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都是合法建设用地吗?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并提高到战略高度,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根据《安化县政协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安化县政协2018年专题协商计划》安排,今年4至9月,县政协就安化乡村振兴基础工作组织课题组,深入部分乡镇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贵州省湄潭县、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课题组认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破解土地资源瓶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切实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一、制约乡村振兴的土地瓶颈

1.村集体组织对土地所有权行使缺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性质模糊、主体虚位、权能不全、与国家所有权关系不清的缺陷,现行法律对于农民集体如何行使其所有权人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也不完整,农民集体不能对其土地充分行使处分权,从而影响到收益权的进一步实现,导致了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随着大量劳动力的外出,耕地抛荒、土地利用短期化、宅基地及房屋的闲置等粗放利用土地现象越来越严重。

2.承包责任制阻碍新时期生产力发展。一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大量耕地抛荒。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行,农民从单一的农业和土地上解放出来,但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弱,造成大量农民都选择脱离农业进城打工,以致于耕地大量抛荒。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贫困的山区耕地抛荒多于较富的乡镇中心地;二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乡镇耕地抛荒多于以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乡镇。据江南镇反映,目前耕地抛荒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水田变旱地达85%以上,旱地变荒山达80%以上,基本农田变山林、茶园达70%,30%的田土直接变成了荒地,有的村耕地种植率只有10%左右。二是耕地资源细碎化,不利于规模化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细碎化,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生产方式受到资金、人力、物力的制约,难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不利于农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转,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分摊和规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多以“离乡不离土”的半分离方式进行,进城务工农民自己无心种地,也不愿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或交回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三是经营行为短期化,耕地质量下降。一方面,农民对土地长期投资不够,导致生产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对土地活劳动投入减少,导致耕地质量下降。最直接的表现是化肥投入量增加而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同时,大批年轻和素质相对较高的农业劳动力纷纷转向农外就业,导致从业劳动者素质降低,一些先进科技手段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

3.流转机制不畅导致土地价值未能显化。《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都有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流转机制的严重缺失,使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无法得到有效、完整的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未能显化,大量土地资产处于“沉睡”状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可见,对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上没有限制性规定,但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并且要求不得用于非农用途。这样,一方面造成宅基地及房屋闲置严重。目前,农民离开村庄、人员减少,宅基地却没有任何变动,人减地不减、人走地不动,形成相当数量的闲置宅基地,土地利用效率低,“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同时,部分农民另辟宅基地建设新房,旧房却依然保留,“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谁强势谁多占”等现象普遍存在。与此同时,部分村庄土地缺少规划,管理粗放,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和闲置。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我县农村居民点闲置用地面积达4146亩左右,低效用地达1500亩以上。另一方面造成隐形交易十分活跃。在我县一些乡镇城乡结合部,随着农村土地不断增值,形成了庞大的、自发的、随意的、普遍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交易、转让、出租、抵押等隐形非法交易,政府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导致集体土地市场无序、混乱。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赋予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权利,但事实上,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呈普遍化趋势,隐形交易十分活跃。

1.规划编制不科学不系统。一是编制覆盖率不高。到2017年底,我县391个村只有48个完成村庄规划(其中6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仅占12%,2018年预计完成162个,2019年预计完成181个。我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只覆盖到乡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刚刚启动,还在马路镇云台山村试点;村庄产业规划更是普遍滞后。二是没有打破行政壁垒。我县的村庄规划都是按照村级行政区划制定的,对于位置相邻、资源相同、产业相近的村规划也大同小异,体现不出村庄特色和发展优势,绝大部分村庄规划在布局产业时都是以茶产业和旅游产业为主,反而容易出现“较劲”和“跟跑”的不利现象,且基本停留在概念上、策划上,没有实际运作和政策支持。

2.规划可操作性不强。一是没有体现地域特色。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单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设计理念,按照业主指令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弄清村庄发展的自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建设现状,不能体现当地特色。二是公众认可度低。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乡镇,而实施主体往往是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更多的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民意愿等的调查不重视,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规划无法得到村民的认可,实施过程难度加大。三是规划表达缺乏动态。设计单位往往试图采用简单的空间布局来描述村庄建设远景和实施手段,更多体现的是现状和远景建设成果两个静态比较,缺乏实施计划性的研究,缺乏实施过程各节点的动态描述,对规划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引导,规划实施进程表达缺乏可读性,导致实施主体憧憬美好未来又无从着手。

3.三大规划融合度不高。从已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多村庄规划的很大篇幅集中在农房美化、治污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等方面,对于村级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定位、产业如何落地等内容较少,导致村级企业布局随意,功能分区不合理,区域整体效益低。同时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除县城外,其他乡镇两项规划融合度不高、衔接不紧密,导致发展产业、引进项目、基础建设无法落地,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不准确。从2007年开始,国家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由于调查标准、调查底图、技术方法的制约,县级层面执行技术标准不严格,没有严格履行甲方义务,在技术把关上流于形式,比如在调查水田地类时,没有充分利用政策为安化社会经济发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留有发展空间,而龙山县在近两年开发水田达6000余亩。再加上技术单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踏界不到位使得数据准确度大打折扣,导致大量数据库与实地现状不一致,大量的林地、建设用地变成了水田,安化耕地资源从“一调”的59万亩上升到“二调”的71万亩,在日常管理、土地报批、农村建房、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等工作中造成了大量的技术梗阻。

