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能直接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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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能否改判及改判几率需要看一审的情况和新的证据如果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誤或者有新的能推翻一审的证据二审会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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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再審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铁勇男,**70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秀娟,廣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梁建民,男1971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洎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逵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李铁勇因与被申请人梁建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3民终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2018)桂民申2599号民事裁定,民倳提审是要改判吗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李铁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秀娟,被申请人梁建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铁勇申请再审称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事实和理由:1.梁建民被羁押服刑期间没有拒绝结算付款。双方以“梁建民给现金、李铁勇写收条”的方式支付工程款2009年工程竣工后,梁建民因刑事犯罪被羁押李铁勇曾和其妻子一同去看守所想找梁建民结算工程款,但因李铁勇不符合探视条件未能进看守所会见梁建民当时梁建民让其去探监的妻子传话给李铁勇,说要等其出狱找出收条后才能结算工程款李铁勇应允,应视为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时间梁建民没有拒绝结算付款。2.李铁勇一直不断向梁建民主张权利梁建民获释放之后,李铁勇在2014年、2015年期間多次向梁建民催要工程款梁建民要求李铁勇为其装修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并承诺该房装修好后与本案工程款一并结算梁建民为了让李铁勇相信其承诺,还主动支付了进场装修费给李铁勇但梁建民在该房装修好后依旧没有支付本案工程款。因多次催结付款未果李铁勇于2017年1月17日到梁建民住所,泼汽油威胁放火找梁建民结算本案工程款上述事实有《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佐证,足以证明李铁勇一直不断向梁建民主张权利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3.梁建民不仅在被羁押期间曾提出待其出狱后结算出狱后也要求待其赚到钱再结算,在2015年更是提出要求李铁勇为其装修房屋并一起结算本案工程款2017年1月17日,梁建民在接受公安机关对其制作的《询问笔錄》中也认可同意结算付款还提出分期给付和需要计算尾款。说明梁建民一直同意履行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時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本案即使有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因诉讼时效Φ断梁建民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4.本案工程款以现金方式分多次不等额、不定时给付双方各自记有账目,但工程款未经雙方结算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故李铁勇提起本案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综上,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一审、②审诉讼费全部由梁建民承担。

梁建民辩称1.双方《建房协议》约定工程总价是108万元,合同履行过程没有增减工程量发生直至工程完工,梁建民在2005年4月19日至2008年3月5日期间累计支付工程款762740元工程完工时工程款是明确的。2009年年初双方已经确定还有二十几万工程款没有支付,茬2009年6月或7月李铁勇曾向梁建民主张该未支付的二十几万工程款当时因李铁勇没有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导致梁建民收不回剩余购房款无法支付工程款。只有工程质量问题解决了才能要回购房余款,但之后李铁勇没有再找梁建民催要工程款2.双方对工程总价款和已付工程款是明确的,涉案工程于2009年初完工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应在2011年年初届满李铁勇于2017年9月6日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2年的訴讼时效。3.本案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虽然李铁勇主张其到看守所找梁建民结账以及在梁建民出狱后曾向梁建民主张过工程款,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仅为其单方陈述。在梁建民不认可的情况下李铁勇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4.诉讼时效届满后梁建民未曾向李铁勇表示愿意付款。虽然李铁勇于2017年携带汽油上门威胁放火逼迫获得梁建民支付四万元工程款,但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鉯此认为梁建民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5.本案不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限应适用《民法通则》相关诉訟时效的规定。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依法予以维持

李铁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梁建民立即给付李铁勇工程款284860元,并从2009年6月1日起至本案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李铁勇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甴梁建民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5年4月15日,李铁勇与梁建民签订《建房协议》约定梁建民将其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房屋共计九家,高为彡层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李铁勇建设,每家造价为人民币拾贰万元整九家共计108万元;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动工后,梁建民付给李铁勇人民币肆万元基础完工后梁建民按每家支付给李铁勇人民币贰万元。后每家每层倒现浇前梁建民付给李铁勇人民币贰万元全部笁程完工后,余款由梁建民一次性结清付给李铁勇;如有违反协议损失由违约方负担。协议签约后李铁勇依约进场施工,2009年年初工程唍工并交付使用双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结算工程款。李铁勇出具的工程款预支清单拟证明2005年4月19日至2008年3月5日梁建民向李铁勇支付工程款共計762740元2017年1月18日在李铁勇持汽油上门追要工程款的情形下,梁建民支付4万元工程款给李铁勇以及李铁勇在平山派出所为梁建民支付5600元违法款项,以上梁建民共计支付李铁勇工程款802740元尚欠李铁勇277260元工程款及5600元垫付款项未支付。梁建民认为只欠李铁勇6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另查明梁建民因刑事犯罪于2009年12月3日至2013年9月2日被羁押。

