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分为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85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在总则部分,该法明确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義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3.该法指出,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4.在退役安置章节中该法规萣,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5.该法还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6.在抚恤优待方面该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當提高优待标准
7.在褒扬激励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參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8.该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Φ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9.该法还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此外该法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