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个人申报个税了,但实际没发工资,能申诉吗?


昨天,个人所得税APP更新了,不再强制填写出租人身份证信息,这也就意味着租客填与不填的两难境地得到极大缓解,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博弈或就此搁置。

房东也不必担心出租信息泄露而被追溯租赁税费了,消息一出瞬间就上了微博热搜。


前景回顾:你敢报个税,我就涨房租!

新个税抵扣事宜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始了,对于在外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适用最广泛又最实用的一项。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但谁料到,这件好事,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这是当时在朋友圈刷屏的消息:


房东的意思就是通过房租抵扣个税,其中产生的税费将由租客承担,否则……

接着没多久,一篇《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就刷屏了:


因此,不少人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填报申请材料时陷入了纠结: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呢?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更新前,大家可以看到,出租人信息这块是强制填写的:


因为不少租客担心,享受扣除的同时,将租房信息上报,房东需要补缴税款,可能引发租金上涨。

个税APP改版,不再强制填写房东信息!

昨天(20日)“个人所得税”APP安卓版更新到1.1.3版本,最新版本显示,在住房租金信息的填写上,不在强制用户填写房东的信息,其中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全部改为“选填”。


更新前,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为“请输入”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为“请填写”。
而该APP更新后,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


不过小七发现,目前iOS系统的“个人所得税”APP仍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用苹果手机的小伙伴还得再等等。


从此以后,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就可以停止了,租客不用担心涨房租,房东也不用恐慌,不再担心自己身份信息泄露、税务局借此来让房东补缴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APP的更新,更有利于减税政策的落地,也意在打消房东的顾虑,让租客充分享受个税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红利。

不光是更新APP,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转载海南日报文章:海南税务称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针对网络传言“租客和房东担忧因填报房东信息引发追缴个税”的问题,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个税专项扣除顺口溜VS新个税常见228问


个税扣缴客常见80问税总统一回复!

以下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1月10日和1月11日,针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做的权威答疑内容,分为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

一、个税扣缴客户端常见50问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通过所在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5)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剩余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系统自动算出可扣金额。

5、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1)采集员工专扣信息后,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2)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可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

8、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9、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1)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

(2)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

(3)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1)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

(2)“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导入失败,系统会在导入文件夹里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14、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1)【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2)【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3)【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4)【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5)【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1)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不能删除。

(2)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19、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20、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1)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

(2)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3)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23、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1)点击扣缴客户端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2)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导入扣缴客户端。

24、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验证通过后,可进行“重置密码”。

25、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可;

(2)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即可。

26、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如果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无需进行报送。

27、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8、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30、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择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31、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2)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32、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1)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

(2)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33、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1)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2)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34、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35、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36、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1)请注意检查带星(*)号的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

(2)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37、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38、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1)情况一: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2)情况二: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3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将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40、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4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4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4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理?

先下载标准模板,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4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后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4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4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48、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支持xls和xlsx两种,xls格式导入效率更高

(2)格式不一致,需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49、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无需录入,如H,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即可。

50、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1)“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2)“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

(4)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二、个税扣缴远程端(APP、WEB) 常见30

1、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1)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换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6、“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1)对于安卓手机系统:

①登录所在省税务局扫码下载;

②通过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2)对于苹果手机系统:

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7、“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需到办税服务厅领注册码,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1)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

(2)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9、“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10、“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1、“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册?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进行修改操作。

14、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1)密码输错超5次会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2)也可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17、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18、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1)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2)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20、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吗?

不限制张数。不可添加其他人银行卡。

21、“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点击【个人中心】-【帮助】。

2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23、“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

24、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5、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26、“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

2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如果从原公司离职了,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

2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以下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9日的在线访谈(第二期)内容,税台网进行了去重、精简。

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享受,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

提醒: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1)除大病医疗,由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3、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5、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1)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

(2)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自己的关系。

(3)如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6、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8、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1)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能享受。

(2)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可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的财务或者人力。

(2)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扣除

11、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12、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因为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

13、 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此前的8项补贴,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4、 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5、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16、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7、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8、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

20、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1、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1)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3、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1)前者在预扣预缴期间就能享受扣除,后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2)前者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2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1)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2)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按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5、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26、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

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7、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28、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9、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30、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1、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32、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33、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34、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

以下内容为早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第一期)权威答疑内容的综合整理,进行了分类、去重和精简。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未上幼儿园的,就读学校可填“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子女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在境内就读的,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孩每月1000元。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50%扣除。

11、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5、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6、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7、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18、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19、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0、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21、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2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就可享受扣除。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最长不超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需要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0、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2、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3、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标准,最长不超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每月1000元的标准,最长不超240个,只能享受一次。

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1)可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2)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各自扣除。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12、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5、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6、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

