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低保也取消了,廉租房要转公租房怎么办?

核心提示:申请廉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已享受低保一年以上,武汉市廉租房从

申请廉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已享受低保一年以上,武汉市廉租房从2002年开始启动,首批申请者则为2001年10月以前享受低保的住户。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如何申请?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住房不达标低保户,向社区索取登记表,提出申请。 各区房改、民政部门在广泛受理申请登记,深入调查核定的基础上,按低保家庭住房情况、低保时间、是否有残疾等条件评分排队,将入围家庭在所在街道、社区公示两榜后,逐级上报审核确定名额。廉租房如何收租金? 目前公房月租约为1.50元/平方米,廉租房月租为0.75元/平方米,只相当于市场租金的1/6~1/3。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1、具有武汉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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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廉租房是国家保障房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也是很严格的,那么老人过世廉租房怎么处理?

老人过世廉租房如果还没有过期,其亲属还可以继续居住,但是不能继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廉租房一般每年签约,一年后有关部门将对租户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在廉租房标准内,可以继续出租,如果超标,或者调整租金(如减少行政机关租赁补贴等)或收回廉租房,其他安排公租房,审查之间的间隔时间是由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确定的,有些地区是五年一审的居住地,有些地区是三年一审的居住地。

  又到年底,展开年度复核工作。一些承租家庭担心收入超标无法继续承租,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承租家庭收入超标,应取消资格。但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等其他类型的。

  廉租户关切“超标”进展

  作为朝阳区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住房,丽景园小区里不少廉租户都很关心收入上涨和超过廉租房申请标准问题。

  今天上午,记者前往小区探访,看到丽景园小区9号、10号两栋楼为廉租房,多为一居室和两居室两种户型,楼内居住的大多是中老年人。

  “如果因为超过标准百八十元就把房子收回去,这个政策实在有些不近人情。”一名廉租户说。

  采访中,不少廉租户告诉记者,楼里大多数人靠低保和过活,即便有劳动收入,也不过1000元左右。每月七八十元的廉租房租金,给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而丽景园小区内同样一套50平方米房屋,租金在2000元左右,实在承受不起。

  对于“可以再去申请公租房或者经适房”的说法,租户们心存担心:“经适房就别说了,没钱买。公租房别说有没有房源,就算等着申请名额,都得等上几年吧?这期间我住哪儿呢?”

  问题一:不符合收入标准,廉租房是否马上收回?

  回答:会有6个月“缓冲期”。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今年10月中旬,全市各区将对廉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复核,目前审核仍未结束。如审核结果显示确实不符合标准,须在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搬离。

  问题二:2011年本市最低家庭工资标准由960元上调至1160元,准入标准是否“联动”调整?

  回答:准入标准的制定是结合北京当年的房价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现状最终计算出来的,每年会向社会公布一次。从2005年以来,本市先后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697元,直至960元。随着准入标准的调整,廉租住房受益家庭大幅增加。

  2011年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公布,廉租户是否“超标”仍未可知。

  问题三:廉租户不再符合标准后,可有其他安置措施?

  回答:按照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原则,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继续承租原有住房,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对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家庭承租公租房,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这意味着,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会根据收入的多少,政府给予不同的补贴,收入越少,补贴越多,这些家庭实际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作者 王某 陈某 吴某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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