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限?

  一、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起行政诉讼有期限吗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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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行政诉讼,期限应当如何如何界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认定?高院作出的新的和老的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不一致的,应当如何选择?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

云南大理某酒店管理公司与几家酒店共同起诉的案例,被诉的主体是大理市主管部门。

基本事实,2017年3月,大理市有关部门作出了2017-3号《关于开展洱海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专项整治的通告》,通告对几位原告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因此,几个酒店就作为原告将有关部门诉到了当地中级法院。

中院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后来案子到了高院。高院认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某一行政行为,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

行政诉讼期限的制度价值是多元的,一方面尊重长期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及时的去起诉行使诉讼权。

此通告作出时,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规定的司法解释》还是有效的,第4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2018年2月实施了一个新的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出现了一个老的司法解释和新的司法解释不一样或者有冲突的地方,出现了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

因为这一年是属于新法确定的一年,正好就中间阻断了当事人继续想提出起诉的时间,是对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另外,适用一年的起诉期限,违背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法律适用原则。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期限的行使。

行政诉讼法也有一个原则,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一个原则,本案中如果适用了一年的起诉期限,显然对行政相对人,也是对老百姓来讲是不利的,也是不符合高院作出相关规定。

因此,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这些酒店起诉超过一年,违反高院的规定,与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相违背。这几个酒店再审符合法定的情形,应当进行再审,实质上,撤销了一审二审的裁判,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楹庭律师认为,在新的司法解释和老的司法解释产生冲突的时候,一定要站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去解释法律,也是贯穿高院和各级法院的一个重要的宗旨,法院也为以后类似案件,指明了一个方向。

大家在遇到类似的行政行为诉讼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己指明方向,或者为自己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之后,再作出决定是否要进行下一步,这个也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非常重要的一点。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行政诉讼法》第4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直接起诉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自知道、应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经过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起诉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直接起诉的特别起诉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这里的“法律”应狭义地理解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起诉期限,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准。

①30日:如《海关法》《渔业法》等

②15日:如《邮政法》《统计法》的规定

2.经过复议程序的特殊起诉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如果法律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作为行为的起诉期另有规定,依其规定,如果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法院不予适用。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3.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期限

(1)对机关不依法、未按约定履行协议起诉的,按民诉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2)对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起诉的,按行政

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1)既知行为内容又知诉权(全知道)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既不知内容又不知诉权(全不知)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知道、应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3)只知道行为内容不知道诉权(知一半)

①其起诉期限从知道、应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2.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计算:

(1)有履行期:如果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有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律师法》第6条第3款规定:“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了律师执业申请,如果相关机关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无履行期的情况:如果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未有规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2个月届满后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紧急情况:立即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例:张老汉和其儿子一起去卖瓜,遭遇一群流氓,殴打他的儿子还哄抢其西瓜,张老汉连忙跑到旁边的派出所报警,派出所里四个值班的警察正在打麻将,警察说:"你看我们人手严重紧张,要是派一个人去我们就是三缺一了。”最终没有理睬张老汉的报警哀求,则张老汉对此不作为可以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3.起诉期限扣除、延长

(2)起诉期限的延长,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他特殊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延长是一种顺延,而不是重新计算。

例:法定期限为6个月,在期限开始后第2个月开始时发生了法定事由,原告可以在该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补足剩余的期限。

起诉期限扣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1)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除不可抗力以外不能归责于起诉人的正当事由。

①当事人罹患重病无法行动;

②诉讼文书因他人过错而未能及时收到等。

(3)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的,考虑到耽误起诉期限不是由于起诉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不应因此而丧失诉权,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起诉期限自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的情形之日起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他特殊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

(2)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这种延长是一种顺延,而不是重新计算。

例:法定期限为6个月,在期限开始后第2个月开始时发生了法定事由,原告可以在该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补足剩余的期限。

(1)法定期间: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例如,《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法院指定期间: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

例如,《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以时、日、月、年计算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1:《行诉解释》第76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时间为某日的10时,那么计算时间时,就应当从当日的11时开始计算,到第三日的10时止。

例2:《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起行政诉讼的原告王大锤在2月2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从次日计算上诉期间15日,即从2月3日至2月17日。在此期间未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例:原告邮寄起诉状,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视为在期限内发送。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①因起诉状内容欠缺、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法院的次日起算

②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③立案期限不是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④立案期限是法院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期限。

①从文案之且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②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法院备案。

1.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

(1)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法院;

未及时告知的,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2)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3.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1)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实体法特别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2)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当事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3)设定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及时解决行政争议。

(4)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诉讼时效是实体性规定,能中止、中断,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②起诉期限是程序性的规定,不能中止、中断,超过起诉期限的丧失起诉权,起诉时即受法院审查,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若已受理,则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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