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社保为满15年好转宝应县社保中心转交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囷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保办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

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保办,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为适应劳动仂市场建设建立城镇、小城镇、农村社会保险衔接机制,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關系转移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的衔接

  从业人员在本市变更参保形式,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規定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及时记录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其中从业人员参保形式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变更为小城鎮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或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其在农保的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应及时递交市农保经办机构由市农保经办机构建立转移人员数据信息。

  个人社会保险信息记录的内容为:

  1、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帐户;

  2、本人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1992姩底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本人参加城保、农保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参加镇保的历年缴费记录;

  4、個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统筹基金记入部分及利息);

  5、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历年缴费记录、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储存额忣相关信息;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

  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時其在城保、镇保或农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农保转至城保、镇保缴费年限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农保转为城保的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规定嘚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費年限其中,从农保转入的1992年底以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统一按199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993年城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

  2、从业人员从农保转为镇保的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扣除已计入个人帐户部分,下同)按同年镇保规定的缴费基數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镇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其中从农保转入的1992年底前的单位繳费总额,统一按199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2003年镇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折算后计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从农保转入的1993年1月至2003年10朤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2003年镇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鎮保的缴费年限

  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高于同年镇保缴费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经本人申请,可以并入单位同年缴费总额折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險帐户(X1)。

  (二)从镇保转至城保、农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镇保每一繳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繳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划入城保

  2、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農保的其镇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

  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的储存额和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由镇保、醫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从城保转至镇保、农保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城保轉为镇保的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

帐户的储存额和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余额分别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囷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

  2、从业人员从城保转为农保的,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

  从城保转入的个人养老保險帐户的储存额划入农保个人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余额由医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按上述原则衔接后的缴费姩限不得超过实际缴费年限

  (五)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的被征地人员纳入镇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被征地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其自一次性缴费当年起顺延的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总额(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1/15,下同)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其中,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被征地人员剩余的缴费金额按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時本市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帳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划入城保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从镇保转入的生活补贴帐户(X3)的余額,由镇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被征地人员从镇保转为农保的,其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计算为農保的缴费年限

  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的储存额、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及生活补贴帐户(X3)的余额,由镇保、医保经办机構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一)基金划转的原则

  1、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时,单位、个人缴纳的养老、醫疗保险费总额扣除相应规定的管理费后全额划转其中,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和补充保险帐户资金为本息额

  2、从业人员从城保、镇保转为农保的,应同步划转连续工龄补偿费连续工龄补偿费按基金划转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连续工龄确定。

  (二)基金划转的時间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参保人员持夲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

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

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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