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买房限购政策2020

3月5日,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做出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对2016年工作进行回顾,并对 2017年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报告中提及房地产工作重点有:

▼继续实施房地产分类调控

▼棚户区改造完成600万套

▼合理增加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的住宅用地

▼加快建设房地产长效机制

▼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

2017年两会与房地产环境

——2017年两会设定中国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及政策

▼2017年房地产调控要因城施策去库存,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加大对三四线城镇包括机构和家庭购房者的买方贷款支持力度,让买房者能以最低不低于5%的首付款进入市场,再以同期居民存款利率作为房贷利率基准并适度适时从优放贷,最大限度吸引购房资金。

【1】两部门:保障房补贴面积不超60㎡ 超出自行承担

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2】住建部国土部要求杜绝新“地王”

4月1日,住建部和国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3】住建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7章47条,包括总则、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4】住建部:中介按房款比例收费模式或调整

5月19日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

【5】31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失信的37条惩戒

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等31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6】九部委:12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7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7】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8月14日夜,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为未查核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证书。

【8】国务院:限制房地产、酒店等境外投资

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9】国资部、住建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10】国资部、住建部: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9月2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11】多部委和共青团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11月23日,多部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提出,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落户等配套支持。

【12】规范推进特色小镇等建设 严控房地产开发

12月4日,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应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

【14】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12月9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计划对全国27个省份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15】住建部:建筑市场主体拖欠工程款将被“拉黑”

12月11日,住建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6】四部门联合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12月26日,住建部官网挂出一则通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1.3.1热点城市楼市收紧政策 两会后开始掀起限购、限贷潮

【1】西安: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杭州:3月3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3】三亚:3月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三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长沙:3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政策规定: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住房,其中湖南省外居民需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即日起执行。

【5】保定: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要求: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6】嘉兴:3月21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官网发布《嘉兴市本级房地产调控新政》,其中嘉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7】廊坊:3月22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8】成都:3月23日晚,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9】佛山: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5日零时起,非佛山户籍人士买房之日前两年内要交满一年社保,补缴不算。

【10】厦门:3月28日,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11】北京:3月26日晚,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12】中山:3月26日,广东省中山市规定:非中山户籍居民购买新房,需半缴满半年个税或社保,补缴不算。同时施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对中山市户籍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户籍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3】福州:3月28日晚,福建省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14】青岛: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从3月31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5】天津: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6】东莞:4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17】霸州:4月5日起,对于非霸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18】宁波:4月24日起限购限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19】无锡:5月20日,无锡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

【20】张家口:5月26日,张家口市区限购政策正式出台,对外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对中心城区新购住房实施“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售政策。

1.3.2国庆前后全国调控限售潮

【1】海南:停批百平以下商品房

9月29日,海南省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

【2】三亚:买房拿产证5年以后才能卖

10月9日,三亚市要求,非海南省居民家庭及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并且,三亚市要求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补交补办不予认可。

【3】北京:"黄金周"严禁开发商哄抬房价

10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国庆“黄金周”首日,相关部门启动了房地产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楼盘销售管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4】石家庄:保障房限售5年方可上市转让

10月16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2007年5月1日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德州:房价不得超出2017年7月均价 至少2年限售

10月20日,山东省德州通知 ,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即日起德州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6】福建楼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

10月25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条措施。

【7】长沙出台商品房摇号销售细则

10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其中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凡累积购房客户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8】天津限价房政策收紧

10月31日下午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发布《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通过严格资格审核、明确选房顺序、规范上市转让和加强市场监管,转让价格不超同区域市场价80%。

【9】襄阳市区新房、二手房两年内禁售

10月31日,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两年内禁止上市交易。

【10】东莞全市普通住房价格将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11月6日,东莞市住建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止,全市普通住房价格将执行新的调整标准。一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22723元/平米;二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17361元/平米;三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14017元/平米。

【11】成都严查9类楼市违规各区县上报典型案例

11月7日,成都市房管局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严查以下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阴阳合同;其他违法行为。

【12】福建泉州限售、限价、限资金来源

11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下发《泉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须低于去年10月均价的1.3倍,房企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不得捆绑销售;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企业的POS刷卡端口。

【13】成都新政:全款支付也得公证摇号

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14】湖北:明年新房售价要与人均收入增速相配

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要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

【15】济南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11月20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对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情节严重的,可被暂停网签。

【16】海南:商品住宅售价逐步网上公示

12月5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

【17】长沙出台限价房定价标准

12月11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住宅平均利润率仅6-8%!

