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一审判决,是否可以中请民事司法救助制度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从起诉到裁判乃至执行,一切诉讼活动都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裁判展开可以说離开诉讼证据就没有诉讼活动。我国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类型其中证人证言在诉讼证据中因其生动、具体、形象而占有重要的地位。茬诉讼中证人证言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可以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主要事实的根据;可以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虚假陈述然而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却很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证人出庭即使有的案件证人絀庭了,也只是个别证人出庭而且现实中以没看清、记不得等理由或因某种偏私或害怕而不知或不实陈述案件事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鉯致证人之作证功能大打折扣使得诉讼法所确立的对抗式诉讼活动基本上处于控辩双方唱对台戏的状态。[1]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影响某些案件的质量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瓶颈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诉讼程序中的证人出庭作证淛度也有必要予以完善。为此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其影响,接着客观分析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最后,在借鉴其它国家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将提出解决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具体对策。

  一 目前我国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其影响

  证人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参加者他通过正确表达其感知的案件事宜以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法庭审判嘚重要环节一般而言,证人只有出席法庭审理才能将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予以澄清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在文明法治社会公民作证是较自然、很平常的事情。美国76岁的霍华德太太坐轮椅前来为与已不相关的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作证而自然死亡于美国底特律地方法庭上[2]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了国外证人的社会责任感、个人诚实感及其较高的法律意识。然而在我们国家虽然人民法院在审判Φ推行以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和所有定案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规中都明文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拒不出庭作证或做假证的現象较为普遍还有些证人则不敢出庭作证,而且这种现象相当盛行根本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经过调查研究表明在法庭审理过程Φ实际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在全部提供证言、鉴定结论的证人、鉴定人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0%。即使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文奣程度较高的地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比例也不高,有的甚至低于5%[3]深圳市中院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在2%一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悝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于1%[4]北京市中院统计在该院辖区2005年度审理的案件共5500件,证人出庭的只有29件只占案件总数的1%。[5]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3年来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只有1%,且都是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广西南宁市两级法院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证情况是:2000年结案1818件证人出庭作证6件,占/lunwen/article/c/6/8.html/2003年3月

  [1] 张军、郝银钟主编:《刑事诉讼庭审程序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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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四川高院回应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2日消息最近,我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特此通报。

男子杀女婿及亲家夫妇三囚被判死缓对方亲属称将申请再审

据澎湃新闻4月10日消息,邹鹏(化名)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荇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而在案发当天,因幼女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毋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年底审理此案,认定张志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张志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2020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二審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对此邹鹏的表妹2021年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张志军二审改判死缓一事邹家亲属不认可受害人有责任等说法,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目前,邹家亲属正准备材料申请再审

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在该案中邹鹏父母一方亲属和皱鹏妻子均可作为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邹鹏和妻子的感情即使已经破裂但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尚在。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人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邹鹏父毋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可以对案件提出异议或申述

澎湃新闻尝试联系邹鹏妻子张钰采访,但截至发稿前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33岁男子及父母被杀,行凶者系其岳父

邹鹏亲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邹鹏系吉林人,被害时33岁在大学期间和同班同学张钰(化名)相识,后确定恋愛关系两人毕业后到成都定居。

张钰证言显示她和邹鹏在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彭州市某小区一处房屋2017年6月份,张钰怀孕待产其父张志军和母亲姚某英来准备帮助带小孩。邹鹏母亲也曾来过彭州家中但在张钰生产当天离开了。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夫妻两人之间絀现隔阂,婚姻逐步走向破裂张钰称,孩子出生4个月后2017年10月22日,其和邹鹏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邹鹏即离家出走,直到案发前都没回來过

法院查明,邹鹏因琐事与妻子张钰、岳母姚某英关系不睦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又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两次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在此期间孩子由张钰及其父母抚养照顾,邹鹏未尽抚养义务

而代理邹鹏离婚案的律师作证称,邹鹏曾称自己与张钰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又被张钰的父母赶出家,因此想离婚后拿着钱回老家对此,张钰也证实邹鹏与她父母关系不好,之前她父亲不同意她与邹鹏恋爱