2.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展缓慢。我县于2016年8月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工作量大、技术公司力量严重不足、镇村不够重视、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农民大量外出等原因,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缓慢,收集户籍信息、签订合同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够。一是产业化程度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横向之间的整合不够紧密,农业生产的上下游产业链没有较好地链接,产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尚不成熟。二是社会化程度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分工不细,服务仍然在组织内部,植保服务、农机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制约了全县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三是组织化程度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单兵作业,各自为战,合作意识差,没能较好地组织起来形成合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专业人才缺乏。一是缺乏技术人才。土地管理与规划编制的业务性都很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站所的工作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业务学习不多,普遍缺乏这些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即便是业务骨干也对专业技术不精不深,不能精准有效地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虽然我县通过“5133”人才引进工程招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实践经验不足、待遇不高等原因,引进的人才不是从事非专业岗位就是考到外地,专业人才仍然面临“动态”缺乏。二是缺乏管理人才。农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缺乏,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困难,缺少良好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机制,特别是严重缺乏领军型人才。

审批程序繁琐。一个项目的落地,土地审批、审核、审查是关键,特别是实体经济在项目审批时遇到的门槛,让人分不清审批程序是严谨还是繁琐。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土地审批与立项审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等互为前置条件,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才能作数。项目用地选址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还得申请调规;项目用地是农用地的,还得办理征用、转用手续;用地配置前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更是遥遥无期,再加上土地配置工作完成,一个项目从立项、选址到落地,一年时间把手续办理完成已经算快的了。

3. 执法手段弱化。当前,对于各种违法用地的现象,各级政府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中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应有发挥,问责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照目前艰巨的土地执法监察任务,现有的土地执法管理机构与队伍远不能适应,力量明显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大,特别是对于占田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不够坚决,工作方法简单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

二、破解土地瓶颈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编制村规划

1.统筹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对村规划编制工作已有明确提示,将在近期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共同加快推进村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将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对已经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按照“多规合一”原则,提升完善村规划;正在编制或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为编制村规划。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村规划成果审查组织工作,规划成果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提示要求,根据上述工作调整和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源局要向县政府报告,并加强与住建局衔接,按照“多规合一”思路,有序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区域规划。对于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经济条件、风土人情等比较接近,地域位置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村庄,在编制村规划时,要打破行政区域概念,将民生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多村多规合一”,真正实现“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一干到底”, 统筹引导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这样,既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又可避免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恶性竞争,还可以大大减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3.依托产业和项目搞好规划布局。就安化而言,可以结合山区特点和村庄地域实际,依托区位交通、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乡村文化等优势,从盘活乡村资源和促进民生入手,破解城乡发展瓶颈,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通过对乡村环境、乡村文化等“乡愁”予以保留,大力发展农村综合产业,形成“茶、药、竹产业为核心,生态产业为基础,文化产业为灵魂,康养产业为配套,旅游产业为抓手”的产业格局。根据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编制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等规划,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搞好产业布局,确保村级规划高度融合,整体协调发展。

(二)大力推进村庄集中居住点建设

1.探索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模式。农村相对集中居住村庄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农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居住特点及阻碍因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分类实施,立足实际、协调推进”三项原则,结合我县黑茶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协调推进“小城镇发展推动模式、项目工程建设驱动模式、移民安置迁建模式、 自然居民集中点改造升级模式”等四种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集中居住点建设要突出农村特点,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先行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中心镇和特色小镇的功能配套;打造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环境优良的宜居村落。应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选村试点,以点带面,分年度逐步实施。

2.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化县农村双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已对全县推进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了系统安排,要将“十大工程”实施与村庄集中居住点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农村与城镇、人文特色与产业发展、公共事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别不同类型,优化功能布局,立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急迫解决的热点和难点,抓住农民参与和政府帮扶的结合点,既注重解决当前村庄整治重点问题,又充分考虑后续村庄管理需要,突出梅山文化特色,留住乡愁记忆,推进可持续发展。

3.鼓励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合作建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引导城镇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打通城镇居民下乡通道。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三)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要扭住特色产业不动摇,把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于一体的茶产业、竹产业、中药材、乡村旅游等作为主导产业,积极扶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着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信贷保险、税收、用地、项目扶持等方面政策,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2. 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总结推广一批产业发展、利益联结等方面的产业发展优秀范例,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发展集体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三、破解土地瓶颈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建立健全土地有偿使用、退出、流转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使原本沉睡的资产,通过确权、颁证、作价、入股、流转、经营和分红等一系列环节,实现从“本本”到“本钱”、资源到资本、寸土变寸金的“华丽转身”。

1.明晰农村土地“三权”权属。对于已确权到户的农村土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实行五个锁定,确保登记发证数据准确。充分利用1:500“二调”测绘成果工作底图,按照锁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农户宅基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农户承包地地块位置和面积的要求逐一走界,根据坐标分别计算锁定土地面积。采取八步工作法,规范登记发证程序。按照宣传动员、清理核实、制定方案、进行公示、完善合同、申请确权、登记颁证、核销旧证八个步骤有序推进,确保整个工作不走过场。落实九个回头看,提高确权颁证质量。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开展以“九看”为主要内容的确权颁证“回头看”活动。即:看改革宣传是否家喻户晓、看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看民主管理机制是否完善、看确权颁证程序是否规范、看规划建设区确权颁证是否破难创新、看“五证一卡”颁发是否齐全、看确权颁证是否能按时完成工作进度、看确权颁证矛盾纠纷调处是否彻底、看耕保金发放和使用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人。

2.界定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对于未确权到户的集体资产资源,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兼顾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三种方式,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确定集体经济成员,并引导农民表决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决议,为明晰农村产权权属、利益分配、打破二元户籍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股份固化首先是资产固化,锁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资产资源,形成固化决议,明确量化范围;其次是成员固化,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锁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次是股权固化,颁发股权证书,固化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

