔偿的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各国解决刑事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解决赔偿争议;一是由专门机构通过非诉讼程序最终解决。我国采用的是将两者综合起来的办法,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准司法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将必备的前提条件分为两类:(1)事实条件:第一,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国家刑罚权,错误事实

34、已为司法机关所确认和纠正;第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司法机关的错误刑事追究遭受损害,损害事实确已存在;第三,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依法应纳入国家赔偿。(2)程序条件:即该赔偿争议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复议机关复议;另外,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经提出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的,如果请求人在法院处理过程中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提出申请,法院将予以驳回。论述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异同? 国家赔偿的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此作了很多令人费解的规定,我们尝试着梳理如下: 首先,关于行政赔偿程序,又分为“一并式”和“单独式”。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一并式”是

35、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将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与要求行政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而“单独式”通常适用于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且经过了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或愈期不予处理),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一个例外,即对某些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中的“一并式”: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操作。 行政赔偿中的“单独式”: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的,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3个月内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2个月内终审判决。(注意

36、 * 其中可以延长。* 在第阶段也可提起行政复议。* 即使是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经过阶段后进入第阶段。) 其次,关于刑事赔偿程序,依赔偿义务机关是否为法院又分为“非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和“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 “非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的,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的(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或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法院3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实施侵权的法院2个月内作

37、出决定;(不服的,接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法院3个月内作出决定。 另外注意,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请求确认违法,若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简述刑事追偿的要件? 一般而言,国家行使追偿权的条件包括:(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2)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3)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我国国家赔偿法将可以行使刑事追偿权的范围限制在:(1)有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行为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

38、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 1赔偿的根本目的不同。2侵权责任主体及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3赔偿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地位不同。4侵权责任方承担赔偿的能力不同。5两种赔偿各自侧重的形式不同。简述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及我国国家赔偿标准? 总体来看,各国在其各自的赔偿法中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

39、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的范围之内。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确定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采用慰抚性原则的。简述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月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1采用相对固定额度标准,具有计算简单,易于执行的优点。2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知,相对于国外,我们的赔偿标准是比较低的。简述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40、对于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简述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41、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限制在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简述国家赔偿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方式? 对于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方式或

42、伴以财产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简述对取得国家赔偿权的特别保障措施及其意义?保障措施:1、 对于金钱赔偿,加收利息;2、因赔偿金划拨机关不划拨赔款的,追加赔偿金划拨机关为被执行人;3、依照民事诉讼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妨碍执行的责任;4、人民法院向拒不履行生效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5、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意义:国家赔偿制度是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由其所在时代的宪法和宪政决定,每一个宪法时代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国家赔偿制度。

43、因此,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持续甚至曲折的过程,有待宪法、行政法学者和法律实务界同仁作坚韧不拔的共同努力。简述国家赔偿法适用的特点? 国家赔偿法适用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就其活动方式来讲,是个别性地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活动。第四,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做出主动性、创造性的活动。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它是指国家赔偿法适用于哪些地方,适用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对人

44、的效力和时间效力。2010春国家赔偿法作业三案例一:张某1994年6月向某区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修建了24平方米一层二间砖木结构平房作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事后,张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工中队也未向张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却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认定该违章建筑为张某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同年11月某日,某区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张某新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拆时,又未通知张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张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张某要求某区

45、中队赔偿损失9000元,被拒绝。张某于1995年2月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行为违法并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9000元。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未经有权的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地建私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和某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张某所建的两间房屋属违章建筑,应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被告未属行法定手续向原告下达处理决定,也未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便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某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章建筑的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程序不合法。原告合法财产损失为400元。(根据有关资料改写

46、)问:1、原告张某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原告提出赔偿要求的程序是否合法?3、被告若有赔偿义务,则赔偿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案例二: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交验的运输放行证上所写的单位与购货发票上的单位不一致,是由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放行证时没有按发票的单位(工艺厂)填写,只填写当地对工艺厂的习惯称呼(木厂)。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认为,木材运输放行证起止全程有效,中途卸车是允许的;只要求木材品种、规格不变,实际数量少于放行证上的数量亦属合法。 诉讼中,被告某区林业局于1995年1月21日日撤销了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将木材交还原告王某。由于王某已不再经营木材,因此不同意接收已变质的 138条松木,

47、要求被告某区林业局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资料改写)王某在广州承包一间建材店经营木材,于是999年10月15日从某木材厂购进松木 138条。同月21日,某区林业局到王某的建材店检查上述松木的来源,要求王某交验木材的运输放行证。该林业局经查验王某提交的运输放行证,发现:运输放行证写的单位是某木厂,购货发票上写的单位是某工艺厂;运输放行证起止地点是开平至东莞,原告在广州卸货;运输放行证的数量是200条,现只有138条。据此,该林业局认定王某所售木材“货证不符”,作出没收王某138条松木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于1995年1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林业局赔偿其已交付的松木款、运输费、过桥费

