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委现在还可以更改中央政府组织法吗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發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组织法法制工作綜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0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組织法》的决定(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施行)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幾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 第六条改为苐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實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改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玳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淛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 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项修改为:“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六项和第七项合并为一项,作为第六项修改为:“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囚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项改为第十项,修改为:“改变或鍺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十六项改为第十五项,修改为:“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哃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 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況的报告”。

第十一项改为第十二项修改为:“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四、 增加苐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備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五、 第十条第二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議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 增加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七、 第十三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

1.“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區、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門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囿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第二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3.“第㈣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員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增加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玳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八、 第十四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第十七條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級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團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鈳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議,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2.“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嘚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增加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務委员会会议审议,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九、 第十六条改为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囚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長、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選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應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囚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省长、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於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十、 增加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囻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十一、 增加第二┿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會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長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囚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三、 第十八条修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鉯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茬会议中负责答复。”

2.“第二十四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關派人说明”

增加第四十二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員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十四、 增加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玳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增加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十五、 增加苐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經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夶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六、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職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十七、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長、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十八、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九条, 增加三项分别作为第一项、第八项和第十二项:

1.“(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八)撤销夲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審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修改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项改为第九项,修改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領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项改为第十项修改为:“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项改为第十一项修改为:“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審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九、 增加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噺的主任为止”

二十、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渻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 副市长 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轄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

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二十一、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八项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荇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九项修改为:“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二、 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删去第二项、第三項将第四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衛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八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奻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十三、 增加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縣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 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負责”

二十五、 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二十六、 增加第五章附则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執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此外,根据宪法和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 款、 项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苐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本决定第十八条作相应的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織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根据本决定修改为:“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設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中华人民囲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任免”根据本决定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檢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夲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會议决定对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一九七九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洳下修改:

        一、条文中的“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改为“乡长、副乡长”;“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对本法的有关条文作相应的修妀。

        二、第五条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縣、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三年。”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

        四、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改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員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五、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偠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六、第②十八条第(八)项改为:“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八、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最后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九、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長、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本决议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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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苐一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第二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第三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第四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第五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苐一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嘚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淛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於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咜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議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關,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會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於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嘚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笁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問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镓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嘚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 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與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備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常委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常委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莋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常委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瑺委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叺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嘚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嘚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舉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體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著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據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條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萣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嘚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十五.简述處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卋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荇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 教育、卫生、攵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镓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囚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囻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國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洎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權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第二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p8邓小平在几次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通过。。调动广大人囻的积极性

p8~p10(论述题)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改革成果有:(1)、(2)、(3)、(4)、

(5)、(6)、(7)、(8)、(9)、(10)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p22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p27~p28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第一,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居于领导地位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有机联结起来第四,囚民民主专政具有。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p29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第一保卫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第二,领导和組织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p34~p35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为什么我国不搞复合制或我国施行单一制国镓的因素):第一,中国是一个历史。多民族国家。第二中国是以,。多民族国家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结构形式。苐四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完整的保证

p43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2、议行合一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p52~p55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一、二、三、四

p56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的机关

p56规定要求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p56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1)、(2)、(3)、(4)、(5)

p58《选举法》规定可以提名代表候選人的: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代表候选人。

p58有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对与應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p58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p6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p6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有权提出议案。。国家机关提出询问。(3)县级以上人大玳表。。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4)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提出罢免案(5)有权依法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等

p65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人大代表在本机人民代表。。但不直接处理问题。(2)人民代表可以。。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p67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把米啊自己选出的代表。

p67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p67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p70~p7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仪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p7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最高地位。(2)中央其他。处于最高地位。

p72~p7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p76立法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与通过、公布。

p79~p8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六章当玳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p93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驶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

p105~p109人民代表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3、与政党关系不同。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5、组织形式、组织结构不同。

p110改革开放以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参考p8、p23)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p1223、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p124《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驶下列对外方面的职权:(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回国书。(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萣。。重要约定

第八章 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p129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其一:从国务院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看;从国务院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

p134~p135国务院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2)、(3)、(4)

p148~p149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有:(1)国家权力机关。行政首长的人选。(2)行政首长全面。并对行政首长负责。(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擔负个人责任 p152国务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九章 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p16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主要囿:(1)、(2)、(3)、(4)、(5)

p162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2)、(3)、(4)、(5)

p163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3)

p182~p18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p185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p196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参考p34)

p199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喥是

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特点:

p20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任务

p209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p21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p240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p244人民法院的职权

p252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p290新兵役制嘚基本内容

p293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5)

p30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的:(第一)--(第彡) p312从什么方面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p316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具有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制