3.探索农村土地综合管理机制。建议出台三个方面的政策:探索出台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所有者付费,使土地所有权得到经济上的实现,促使农户改变对土地经营的消极态度。同时,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对其在使用期间因为投入资金和劳动而使土地增值的部分,转入者要给予经济补偿,以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商品化进程。探索出台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办法,建议采取四种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式。借地退出:村集体向村民借用废弃坍塌的宅基地,用于建设村庄配套设施,村民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指标置换:村民自愿有偿退出旧宅基地,村集体重新安排宅基地指标进行安置;资产置换:采取宅基地退出置换安置房等资产,既盘活和整治了零散宅基地,又实现村民资产增值;货币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探索出台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办法,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依托国土管理部门,结合土地评价工作建立土地产权交易所,专门从事土地的技术评价、经济评价和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售、交易等事宜。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这样把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公开性较差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化、合法化和规范化。

4.鼓励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各种探索。县内成功的探索有奎溪镇安化县便民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租赁承包流转、入社流转、贫困户入社流转、整村整片土地流转等方式,累计与465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入社流转合同,共计流转土地2278.5亩,大力开展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江南镇安化县黄石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大多数村民意愿,土地流转以付租金和土地入股两种方式相结合,茶园基地流转土地512亩,果蔬园流转土地280亩,其它项目流转土地300亩。外地成功的探索有长沙县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规划总面积14700 亩,其土地混合运营开创了土地利用的先河,土地利用规划根据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没有采用传统的成片布局方式,而是创造性地采取点状、带状、片状布局。浔龙河村从土地确权到置换流转,再到开发使用,使土地资源从固化走向流通,形成了完整清晰的价值增值链条,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宅基地在增减挂钩中增值,集体建设用地在经营中持续增值。

(二)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贵州省湄潭县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其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民集体,但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本质上是一个虚拟主体。湄潭县明确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土地所有权人职能,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谁来入市”的问题。

2.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定土地权属。湄潭县在确定入市土地范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严格按照试点要求,率先开展了摸底核查工作, 2015年末,确认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计6357 宗、4625亩,仅占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5.8%。同时,明确了土地权属,制定了《湄潭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将清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别登记到村、大队、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持股占有,并赋予所有权人占有、处分、收益、分配的权利。自2016年开始,湄潭县在确定入市土地范围上进行了大胆探索,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制定实施了《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界定登记工作指导意见》,适当扩大了入市土地范围,在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除了农村集体的工矿、仓储、商服用地外,还包括农村混合住宅(住宅兼容商业)等,通过城乡规划可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结合宅基地与经营性用地混用的试点调查,最终确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为20250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例升至25%,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和集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3.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明确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个人资格。湄潭县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前提条件,制定实施了《湄潭县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导意见》,以全国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户内的农村人口为基础,以2016年3月31日24时为截止时间,规定此后新增的人口不在界定范围内,并给出了五种资格取得、五种资格保留、五种资格丧失的具体情形,确立了“六步三榜”工作流程。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明确了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个人资格。

4.建立交易平台,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湄潭县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交易环节复杂等问题,积极谋划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县财政投入资金5000万元,在县中国茶城建设10000平方米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该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提供信息收集、发布公告、组织交易、签证签约、产权变更、收益分配、资金监管等市场交易服务。同时,湄潭县积极扶持社会评估机构进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市场,要求拟入市交易土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入市交易的市场指导价,有效拓展了社会评估机构的市场空间。探索设立综合性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分割登记,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基础上,经集体允许并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收益金后,将多余部分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实现了土地财产权,促进了土地价值显化。

(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农村产权与市场资本有机对接

1.探索“两权”抵押贷款模式。如何让“本本”变“本钱”“活权”变“活钱”?核心是激活要素资源,打通产权抵押、融资、流转、交易的通道。一是明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权属,确定产权稳定性和归属性。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业主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晰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权属。二是建立土地经营权基准地价,指导产权有偿流转。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价值评估办法》,分区域评估发布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基准价格,作为流转双方、抵押双方进行流转交易和抵押物价值认定的指导价格。三是规范抵押程序,实现抵押融资。制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为抵押权人办理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他项权证, 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抵押贷款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将“银村共建”模式由原来的单独抵押授信,拓展为“批量授信、逐宗放款”。

建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基础工作投入机制。建议政府出台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工作投入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次土地调查、典型示范点打造等基础工作投入,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建立“上级项目争一点、县乡财政投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财政、农粮、国土、水务、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项目资金,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管道出水”的资金使用格局。

(四)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土地规范管理

1.积极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信息的基础数据是经济建设的先行,又贯穿于长期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住契机,加大投入,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明确全县各类土地动态,准确掌握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地类及其对应的二级地类数据。在“三调”过程中,聘请熟悉安化实情的技术单位,按实调查,如实登记,留有余地(耕地数量只减不增,建设用地只增不减),为加强耕地保护与开发、规划编制、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助推安化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宅基地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执法监察。国土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注意了解掌握各类项目动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保障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问题;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等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要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严肃查处。二是实行全面监控。建立村级宅基地信息管理中心,依托空间数字化技术对规划、地类进行精准核对,实现对村庄监控全覆盖,提高空间布局决策科学化。三是提高报批效率。实现网上审批,通过实行家庭全员实名制,有效杜绝“一户多宅”等现象。四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审批权限下放到镇一级,对村民申请材料、用地情况进行预审查。五是建立科学地价体系。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基准地价,为宅基地抵押、流转、有偿使用提供价值评估及重要参考依据。

3.发挥村规民约自治规范作用。随着“三权分置”的有效推进,需要村民通过自治手段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决策问题不少,一些历史积累问题的化解,村集体、农户及流转受让方之间利益的平衡,乡村振兴重大事务的决策等,都需要村民自治结构的完善和自治能力的提升。对于土地撂荒的农户,是否可以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定,只能由土地流转受让方享受粮食直补,让农业补贴补田而不是补人。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否可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达到有效有序有偿利用的目的。

