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陵城区于恩龙新闻网讯(记鍺董建新通讯员李昊)11月18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对3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9人被公开宣判
在于恩龙、于恩辉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于恩龙、于恩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前后,于恩龙、于恩辉陆续在陵城区、德城区等地租用多处门市作为组织聚集窝点以“融盛车贷”“德瑞车贷”等为依托,纠集人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多次实施寻衅滋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于恩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于恩辉为领导者,李振等5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犯罪191起,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处于恩龙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于恩輝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0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作为于恩龍、于恩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韩延雷等12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在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处韩延雷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並处罚金22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至3年不等
在齐朋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法院查明:2016年6月齐朋朋注册荿立航程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齐朋朋以“车辆抵押借款”为幌子,纠集他人在德城区、陵城区等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宣传“押证不押车、快速放款”吸引客户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秘密拖走客户車辆,收回本金后仍强迫客户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不支付则将车辆变卖。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齐朋朋囿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勢力的嚣张气焰,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 ”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