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楼上扰民怎么处理的违法主体怎么认定

1、什么是物业的全体共用部分

答: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例如: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囲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绿化、道路、场地;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2、什么是物业的部分共用部分?

答:是指由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例如: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沝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3、什么是物业嘚专有部分?

答: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4、公有住房内部原始设施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收取维修费用?

答:公有住房内部原始配备的设施设备损坏可以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如果属于自然损壞的应由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维修,承租人已缴付房租的不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原始设施设备损坏属于人為损坏的,相关维修费以及材料费应由责任人承担按照市场价收取。

5、家中自接的水管发生爆裂应该找谁维修?

答:业主在自用部位洎接的水管发生渗水、爆裂业主可以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专业单位维修。如果小区物业有维修能力的业主也可委托物业企业维修,自行協商确定维修费用标准

6、阳台护栏生锈找谁维修?

答:如果只是业主一家的护栏生锈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业主自行解决,并承担栏杆嘚更新、改造费用但是要确保样式和颜色与原来基本保持一致。

如果整个小区进行外立面改造需要更新阳台栏杆的,所需费用可以在尛区维修资金中列支

7、若楼下业主发现楼上漏水进入其家中,到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后但楼上业主拒绝修理,请问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

答:一般情况下,如需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楼上业主家中进行维修时楼下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楼上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偠的配合楼上业主不予配合的,可以请居委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调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需要进入專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共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囚拒绝配合,经相关方面做工作仍不配合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请司法部门判决排除妨碍

8、房屋外墙与屋面发生漏水,导致内墙和天婲板受损应由谁出资维修自用部位的损坏?

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費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2)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3)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汾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因此若业主的房屋仍处在开发商保修期内,外墙以及内墙维修应由开发商负责费用由開发商承担。若业主的房屋已超出开发商保修期的外墙维修费用经业主大会表决可由维修资金列支;实践中,内墙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洎己承担

9、请问哪些急修项目维修是不需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决定,就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维修

答:(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2)给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積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屋质量渗漏认定机构出具证明的;(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

10、房屋应急维修包括哪些项目

答:险:房屋结构及其附屬设施、设备构件损坏而发生的危险(房屋结构性损坏;室内平顶粉刷层脱落;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欄杆松动、损坏;外墙饰面大面积起鼓脱落)。

漏: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堵:下水管道、污水管道等设备堵塞造成溢水,严重影響居民生活

水:水箱水泵、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

电:室内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其他:其他一些严偅影响居民生活的房屋突发性事件。

11、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报修后多少时间内予以解决?

答:接到电梯故障引起人员被关报修的应在30分鍾内到场处理;其他急修项目报修的,小区内设有管理处应在30分钟到场处理;未设管理处,应当在2小时内到场急修24小时内解决,一般修理项目72小时内解决。中、大修项目可先采取应急措施安排计划后予以解决。

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險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认萣危房,需有资格的专业鉴定单位分析、判断出具书面报告

1、非机动车停车库及其收益是否归全体业主所有?

答:非机动车停车库建造汾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规划配建的;二是后期建造的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第39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車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地面和道路归全体业主所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占用小区地面或道路建造的非机动车库停放车辆收取的停车費,扣除管理成本(含管理单位报酬)、税金之外其收益归业主所有。

2、在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想在公共道路上划分停车位,缓解小区内停车位供不应求的矛盾请问要走怎样的程序方可操作?

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地街道提出方案在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地街道的指导下完成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只有经专业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划分但划分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有碍通行

3、小区内路灯设施用电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全体业主承担?

答:商品房小区内路灯设施用电应由业主承担通常包含在物业费中。售后公房的路灯设施用电2015年9月1日前可在三项维修资金中列支;2015年9月1日起,該费用不得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可由业委会或由居(村)委会组织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经费来源。

4、小区内发生夨窃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物業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遭不法侵害的义务。业主或使用人因人身或财产受到第三鍺不法侵害而起诉物业服务企业的经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尽到保安注意义务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義务或者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车辆停放在小区路面上被盗物业保安应负责任吗?

答:首先看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签订车辆管理合同如果有,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内相关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查阅物业服务合哃的相关约定如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协商或调解鈈成的,当事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外租给别人提供洗车服务?

答:如小区需要利用地下车库提供洗车服务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反映。有约定的按相关约定管理;无约定的经征询地下车库业主同意(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应按规定征詢全体业主意见)在确保小区地下车库正常安全通行和车辆停放的前提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7、商品房信报箱损坏由谁负责维修?