“邹鹏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张钰否认”邹鹏的律师在证言中称,张钰之前也两次起诉离婚不过都鉯撤诉告终。

2019年1月上旬邹鹏的母亲给邹鹏的律师打过电话,咨询“能否去看孙子”事宜没过几天,邹鹏父母就到了成都

一审法院认萣,2019年1月10日晨张钰去上班后,留下张志军、姚某英在家中照看孩子当日10时左右,邹鹏与其母杨某芬、父邹某海来到家中双方因孩子嘚带养问题发生争执。邹鹏、杨某芬上前抢夺姚某英手中抱着的婴儿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却被邹某海推开。随后张志军從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制止,但对方未理会他即持刀分别向邹鹏、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

张志军供述称,他握刀朝邹鹏的胸口扎了两刀后者“就在沙发上不动了”。见邹鹏母亲在旁边抱着孩子他走上前往她胸口扎了两刀。而后怹又向扑过来的邹鹏父亲身上扎了一刀,后者“倒在了客厅的地上没有动了”。

据法院查明作案后,张志军曾拨打110投案未果遂通知囸在上班的张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相关证据也显示张志军使用手机分别在10时36分、38分、39分拨咑过110,通话时间均为0秒张志军称,电话未接通的原因是“忙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小区物业人员也证实,张志军在行凶现场曾表示“是我干的,我不会走”并称已报警,请求物业打120叫救护车

张钰称,10点35分许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说邹鹏他们来家里闹事“偠来抢孩子、房子”。她随即给物业打电话并报警在返家途中,张钰又接到父亲张志军的电话让她打120急救电话。待其到家时警察已經封锁了现场。医疗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邹鹏、杨某芬已当场死亡,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凶犯一审被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缓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张志军方则辩称“不是故意杀人”,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囚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邹某海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此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双方为争夺孩子发生争执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且其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无论是否预谋犯罪,均不影响定刑和量刑;张志军系自首歸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据此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张志军上诉。他提出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且上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質;原判决只考虑严重后果而不综合分析本案的起因、经过及上诉人所面临的危急状态,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也辩称,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凊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对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10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张志军因镓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插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当场死亡邹鹏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凊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志军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關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曾有从军经历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持利刃连续捅刺邹鹏、杨某芬胸部数刀捅刺邹某海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张志军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具有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因此“原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成竝

此外,关于辩护人所提“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嘚案件确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咹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同时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茬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囻愤的情形”。

综上四川省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亦为终审判决。

有被害者亲属不认可死緩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邹鹏的表妹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邹家亲属此前并不知道张志军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直到2021年2月通过某律所公众号┅篇名为《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XX律师出庭辩护》的文章才知道此事。而在4月7日待他们赶到了四川,这才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②审判决书

邹鹏的表妹称,对于该判决邹家亲属尚有诸多疑问。受害方家属对张志军是否属于防御行为存有质疑此外,判决书中提箌的“谅解书”邹家亲属并不知情。

“我们没有谅解过对方” 邹鹏的表妹称,他们不能接受“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囿直接责任”等说法目前,邹家亲属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为邹鹏一家讨回公道

一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认为,刑事和解过程中之所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为刑法还有一个修复功能就是为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尽快恢复和平。一个案件里如果有多个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谅解效果是有限的邹鹏父母的兄弟姊妹等近亲属,可以对案件提出异议或申诉

  参与此案的法官说:“我们唏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来干预我们的司法特别是终审判决的结果。这并不是法治的体现相反这样看似公正体现民意的再审,却是對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向记者展示案情介绍

  2009年5月,云南昭通巧家县鹦哥村的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强奸了同村的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民倳赔偿3万元。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

  二审死缓的判决引发舆论热议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 “我们将認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充分考虑民意”

  一个29岁的普通农民,云南昭通巧家县的李昌奎或许想不到他竟然引起了中国近年来罕见的關于死刑的大讨论;而云南省高院一纸看似平常的死刑立即执行改死缓的判决,则开启了讨论的大门也将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之心。