印发吉林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21〕7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要求,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市政府对于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由省政府批准的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215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授权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委托。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内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委托。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省政府委托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城区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原则上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同时办理。由城区政府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主要流程如下:

    1.征地前期准备。经认定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城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范本详见附件1)。同时,城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征地范围图》制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指南、规范文本详见附件2)、委托勘测定界等工作。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城区政府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范本详见附件3)

    3.补偿登记。城区政府要组织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4.签订协议。城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等材料予以签字确认,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5.编制“一书四方案”。城区政府负责编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按照规定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详见附件4)

    6.征地组卷。城区政府负责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人员情况调查,以及《征地范围图》、勘测定界成果等资料开展征地组卷工作。汇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规范撰写审查报告(详见附件6),向市政府申请用地(请示范本详见附件7)。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

7.报件审查。建设用地审批事项除保密需要外,要全部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中进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授权和委托前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相应审查职责,落实内部会审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利用审批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历史征地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清单详见附件8)。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建设项目,开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基金、耕地占补平衡费的缴费通知书。城区政府缴费完毕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批次用地报市政府批准(请示范本详见附件9)。

    8.市政府审批。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批次用地请示及批复代拟稿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批复,批复文件使用市人民政府红头稿纸,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编市人民政府文号印发。

    涉及土地征收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批次用地请示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准后,使用审批系统打印批复文件。批复使用省人民政府红头稿纸,审批系统自动编“吉政土字03〔202*〕**号”,加盖“吉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数字)”,批复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

    9.批后备案。审批完成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报送用地需求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城区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用地需求计划。

2.方案编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城区政府上报的用地计划,结合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3.审批及备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省政府委托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将仍属于省政府审批范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省政府申请。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报批材料呈报省自然资源厅。

    1.申请。拟将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城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市政府呈报改变用途请示和批复代拟稿。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批复。

    (一)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城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二)实施征地补偿。城区政府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补偿措施。

    (三)征地实施完成公示。城区政府在足额发放征地补偿费、缴纳相关税费,并完成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通过验收后,履行征地实施完成公示程序。

(四)监督检查。城区政府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权责一致”“谁报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批后实施、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调查核实工作。对于发生弄虚作假、征地补偿违法等情形,且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向负责审核、报批工作的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行政赔偿的,要承担具体赔偿责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报件质量进行检查和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督促城区政府正确行使职权。

    各城区政府: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的征地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要做好审批前后公示公告、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开展审查和报批工作,不断完善审批系统,规范审查标准和流程,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审批机制;负责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审查内容,对城区政府上报的用地申请及报批材料实施形式性、复核性审查,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政府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征地组卷、征地报批和征地实施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城区政府的财政部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社保资金的缴纳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参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报批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城区政府的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站)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预存款等费用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对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偿实施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城区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材料编制工作;参与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在城区政府建设项目报批前,完成报批材料的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批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城区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准备占用林地审批材料;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实施审查;并在城区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报批前,向省林业和草原局呈报林地审批材料并报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用地审批涉及的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的评审和备案,并建立土壤污染信息数据库;在城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上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城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开展征地组卷、报批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研究解决授权和委托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原则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二)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各城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严格落实征地程序、补偿费用、安置措施,开展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案件防范化解工作。

    (三)加强信息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系统维护、升级工作,保证审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加强预算安排,做好经费保障,并提前筹措后续工作中所需费用。

    (四)注重批后监管,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对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有关费用拨付、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的检查评价机制,对用地报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履行程序不到位、制作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影响授权和委托审批权承接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开发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市办发〔2019〕9号),按照现行模式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征收目的及用途

    (一)拟征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乡(镇)街道**村,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拟征地块面积**公顷(具体征收位置、范围及面积详见用地地理位置图并附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二)征收目的:为实施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年*月*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国家和省征地报批有关要求,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等工作。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扎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4〕38号)“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凡关系群众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均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评估未通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实施或暂缓实施。”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矿业权审批,应当听取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要明确信访工作机构参与预审、审批会审并参加有关会议,就预审、审批事项进行信访问题审查;对存在重大信访问题没有依法妥善化解或存在可能引发重大信访隐患的,一律暂缓通”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要求“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征地范围及补偿安置工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在申请征收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申请征收。

    (二)合理性。评估征地是否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长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群众能否接受,是否兼顾了被征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体现了公平原则。

    (三)可行性。征地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实施征地的单位是否有县、市人民政府的委托。

    (四)安全性。征地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已经筹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能否落实等。

    (五)可控性。征地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征地项目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1.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征地项目为评估对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为评估主体,凡涉及评估范围规定内容的项目,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拟征收土地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单位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建立专项档案,科学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启动风险评估程序,组织项目的风险评估。

2.开展民意调查。根据拟定的评估方案,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同步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对群众争议较大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征地项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组织听证,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

    3.认真分析预测。围绕征收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发生概率和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况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征收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无风险四类。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对项目持反对意见,且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为高风险;持反对意见且反应较为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个别反对意见为低风险。

    5.编制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实施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并综合意见建议、分析预测、风险等级等情况,形成征地社会稳定评估报告,并邀请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以及征地项目所涉及群众代表等成立评估论证小组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论证结论。

    6.制定工作预案。通过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实施的征地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加强预防,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证征地项目顺利实施。

    7.做好后续评估。拟征收土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通过评审后,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定程序,对评估事项做出“准予实施”(无风险)、“慎重实施”(低风险)、“暂缓实施”(中风险)、“不实施”(高风险)的决定,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评估事项作出“准予实施”决定的,相关部门制定防止产生新风险的规避措施和化解方案后,依法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评估事项做出“慎重实施”决定的,作出决策实施的同时,在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和妥善处理相关群众合理诉求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对于评估事项作出“暂缓实施”决定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重新评估;对于评估事项作出“不予实施”决定的,不得开展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对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点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稳定控制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8.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样式)