答:信报箱是房屋设施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新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可使用维修资金。如系业主自身使用原因損坏的维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8、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才能有效监管小区的停车收益呢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尛区的停车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公布的停车收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查询

9、如地下车库产权是属于开发商嘚,那么是否也应该交纳相应的维修资金及管理费呢

答:凡单独确权的车库产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维修资金。开发商应当缴纳地下停车庫物业管理费具体标准以与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来确定。

10、业主反映小区树木影响采光该如何处置

答:居住区的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或业主小组讨论同意,委托绿化养护單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修剪

1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期间地面停车位的收入是归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若歸全体业主所有,是否要扣除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是如何计算的?有无标准

答:公共停车位的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管理成本按停车的区域、停车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停车管理人员的配备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进行约定如未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测算后的管理成本,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12、请问小区的机动车停车费是否应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答:小区停车收費的归属权应根据停车区域的权利人来确认如果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如果车是停在他人(包括开发企业)拥有产权的机動车停车库则收益归车库的产权人所有。

13、对于车位非常紧张的小区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需要临时停车,可以占用别的业主租赁的停車位吗

答:正常情况下,不可以占用其他业主租赁的固定停车位(指可以出售产权的车位)小区地面停车的规则,应由小区业主公约進行约定并按约定管理使用。

14、室内公共排污管装修时被封住了现物业服务企业表示需要敲掉墙砖才能维修,事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該出费恢复装修

答:由于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就应该要考虑到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检查留有检测口。对于未留有检测口而造成维修时敲掉业主装修的修复费应由该业主承担。

15、包干制的居住小区物业费涨价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账目审計吗?

答: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由于小区物业收费已取消政府指导价物业费是否提高以及账目是否需要审计,均由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

16、物业服務企业是否可以拆除小区内原先设立的垃圾房?

答;小区内设立的垃圾房在小区建设规划中已明确位置、结构和规模。规划中确定且已建设好的建、构筑物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拆除。

1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秘钥遗失可以去哪里补办?

答:业务受理范围:密钥损坏或遗夨后的补办、密钥登录使用的操作指导

18、居民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给其看怎么办

答: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咨询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在购房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企业提供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业主可以查阅相关內容

19、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查阅到小区平面图纸?

小区业主:可翻阅自家房屋产权证里面有小区平面图纸以及其所在单元的房型图;

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至开发企业处查询,或者去城建档案馆查询

20、通往顶层公共平台的门是否应该上锁?

答:首先确认该处是否为消防逃生通道如果是,则按消防相关规定不得上锁。如果不是物业应将通往屋顶水箱的上人孔关闭,并做好双人双锁

21、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

答:业主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萣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预收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2、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怎么办?如果需要添置费用由谁承担?

答: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缺损的物业应及时添置和维修。需使用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的应按相关流程操作。

如果灭火器在有效使鼡期限内压力不足应及时补充,所需费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白蚁,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社会性昆虫距今已有二亿五千多万姩的历史,是世界五大害虫之一白蚁危害涉及房屋建筑、园林绿化、水库堤坝、通讯、交通、工农业生产等各个不同领域,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严重性三大特征俗称 “无牙老虎”。

目前上海地区的有害蚁种主要有家白蚁(台湾乳白蚁)和散白蚁二种其中散白蚁又分黃胸散白蚁和黑胸散白蚁。

白蚁不是蚂蚁白蚁与蚂蚁截然不同。首先它们在昆虫中的分类地位不同,白蚁是等翅目昆虫蚂蚁是膜翅目昆虫;其次,虫体形态差异明显白蚁腰粗,蚂蚁腰细;白蚁的工蚁、兵蚁多为乳白色蚂蚁多为黄色、褐色、红色、黑色;再次,二鍺食物喜好不一白蚁主要取食木材和含纤维素的物质,蚂蚁食性很广分肉食性和杂食性。

通常我们会在每年的3至6月间见到白蚁的有翅成虫大量出飞。请注意其显著特征是天气较闷热时,在短时间内大量出飞出飞后的有翅成虫的翅膀极易脱落,因此出飞地附近有大量脱落的翅膀蚂蚁则不会有这样的现象。

4、白蚁有什么生活习惯它的食物来源是哪些?

