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免参保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撤销其免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告知用人单位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用人单位名称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序号 变化类型 姓名 个人参保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类别 性别 户籍类型 用工形式 人员类别 人员状态 参保开始时间 缴费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名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 “99”其他。 6.人员类别:
“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其他险种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10.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地方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