    主要包括征地项目名称、概况;征地项目实施单位;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征地项目的社会稳定影响分析

    1.征地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3.征地项目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1.征地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征地项目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3.征地项目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征地项目是否能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1.征地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

    2.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已经筹集落实。

    1.征地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实施征地项目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

    3.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4.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三、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调处化解情况

    (一)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

    1.被征地农民不配合或抵制征地工作,组织亲属、朋友及社会闲杂人员聚众围攻、冲击征地机构或征地工作人员。

    2.被征地农民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静坐、示威闹访或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针对可能会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形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发生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低,通过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实施征地。

    (二)有可能出现社会稳定风险情形,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社会稳定风险度降到最低,甚至可以消除社会稳定风险情形。此种情形下也可以实施征地。

    (三)发生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高,且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建议暂缓实施征地。

吉林市人民政府20**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本)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年第*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吉林市**区**乡(镇、街道)**村**社,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三、征收目的:(经营性用地表述方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土地实施收储,拟开发用途为**、**。

    (非经营性用地表述方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修建**(1.基础设施类项目;2.公益类项目;3.其他)。

    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涉及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表述为: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一)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范本)

此栏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填写同意上报,并署名和日期。

此栏由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填写同意上报,并署名和日期。

此栏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填写同意上报,并署名和日期。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批次建设用地

    3.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技术图;

    4.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明及权属审核汇总表;

    5.建设项目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附地上附着物确认单);

    7.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材料(包括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补充耕地协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文件);

    9.被征地农民社保材料(包括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补偿安置意见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明细表、被征地农民未参保情况反馈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计划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审批表);

    10.《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11.其他材料(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压覆矿权核实情况说明、地块污染调查备案回执、申报权属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地类不符的说明、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参保、报批费用等相关情况说明、村委会相关会议的纪录、公示照片资料、征地范围图等);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关于**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范本)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在省政府授权(授权和委托或委托)审批范围内,应呈报市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该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市第**批次用地位于**市**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个地块,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权属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

    同时涉及国有、集体两种权属的表述为: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经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来源合法,范围、界址清楚,权属没有争议。已取得**(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涉及林地的)。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等规定,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实际申报地类权属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的表述:经**区政府、**乡(镇)政府 、**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定权属、地类与本批次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证明材料我局已审核作永久存档供查阅。

    二、已批准城市批次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我市前两个年度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个、总面积**公顷。截至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时,已按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完成征地面积占批准用地面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市政府前两个年度、前5年经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全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描述不同情形用地情况: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六)项情形的,表述为:申请征收土地中,**公顷用地符合第**项规定,属于**类建设活动(阐明理由),因**需要(阐明理由),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的军事、外交、能源、科技等类别,.逐类阐述情况)。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的,表述为:**公顷用地符合第(四)项规定,属于扶贫搬迁(或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需要(阐明理由),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类别,逐类阐述情况)。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的,表述为:**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需要(阐明理由),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已纳入我市(县)20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已纳入报批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的)。我区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本批次申报项目为***、***,依据为***。用地规模**公顷,按规划用途划分:交通运输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公顷。

申报用地中涉及占用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涉及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公顷(如不涉及表述为: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已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了占补平衡任务,其中,使用本地指标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使用省内调剂指标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缴纳耕地开垦费**万元。并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

    (一)信访处理情况。***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如发生信访问题,我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违法用地处理情况。﹝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表述为﹞经实地踏勘,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表述为﹞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市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查处到位。

    (三)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我区已经组织编制了**批次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拟由**(政府、部门或用地单位)在(供地前或供地后)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综上,经我局审查确认,该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用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压占生态红线;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或已取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批复);无污染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条件(涉及征收的);相关费用已落实到位。报批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同意上报。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本格式

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2*年第*批次

建设用地的请示(范本)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就吉林市人民政府202*年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宜申请如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吉林市人民政府202*年第*批次申请用地位于**区*个乡(镇、街道),*个村,共*宗地,*个地块,总面积**公顷(见勘测定界成果)。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政府依规已经对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同意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区政府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

    **区政府按照规定,将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已依法办理补偿登记。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均无意见,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区政府已组织农业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及时予以支付。

    综上,吉林市人民政府202*年第*批次申请用地情况及报批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批准。

    附件: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2*年第*批次用地的审查报告

批次用地重点审查内容清单

    1.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

    2.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8.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到位;

    15.涉及违法占地的是否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

    16.涉及林地、草地、湿地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删除“和土地征收”】(范本)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我局对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了审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xx区xx乡(镇)xx村和xx国有单位,共xx宗地,xx个地块,总面积xx公顷。其中: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权属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

    同时涉及国有、集体两种权属的表述为: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xx公顷,其中: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国有土地xx公顷,其中: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经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来源合法,范围、界址清楚,权属没有争议。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等规定,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实际申报地类权属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不一致的表述:经xx区人民政府、xx乡(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定权属、地类与本批次勘测定界报告分类面积表完全一致。

    (二)拟开发规划用途(按照国标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八大类进行划分。)

    本批次申报用地规模xx公顷,按规划用途划分:交通运输用地xx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xx公顷、商服用地xx公顷、工矿仓储用地xx公顷、住宅用地xx公顷、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xx公顷。

    (三)该批次用地经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吉林市xx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的,按照省资源资源厅有关文件办理】。