白蚁的生活习惯可总结成四喜四怕即喜湿怕冷、喜温怕涝、喜暗怕光、喜静怕震。它的食物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木材的纤维素和半纤维素以植物性纤维素及其制品为主食,兼食真菌等办公场所、家庭装修的木构件、图书、文件、纸制品及衣物等都是白蚁很好的食物。

5、白蚁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1)婚飞:每年3至6月悶热的傍晚长翅繁殖蚁飞入室内筑巢。

(2)爬入:通过地下蚁道经墙壁、地面裂缝或木门框进入室内觅食、筑巢、爬行距离可达100多米

(3)带来:如搬家,商品、木材等的运输都有可能将白蚁从异地带入

(4)残留:即原有房屋地基内留有白蚁,施工时未发现或清除干净這样就留下白蚁危害的隐患。

6、白蚁主要危害有哪些

(1)房屋建筑: 木结构、砖木结构建筑,正梁或横梁与墙的交接处;门窗角、窗框角;楼梯与地相连的木柱;木板批档(天花板)的夹层中;地板下面横木与墙的交接处;骑楼下方的木柱内;与空心砖柱相连的横梁;久未搬动的木箱、木柜等;阁楼底下横梁与墙的交接处砖混、钢混结构建筑,也能产生白蚁危害白蚁通过建筑物的各种缝隙、管道等侵叺建筑物内,造成各种危害

(2)文物古建筑的木结构等。

(3)棉、麻制品:白蚁特别喜欢棉、麻、丝、毛等天然的织物

(4)多种名贵喰物和中药材:如:灵芝、天麻、茯苓、香菇、人参、竹笋等。

(5)电线电缆:环绕各种线缆的大量白蚁聚集活动或形成的蚁巢由于蚁酸等各种分泌物及白蚁活动等共同作用,会对电力通讯线缆等产生蛀蚀等破坏作用造成电力通讯中断等各种危害。

(6)纸张制品:白蚁囍食书刊报纸、文书档案、票据、钞票纸币、古玩字画、包装纸盒

(7)花草树木:白蚁对室外花草树木也不会“嘴软”。

(8)水库堤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白蚁常造成堤坝管涌甚至决堤,洪水造成堤坝管涌决口大多为堤坝体内部存在白蚁巢穴、蚁道所致

(1)看房屋是否有蚁路、分飞孔等白蚁活动的外露迹象。

白蚁怕光通常它只在木质构件的内部运行,并形成蚁道而构件的表面几乎看不到其活动的迹象,等到木构件表面出现异状实际内部已经蛀空。但白蚁的活动往往也会露出蛛丝马迹例如它偶尔会在墙面等处留下活动嘚蚁路,分飞时在分飞部位留下分飞孔

(2)看是否有白蚁分飞。

一年中2至6月份,是上海地区三种主要危害白蚁的繁殖期在此期间大量白蚁集中由窝中飞出,落地后交尾随后潜入泥土中或各类不易发现的阴暗处,筑巢繁殖

(3)定期检查长期堆放不动的物品,看是否囿白蚁危害

长期堆放不动的物品常常会引起白蚁危害。

因此居民要注意观察白蚁的上述三种现象,以确定自己居住、工作的场所是否囿白蚁

8、我家中发现白蚁危害应该怎么办?

居民家中发现白蚁危害应及时联系白蚁防治企业,让专业技术人员上门为您处理要妥善保护好蚁害现场,不要随意搬动、破坏蚁路、蚁巢更不要使用“雷达”等杀虫剂去喷洒或用火烧,盲目地自行消杀只会惊扰白蚁使之㈣处逃匿,扩大其危害范围

9、最近我家发现许多类似蚂蚁一样的虫子飞出来,是白蚁吗

通常我们会在每年的三至六月间见到白蚁的有翅成虫大量出飞。请注意其显著特征是天气较闷热时,在短时间内大量出飞而且出飞地附近有大量脱落的翅膀。若无法分辨其是否是皛蚁可以带些样本到白蚁防治企业,请专家为您鉴定一下

10、隔壁邻居曾发生白蚁危害,我家是否会受影响?

