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标准
清真食品的生产、统筹、处理与仓储
此伊斯兰教食品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处理清真食品(含营养品)的企业和在国内进
行食品生产和食品贸易业务的企业
本标准中的部分定义见下:
可安全食用,无毒、无麻醉成分、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
产品的预制、生产或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不被伊斯兰教法认定的不洁净的产品
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不允许使用的人体组织及其衍生物。
在食品的准备、制作、处理、包裝、存储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与未遵循
条件所要求的食品相隔离必须与任何其他伊斯兰教法所颁布的不洁净的东西相隔离。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下列为不洁净的东西:
清真食品被其他的非清真产品污染;
清真食品与非清真产品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