    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情况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情况】依据xx区自然资源分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该批次用地需使用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园地xx公顷、林地xx公顷、草地xx公顷、交通用地xx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xx公顷、其他土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河流水面xx公顷),按规定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市xx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耕地数量xx公顷,水田规模xx公顷,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已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了占补平衡任务,其中,使用本地指标补充耕地数量xx公顷,水田规模xx公顷,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缴纳耕地开垦费xx万元;使用省内调剂指标补充耕地数量xx公顷,水田规模xx公顷,标准粮食产能xx公斤,缴纳耕地开垦费xx万元。并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xx。

    【不涉及占用耕地】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补充耕地任务。

    三、征收土地理由和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情形一: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六)项情形,属于xx类建设活动(阐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的军事、外交、能源、科技等类别),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情形二: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属于扶贫搬迁(或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情形三: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xx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地预公告发布、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等有关征地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xx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xx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如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删除土地征收范围和征地前期工作等有关内容】

   有关征地前期工作材料已留xx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安置落实情况

依据xx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该批次用地需征收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多个村民委员会的,中间用“、”隔开;涉及多个镇的,镇与镇之间用“,”隔开】的集体农用地xx公顷(水田xx公顷、旱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果园xx公顷、有林地xx公顷、农村道路xx公顷、坑塘水面xx公顷、沟渠xx公顷......)、集体建设用地xx公顷(农村宅基地xx公顷、公路用地xx公顷......)、集体未利用地xx公顷(其他草地xx公顷......)。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xx万元/公顷;建设用地xx万元/公顷;未利用地xx万元/公顷。

    xx区人民政府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到位。【如果全部属于国有土地,不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删除此段】

  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

  该批次总用地xx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或均为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 万元(xx元/平方米),xx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标准缴纳。【该批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该批次总用地xx公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一)违法用地处理情况。﹝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表述为﹞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表述为〕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xx市、xx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依法查处到位。

    (二)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xx区人民政府已经组织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拟由xx区人民政府在供地前完成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经审查,我局审查认为:该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用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压占生态红线;无污染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条件(涉及征收的);相关费用已落实到位。报批材料真实、准确、合法,符合用地报批条件。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的规定,申请吉林市人民政府审批吉林市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代拟稿)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范本)

    报来《关于审批吉林市人民政府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删除和土地征收】(吉市规自然请〔20xx〕xx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多个村民委员会的,中间用“、”隔开;涉及多个镇的,镇与镇之间用“,”隔开】的集体农用地xx公顷(水田xx公顷、早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果园xx公顷、有林地xx公顷、天农村道路xx公顷、坑塘水面xx公顷、沟渠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xx(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xx公顷(水田xx公顷、旱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果园xx公顷、茶园xx公顷、有林地xx公顷、天然牧草地xx公顷、农村道路xx公顷、坑塘水面xx公顷、沟渠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

吉政土字(03)〔20xx〕xx号

关于xx市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样式)

    你市关于办理xx市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xx市xx年第xx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多个村民委员会的,中间用“、”隔开;涉及多个镇的,镇与镇之间用“,”隔开】的集体土地xx公顷,其中农民集体农用地xx公顷(其中耕地xx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xx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xx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含特殊用地)。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安置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旗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积极性不高。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二是紧密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以便旗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二、当前我旗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

1、我旗农用地流转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二是从流转活动的参与过程看,具有自发性。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三是从流转方式看,具有随意性。土地出租户与承租户关系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头约定,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90%以上的农户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四是从流转时间看,具有短期性。五是从租金的支付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实物支付。六是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亲戚关系和同村村民关系为主。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数为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2、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机构不健全;二是没有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转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以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集体农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是集中规模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放心、安心,专心搞第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土地管理的力度。有限的用地指标都

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宅等非农建设用地因无指标,无法进行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防疏结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无序状态,个别村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为:出租、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 2、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现混乱的状况在所难免。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用地户的需求,有利于耕地保护;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四是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以保证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早出台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以满足当前流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确认农业部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主,成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用地流转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纠纷仲裁等工作;确认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指导下,为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渠道畅通,规范管理。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完善手续,对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土地二次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一定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土地流转打下基础。对不符合规划,没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作为土地整理的对象。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并建议上级部门及旗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标专门配给农村建设。农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势必造成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5、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必然要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三农”裂变,适应“三化统筹”要求,适应九台市提出的“三城并进,二三产业并举”战略要求。九台市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于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九台市关于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利用乡局级后备干部培训、调研机会,通过研读《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入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社,以及深入农户等进行座谈、走访和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浏览九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土地流转的形式、动因、效益等,粗浅的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和发展趋势,探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做了一些粗浅的调研。从整体上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还是农户间流转,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时,在流转中还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或没有合同,易引发纠纷。

一、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农户土地规模小,经营地块分散。九台市地处吉林省中部,松辽平原中部,幅员面积3,3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0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180万亩,占耕地面积75%;水稻种植面积30万亩,占耕地面积13%,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万人。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耕地3.48亩。农户经营的地块分散,仅以笔者父母两个人的承包地为例,波泥河镇大营城子村四社两口人共7亩地共计地块数是5块,主要原因是分地时是按照一、二、三等地加荒地均分,所以每户经营土地地块数都在4块以上。

土地流转总量小,但流转率增速快。仅以九台市西营城街道办事处为例,该镇2015年3月有337户农民流出土地,达成流转协议面积375.68公顷,占全镇耕地面积的7%,到村和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合同135 份。其中榛楷泡村 127户农民将197 公顷的承包地流转给九台市雨田生态绿色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经营。到2015年3月西营城镇已有7500亩大田入股雨田农机合作社经营,可见土地流转增速之快。

土地流转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对外部经济组织流转较少。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土地租赁。按土地流转主体可分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户间流转,农户间的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等;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主要有农户与企业等的土地租赁、入股等;三是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机动地和集体林地、草地、果园、渔塘以及“四荒地”即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其中农户间土地转包成为最主要的方式,占全市流转的90%以上。