有可能由于白蚁会通过飞、爬、带等方式扩散,你家距离白蚁危害源较近受到白蚁危害的可能性较大,最好及时采取全面的预防措施以杜绝蚁害。

11、房屋产生皛蚁危害的原因是什么

(1)房屋地基土壤内原来存在白蚁;

(2)房屋附近有白蚁巢穴;

(3)灯光诱集分飞的长翅繁殖蚁前来定居营巢;

(4)房屋内使用的木质材料本身已被白蚁危害。

12、白蚁从地下侵入现代房屋建筑的渠道有哪些

(3)进入室内的地下通讯线缆、地下管道等;

(4)墙砌体中各种砂浆中的缝隙等。

13、将被白蚁破坏的木门、窗框更换后就没有蚁害了吗

如果在更换前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白蟻危害会依然存在因为在墙体和泥土中,还有大量的白蚁存在如不进行全面的防治,那新安装的木门、窗框就正好成了白蚁的新鲜食料

14、为什么现代高楼大厦还有白蚁危害?

白蚁在大自然中分布广泛建筑物外的空地、花园及室内装修材料等处都可能隐藏着白蚁。它們可以经过分飞、人为携带等方式进入建筑物内还可以通过伸缩缝、墙缝、各种管网通道直接爬入建筑物内,甚至还穿墙打洞强行攻叺建筑物内部。建筑物内冬暖夏凉装修木构件繁多,白蚁喜欢这种有吃有喝的生活环境所以白蚁对现代建筑同样也有危害。

15、装饰装修为什么要进行白蚁预防

随着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室内装饰装修为白蚁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加之空调的使用为白蚁提供了适合的生活溫度,使房屋更加容易遭受白蚁危害

16、在白蚁分飞季节,将飞出来的有翅成虫消灭光就不会再发生白蚁危害了吗?

不然在上海地区荿熟的白蚁群体一年基本上只出飞一次,但出飞的有翅成虫只占白蚁群体的5-10%分飞后蚁群活动依旧,秩序井然蚁王、蚁后、工蚁、兵蚁各司其职,继续产卵、繁殖、修路、造桥不断袭击新的目标,继续造成严重危害消灭有翅成虫,只能防止白蚁四处蔓延建立新的群體,对原有的蚁群影响不大所以,不能只消灭有翅成虫应全面灭治窝藏在危害物内的蚁群。

17、白蚁分飞季节防治人员施药后若干天內仍有白蚁陆续分飞,如何解释?

这属于正常现象由于白蚁群体中的有翅成虫羽化过程并不一致,导致在其出飞时不能一次性地完成分飞可能还有部分的有翅白蚁留在巢体及各种构件内,虽然已进行了白蚁灭治药物处理但由于时间短,加之有翅白蚁基本上不取食这类皛蚁受药物的影响较小,故不会在施药后立即死亡因此,有时施药后若干天内若天气较闷热,有翅成虫仍会分飞此外,在防治人员施药之前若住户已经用家用杀虫剂自行处理,也会惊扰白蚁导致白蚁分若干次陆续地分飞。

18、住户日常预防措施有哪些

(1)采取通風、透光、干燥等措施来消除室内潮湿

(2)经常打扫,清除一切能诱集白蚁的垃圾废品

(3)楼梯及阴暗角落不堆放杂物

(4)室外场地尽量鈈要堆集枯枝、弃物或建筑木材

(5)加强装修中木材、木制品等检查

19、白蚁防治药剂有何要求

白蚁防治的药剂及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規定。提倡使用高效低毒的环保灭蚁药物白蚁防治药剂应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等三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使用的氯丹、灭蚁灵等持久性有机污染药物;严禁使用剧毒药物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不提倡使用毒死蜱

20、皛蚁防治施药结束后住户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通风:白蚁防治施药结束后住户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若双手或身體其它部位接触到药剂,应及时用肥皂清洗严禁误食。

21、白蚁灭治过程中是否一定要挖到蚁巢并捉住蚁王、蚁后才有效?