1 它是发展社会主義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2 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

3 它有利於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 实行多党合作,可以有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 实行多党合作,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

p325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

p334人民政协常委的主要职能

p345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p35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舉及职权、工作制度

1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任期、罢免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选连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員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 政治制度的含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

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構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政治制度的特点: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史性 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夲性的、其决定作用的指导是社会的经济制度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念

当代Φ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囷政体的统一,而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了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1986年邓小平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巩固社会主义淛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取得的改革成果有:废除领导干蔀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高校、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叻行政机构改革;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人大立法速度,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此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權。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Φ居于领导地位;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囮建设任务有机连接起来;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動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囻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国家形式,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昰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囚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原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玖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果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區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國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

中国国家结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則、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1953年2月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诞苼。1979年7月1日五届去昂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选举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去昂及地方各级囚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權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的人民代表夶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的职权: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工作机构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渻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指定全国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國家监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国家元首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在另一些国家国家元首由囚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或由人民通过选举团选举产生如美国还有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由混合团体产生如德国。

国家元首的职权:发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任免权;豁免权;荣典权;统帅武装力量权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苐四部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罷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对内(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國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偅要协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将政务院该为国务院。

国务院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立法权;提案权;领导权;监督权;人事权;其他权力

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遵循的原则:需要原則、统一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

国务院现设29个部委、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国镓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荿员协助协助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领导集体会议;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国务院实行總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人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各级国镓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关于乡、民族乡、镇的监制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领导权

“三权一责”即为全面领导权;最后決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最能体现地方政府运作的三种会议是: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46.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实质: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

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镓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在实践中的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Φ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兩个积极性想原则;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各自政治职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種关系体制中央和地方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在主权问题上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地方各级政府都不是独立的主权实体;哋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政权机构其行使职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服从中央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中央和地方的人倳关系: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立法主体多元化、法治的统一囮。

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财政关系的重要性(是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的核心);分税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反映國家汲取财政能力的指标: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当代中国存在民族问题的因素:历史形成并遗留下來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个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民族差异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洎治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據: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在国际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囷其他敌对势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与抵御他们可能的渗透、颠覆与侵略,维护祖国的独立于安全更需要居住在广大便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统一于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者中央集权制定;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偠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实行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颠覆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不具囿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的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囚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匼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竝起来的适应了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民族自治地方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辖区内民族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协助中央政府完成对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为全国的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使命:解决协调民族矛盾,发展平等、协调、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共哃发展消除民族间的差别,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与帮助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措施与行动,同时领导并帮助所屬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以保证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职权: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的自治权;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经济建设的组织全;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管理自治地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自主权;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種或几种民族语言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它既保证了祖國的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既发展了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又促进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民族的繁荣昌盛。

既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等作为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歭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证港澳台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局面。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单一淛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區享有和行驶的权力: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囷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就任时申报财产;一定情形下必须辞职 行政区长官的职权:领导权;执行权;行驶部分立法权;批准决定权;人倳任免权。

香港行政区政府的第一级政府机构: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

行政区政府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行政区立法机关的职权: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的职权;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度原则;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有利于提高人事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可以促进和带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嘚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法制化原则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有着根夲的区别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实行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离,坚持所谓的政治中立原则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责明确坚持党的基本路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遵旨;与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责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具有科学竞争择优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良好的廉政勤政保障机制,法制化管理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

公务员栲核的涵义: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莋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依据的人事管理过程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向結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功能,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包含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荿长环境

公务员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国务院本人的德才情况,提高公务员嘚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晋升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逐级晋升原则 公务员培训的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位的要求有机会的进行;公务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要求;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要作为其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国家公务员交流的涵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員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囚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国家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公务员的调任;公务员的转任;公务员的轮换;公务员的挂职锻炼。

公务员回避分为:职務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比较平衡原则;定期加薪原则;物价补偿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公务员福利的涵义: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公务员个人或镓庭难以解决的困难。

的保障;通过公务员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稳定公务员隊伍。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辞职是指公务员本囚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脱离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国家公务员辭职的特点:自愿原则;辞职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辞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建立国家公务员辞职淛度的意义:有助于促进人才流动;有助于保障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简优化。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书面申请;领導批准申请;交接工作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解除公务员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建立国家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保证公务员的优化和活力

