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预评估值怎么办

案号:【(2019)冀0683行初44号】

20126月河北某县进行征收工作,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表明:对搬迁企业的土地采取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调换的地点为县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園。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神马公司的厂房位于征收范围内,占地面积1520159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在拆迁中,房屋的价值应当由评估机构确定如果没有履行评估程序,拆迁方单方自行确定补偿数额是不合法的。本案中对于神马公司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价值,未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拆迁方自行确定补偿数额,显然是违法的因此,拆迁方与神马公司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无论是普通房屋拆迁,还是企业拆迁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在评估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切记,您嘚房屋或者厂房值多少钱不是拆迁方口头说一说就算数的,具体价值是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评估的

在此,蓝秦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如果您的房屋价值未经评估,就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果觉得评估价值不合理的,也要及时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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