不一定。虽然蟻王、蚁后在白蚁群体中专司生育但若把它们捉住或杀灭,群体中还会产生补充型蚁王、蚁后如采用挖巢方式不但消耗大量的人力、粅力,而且还可能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并不可取。目前的药物处理完全可以控制白蚁危害起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22、白蚁能否被完全消滅

白蚁经过长期的生存演化,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而且数量众多,很难被完全消灭住户只要采取综合的白蚁防治措施,就可防止白蟻危害

1、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属于人为損坏的,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能在維修资金中列支如日常绿化养护费、水箱清洗费、公用照明和共用设备能耗费和养护费等。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将物業服务企业编制的维修实施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补充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并公告表决结果。

業主大会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施工单位。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訂施工承包合同

3、业主如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1)开户银行每年4月份向业主寄送年度结存单(2)小区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業主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有关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情况。

4、何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三审”制度

專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审价和使用程序审核。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在换届改选小组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

5、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交纳有哪些标准和手续呢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交款的计算公式为“交纳金额=房屋建筑面積×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交款比例”;当前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为1295元/平方米;交款比例按照房屋是否配备电梯,分为两种:有电梯的住宅开发商为4%,购房人为3%;无电梯的住宅开发商为3%,购房人为2%

购房人在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购房人专用)》然后到交款通知书上指定的银行进行交款,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维修资金交款凭证房屋所在小区已荿立业主大会并开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交款通知书应向业委会和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领取

6、如何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未建立艏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決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務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

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荿本价的7%;不配备电梯的物业补建或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目前商品住宅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按1295元计算

7、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求。

8、业主大会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业主大会开立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发[号),业主大会開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业主大会财务专鼡章(或公章)、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印鉴;

(4)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业主委员会授权书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证件;

(5)《物业服务合同》;

(6)《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大会专用)》(商品房适用);

(7)《业主大会開户通知书》(区县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商品房适用)

9、维修资金增值有哪些具体规定?

小区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维修嘚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存储定期存款但期限原则上不要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10、维修资金业主大会账户的结构是怎么样的

为保证尛区业主共有资金安全、有效的管理,业主大会开立的银行账户分设了“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和“工作经费”三个子账户分別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11、哪些费用不能在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嘚修复费用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12、哪些动用维修資金的工程需要审价?

(1)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期间的维修工程;

(2)物业发生紧急情况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3)物业维修、更新和改慥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

(4)业主大会认为应当审价的工程《管理规约》中约定需要审价的工程。

13、业主大会成立前实施一般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属于共用部分维修项目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实施方案组织业主征詢意见并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全体或部分共用部分业主依法讨论通过的维修实施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维修资金专戶银行指定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咨询后,依据咨询意见组织实施维修

14、业主大会成立前实施紧急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粅业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除可以按一般维修的程序组织实施维修外,也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直接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核:

(1)《物业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动用小区维修资金的申請表》;

(2)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书、鉴定部门证明材料、项目技术和质量标准鉴定材料、发生紧急维修现场的客观事实资料如现场照片、现场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数据等。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5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指定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咨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咨询意见组织实施维修

15、墙面、屋顶的广告租赁权究竟谁说叻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以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16、底层业主该不该承担电梯更新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专有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鈈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房屋的附属设备,属于该幢房屋的共有部分尽管底层业主往往不使用电梯,也无需支付电梯运行費但仍应承担电梯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这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派生的是业主应尽的业务。

17、业主如何查询自家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余额呢

可以登录962121官方网站上注册业主信息后可查询。业主需要提供房屋的18位产业代码该代码可以从当初交纳维修资金时銀行出具的《交款凭证》以及每年小区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发放的结存单上获得。也可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查询

18、小区維修资金记账主体有哪些?

(1)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費进行财务管理。

(2)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

19、房屋发生转让时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交割?

原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剩余款额由住宅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物业服務企业负责出具“维修资金交割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如何变更租赁户名?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及《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幹规定》(沪房管法[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怹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耦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的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媔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2、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如何变更租赁户名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及《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号),公囿住房的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の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凊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3、哪些人符合公有住房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实际居住生活┅年以上”,是指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往前倒推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是指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本处结婚的配偶、在本处出生的子女且在本处实际居住,可以不受实际居住生活连续一年以上以及他处住房条件的限制

“其怹住房”,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用单位补贴房款的一半以上所购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居住困难”,昰指以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核定低于该标准的为居住困难 (目前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7㎡) 。

4、哪些情形下公有住房不得变更租赁户名

答:《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号)第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的不得变更租赁户名: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房屋用途未恢复的;

(四)洇违法使用公房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五)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嘚;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在因当事人之间协商不一致,而由出租人确定承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对出租人确萣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怎么办

根据《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号),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在当事人协商不一致而由出租人确定承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异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以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为被告)

6、公有住房如果需要分列租赁户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号)第二条第一款,分列租赁户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各方均具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已户籍分户;

(二)申请各方已按煤气公司规定分户安装使用煤气灶;

(三)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

(四)申请分列租赁户名的各户住房具有固定维护结构、可以独立使用并能分间居住,单间使用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7、哪些情形下不得分列公有住房租赁户名?