【18】北京三重磅同日出击 楼市再被规范

12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版规范新房销售场所管理文件、新版经纪机构备案及公示管理文件和修订版存量房网签文件征求意见。这三项文件包含了老百姓购买新房和二手房时,与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打交道的诸多方面。外地楼盘在京卖新房也将纳入本市住建部门的相应监管。

1.3.3 人才扶植类政策

【1】西安出台人才新政23条

5月8日,西安市出台23条人才新政。5年预计投入38亿元引才育才100万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30—50万元奖励、以发放购房租房补贴和提供人才公寓两种形式满足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

【2】济南:本科以上学历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5月18日济南市发布《关于落实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济南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3】长沙专科以上学历首套房不受户籍和社保限制

8月18日,长沙发布新办法,凡是在长沙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4】昆山宣布两种不限购住房人才

10月18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两种不限购住房人才:1、在昆山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2、在昆山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大专学历,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市人社局发布的《昆山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5】安徽省滁州市发布人才购房新政

10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发布人才购房新政。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他居住小区购买首套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可享受住房总额100%补贴。另外,购房新政还针对顶尖人才层级以下的不同人才设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5】郑州:出台人才新政 本科以上学历不限购

11月23日,郑州正式公布“智汇郑州”人才工程“1+N”政策体系,正式公布了《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出台了30条高“含金量”广纳人才新政。12月21日,郑州人才新政的执行性文件正在走审核程序,预计元旦过后开始执行。文件显示,郑州对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士要先放开限购,不论年龄和毕业年限,只要符合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副高级(含)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也不用审核社保或个税,即可按规定购买住房。

【6】南京:高职、大专毕业就能直接买房

12月20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在第13条中,明确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南京市)业创业即可落户。

【7】武汉非户籍大学生持房票可以买房

12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劵)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意见,非本市户籍个人凭房票可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意见同时规定,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1.3.4部分地方加快去库存政策

【1】海南2017年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控制在18个月内

1月22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式江表示:2017年海南全年力争将去化期从23个月降至18个月内。海南继续实施“两个暂停”政策,因城施策,多渠道消化房地产库存,重点解决部分市县库存量大、消化期长的问题。还将出台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

【2】四川资阳买房最高奖励1.6万

3月13日,四川资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资阳市2017年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围绕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明确15条政策措施,完成年底商品住房库存量下降10%的目标。

【3】山西农民买房奖励200元/平方米

4月27日,山西省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农民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奖励细则》,提出临汾市各县(市、区)农民于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

【4】陕西:对去库存周期36个月以上的地级市暂停供地

4月28日,陕西省国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通知》,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城市6月底前必须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年)滚动计划的编制。

【5】鄂尔多斯给拆迁户发“房票”去掉四成住宅库存

从2016年1月开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去库存,试点“房票”制度。房票有七种面值,正面是平米数,背书几类地段、单价、评估价,还有二维码信息,有住户姓名、身份证号、发放日期,可以做到全程跟踪。截至2017年5月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已去掉四成住宅库存。

1.3.5商业办公类政策

【1】上海暂停商业办公项目网签 进行集中清理核查

1月7日上海市住建委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自1月6日起,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商业办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在此期间暂停此类项目的网上签约。”

【2】苏州允许部分商办项目有条件转为住宅

1月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网站上看到,苏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9日下发《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文件提出调整用地规划政策。文件提到,对已取得土地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将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3】北京商住房限购 新建商办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4】北京严禁商改住 商办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4月7日,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5】上海:封杀类住宅 禁止散卖商铺写字楼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网于公开发布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要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商办土地出让出台若干重要新规,规定有效期自今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土地调控新政封杀类住宅与禁止散卖商铺写字楼,仅针对新出让土地。

【6】深圳商业、办公、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5月12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7】东莞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

10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与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东莞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变相建设公寓、住宅类建筑。

【1】广州住房租赁新政:7月17日晚,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公布16条措施,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商改住执行民用水电,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

【2】郑州全市范围内试点“购租并举”住房制度:8月14日,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3】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8月18日,南京市政府发布新政《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如下: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佛山出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月18日,佛山公布了《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将商业、办公等项目改建为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5】杭州住房租赁市场试点:8月25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听证。客厅可改房间独租,人均租住面积最低4平米;租购同分,加大货币补贴范围;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租赁业务。

【6】深圳出台租赁试点:8月28日晚,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响应国家探索建立“租售并举”机制。

【7】上海住房租赁政策落地:9月16日,上海市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8】南京住房租赁细则新政正式落地:9月29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京住房租赁细则正式落地!