(2)非独生子女,若选择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8、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1)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2)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需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不用,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信息变化的,一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否。可以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1)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3)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4)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5)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与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在当年以后月度补扣。

9、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应当将变化后的信息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什么是扣除年度?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14、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1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2)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

(3)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8、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19、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20、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1、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上周我发布了「」以后,很多小伙伴在后台问了很多问题,现在我就大家提出的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给出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首先对上篇文章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核心内容为以下两点:

  1. 2019年总收入没有超过6万的话,100%退税;如果超过6万,则需要按照公式(参考上一篇文章)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多退少补;
  2. 中间收入、三险一金、奖金、已纳税额有出入的,可以使用「自行填报」的方法,自行填报是非常灵活的方式,可谓万能,所有信息都可以自己填写(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预缴税款、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不可以自己填报。

1、每个人都会退税么?

首先,你在2019年度必须有过缴税记录。

其次,经过税改使用新的计算方式,你的2019应缴税款需要比你2019年已缴的税款多才会产生应退税款。

也就是说,你在2019年多交了,才会退。

如果计算得出你少交了,那就需要进行补税。

2、提示我需要补税,可以不补么?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所以,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不进行申报。但是如果没有满足,还是需要申报的。

那些提问“需要补交8000,可不可以不补”的人,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心态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果过了规定时间仍拒补,则会产生滞纳金,类似利息,滞纳金是由于违约操作产生的,等到影响征信和贷款的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3、是不是人人都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如果你属于应退税款、不退不补或补税类人群但满足免除条件(见问题2)三者其一,则可以不进行申报,否则,必须申报。

简单来说,就是欠钱必须申报,不欠钱,那随意。

4、2019年中间换过工作,任职受雇单位选择最近的公司即可吗?

扣缴义务人可任选一家,但是建议选择时间上最近的。

除此以外,如果两家公司都替你报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则只能选择一笔,另外一笔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四项所得对应的收入额如何进行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按100%作为收入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需要再按70%计算。

6、租房专项如何扣除?

自己在工作地无住房(有配偶的,配偶有,也算有住房),且在当地租住房屋,发生租金支出(注意一定要有租金支出,免租金的不可扣除偶)可扣除。但如果在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包括配偶享受)则不可扣除,租金专扣与住房贷款不可兼得。

租房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个是统一的,不根据你实际的租金支出。

7、无法登陆,提示因疫情暂缓开通

本来是3月1日起全国开始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但由于疫情的原因,目前各省市正陆续开放中,根据目前反馈,大部分地区已经开放,北京、天津、河北、湖北好像尚未开放,如还有问题,建议拨打当地12366来进行确认。

8、大概申请多久会审批下来?

首先,以工作日计数。人家公务员都正常放假,不会因为这个加班呀。

其次,审批速度会因人而异。快则一两天,假如填报内容较复杂,而且新增了一些专项扣除类的话,则可能审批久一点。

我新增了租房类的专项扣除,五天完成了审核(尚未到账)。

9、对于实习过的同学,包括全年实习、部分实习部分正式两种,要怎么计算?

同样严格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实习工资类别一般为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来计算收入额,在劳务报酬部分新增即可。若年内还有工资薪金收入,则直接将收入额相加作为全年收入额。

不过有些公司在提交实习工资的时候也是按工资薪金进行上报的,这种也不能更改了,只能按照工资薪金去进行计算了。有些人想问能不能申诉,我感觉不太可行,不怕麻烦的可以试试看。

10、应补/应退税款为0,是怎么回事?

此类情况无须进行申报,说明当年你的预缴税款正好等于你全年的应缴税款。

出现此类情况的人群大概是在2019年全年在一家单位正常工作,年内无调薪,所以只有每月不变的工资薪金收入,此类计算出来则为0。

11、专项扣除部分有一些之前没填,现在还能填写么?

可以,在此次汇算清缴中可以一次性填写完整,进行扣除。

若满足租房、住房贷款、继续教育类(比如一些证券基金职业资格,但必须为取得证书当年)、赡养老人等扣除标准,都要记得在这次一起进行申报。

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你能少交多少税。

12、2017、2018年的实习生劳务报酬能不能退?

不能,只计算2019年到账的收入。

举个例子,你的一笔工资是在2020年1月1日到账的,那也不能计算在内,即使这笔收入属于2019年12月的工资。

13、系统中收入和缴税记录与实际有偏差,需要怎么操作?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

如果由于偏差造成应退少了或者应补多了,那就选择自行填报。

根据公司工资条上的内容,一项项计算完整,然后提交即可。

大家可以检查下自己的工资条,是不是与个税APP系统中的相一致,有些公司确实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工资条中的税款与个税APP内的不一致,这样的话最好尝试自行计算一遍,可能会多出几百元的应退税款。

14、对于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发放的收入是否可以退税?

