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海印路邮政编码是多少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居民委员会、福建鑫达轻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噵法石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代表人:黄跃进该社区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其水、李慧玲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鑫达轻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何旭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東海街道法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福建鑫达轻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另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車辆、银行存款等其他本院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标的653767元及利息尚未能执行到位。本院将相关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征询意见申请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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