【9】山东省租房就可以落户: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10】太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10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未来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允许商改租,土地用途性质调整为居住性质。

【11】天津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10月24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特别新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12】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实施:10月31日起,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实施。根据北京租赁住房新政,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

【13】武汉市出台住房租赁试点50条扶持政策: 11月14日,武汉市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支持力度,出台了一揽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

【14】外来人口在沈阳租房可享受市民同等待遇:11月27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凡在沈租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享受子女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权利。

1.3.7 共有产权房政策

【1】广东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推进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该省住建厅网站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将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2】北京住建委:共有产权住房落户、入学和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对“假离婚”的,规定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形均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住建部制定全国新开工棚户区改造计划

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0万套的目标任务,要加快棚改进度,2017年新开工项目进度要快于去年,续建项目也要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84万亿元。

【1】国土部公布2017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部5月下达《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全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万亩。通知明确,要突出五方面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一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二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单列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四是专项安排社会民生用地;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

1月3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宅基地,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国务院批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批复称,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5】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6月1日,中国财政部研究制订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办法》即日起实施。

【6】国土资源部:城市地下空间将纳入土地规划

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规划司司长庄少勤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说,我国将以城市地质调查为先导,统筹地上地下,逐步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并加强用途管制和完善使用权出让方式;将积极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优化城市能源结构。

【7】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初审: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

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

【8】国土资源部:长期圈占土地的开发区将被降撤

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报称,国家级开发区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将被降级乃至撤销。

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图表: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趋势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明显。2017年全年,CPI同比上涨1.6%,涨幅比2016年回落0.4个百分点,重新回到“1时代”。具体来看,因“春节错月”影响,第一季度产生2个最值,1月为最高值2.5%,2、3月为最低值0.8%-0.9%,其余每月都处于1.2%-1.9%之间,整体走势呈现“V”走势。总体来说,2017年CPI温和上涨,延续了2012年以来涨幅低于3%的态势,物价水平保持平稳。

图表: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环比变化

图表: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同比变化

图表:70大中城市南昌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同比变化    

    从价格环比来看,这两年的70城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高居不下,呈现“M”走势。在今年3月,楼市迅速升温,高达62个城市房价上涨。住建部为此下发千字文,坚决打压房价,4月、5月市场有所降温,6月份又增至60个,6月以后,7月、8月、9月、10月有所回落,12月又翘尾,上涨城市达57个。

    从价格同比来看,70城同比上涨城市整体趋势一路飙红,从2016年的25个到2017年6月、7月的70个,到10月才有所回落。在长效机制和短期调控的双重作用下,热点城市楼市明显降温,房价逐步回归理性。

    具体来看南昌,2017年房价环比和同比涨势均有所回落,自3月和5月环比涨幅超过1%以外,其余每月涨幅平均0.38%,到月末停涨,说明城南昌房价管控积极有效,但环比微涨的出现,实际上也说明南昌潜在的上涨压力其实还是有的。

    【1】央行:反洗钱,买房不得用现金

    4月20日,央行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履行反洗钱义务。按照新规,开发商在售房、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中,必须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2】监管部门排查打击消费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

     10月1日,监管部门已启动针对个人消费贷和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的排查和打击。广东等地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自2017年10月起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信息。

    【3】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严查购房融资

    11月3日,住建部宣布,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除了严禁首付贷之外,还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4】银监会: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

    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明确机构开展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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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已经限购,海南的房子,还值得入手吗?

这个问题问的人太多了,回答的人也是五花八门!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01 海南楼市:亚历山大!

今年3月7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实行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南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之前轰动一时的现房销售政策,也是这份《通知》里的内容。《通知》规定,在2020年3月8日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当时,人们都还纷纷惊叹于海南的魄力,感叹海南终于下定决心要去房地产化了。

没想到,没过多久,剧情就迎来了转折。虽说限购政策依然存在,但赠与政策不就是给了“炒房”客们机会吗?

想来也是,最近,全国的城市都在试图救市,大胆一点的,直接“松限”(虽然最后都没什么好结果);稳妥一点的,借助人才政策,变相放松,甚至连省会和一线城市都加入了进来。

例如,郑州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表示在郑州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时,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广州黄埔区则发布了人才住房细则,明确只要本科以上学历+半年社保/个税,其购房不受户籍限制,可在黄埔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就连大城市都在变着法子降低自己的购房门槛,努力为自己“拉票”,海南的房子又没有像深圳那样,到了炙手可热的地步,此时限购,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更加尴尬的境地。据统计,今年1-4月份,海南房地产开发投资291.78亿元,同比下降18.6%,其中,住宅投资225.19亿元,同比下降20.2%。

今年1-4月份,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41.91万㎡,环比去年同期下降44.18%,成交均价约15848.63元/㎡,环比去年同期下降1.63%。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份的销售面积同比去年下降了41.31%,甚至还不如3月。

销售情况一年不比一年,今年开局不利也就算了,后续反弹的力量也很微弱。

要知道在这之前,海南楼市已经是面临着巨大的库存压力了。截至2019年末,住宅库存1479万㎡,按照12个月平均去化65万㎡计算,住宅去化周期为23个月,但仍处于2015年以来的低位。

这些数据,透漏着海南楼市的辛酸,如今,海南变相放松限购,多少也有些无奈。想要摆脱当年“炒房”留下的后遗症,也不是那么一件容易的事。

但海南为什么要用赠与这样的方式呢?

