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答: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0〕18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答:申领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在网上申领,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领人就业状况如何认定
答:1.失业人员对本人领金期满或失业至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未就业的状况进行承诺,经办机构采信申领人承诺并作为审核依据。
就业情形包括: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持有《》的视同已就业。
申领人应如实承诺,未如实承诺的,应将全部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退回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虚假承诺情形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审核或发放失业补助金时,业务系统对申领人参加社保、持有《营业执照》信息进行协同检查,已就业的不予审核通过、不发放补贴资金。
四、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申领人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操作手机APP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办理。
五、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1.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766元/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776元/月。
六、失业补助金最多领取月数
答:失业补助金最多发放6个月,发放时间与失业保险金相同。审核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发放时间可延迟至2021年6月30日。每人只能申领1次,不能重复享受。
七、领取失业补助金能否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答:在审核失业补助金申领时,业务系统自动筛选出符合发放价格临补贴人员,在发放首次失业补助金时,按照领金期满或停保时间一次性补发相应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3-6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7-12月暂不发放价格补贴,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八、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
九、哪些情形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答: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申领人务必激活账户。
总监制:王志军 总编辑:崔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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