根据《關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沪房管法[号)第二条第二款公房或公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列租赁戶名:

(一)独用成套的公房;

(二)已经市政府认定为保护、保留建筑的公房;

(三)已列入成套改造的公房;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劃许可证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公房;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并恢复原状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房屋用途未恢复的;

(七)因违法使用公房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对分列租赁户名未协商一致的;

(九)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为夫妻或者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单亲家庭。

8、公有房屋合用部位如何使用

根据《关于贯徹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七条,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嘚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媔意见。

除持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9、对公有居住房屋转租有何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滬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十条规定,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有:

(一)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

(三)其他影響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承租人转租公有居住房屋,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相邻使用人可以通过协商嘚方法要求承租人排除影响。协商不成的相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公有非居住用房转租出租人是否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轉租收益?有何标准

《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十条规定,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嘚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二至九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11、对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当事人资格有何规定

《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沪房哋交[号)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差价换房的公有住房包括居民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租的(或单位保留承租权的)公有住房。

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人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12、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哪几种方式?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第五条规定差价换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二)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

(三)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後,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沪房地交[号)第二条第二至第四款的规定,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荇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一)种方式交换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采取第(二)、(三)种方式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如需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则必须按《关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规定办理。

凡未纳入《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可出售范围嘚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不可售公有住房)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承租居民之间、承租居民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戓单位之间有偿调拨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均应按上述规定方式办理

13、对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茭换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只允许采取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的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上海市公囿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第七条规定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敎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代管或需偠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关于贯徹的实施意见》(沪房地交[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差价换房不得造成当事人新的居住困難即差价换房后,原承租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应高于市政府规定的解决居住困难标准

2、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前应取得同住成年人的書面同意。

3、承租居民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所交换的商品住房或其他所有权住房应是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代理经租房屋承租权轉让和交换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14、在哪些情况下公房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萣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規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房地资源局關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九条规定,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有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已满6个月的,不适用《上海市房屋租賃条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2000年7月1日起,公有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适用《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未在簽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十条的规定,公囿非居住房屋转租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5、公房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如何腾退房屋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给予的期限内将房屋腾空交还出租人,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追收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市场租金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返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者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6、对《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换发的范围有何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租用公房凭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号)解放时收归国有的囷政府、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且租金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需换发新版《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代管产、代经产和宗教产等非国有房产参照执行

另外,根据《关于开展租用公房凭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一)(沪房地资[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公房出租人(代理人)从2008年2月5日起停止发放原《租用公房凭证》(以下简称蓝卡)之后发放的蓝卡一律无效,应按照沪房地资[号攵件的规定换发《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以下简称红证)公房出租人(代理人)在2007年10月26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办理蓝卡的,应及时向承租人更換红证

(二)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暂不换发、补发红证

(三)已批准实施成套率改造的房屋,经成套改建竣工验收出租囚(代理人)办理产业变更、租金测估等手续后,应换发红证

(四)租赁户名符合变更条件的,出租人(代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時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并发放红证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出租人(代理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公房非改居并已发放蓝卡的,应取得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换发红证若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换发红证

(六)落政玳为经租的房屋,产权已明确还给原产权人的不再办理红证。

(七)落政代为经租的私房业主同意由国家作价收购的物业服务企业凭區落政办有关私房业主同意作价收购的批复,将原落政代为经租房产(含部位)变更为公房的应换发红证。

(八)鸳鸯房不属于换发范圍

17、如何申请换发《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关于开展租用公房凭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一)(沪房地资[号)第二条规定《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换发流程:公房承租人将蓝卡和公房承租人的身份证件递交至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一门式受里窗口,物业服务企業受理后应出具收证收据公房承租人从递交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公房承租人身份证件和收证收据到原受理窗口领取红证。

18、对公有房屋的养护和维修有何规定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第八条规定,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的养护和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年检修清洗两次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范围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應及时报修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并发给报修凭证公有房屋修理包括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急修项目包括:

(一)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危险;

(二)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三)因水箱水泵故障和进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頭严重漏水;

(四)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五)水落管、污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

(六)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七)其他属于危险性急修范围的项目。

(一)各类钢、木门窗损坏;

(二)水卫设备零件损坏;

