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前期承诺没有业绩要求后面以业绩不达标劝退构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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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亲,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为业绩不达标劝退可以拒绝吗

你好亲,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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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证明没工不胜任现在的工作:

证据可以为业绩不达标,可以为双方确认的工作不胜任确认表等;

2、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

1)调岗:应当具有合理性,如经理调为主管,主管调为业务员,一般在上下级之间调,跨门部调岗是不合理的。不胜任工作的调岗不需要员工同意,公司可以单方面做出。

2)培训:可以做课程式培训,可以做业务指导,但应当有书面记录,方便举下。

3、再次考核:一般给予一到三个月的时间考核是否胜任。

4、对于仍不胜任的员工,收集其不胜任的证据。

5、知会工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知会工会。

6、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提前一个月作出,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同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学校时期,因违反班规,又或是没完成作业,会遭到老师的惩罚,甚至存在体罚事件,谁料到了公司,因业绩不达标,不仅工资锐减,而且还要被惩罚,近日在成都一家公司,员工因业绩不佳遭死神辣条惩罚,并且导致其中两名员工被送医,对此,该公司回应罚吃辣条事件。

公司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

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以“业绩为王”,因为只有业绩好了,公司盈利收入才会向好发展,对于员工个人,业绩好了,才能够拿到较高的薪水,但如果业绩不好,公司和员工都会受到影响,所以用人单位通常会以各种方式鼓励员工积极搞业绩,可部分企业却不一定是以鼓励的方式,他们认为,惩罚的效果或许会更好。

据报道介绍,员工因业绩不佳遭死神辣条惩罚的事件,发生在四川成都某用人单位,由于公司的7名员工业绩不佳,没有完成目标,最终7人均遭到死神辣条的惩罚,员工被罚吃辣条后,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有两名女员工均被送往医院就诊,其中一名女员工还是在经期第一天,而另一名员工被查出胃绞痛、胃炎。

更让人震惊的是,因经期被罚吃辣条的女员工住院治疗后,刚过了一个月就被公司劝退,要求其离职,理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随后,在7月14日,公司回应罚吃辣条事件,表示涉事负责人已经被撤职。记者了解发现,员工们被罚吃的“死神辣条”,其实是三无产品,虽然很火,但在包装上却注明是“整蛊玩具”,并且标有“禁止吞食”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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