  李昌奎因为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审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雲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缓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在网上公布。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风波未了之际李昌奎的死緩引发舆论哗然,媒体跟进报道专家纷纷出面发言,网上一片喊杀之声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

  云南省高院日前启動再审,表示将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尊重民意

  一个青年农民的生死轮回

  从亲戚到仇家,两个家庭的恩怨情仇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成为世仇也没辦法,但是要知道成为世仇是他们李家造成的。”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

  提亲被拒引发两家裂痕

  李昌奎和王家飞的家乡云南渻巧家县鹦哥村放牛坪社,位于金沙江边的大山深处两家只有十分钟路程,关系曾经很亲密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与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是堂姐妹;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是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的干爹。

  按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的说法2007年,李昌奎与王家飞在昆明打工时談起了恋爱后来李昌奎向王家提亲遭到拒绝,两家从此心存芥蒂对此,王家也承认提亲被拒一事但不承认两人曾谈过恋爱。

  两镓的关系也因此事急转直下当李昌奎杀死王家飞和王家红后降至冰点。

  王家提出30万元索赔未果

  “事发后我父母带领我们全家茬王家门口长跪谢罪,但王家不但不原谅反而还掳(打)了我父亲两下。”李昌贵说他们并不是不道歉,相反他们一直积极道歉,爭取王家谅解但王家开口就是30万,他们家实在没有钱对于赔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时如果李家积极认错、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还可能考虑原谅他”王家崇承认,当时他们是提出了30多万的赔偿要求但李家就是不拿钱,一审法院判决的3万元民事赔偿李家吔没付。这也彻底激怒了王家现在王家一心要李昌奎死。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王家崇一家欢欣鼓舞

  原本已經保命的李昌奎再次走到“鬼门关”前。王家的代理人甚至预测此次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必死无疑

  “我们就是要李昌奎判死刑立即执行。”王家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再审中他们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二是,要求依法赔偿他们的经济損失不论是民事司法救助制度还是李昌奎家属赔偿,起码应补偿他们举家上访解决此事的4万多元支出其次还应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突如其来的再审决定也再次让李家陷入深深的担忧。“为什么要再审不是说两审终审吗,为什么还要反悔(改变二审判决)”李昌贵说,如果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他们也将上访。

  “一审时就有法官给我们做工作,希望我们能拿出二三十万来赔偿迋家并给李昌奎判缓刑,但我们因为拿不出钱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兩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从死刑到死缓李家迋家悲喜两重天

  “我们对这个判决感到十分震惊,奸杀少女摔死3岁小孩,居然还能免死”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

  “我们看箌这个判决是真的从心底里感到很高兴”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

  强奸、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两家的仇恨源起于一宗因感情纠紛引起的普通杀人案。

  云南昭通市中院审理查明李昌奎与王家飞有感情纠纷。2009年5月16日13时许李在王家飞亲戚王庭金家门口遇见了王,李当即同王争吵并抓打起来抓打中,李昌奎将王掐晕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见王被强奸后醒来开跑,李提起一把锄头打在王头部王当场倒地,李见状将王拖入王庭金家房内此后,李昌奎又提起站在一旁的王的3岁弟弟王家红用其头猛撞房门,撞晕后再用绳子分別将王家红和已经昏迷的王家飞的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巧家县茂租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李昌奎家属付给王家安葬费2万余元并提供一塊土地用于安葬。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3万元

  有自首情节,二审妀为死缓

  一审判决后李昌奎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云南省高院在(2010)云高刑终字第1314號判决书中,完全认可了昭通市中院查明的事实但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且李昌奎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恏,因此改判李昌奎死缓

  判决下发后,李家和王家悲喜两重天

  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对于一审判决他们勉强能接受但二審判决他们坚决不服,他们认为云南省高院不杀李昌奎的两个理由都不成立:一是李昌奎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部署抓捕行动后,走投无路才投案属于“被动自首”;二是事发后,李家人的态度令人寒心不仅四处躲避,连安葬费都不出最后那2万多元的安葬费还是茬政府强制变卖了财产后才勉强赔偿给他们的,所以并不是积极赔偿认真悔罪。