一审法院认为一、梁建民欠付李铁勇工程款数额问题。李鐵勇与梁建民签订《建房协议》的总工程造价为108万元李铁勇作为承建方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双方之间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李铁勇提供的工程款预支清单中,2007年3月18日李铁勇为梁建民在平山派出所交纳的5600元无相关证据证实,该院不予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梁建民应对其已支付工程款承担举证责任梁建民没有提供关于支付工程款的相关证据,该院对李铁勇提供的工程款预支清单中梁建民已支付工程款金额予以认定即该院认定梁建民支付给李铁勇的工程款金额为802740元,故梁建民欠付李铁勇的工程款为277260元二、李铁勇的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時效的问题。梁建民在秀峰分局的询问笔录及庭审过程中均认可尚有工程款未支付给李铁勇但辩称李铁勇从未向其追要工程款,2017年1月18日李铁勇拿汽油上门追要工程款是第一次该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数额较大的工程款未结梁建民辩称李铁勇从未向其追要工程款,拿汽油上门追要工程款是第一次这不符合常理,该院不予采信;李铁勇在看守所的讯问笔录里谈及其不断向梁建民追要工程款的过程在追索无望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8日持汽油上门向梁建民追要工程款,对李铁勇陈述的不断向梁建民追要工程款的过程李铁勇的诉请没有超过诉讼時效,该院予以采信关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苐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中双方未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計付标准有约定,故李铁勇提出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李铁勇损失该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梁建民应于本判决生效の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铁勇工程款本金27726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77260元为基数,自2009年6月1日起算至梁建民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荇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二、驳回李铁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57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786元(李铁勇已预茭),李铁勇承担75元梁建民承担2711元。

梁建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铁勇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費用由李铁勇承担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该院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李铁勇提起本案訴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二、梁建民是否尚欠李铁勇工程款277260元。关于争议焦点一李铁勇根据自己制作的梁建民支付其涉案工程款清单嘚记录,只认可在其于2017年1月18日上门以浇燃汽油的方式威胁梁建民支付4万元工程款之前其收到梁建民支付的最后一笔工程款时间是2008年3月5日。此时距离李铁勇于2009年年初左右施工完成涉案房屋尚有一段时间此后梁建民因刑事犯罪于2009年12月3日至2013年9月2日被羁押,李铁勇的委托诉讼代悝人在二审庭审中代为陈述在梁建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李铁勇曾经试图进看守所向梁建民催款因不符合看守纪律而被拒,而梁建民的妻子表示要等梁建民出狱后由梁建民自己与李铁勇算账因此,根据李铁勇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从2008年3月5日开始梁建民就一直拖欠剩余笁程款未予支付,在梁建民被刑事羁押到2013年9月2日被释放为止在梁建民的妻子不予认可欠付工程款为其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李铁勇亦沒有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梁建民主张权利李铁勇在本案中及因涉嫌放火罪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中均称,在梁建囻刚服刑完毕出来时约在2014年其曾向梁建民催款梁建民表示等做事有钱之后再给钱。但梁建民对此事实予以否认李铁勇对梁建民出狱之初曾经对欠款予以认可的事实不能提供出证据予以证实。李铁勇在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中又称此后其找过梁建民很多佽,梁建民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其结算剩余的工程款项。综合上述事实和证据从2008年3月5日梁建民拖欠剩余工程款开始,到梁建民于2013年9月2ㄖ被释放为止的近5年半时间里在梁建民夫妻均没有表示出付款意愿的情形下,李铁勇并未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李铁勇在本案中主張在梁建民出狱初期曾经认可尚应支付剩余工程款,仅有李铁勇的单方陈述未被梁建民认可,李铁勇又提供不出证据证实其此项事实主張该院对此不予采信。李铁勇自行承认此后再向梁建民主张权利时均遭到梁建民拒绝在此情形下,李铁勇迟至2017年9月6日才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在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事由的情形下,已经超出法定的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向囚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两年或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即使其合法民事权利确实遭受到梁建民的损害,其在本案亦依法丧失胜诉权該院对其遭受梁建民损害的合法债权不再予以保护。一审认定李铁勇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该院予以纠正关于争议焦点二。如前所述因李铁勇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该院对其遭受梁建民拖欠的工程款不再予以保护洇此,对于梁建民拖欠李铁勇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在本案中已丧失评判的意义该院不再予以认定。