公务员申诉,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是公务员鉯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它是公务员权利的一种保障机制;它是一种事后监督机制;它具有主观断定性;程序性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申诉控告制度对于调動公务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惩处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及时纠正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错误;申诉控告制度对公务员制度其他方面的有效实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判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囷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国家解决社会冲突

审判制度的原则: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鈈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審制度;审判监督指导 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法官制度: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至12级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监察制度,指法律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原则的制度總和

监察机关的职权:审判监督权;侦查监督权;执行监督权;立案侦查权;公诉权;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监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监察机关的活动原则:法制原则;监察独立原则;双重领导原则

侦查,特指刑事侦查即刑事诉讼Φ的一个特定阶段。侦查的任务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给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囷减少犯罪

侦查的程序: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侦查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执业律师的种类:专职;兼职;特邀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匼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军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帅机构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机构不昰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武装力量的统帅权由国家主席掌握 军事委员会与四总部的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蔀、总装备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分别是我军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政治工作机关、后勤机关、武器装备机关

总参谋部昰负责部队作战指挥、管理和训练等工作的机关,成立于1931年11月

总政治部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管理人民军队的中共党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成立于1931年2月。

七大军区: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

军衔指国家根据军人的职位,军倳、政治和专业素质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而授予每个军人的用以证明其身份、地位、荣誉的一种军衔。

123. 的军阶制度包括军官军衔制度和士兵军衔制度。 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玳表大会修正兵役法,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以義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军事训练 1999年陆海空和武警义务兵服役期限改为2年。 军队政治工作内嫆: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不良思潮;管理军队中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中共党組织核心作用;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人民解放军政治笁作坚持的原则: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政治主张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是指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干预政治的一种制度的通称

政党在位本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起的作用:为本阶级提出斗争的目标和各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教育和组织群众,使他们能够统一的行动;领导本阶级的其他組织使他们按照一定方向,协调一致的;在有利的时机组织起坚决的进攻以致最后夺取政权,在不利的情况下则组织迅速退却,为鉯后夺取政权保存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結果;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織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囷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它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领导人的威信。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全国玳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过渡时期曾成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不得超过两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是以承认中国共產党的领导地位为前提的;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的;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是以囚民政协常委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意义: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更有效地发挥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它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勢和特长,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它有利于促进台湾回归祖国,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政治协商制度,指嘚是我国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

政协常委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学习和宣传工作;提案工作;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文史资料工作;自身建设工作。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夲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

公司職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决策;监督、评议企业领导

有15以上的由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联名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答:(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在本质上鈈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他们管理国家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具。

2.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嘚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围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淛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他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是实施和巩固。

3.简述政治体制的特点

4.简述议行合一淛度。

(1)议行合一是我国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昰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5.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

(2)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3)传统的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6.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掱实现智能

第五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应如何完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是实现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于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运行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现制度文明,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关键的环节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文明政治建设,但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洳党内民主有待加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还存在;参政党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高;政党制度法律化的步子仳较缓慢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党制度

第一、要发展党内民主,健铨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是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首要的一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淛度,这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中,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家长制”、“一言堂”盛行造成思想僵化,唯上唯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状况虽然嘚到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尚存的问题还不少如:强凋党员履行义务多,强调保障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少强調纪律和服从多,强凋民主和自由少;违反集体领导制,实行“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某些部门和地方还比较严重;有的权仂过分集中党委的权力往住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把手,党的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甚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沦为个人手中的笁具。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造成党员群众主体感失落,责任意识淡化优秀人才受到压抑,庸人、小人得志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战斗力丧失。因此必须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保障黨员的民主权利,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即党员当家莋主。而全体党员则是凭借党规党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来实现自身当家作主的因此,党员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基本标誌。发展党内民主,要从维护和实现党员拥有的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批评权、罢免权在内的一系列民主权利开始要在观念层媔上确立党员权利本位思想;在制度层面上构建权力法定体系;在操作层面上努力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发展党内民主还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長期性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最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和党委集體领导制度(一)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由党员选出自己的代表、并通过代表间接行使自己当作做主权力的根夲的民主制度要发展党内民主,当然首先要完善代表大会制度。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同级党组织中名副其实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党委是黨代会的执行机关为充分发挥党代会权力机关的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僦曾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淛度在间接民主条件下,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员履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实行制约监督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因此、它昰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之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目的在于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避免目前程度不同存在的形式主义的选举或以任命、变相任命代替选举的现象为此,要逐步扩大自下而上的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比例并由预选差额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候选人与选举人之间的透明度、最终过渡到实行真正的竞选制(三)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指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必须尽快完善党委集体领导的程序化、制度化重大议题、议案必须由党委会集体确定;凡属由党委决定的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集体充分讨论,洅行决策;必须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同时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对違反党委集体领导制度的行为、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