(一)拉动我市土地流转的积极因素

1、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把农户土地纳入到龙头企业的基地中,既促进土地流转,又吸纳劳动力就业。2015年以来,西营城镇与雨田结合实际情况,以自家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把小地块集中连片整理,统一规模种植、收割、销售,让参股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全村500多名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其它生产劳动,人均收入近6500元,实现了多渠道致富。

2、地方产业及外出劳务带动土地流转。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寻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为适应苗木花卉产业的用工需要,波泥河镇在镇区开辟了劳务市场,不但吸纳本地劳动力,而且吸引了大批外地人来此地打工,用工旺季,劳务市场每天达上千人。2015年,全镇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580人次,自然输出8900人次,创造劳务收入近亿元。加快了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

3、全程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流转。九台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历史较早、基础较好。耕整地、播种、机收三项主要农田作业水平分别达到了28.5%、85%、4.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6%的1.7个百分点。在龙家堡镇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带动下,积极开拓农机市场,使主机稳中有升,配套农具增加迅猛,农机化装备和作业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到2015年6月,我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3,584 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178 台,小四轮拖拉机8,564 台,手扶3,842台,机引配套农具达到31450台,配套比达到1:2.3 。其中:翻地犁6,500台,机引耙2,650台,播种机8,670台,中耕机4,650台,灭茬机5,500台,喷药机2,980台,旋耕机150台,水田耙350台。水稻插秧机210台,水稻收割机40台,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5435台,农用汽车达到680台,水利排灌动力机械发展到9,983台,场上作业、后勤加工、畜牧业加工机械发展到3.5万台,万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1,492千瓦,农业机械动力占农村总动力的92%以上。主要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复式作业和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等项目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由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化农业迈进了一大步。到2015年6月统计,机耕地面积达到了10.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机械播种面积达到1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88.8%; 机械中耕面积达6万公顷,占播种面积50%;机械灭茬面积达到7万公顷;药剂除草免中耕面积达到7.91万公顷;机械收割面积达到0.5万公顷;农业机械作业总量达到4,662万标亩。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土地流转。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4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133个;共有社(会)员12077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其中县级党代表3人,县级人大代表10人,县级政协委员6人,农民会员11866人,占会员总数的98%,带动农户12614户,占农户总数的7%;2015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为7074万元,社(会)员人均纯收入16850元。已注册登记112个,占总数的77%。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1、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据调查,位于九台市西营城镇榛秸泡村的九台市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越办来越好,农业机械化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目前,该合作社已拥有拖拉机13台,水稻收割机6台,水稻插秧机10台,配套机械20多台。另外,该合作社还有稻米加工生产线1套,农用运输车2台。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今年,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承包土地250公顷,作业面积达到450公顷。生产加工水稻达到2,000吨,生产绿色精优大米1,200吨,实现了水稻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机械的应用解放了大批劳动力,几年来全村6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创造价值近300万元。

2、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转出自己承包土地,使之从种植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安心从事其它二、三产业以及外出打工。根据测算,在我市粮食主产区,按每家农户平均耕种1公顷土地计算,土地流转前,产粮9000公斤,按每公斤0.80元计算,毛收入7200元,扣除物化成本2500元,纯收入4700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按2500―3000元计算,外出打工收入按5500―7000元计算,两项合计一年纯收入可以达8000―10000元。实行土地流转,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增加了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效益。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素有“中国北方苗木花卉之乡”的波泥河镇,几年来,农民尝到了特色产业带来的甜头。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从苗木花卉种植、挖苗、销售到运输的一条绿色产业经济链,在这个产业链中,农民始终是受益者。今年由于苗木价格一路上扬,到目前为止,全镇人均增收1700多元。波泥河镇不仅户户的自用地都种上了苗木,许多农民还开始成公顷地包地种植苗木。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年初,新增苗木面积就达1000多公顷,在本镇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波泥河镇的苗农们大胆创新、更新观念,在周边镇也包地进行种植,这样在九台乡镇形成了“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特点。土们岭镇依托家门口的龙头企业天景公司,组织农民与企业联合,共同发展“黏玉米订单”业务,农民手中有了订单,种粮时心里有底。该镇黏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6万亩,仅此一项,全镇农民人均可增收400多元。西营城镇现在的无公害水稻种植面积达到了180公顷,村民仅在水稻种植这一项年可增加收入300多万元,现在基本形成了“基地+农户+绿色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链条式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民增收。

4、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城镇郊区,土地延包三十年后,许多农民的土地将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所占用。那些靠种地为生,没有劳动能力务工经商的农民将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就会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通过长期的股份收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间流转比重大,适度规模化经营不够,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

(一)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

农民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据调查,我市平均农民自发流转土地占90%以上,有组织主导流转不足10%,总体上推动规模化流转效果不明显。

(二)我市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

我市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据统计,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我市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发展到14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133个,而且发展规范性差,经济带动功能弱;

(三)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乡镇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

我市在发展农户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有一些成功做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目前,我市全市初步形成粘玉米、苗木花卉、绿色有机大米、棚室蔬菜、鲜切花、果品、中药材、蓝莓和芸豆等九大特色种植业。到2011年底,九台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295户,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31户,省级龙头农产品企业只有6户,长春市级农产品龙头企业只有6户,而且各乡镇间分布不均衡。

