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陕西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水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盛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水恒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8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对被申请人在兰州银行天水秦州支荇账户内存款2900000元予以解冻已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公园恒顺开发公司某小区3幢1层XX号商业房屋一套、1幢1层XX号商业房屋一套、7幢6层XX号住宅房屋一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