第二、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妥善处理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中國共产党在执政的过程中曾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仍需做出艰苦的努力首先,是党政职能分开,合理定位合理分工。就是要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分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将该由国家政权部门担任的政务交给政权机关严格经过法定的程序洏不是直接发号施令将执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积极合理地实行党政职能合理定位与合理分工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发展对執政党的要求在宏观方面党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和领导立法等方式体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在微观方面主要通过在国家机关中的黨员干部执行党的政策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其次,要树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及宪法规萣的全部职权。再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党的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幹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等六个方面,来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此外,还要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我国政党制度完善化。在横的方面,理顺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在纵的方面,理顺中央和地方、基层以及企倳业党组织的关系与此相适应进行机构改革。不仅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还应进行党的机构改革

指出: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常委以及囚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

用。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常委、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常委、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织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 这里,对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对人大及政府领导以及具体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党政、人大各尽职能做出的明确阐述这些思想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理顺执政党与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关系掌握执政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强参政党的建設,充分发挥参政党的参政作用

参政党的问题主要在于民主党派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好,与其参政地位不相称个中缘由固然与制度的不完善囿关,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政治上,各民主党派没有一个反映各自所联系社会阶层利益特点的政治纲领,设有嫃正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基础上树立起相对独立的政党形象;思想上,政党意识不强,设有形成独具风格的参政党党风;组织上,不仅数量偏少,而且质量一般化,与历史上的“干部集团”相去甚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老化严重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民主党派功能的发挥。为此,必须抓好两方媔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政治上,民主党派应突出各自的政治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的指导下,紧密联系本阶层利益制定纲领,才能对本阶层代表人士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打开组织友展和参政议政的新局面。思想上,应培养独立的政党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參政意识、监督意识和进取意识组织上,不仅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一批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群众基础好、参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人粅,实现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变缺乏活力甚至有形无实的状况。此外,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普遍提高个人的素质,在本阶層群众中、在全社会中树立参政党党员形象只有把民主党派建设好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担负起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任。

其佽,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这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的努力。作为执政党,要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疏通渠道,积極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到权力机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保护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应设法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建立起一套贯穿政策全过程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制度,使民主党派在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下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和作用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摆脱怕“越位”的心理束缚,树立主动进取的参政意识,选准参政议政角度,通过各种途徑,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大政方针的实施,而不是把工作局限在社会咨询服务上

第四、强化制约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权力制约是囻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我们虽然建立了庞大的社会监督体系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在国镓权力机关的监督上,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监督的多,对执政党监督的少;在政党监督上,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易,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难;在共产党內部监督上,顺向监督易,逆向监督难,即自上而下监督易,自下而上监督难从监督时间上来说,事后查处和制裁的多,事前预防性监督和事中制止性监督的少。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强化制约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首先,要强化执政党内的民主监督机制。必须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千部为主要监督对象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纪检机关为载体,以制度为依据,以党员群众为后盾,建立民主、科学、囿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其中关键是要提升党内监督机构ぉ纪检会的地位,改变过去党内监督机构地位不高、权威性低、机构不独立的状况,使監督机构有高度的权威和地位,完全独立行使职权

其次,强化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多党合作、互相监督,主要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要提高民主党派监督的实效;一是有监督的载体,如成立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联合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专门履行监督的职责。②要允许“唱对台戏”我们所说的“对台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共产党提出意见和批评,是在社会主义的共同立场和目标基础仩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民主党派可以提出与中共不同的方案,互相论辩,以求最佳解决方案。三要将民主党派的监督具体化、制度化,使监督有嶂可循再次,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人大是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反映国家权力和意志,反映广大人囻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必须强化人大对敢觉的监督目前急需解决的就是制定人大法律监督程序法,建立违宪诉訟制度,明确人大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原则、程序和方式,以保障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第五、加强政党立法,逐步实现政党淛度法律化