可以,前提是这部分钱缴过税。

假如每月导师只发600元,那应该够不到纳税的线。

15、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么?

6月30日之前,大家都可以在APP进行申请。

可以选择作废再重新提交。

如果上一次的提交已经经过审核,想要继续补充的,也可以进行再次补充提交。

16、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退税?

奖金按照奖金单独的计税方式,分为合并纳税和单独纳税两种。

自己尝试下选择哪种好就选择哪种。

17、登陆后提示“纳税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怎么办?

修改个人信息,把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再试。

18、2019年正常纳税,也有专项免除,还可以申请退税么?

自己再怎么空想,都不如直接去APP里面登陆看一下。

上面所有收入、三险一金、税收都清清楚楚的,自己要做的就是检查下这些信息对不对,然后就直接看到答案了。

19、去年个人薪资没收入,只有一笔股权转让交了60万的个税,有没有适用的个税减免政策?

此次汇算清缴只适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

股权转让退税应该不行。

对了,还有人问我印花税能不能退,哈哈。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点,经过个人测试,实习时的租房同样可以进行专项扣除,2019年有过实习并且租房的小伙伴可以补充一下。

按照实习三个月,每月1500元的租房扣除标准的话,大概能够多退4500×(3%~10%)=135~450元。

ps: 建议大家检查一下工资条与个税系统信息是否匹配,主要是月缴税记录,不匹配则可以自行填报,会有意外惊喜。

以上是对大家常见问题的一个汇总,大家也可以点击国家税务局官方文档「」来查看国家税务局的官方说明文件,如果大家有新的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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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在2018年12月31日已正式上线。最近,有网友在申报时竟发现自己“被入职”到一家陌生企业两年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遇到了又该怎么解决?

近日,有网友在使用个税APP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发现莫名其妙“打多份工”的问题。

一位网友反映:“在装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后,惊讶的发现在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除了本职工作,竟然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公司,和我一点交集都没有。”

这名网友还写道,“竟然查到我从2015年开始就被挂在其他单位了,2017年开始在这家公司每个月都有0纳税的记录。”

企业盗用个人信息虚报个税时有发生

如果该网友能够100%确认该公司此前从未和他发生过经济往来,那么他很可能是遭遇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分为两种行为

第一种是个人冒用,例如实际用工人员没有到达法定用工年龄或是自身有不良记录无法被录用单位录取等。

另一种就是企业行为,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身份信息来绑定利益。“例如,一个单位用工人员的收入是9000元,就可以利用三张身份证,拆分成三个人的收入,做到个税起征点之下,就达到避税效果。”

其实,曾有报道:上海居民曹先生(化名)明明无业20年,有关材料却显示:从2005年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一直向他支付薪水,但他对此一点都不知晓,也从没领过这些钱!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他,一度还因此被去掉了申请资格。对此,当时的涉事公司曾明确告诉记者,“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

那这些身份信息又是如何获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危害:导致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影响个税缴纳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解决办法:若无经济往来,可APP线上申诉

某税务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新上线的个税APP,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核验信息,避免身份证被盗用,无故多纳税。

如果个人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

对此,查询了APP的相关功能,发现操作也很方便。

注册后,首先点击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的“个人中心”,再点击页面里的第二项“任职受雇信息”,就可以查到相关单位信息。

如发现页面内的公司与自己从来没有经济往来,可直接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钮,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即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还是要好好回忆下这些信息中是否有过经济往来或曾任职公司,这些都是证明公司曾为你申报过个税的凭证,都不用申诉。比如:你在此之前给“陌生公司”投过稿件,该公司曾给你开具过稿费,所以会有相应的纳税记录,经核实会发现有这个情况的。

税务部门提醒,如发现有异议的任职受雇信息,一定要自身先做好核实工作,100%确认与异议公司此前从未发生过经济往来后再在APP上进行申诉,以免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申诉效率。

问题一:个税APP登录有些难,七八次都进不去,这是神马情况?

元旦过后,填写申报信息的纳税人集中度比较高,系统繁忙,导致部分纳税人登录系统缓慢。随着一部分人注册申报完毕,申报效率会高出不少。

根据不少人经验,避开高峰时间段,选择晚上或者凌晨申报,成功率会比较高。

问题二:申报方式有两种,到底该选哪一个呢?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都可以,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问题三:弱弱问一句,单位申报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将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进行了脱敏处理。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其员工填写的专项附件扣除信息。

问题四: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五: 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享受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问题六: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七:信息填写出现错误,后果会很严重吗?

这个分情况说,不能一概而论。

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如果是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问题八:错过申报信息填写,会不会后悔一辈子?

不会后悔一辈子,最多后悔一阵子。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问题九:说了那么多,我还有问题不明白,该找谁?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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