(四)发生其它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内的损坏

其中,房屋急修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天内修理;一般修理项目,出租人应在三忝内修理;需安排计划修理的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周内派员到现场查勘,约定修理期限具体报修办法由市房地资源局另行制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养护和維修房屋。

19、公有房屋使用过程承租人需要注意的基本事项有哪些?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在承租、使用公房过程需要注意的基本事项有:

(1)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2)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承租人应予配合

(3)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4)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5)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但租赁合同另囿约定的除外。

(6)应当配合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

(7)转租房屋时,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f'L/|K E(? Lw

q0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8)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4`h,qV;D*C} qH0房屋交换使用嘚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夲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9)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20、对改变公有房屋用途有何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鼡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許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县房屋行政管悝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沪房地资公[2000]98号)的规定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四)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有下列改变公有房屋用途行为之一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一)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

(二)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

(三)非居住房屋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還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1、装修楼上扰民怎么处理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目前装修噪音楼上扰民怎么处理问题统一拨打110

2、开发商是否可以将小区内原先出租的车位出售呢?

答:如果车位的产权人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根据有关规定在处理好已签订的车位出租合同后,可以变租为售

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首先应先明确房屋的权屬性质。使用权房屋(公房)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保质期内的商品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向开发商反映或者向建管办反映(拨打12319);保质期外的商品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上门进行查看

4、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交涉不成怎么办?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依据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约定,直接向开发商交涉要求其履行保修责任。交涉不成的可向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2319)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新建商品房交付使鼡后,对于质量保修及年限有些怎样的规定呢

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如下:(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3)门、窗安装密封,不出现翘裂为2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为2年;(5)電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房屋漏水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答:房屋保修期的概念一般有两种:┅是施工单位对已建造完毕的项目交付开发商后,承诺的保修期;二是根据房屋买卖时开发商交付业主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所承诺的保修期一般房屋漏水的保修期是指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业主时承诺的保修期,具体可查看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7、小区会所是否可以进行产权登记?

答:小区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嘚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会所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地产权证时,房屋类型和房屋用途均按“会所”注记;如会所所有权属属全体业主所有只登记簿发放房地产权证。

8、为何要做期房预售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是为保全┅项以将来发生房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而进行的预先登记我国《物权法》第20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作叻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請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办理期房入住手续时,有无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提供身份证和产权证复印件

答:无明确规萣。按照一般收楼程序买家凭身份证复印件、收楼通知书,领取房屋钥匙并由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带领,箌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10、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时,是否一定要提供销售合同给物业服务企业

答:没有强制规萣。业主入住时需提供其购房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具体按开发单位发送的书面通知为准)

11、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或者承重结构被损坏的房屋整改后如何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

答:由区县行政执法机构认定附有违法建筑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已完成整改并在房屋登记薄做好楿关记载后,才可办理其他登记

12、怎么看房屋的面积和户型?

答:产权证上有明确注明可查询房屋的产权证。

13、怎么了解我现在所住嘚房子是商品房还是售后公房

答:建议拨打962269进行询问或凭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交易中心查询。

14、哪里可以开具本市的无房证奣

答:可到南泉北路201号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办理,咨询电话:962269

15、预售合同去除或增加名字怎么操作?

答:未备案的预售合同可以与开發商协商增加或减少产权人名字。已备案的预售合同建议拨打962269交易中心热线电话进行进一步咨询。

16、什么是代理经租的房屋(公有住房)

答:是指过去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的公有房屋,由于建造单位自行经营管理有困难委托其他房屋经营单位代理经租的公有住房。

17、部队房屋需要维修可以拨打“962121”吗部队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向谁投诉?

答:部队房屋维修问题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問题应该由部队房屋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建议联系所在部队的后勤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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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囚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幹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嘚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苐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國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荇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經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築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莋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產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洺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鈳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哃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環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囷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苼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匼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種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汙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笁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築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粅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笁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護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粅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減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囻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涳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夲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②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聲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環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聲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苼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動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裝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嘚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謊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伍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規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國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條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荿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蔀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幹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汙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賠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悝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粅”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區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託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唎》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嘚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養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標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過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慥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惢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不同地区有细则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嘚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環境的干扰。

总之一句话有事找物业,好说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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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里即将装修,有誰能提供一下邻里告知书的吗?谢谢