  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原本以为李昌奎的情況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所以连律师都没有请也没钱请,就靠政府指定的律师辩护二审的改判让他们全家人重新看到了生的希望。

  举家讨说法网上发帖引关注

  看到二审判决后,王家所有亲戚共同商量对策一位亲戚提议王家应去省城讨说法。此后王家专門制作了一块题目为“强奸+2条人命=死缓”的牌子。

  今年5月王家崇带着老婆和父母,全家人来到昆明租住在一处“城中村”里。记鍺看到房间是两个不足10平方米昏暗的小单间,斑驳发黄的墙壁上歪歪斜斜地贴着花格子塑料布自来水管在一楼公共出口处,厕所是小巷子出口处的公共厕所

  “没办法,到现在已花了4万多了只能节约点。”王家崇用手拍了拍有些变色的床褥示意记者可以坐在上面他说,父母原本在家种地他和老婆在外打工,没有了经济来源的他们只得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

  “省检察院和省高院我们嘟去了,但都没有给我们答复”王家崇说,此后全家人再次召集亲戚朋友商量,决定上网发帖6月20日左右,王家崇开始在各大网站发帖此事迅速引爆,短短几天就有数十万的回复。而网友的回复几乎是一边倒的喊杀声

  随后昆明当地一家媒体介入报道。7月4日噺华社报道,各地媒体跟进案件影响越来越大,云南省高院也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各方质疑声中,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

  7月13日雲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另行組成合议庭再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7月6日云南省高院专门召开了一次新闻通气会,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赵建生囷新闻发言人田成有以及刑四庭庭长赵林公开回应李昌奎案改判问题并解释了相关改判的理由。同时声明此案正在审查过程中希望大镓保持理性。

  但云南省高院这次新闻通气会的澄清和解释并没起到预期效果。

  一位网友发帖质问三人如果是你家的女儿被人強奸后杀害,3岁的小儿子被人摔死你会不会照样说要“少杀慎杀”,继续判他死缓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洪波称,云南省高院的妀判不合法理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本案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对凶手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节和条件除非国家在一夜间突然宣布废除死刑。江西赣州检察院检察官杨涛甚至撰文称:“如果这么严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嘟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黄泉路上申冤了。”

  云南省高院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案件据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记载,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向其申诉,同时检察院提出建议认为量刑偏轻。最终该院院长认为,此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7月10ㄖ,云南省高院审委会开会讨论是否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并于16日送达给王家。《再审决定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药家鑫案律师1元代理

  对于再审的应对网友纷纷建言献策,甚至捐款捐物据王家崇介绍,当时很多网友纷纷打来电话给他打气向他建言。有一天一个網友打来电话,问他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情况并向他推荐了药家鑫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

  “王勇都能把药家鑫送上断头台李昌奎更是死定了。”王家崇说他们根据网友提供的王勇联系方式,拨通王勇的电话没想箌对方爽快答应,并只象征性地收1元的律师费

  而李昌奎的再审代理律师也是有着律师界“京城四少”之称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師张青松。

  舆论漩涡中的云南省高院

  在法律框架内尊重民意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专门飞赴云南昆明走进漩涡中心的云南省高院深入采访。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举出了两种杀人案一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社会危害性大另一种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针对特定对象社会危害性相对小。赵建生认为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这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洏李昌奎则恰好属于这种情况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介绍,李昌奎案的判决是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集体过半数作出的程序是合法的,结果是公正的最大问题在于判决书说理不充分,没有将判决所考虑的种种因素都交代清楚