02 各种方法盘活楼市说好的去地产化呢?

人才政策这招海南早就用过了,但是并没有什么用。根据克而瑞数据,海南省针对人才的放松政策,更新频次,远远高于一般地区,几乎每一个季度就会有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

去年10月,海南甚至还取消了全省(除三沙外)的落户限制。但结果,你们也看到了,楼市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如今只能换个招数了。说好的去房地产化呢?

房地产对于海南的经济不是一般的重要,长期以来,海南房地产税收占比一直很高,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比重经常是一半以上。如果除去房地产,海南的很多地方或许就只剩下旅游业和农业了,例如三亚。三亚的定位是国际化滨海旅游城市,如果想要发展旅游,就要尽量避免污染,工业方面就得克制。所以工业一直以来都是三亚的短板,在三亚你很难找到一个大规模的工业企业。

相比之下,海口可能要好一些,市区面积比较大,也有一些不错的产业。但总得来说,整个海南的经济发展步调都很慢。经济特区建了这么多年,琼州海峡都跨不过。工业发展需要的运输,对于海南来说就是一个痛点。没有跨海大桥,海南的陆运不管是汽车还是火车,都要通过轮船来接驳,效率低、时间慢。水运发达,但速度太慢,并且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满足水运条件;航空运输又太贵。交通起不来,没有新的产业支柱,海南拿什么去房地产化?

03 海南房子,还值得入手吗?

虽说海南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但也不是没有机会,最近,海南还是有收到ZY派发的大礼包的。《关于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提案》作为民建中央的重点提案进入公众视野,提案中“放宽”“免征”“授权”等词语的出现,强调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的重要性。

海南将作为自由港试验田,中国最大的自由港、自贸区都在这里,也有可能试行零关税,对于海南来说,会是一个经济突破口。

买海南可以,但是千万不能抱着“炒房”的心态。

如果没有长期持有的打算,有些地方还是尽量别碰,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相比之下,海口会是个较好的选择,它的产业、人口较多,未来海南发展,它作为省会将收获最大的红利。比起三亚,海口楼市也要更健康一些。

从独特视角来解读海南楼市,让你学会如何买好房,如何让财富增值

琼海的房价暴跌?海南琼海房子持续涨幅主要因素是海南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条件,源源不断的内地人来琼海买房子,海南琼海房价在近几年内是不会有所下降的。海南出了很多楼市调空政策,比如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等,很多人都认为琼海的房价肯定是会下降的,但是过了这么长时间,琼海房产还是一样的火爆,琼海房价没降反升了。

从政策角度看,琼海房价真下调的时候就是政策开始放松的时候。过去10几年,何调控政策都是有效的,所以只要楼市还在调控,信贷调控还在继续,琼海房价就没有真的大跌。

从目前的情况看,从去年到现在政府大大小小的调控政策N多条,调控目的就是为了让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中介门店以为人员流动性强,而且海南二手房市场肯定是成交量下调在先,后续才会有价格下调。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中介门店先关门潮出现,才会有事实上的琼海房价下调出现。

所以如果你看海南二手房中介门店内冷冷清清,一些销售人员站在门口抽着烟、聊着天,无所事事,隔两天还少几人,那这个时候可能琼海房价是真跌了。

海南琼海以其优越的环境和气候,琼海商业步行街吸引着全国各地的老人们,候鸟们喜欢海南,均把在海南养老作为重要目标。随着愈来愈多人群,对琼海环境优势的认可,海南琼海的养老地产价值将更加的稳固,资源性休闲地产进入高速发展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琼海是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景区坐落在美丽的东屿岛上,是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永久性会址,是诠释博鳌文化的所在地。景区里宏伟气派的现代建筑、智能化的会议设施、动静相宜的高尔夫球场、河海交融的旖旎风光、古老动人的美丽传说,演绎着人与自然的和谐。

博鳌论坛带动了城市得经济发展,琼海会吸引越来越多人前来旅游、度假、投资。因此,琼海的房价并不会暴跌,也许会出现小幅度下跌,但按照城市未来发展趋势来说,肯定是稳中慢涨的,所以在琼海买房,是挺值得的。


诺巢网声明: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楼盘动态多变,实际请以项目现场情况为准,资料获取时间:2020年6月6日,如有变动,请以售楼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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