(四)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效率低

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市农户间的土地间流转大部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而多数是双方只根据所答成的口头协议流转,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内容也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城子街镇耕地面积16,580公顷,农业户数13,186户,农村劳动力23,578人,农业人口50,410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3,186垧,2015年土地流转569户,流转面积651垧。其中:流转一年之内的189户,面积189垧,2―5年388户,面积462垧,流转主要对象是亲朋好友,本社村民,流转用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流转原因主要是外出打工。口头协议占90%以上,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占10%左右。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时,往往造成一些基层部门借土地流转之机,作为部门增收手段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易造成纠纷。如九台办事处前进村10社农民张云生等诉该村委员强行流转其土地经营权一案,九台办事处前进村在1997年利用世行贷款建温室时,在没有取得被占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承包人的土地串到“东南岭”,侵犯了张云生等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

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三是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公平性,透明度差,农民对此反响激烈。例如,九台市苇子沟镇石咀村集体副业场土地被原村支部书记杖权发包一案,一是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发包事项,而是由原村支部书记陈显库自行决定将副业场的土地发包给了陈跃录,缺少民主决策程序。二是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经调查,该村2000年土地流转价格每公顷1500元,并且还要承担税费和各项摊派,而陈跃录承包的副业场土地,每年每公顷只是1000元,并且不承担任何税费。三是土地面积还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发包面积为2.8公顷,经丈量该承包地块实际面积为3.5公顷,多出0.7公顷土地。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市在积极探索、总结各乡镇成功作法,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坚持土地流转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引导规范各类经济组织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保障农民利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流转。并且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流转程序的监督审查,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公开、公正。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会的工作要点和《2015年市人大代表活动安排意见》,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于5月中下旬,在会余荣霭、李汉章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深入到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区进行了专题调研;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专程赴佛山、中山两市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留用地的确权状况

1988―1993年,我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统征或预征,在保留原旧村场的同时,按征地时各村在册人数和户数,以一定指标,划给各行政村相应数量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其中生活留用地(宅基地)用于农民建房。香洲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各区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基本上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部份旧村场因没有进行土地确权,未办理上述一证一书。斗门、金湾(包括临港工业区),由于农村土地利用未作出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斗门各村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和旧村场基本上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万山的情况与金湾、斗门两区的情况类似。也就是说,香洲区已完成了生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而金湾的一部份、斗门的大部份尚未确权,主城区的留用地已大部份使用,而金湾、斗门尚未充分使用,东部与西部发展不平衡。

(二)我市未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农村集体用地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2015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但我市并未实施,农村集体用地不能流转,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集体用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无法进行抵押借贷,村集体无力融资开发,经济发展受到较严重的制约,开发商对无法办理产权的村集体用地不敢大胆使用,给招商引资带来了难度。由于没有规范的流转渠道,部分农村为发展经济,在利益的驱动下,只好自主、零星、没有按规划地建设,以出租给企业和外来人员获取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因而造成工业园区周边出现了不少违章建筑。但市政府在已完成了征地任务的香洲区,采取集体建设用地部份转为国有用地的办法进行了流转,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实行了村集体建设用地的30%转为国有商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城郊征地农村和农民的收益问题。而斗门、金湾未实行过此项政策。

(三)近几年,农民宅基地的建设无序状态严重

从1999年开始,城郊的村停止了宅基地的审批报建,斗门自改区后也停止了报建。虽然停止了报建,但由于工业园区周边的生活配套不完善,市场需求较大,在利益的驱动下,村集体或村民进行自主建设,

改建、抢建等违章建筑多,非法搭建严重。城中旧村改造让村民尝到了甜头,许多人在旧村改造前也抢建。但也有一部分村民,住宅出现了危房,确急需维修拆建的,也有一些家庭子女长大,成家立业需要分户的,由于农村规划严重滞后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缺乏有效的积极政策,不给报建,农民违章建设比较普遍。目前,无序建设状态严重,个别严重的村已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如南屏广昌村曾出现过集体上访、堵路、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一些村民经常上访,已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

(四)宅基地布局零散,影响城乡一体化的推进

规划划拨农村新村用地位置时,大多数村基本上是在原有旧村的周围就近划拨,这样的留地方式造成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每个村的新地旧地都统统划在一起,使得村庄的面积比原来旧村的范围更加大了,不但改变不了村民以往单家独户建私房的习惯,也由于新旧村混在一起,增加了改造旧村和推进城市化工作的难度;二是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都是在每个村的现状位置附近划拨,造成每个村镇的生产用地位置分散,无法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片区,无法推进现代化大生产。因此,布局零散影响了城乡一体化的推进。

(五)旧村改造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6月,市政府作出了“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的重大决策。经过多年的推进,列入改造城中旧村范围的26个行政村41个项目,至今已有23个行政村中的33个项目确定了开发商,并取得了实质性效果。这33个项目中,已有23个项目建好并回迁;5个项目建好部分回迁房回迁;3个项目待建(江村、吉大、官村);2个项目

未启动(前山B、C地块)。除此33个项目外,余下的8个项目(翠微、造贝、莲塘、上冲、梅溪、联安、高沙、关闸),市政府决定暂缓改建。 七年的城中村改造,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遗留的最大问题:一是回迁房建设速度慢,签订合同后未及时按期改建引起补偿争议。有的拆了未建,有的未拆未建,有的建好了未回迁,造成成本加重,开发商与村民矛盾较大。二是村集体资产补偿和村民拆迁补偿问题,开发商与村民-意见不一致,僵持不下。如北岭村,回迁房已全部建好,由于集体资产补偿开发商与村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阻碍了回迁。南村项目中关于村综合楼的补偿,双方仍在打官司中。夏村改建项目,村民要求提高回迁补偿标准,许多村民还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几年的改造才回迁了58户,余下的80%多仍未拆迁。三是有的回迁后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南村改建项目,部分村民原产权资料不完备,无法核对原房屋拆迁情况,回迁房迟迟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四是个别村的村民内部纠纷影响了改建项目的实施。如吉大村,村民因历史上恩怨分成派,对所拥有的集体资产分别成立了两个股份公司(富泓股份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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