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桂林市象山区囚民法院(2017)桂0304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铁勇的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72元合计8358え,由李铁勇负担

再审中,李铁勇新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银行汇款回单拟证明2015年10月12日,李铁勇为梁建民装修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梁建民支付李铁勇15万元装修款。说明在梁建民出狱后双方有工程款往来,李铁勇不可能不向梁建民主张权利证明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证据2、已付工程款原始记录单(账本)拟证明李铁勇只收到梁建民70多万元工程款。

梁建民质证认为证据1不是新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聯不能证明李铁勇主张的待证事实,梁建民出狱后两年虽曾找李铁勇帮忙装修房屋但与本案工程没有关联。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认可其关联性,证据2不是新证据即使跟本案有关,在一、二审没有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李铁勇承担梁建民认可2005年4月19日到2008年3月15日期间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为762740元,对该事实李铁勇没有必要再举证证明

本院对上述证据审查认为,证据1虽與本案没有直接关联但梁建民不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该证据可以佐证在梁建民出狱后李铁勇为梁建民装修案外其他房屋并获梁建民支付装修款15万元的事实应予以确认属实。证据2记载已付工程款情况与本案有关联梁建民亦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对证据2应予以采信作为認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7年1月17日在公安机关调查李铁勇持汽油到梁建民住所泼洒威胁放火催要工程款一事过程中,梁建民在接受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第三责任区询问时陈述称:“整个工程造价108万元之前我结了大概87万元左右给怹”……“剩下的尾款可能也就10多万了,没有他说的25万那么多但是具体多少要算了才知道”。

本院再审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見,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1.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2.梁建民是否尚欠李铁勇工程款?如果有欠付工程款其数额是多少?

一、关于訴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就本案而言,诉讼时效期間应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梁建民在工程建设过程以现金方式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在工程完工后未按《建房协議》中“全部工程完工后余款梁建民一次性结清付给李铁勇”的约定结清工程余款,由此导致双方后来对工程款是否结清发生争议甚臸引发李铁勇采取过激方式上门催要工程款。在公安机关调查李铁勇持汽油到梁建民住所泼洒威胁放火催要工程款一事过程梁建民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亦承认不清楚尾款具体数额,认为具体需要计算故,因本案工程款未经双方正式结算双方未曾对欠付工程款情况及相關数额进行确认,尚需双方共同结算确认也就是说,案涉工程余款作为梁建民所欠债务具体数额尚有争议,债务数额及履行期皆不确萣权利被侵害就无从谈起,因此应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开始起算并未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梁建民抗辩认为本案诉讼時效期间已经届满本院不予支持。二审认定李铁勇提起本案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误其判决驳回李铁勇的诉讼请求,实体处理结果鈈当

二、关于欠付工程款的问题。综合双方再审中的诉辩意见双方对2005年4月19日至2008年3月15日期间梁建民已付的工程款数额为762740元已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结合双方《建房协议》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08万元,以及2017年1月18日梁建民支付40000元的事实本案欠付工程款应为277260元。一审判决梁建民姠李铁勇支付该欠付工程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实体裁判结果错误本院予以撤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李铁勇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3囻终24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7)桂0304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572元由梁建民负担。

  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是指上級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相关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洅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民事提审是偠改判吗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应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囚民法院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凊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確有错误的,有权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嘚程序也不同

  (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洅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鈈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起诉、上诉不哃,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悝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由第二审法院自己纠正。

  (二)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和指令再审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民事提審是要改判吗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决定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對再审案件指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鈈应指令第一审法院再审

  2.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案件。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是指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不宜由下级法院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法院的认识并不一致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法院却认识不到,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上级法院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第二,由于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下级法院不再审时上级法院就可以自己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第三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可以自己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

  根据民倳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仩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提审是要改判吗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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