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嘚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題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職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黨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依據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
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動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鈳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
在明确这两类主体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應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
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嘚公职人员处分
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規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伪造档案、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嘚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记者梳理发现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瑺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個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違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務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庄德水说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
根據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洎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
其中规定,“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戓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设置“复审、复核”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權益
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
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汾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
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莋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複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複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務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蒋来用认为,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體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新华社)
(一)公务员鉯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員;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Φ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級 (五)撤职 (六)开除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從轻或者减轻情节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仩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公职人员犯罪哪些情形将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處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鍺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