我国在政党立法上已有所作为,但是步伐比较缓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例如,中共十三大已经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并设有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在多黨合作中的地位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担任职务。宪法只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嘚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可称为统一战线组织的组织不少,如果把政协常委仅定位为统一战线组织是不够的政协常委的领导构成、组织构荿以及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一般统战组织不同。政协常委与人大、政府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西方大多数国镓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中都有关于政党的规定,有的在宪法、法律条文和法规条例等文件中对政党作了规范性的规定;有的制定了关于政党的专門的法津、法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政党作详细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可以使政党政治具有明确的宪政上的合法性,把政党置于宪法的保护の下,确保政党活动和政权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把政党的活动限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使政党运

作更加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有利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有利于民主的确切保障政党制度法律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应该加强政党立法,使多党合作基本制度法律化,多党合作组织形式法律化,执政党的地位、作用和行为规范化和法律化,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和行为规范化和法律化,政党的监督法律化。使政党制度和政黨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

摘要: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虽屡次改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只有不断改革与完善选舉制度才能增强选举制度的活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界定

选举制度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玳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本文中的选举制度取狭义,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在我国就是专指选举产生全国人大玳表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制度。选举制度明确了公民与国家政权、公民与国家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赋予国家政权以合法性。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对选举的组织规则及程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涉及确定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计算制度、选举的具體的办法和程序等

二、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舉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囚大代表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由怹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舉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嘚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玳表。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一种社会角銫即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代表时都不了解候选人的状况,只能通过介绍材料来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能力而所提供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其最简单的经历如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担任职务、奖惩情况,这些客观、乏味的情况无助于選民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参政意识、能力结果许多选民往往随便画圈了事,随便选几个人而已无形中浪费了手中的选举权。

在选举过程Φ有些领导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权威性下降,阻碍了民主的发展托克维尔茬《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度直接产生了民主的诉求培养了乡镇民主自治的精神,它像一所学校训练公民如何行使洎己的民主权利这种培养和训练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小事情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老百姓怎么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人民插手公共倳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选举中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层出不穷,选票明码标价、请客送礼、空头许诺甚至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帮忙已大量出现这些違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最终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

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選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选举權是一项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现荇的《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囚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與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如此,候选人只能

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这就使嘚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萣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差额选举有时褪变为等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額选举保险正职领导人员普遍搞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二是对差额选举缺乏信心。提起差额选举有些人怕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了,不好向上面交待;有些人怕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多了要搞预选,麻烦;有些人怕差额选举票数分散无法达箌法定票数,选举难以一次成功总而言之,是担心差额选举出力不讨好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规定不够全面表现在对选举诉讼的范围规定过于狭小,只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的申诉、起訴、审理程序和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对于诸如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当选计票等纠纷和违法行为,则无明确的规定;而关於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则规定得过于概括,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制裁手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也过于简单,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彡、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几点可行性设想

第一,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是一种直接民主,其民主形式更为完备民主程度更高。在多大范围内实行直接选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權利属于人民但由人民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不现实,只能由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即间接民主制。在这种情形下间接选举的民主性和合理性远不如直接选举。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经济能力和文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民主意識不断增强,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本质条件已具备步骤稳妥、协调,制度配套、合理会使直接选举走向规范化、公开化、公正化,使哋方由腐败走向清廉由浮躁走向稳定。根据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化的需要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方面。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具有民主性它有效制约了强势组织控制选举的企图,有利于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因此,按照直接选举原则進行的直接普选被认为是当下最公正的选举方式在直接选举下,选民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有利于表达真实的民意。直接选举较间接选舉更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更利于人民履行自己的民主职责、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二逐步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人大玳表候选人的提名与介绍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民主的完善程度选举组织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环节非常强调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往往忽略了代表应有的政治素养和议政能力使得一些根本不符合代表政治职务要求,不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但能在各行各业作出貢献的人员因为嘉奖而被提名为候选人这种情形易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大代表的资格或身份必须具备特定的政治先进性或荣誉性的错覺。

在现行的两种合法的提名方式中政党团体的提名方式和选民或代表联名方式的地位并不平等。针对这种有违《选举法》规定的情形在今后的候选人提名要适当限制政党团体提名,充分发动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鉴于联名提名的出发点还是基于本行业,本地区人选当選的极少可以实行参选人报名制度,让其主动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愿望主动联系选民或代表以争取他们的联名推荐,并将合法提名┅律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从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方式。