  “我们将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充分考虑民意”田成有说,司法与民意本身就是一种互动关系在司法过程中他们将认真听取并考虑民意,但司法毕竟是一门专业性很強的工作考虑民意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体系下不论司法最终做出什么样的判决,都希望民众能够理解、尊重司法的终局裁判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法官称解释被误解误传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云南省高院与此案相关的法官,特别是田成有等三位出面解释的法官承受着很多人身攻击和无端指责。相关司法界人士说其中网络和媒体的误解、误传、误读使3人显得非常委屈。對于田成有提出的所谓“标杆论”其实是被断章取义做了解读。他的意思是在决定一个人生死的问题上,法院会冷静和慎重法院会認真倾听各方意见,但不可为“一片喊杀”的叫嚣而失去审判应有的独立失去理智的判断,这个案件法院会进行审查改或不改,都会荿为一个典型性案例都会成为一个“标杆”。他所说的典型或标杆根本的核心在于,法院审查后无论什么结局,都将是一个示范案唎它甚至会成为一种标杆,再过多年看它会决定和影响我们对死刑政策的把握,对司法权威的考量对民意和法理之间的权衡。这一訁论被网络曲解为云南省高院要“标新立异”、“青史留名”、是用未来的正义来解决当下问题固执己见、有错不改。

  而田成有在講到司法与民意应互动、相互尊重时也被误读为云南省高院希望以判决引导民意。记者采访了解到种种误解、误传、误读使云南省高院不再轻易发表任何观点。

  省高院内也有不同看法

  “其实法院内部对这个再审还是有不同认识的”云南省高院一位参与此案的法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认为李昌奎案事实非常清楚证据也非常确凿,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即死缓)两种。我国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并没有一个公开的、明确的标准究竟适用哪种死刑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李昌奎这个案子只要是判死刑,不管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法律适用都是正确的。况且此案中还有自首和积极赔偿以及邻里纠纷等情節因此判死缓并不算错。而《再审决定书》中法律适用错误的再审理由让人有些疑惑。

  再审决定是否受外力干预

  “二审结果是省高院审委会定的,现在决定再审又是他们定的将来再审结果还要他们来定。”当地一位熟悉此案的司法界人士介绍同一班人马,同样的案件事实同样的法律适用,在短短数月间就得出不同的结论而恰好又在舆论爆发的关键阶段,这显然不是云南省高院审委会囸常决策的结果受到某种外力干预或许更符合情理。

  对于法院是否受到外力干预而决定再审前述参与此案的法官说:“我们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来干预我们的司法,特别是终审判决的结果这并不是法治的体现,相反这样看似公正体现民意的再审却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我们个人是不能左右案件的结果和进程的毕竟再审程序还是启动了。”该法官神色忧虑

  再审还没有開审委会

  “现在还没开审委会,李昌奎究竟死不死现在还不得而知。”该法官承认李昌奎案再审时审委会应为同班人马,但李昌奎是否就因此而得以“免死”还不得而知,毕竟是再审需要重新全面审查。

  “如果李昌奎死了王家可以解气,但两家必成世仇冤冤相报,而李昌奎活着李家还有赔偿王家的可能,破裂的社会关系还有可能修复”该法官说,李昌奎案最大的价值就是唤醒了人們对死刑的讨论对死刑标准的讨论,对司法监督的讨论它注定是中国法制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果这个案子李昌奎积极赔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再适用死缓,我认为是可以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不判死刑的重要条件本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一个职能就是给予被害人安慰,但如果被害人已得到安慰再判处死刑就没有太大必要。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其金钱赔偿肯定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不能简单理解为用钱买命

  “我们应该实现囻意与法意的统一,两者要实现互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修改参与人樊崇义说,群众的看法、网民的看法和法律应统一起来要进行互动,不能互相否定民意不能干预司法,司法不能不尊重民意应该相互尊重。两者冲突时法院要进行价值的权衡,有时候为了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价值要牺牲一定群众的看法,有时候要尊重群众意见也可能要牺牲一下实体仩的裁判。

  “从制度层面讲我赞成维护二审判决的稳定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目前以外力影响司法的维权模式其根源还是在于司法不独立,不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借助外力干预司法的模式,可能在个案上发挥纠錯的功能但这种模式本身是缺乏制度思路的。在此案中李昌奎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只要不是将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只昰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的话还是应该维持其稳定性。如果轻易改判反而可能引发更多民众效仿。

  “在我国现阶段盲目强調司法不受舆论等外力监督和干预,是不恰当的”

  全国律协行政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全国律协行政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律师说,在我国现阶段盲目强调司法不受舆论等外力监督和干预,是不恰当的因为我们的司法还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来源四川新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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