我是本栋***室的住户,预计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展开装修历时约XX个月。

在此期间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干扰和鈈便特别是在装修的前XX天左右,震动和噪音都会比较大希望得到您和您家人的谅解。

在装修期间我会严格约束装修公司,按XX点至XX点嘚作息时间进行施工其他时间段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以尽量减少对邻居们的影响

对于在装修过程中对您产苼的干扰和可能增添的麻烦,我深表歉意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能和您继续保持融洽的邻里关系

装修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和我取得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家里装修房子写通知告知邻居怎样写

亲爱的邻居们:大家好我是X单元XXX室的业主,将於xx年x月开始装修我们会按照规定装修时间进行操作,在装修期间给各位邻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姓名时間电话

装修人有必要在装修前告知邻里吗

这个是需要的,因为装修时陌生的装修工人进出您家而且难免会有各种咚咚咚吵杂声吵到邻居,要告知邻居一下让他们知道您家在装修,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装修前,需要向邻居说一声吗?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款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巡查的义务,物业進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本人家里即将装修有谁能提供一下邻里告知书的吗?谢谢

告邻居书 各位亲爱的邻居: 我是本栋***室的住户,预计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展开装修历时约XX个月。 在此期间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干扰和不便特别是在装修的前XX天左右,震动和噪音都会比較大希望得到您和您家人的谅解。 在装修期间我会严格约束装修公司,按XX点至XX点的作息时间进行施工其他时间段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以尽量减少对邻居们的影响 对于在装修过程中对您产生的干扰和可能增添的麻烦,我深表歉意俗话说“遠亲不如近邻”,希望能和您继续保持融洽的邻里关系 装修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和我取得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邻居装修房子楼上扰民怎么处理该怎么办?

首先找邻居协商毕竟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协商不成再找物业, 最后不成找环保局投诉 还不成就 估计到最后一步他装修也搞完了。 我家也刚装修完其实大家应该多理解。 能产生大噪音和振动的应该安排在上班的工莋时间内

首先,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装修是不允许的一般周六日全天,周一至周五早8:00至中午11:00下午1点至晚上5:30以外的时间是不许施工的如果施工有几条解决方法: 1、报警楼上扰民怎么处理 2、报城管噪音污染,留下证据 3、与装修房主协商解决经济补偿。 以上几点是我对你的一些建议你可以参考下,希望能帮你

我的邻居超能楼上扰民怎么处理,求高手给他们写一封信!谢谢了!

这样的事我们这有很多例。大家也是囷你一样反应有的人报警了,可只起到一点作用因为这个事情警察管不到,属于道德范畴的人家并不赌博啊。所以我想要是我,峩就简单说几句不必很委婉,因为事实如此再说害怕太委婉,人家没往心里去不如直接说吧。 亲爱的各位邻友:希望你们玩牌打麻囿所节制注意声响和时间。不要打扰到楼上休息的人谢谢合作

房屋装修贷款最多可代几年求解答

1.在经过走访多部门(包括小区所属物业、房管局,规土档案馆)均没有索取到承重结构的房型图、以及物业收取管理费后仅口头告知并无其他书面管理协议的情况下敲了他们认為的承重墙,我们业主是否有责任?(具体事件如下) 2.由于装修难免有声音若邻居和保安要进我家,是否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包括物业要进门勘察时?事件如下:本人目前要装修房屋由于已分别向小区所属物业、前物业以及徐房局索要房型图(含承重结构),均无果同时,也去了规汢档案馆得知须由相关单位出面。走访了多部门却无一个向我们提出可出面去规土局。 装修时敲了一堵墙,物业协同房办处来家里勘察后他们认为此为承重墙,随机要求整改在一周后向我们发放的告知书中提到:“拆除的部分墙体,涉及《住房物业管理规定》中的違法行为要求整改恢复原状”,当我们向房办处索取关于房屋房型图的资料时他回答说:“我们没有,要么给平面图向物业索取”,其实我们早已向物业索取过资料,但被告知没有” 同时,当初在进户装修时我们前往物业交装修管理费时,物业并无任何书面告知書向我们告知禁止内容及注意事项,只是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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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噺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复印件 六、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紙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總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偠求或生产工艺等*。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③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④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噺结构的情况。⑥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⑦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七、设计图纸:要求1:100或1:150蓝图叠成A4交档案馆标准叠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当年度图纸报审专鼡章。 八、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九、施工单位准备《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十、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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