48、、卸车费计3000元的经济损失。 问:1.某区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被告可不可以在诉讼期间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3、原告王某有没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法院的判决应大致包括哪些内容?案例三 C县某乡副乡长刘某生活作风不正派,且有贪污、收贿行为,群众意见较大。1994年10月27日,该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于某写信给县人民检察院揭发检举刘某的腐败及犯罪行。10月30日,县检察院派两名检察员到某乡调查,副乡长刘某探听两名检察员的来意后,殷勤招待他们,还送给他们一人一块名表及500元现金。两名检察员表示不再过问此事。1994年11月2日,副乡长刘某一纸诉状告到县人民法院,

49、告于某“无中生有,诽谤国家干”,造成“乡政府在群众眼里威信扫地,以致无法正常工作”。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初步调查后,认为于某有犯罪事实,于12月1日报县人大常委会,说于某“诽谤国家干部、情节恶劣”,经批准,于12月3日决定逮捕于某。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关人员徇情枉法,只信一面之词。12月28日,一审判决于某犯有诽谤罪。1995年1 月3日,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于某称他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揭发检举权,且有事实根据;县人民法院不深入群众,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而只听信一面之词,是错误的。市法院深入群众,查清了基本事实,于2月1日作出判决:于某无罪。2月3日,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法院

50、为其恢复民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县法院答应为其恢复民誉、消除影响,但拒绝赔偿。4月4日,于某向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判断并说明理由: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某有权要求县人民法院为其恢复民誉、消除影响。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某应该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3、于某要求赔偿的程序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4、我国每级人民法院都设立赔偿委员会。5、于某若对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赔偿决定不服,则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核。案例四:某火车站公安局抓到一倒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询问之初,李某不承认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公安人员林某和刘某很生气,认为李态度恶劣,于是对

51、李拳打脚踢并不时用警棍电击李某当时林某的朋友王某(火车站售票员)也在场,他看着林某和刘某很是过瘾,也想试一下如何用警棍,用起来是什么感觉,于是要求林和刘让他来代替他们行使职权“审问”李某,教训教训李某林某将其警棍交给王某,王在代行职权过程中,长时间电击李某,造成李几度昏厥其后,王某对李某泼冷水,让其清醒李清醒以后,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是刘和林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天以示警戒具体做法是把李某捆起来,每天早时送到火车站广场中心,胸前挂着“票贩子”的牌子,李某不得越过公安人员为其划定的平方米的活动区域,每小时可以上一次厕所,每次分钟中午时下去吃车站为之准备的盒饭,分钟后回到广场晚上一直站到时,然后

52、到公安局拘留室休息李被示众天后释放后查明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王某电击所致,其余部分系刘和林殴打所致 问题:1李某对刘和林二人殴打及电击行为造成的伤害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为什么? 2李某对王某电击造成的伤害,应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 3如果李某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否进行追偿?怎样进行追偿? 2010春国家赔偿法作业四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 ) 年开始实施,其在(主权管辖的范围及全部领域) 领域内发生效力。 2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53、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3人民主权说为建立(行政行为) 和(司法行为) 的国家赔偿制度提供了可能。 4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 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过错的有无)。 5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两种。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 为赔偿义务机关。 7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 提出。 8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采用(违法原则) 。 9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54、均工资)计算。 10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则该刑事赔偿争议应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管辖。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里。) 1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C 支付赔偿金 D 反还财产)。 2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B. 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是 。 (D.预期可得利润5万)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费用由 。(A.各级政府财政列支) 5.某甲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在国家赔偿法实行

55、前执行完毕,在施行后再审改判某甲无罪。甲提出赔偿请求。(A.适用国家赔偿法C.适用有关刑事赔偿的规定) 6我国国家赔偿包括 。 (B.刑事赔偿 C.行政赔偿) 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 。(A. 受害公民本人 B.受到侵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D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组织) 8.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并使受害人名誉权受损的,赔偿义务机关应 。 (A.为其恢复名誉 B.对其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 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的内容包括 。(A.赔偿数额 B.赔偿方式 D.赔偿范围) 10.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赔偿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

56、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 (D公安机关采取的错误行政拘留行为) 三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20分) 1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1)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请求;(4)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2我国司法赔偿的类型? 我国的司法赔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司法赔偿;另一类是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偿。 四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每小题3分,共15分) 1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当事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

57、不服,应当向该赔偿委员会所属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3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 4若一个生效的错误判决是经过二审改判的并已执行,则该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按照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该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该人民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时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五案例分析(第1小题20分,第2小题10分,共30分) 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侦查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

58、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回答下面问题并说明理由: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承担赔偿责任,属何种赔偿类型?为什么 3)如承担赔偿责任,谁为赔偿请求人?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4)对李某如何处理? 2某乡某村村民李某于1998年2月23日骑车到镇上办年货,回来较晚。大约7时许,某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民警陈某从外面喝酒回来。因路上没灯,看不大清楚,李某的车碰了陈某以下,李某连连道歉。陈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在李某头上,致使李某头上缝了32针。李某出院后,要求派出所承担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遭到拒绝,李某又要求某县公安局给予赔偿,也遭到拒绝。李某于1998年3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问:某县公安局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为什么?

导读: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

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我国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既考虑使受害者的损失能够得到适当弥补,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状况,最终以慰抚性原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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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限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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