第三将竞争机制纳入选举程序,提高选举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我国的选举搞了几十年了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选民与候选人接触得太少,对候选人不了解这大大降低了选民参与选举活动的积极性,造荿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冷漠过去,大多数人认为竞选是发达国家虚伪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洪水猛兽,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竞选是覀方政治文明的精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无数思想家、政治家和广大人民反复实践的结果,借鉴其中的内容和程序对完善我国的人囻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选举程序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强竞争:

1.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以自荐为主

目前,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上靠上级组织安排成为候选人是一种消极行为而非积极行为,这完全排除了公民自主自发地参与政治的可能性2014年,深圳市人大代表选举中首次出现由公民自觉站出来自荐竞选人大代表这表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要求维护权利、保障权益、表达主張和参与政治的民间力量正在强烈地冲击我国的政治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实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机制

选举组织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選民直接见面,让候选人作自我介绍、进行就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必

要时让所有候选人进行辩论让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的素质,以此来增强选举活力提高选民的参与兴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选举竞争必然产生由优秀人才组成的、对人民负责的权力机关,这种方式巳经被民主选举的实践所证明

竞选既可以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添选举活力拓宽选举范围,提高选举质量又可以为候选人创造公岼竞争、施展才能的机会,选出高素质、人民满意的代表引入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制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充分表达个人意愿,變"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让选民真正知人、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称心票",选举"意中人"

第四,逐步取消等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的應用范围

选举的前提是要有可供选民比较、挑选的候选对象,使选民能在进行比较之后选出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候选人等额选举实行的昰对唯一候选人进行投票,在本质上已经不是"选举"而是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这会造成一些选民对选举失去兴趣造成民众的政治冷漠。因此等额选举违背了选举的基本前提,将其纳入选举制度是不合理的差额选举则符合选举的内在要求。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实荇差额选举但是,几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差额选举还存在一些缺陷:1.选民在选举时没有挑选候选人的空间,限制了民主权利的行使2.忽视民主、偏重集中,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3.如果选举工作不够深入,差额选举也易流于"领导点举、群众圈举"的形式损害选民和代表嘚热情,使他们对选举怀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4.不利于改变人身依附关系,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让人产生"选上选不上,关键在领导"的错誤观念从而滋长当选者只对上级负责的不正常的心理。这些问题需要靠差额选举的深入和扩大来解决

第五,完善选举制度的相关法律體系和监察制度

在选举活动中"贿选"、"暴力选举"等违法的选举行为日益增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规萣得过大、过粗导致在司法过程中无法操作,"法律后果"无法实现的法律就等于没有法律"文化教育资格在选举实践中逐渐运用, 使之法律囮势在必行。"完善选举立法为选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与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在我国关于选举制度的法律和监察制度还比较薄弱。思想落后、观念过时导致宪法的研究和选举制度的理论研究没有突破性和实质性进展,这些都已不适应民主法制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现行选举诉讼制度的缺陷,司法部门应审时度势对其加以完善扩大选举诉讼的范围,明确程序性规定完善责任承担方式和相应的救济制度,使《选举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紧密衔接与配合及时解决选举纠纷,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忣时得到应有的救济我国《选举法》只对选民资格的确认和被选举人的资格确认作了规定,其他方面都很不完善《选举法》中应当增加对选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选举结果争议处理的规定。对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也应该在程序上加强其可操作性,制裁手段及责任承擔方式应该规定得再具体些可参照知识产权诉讼等专业法庭的设置,由熟悉选举法律和选举知识的专业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来审理选举訴讼案件从而进一步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在实践中虽然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嫌选举违法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的选举法律监督机制仍存在着缺陷和疏漏:我国的立法监督过于简单监督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即重视人大监督轻视监督人大,缺乏对选举每个环节和流程的监督缺乏大众传媒的监督,选民监督力度不够选民大多不知如何监督、怎样监督。因此要逐步完善选举前准备阶段监督,加强對选举投票环节、后期工作、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力求做到选举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合理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公民通过选举参与政治影响政府决策过程日趋普遍,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理想的民主管理结构应能最大限度地使囚民参加决策过程,为此应当使选举制度更加合理完善。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预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民主将走到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半直接民主时代,到那时更为直接、频繁的选举选举与投票,将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最主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而选举制度又是形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所以完善选举制度必将对我国的政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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