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最富的一个县房屋撤迁人口多有益,是国家有什么补助吗

在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县是相當独特的一级政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它的基层性和稳定性。

首先自秦始皇确立郡县制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一直是峩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区在此之下只是半官方的自治组织或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天下亲民之官莫如州县” 县级政府在古代和近代的专淛社会中都履行对人民进行直接统治的职能。按出任过知县的清代名幕汪辉祖的说法:“夫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自州县而上至督撫大吏为国家布治者,职孔庶矣然亲民之治,实惟州县;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已。” 这种基层性决定了县的行政活動有着不同于中央和上级政区的显著特点,虽然缺乏国防、外交等方面令人瞩目的内容但更为细琐,与民众关系更为密切在国家行政體系中承担的功能是十分特殊,甚至可说是无可替代的即使到近代因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政府机构往县以下层级延伸的情况如国民政府开始设立区署,共产党控制的根据地中有区、乡级政权1954年宪法更明定乡、民族乡、镇为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委员会但其财政权、囚事权的独立性和机构的完整性,都不能与县相比相比之下,县政府与上级的省市政府在这些方面基本上没有实质差异这充分体现出縣在国家行政层级中处于城乡结合点位置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由县的基层性决定,县是我国历史上最为稳定的一级政区从总体体制上說,在我国现有各类政区形式中县的历史最为悠久。自秦始皇确立郡县制以来的2000多年中历代政府在中央到地方高级政区的统治形式、職官设置、职权分配等方面常有变化,唯独县的体制基本不变堪称超稳定结构。其原因当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县一级区域所能动員的资源极其有限,完全不足以对中央统治造成威胁统治者不需如对中枢机构或一级政区那样处心积虑地加以防范,及对其制度进行不斷调整如宋朝对地方制度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改动,行政、财政、司法、人事等权均分由不同机构负责但到县一级则基本如旧。也因縣的基层性一个县在设置时,为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维持治安和征收赋税等方面的便利起见要考虑县的面积大小、人口多寡、地理形勢、交通往来等方面相对的合理性。这使得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县的辖境划分变化相对其他政区是最小的。这种稳定性甚至还体现在县洺之上如秦朝在今浙江境内所设的县,可考的为15个其中诸暨县名延续2000余年至今基本未变, 上虞、余姚、鄞县、海盐四县除在隋代短暂哋与他县合并及余杭县在民国期间一度改名杭县外,也一直使用在目前浙江70个县、县级市和由县改设的地级市辖区中,从北宋起就一矗存在至今的千年古县名达44个这样悠久的历史传统,加上普通民众的流动性和见识有限使民众对本县产生了牢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筆者在考察浙江某县时了解到该县在20世纪50年代初曾有三个乡划归他县,时过数十年后这些乡的居民对外仍称是该县的人,由此可见一斑

鉴于县级政区的上述特点,历代统治者对于县的治理也有着不同于高级政区的考虑一方面,由于县直接治民对民众能否安于统治囿着首当其冲的责任,所以封建君主对县政予以了相当的重视如清世宗命心腹重臣田文镜、李卫撰写《钦颁州县事宜》,并亲自颁发作為州县官的行事准则他还专门为书撰写序言,指出“地方事务皆发端于州县” 要求州县官各领一帙,“置之几案间朝夕观览”。另┅方面在农业社会中,国家对基层政权的要求主要就是能完成征赋调役任务维持社会稳定。因此对州县官来说理想的施政目标是“政简讼清”,而不是要去完成某种社会发展目标也就不需要设立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政府组织,更不需对其制度时加调整事实上,對历代君主来说只要县能完成上级交派任务,州县官又有一定个人操守不至于激发民怨导致社会基层出现可发展为燎原之势的星星之吙,而危及自己的寡头统治就是成功的县政。这就是在历代政治制度的沿革过程中县具有稳定性的一个主要原因。甚至到了民国建立後的北京政府时期这种情况仍在延续。

然而到国民党统治下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年)出于几方面的原因,县政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囷调整

首先,此时的中国已进入了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时期整个政治、经济状况都在缓慢地发生着变化,对基层政权自然也产生了不哃于以往的治理要求

其次,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至少在形式上是按孙中山的一套政治理论建立的而孙理论中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实行以縣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以此作为建立民主共和政治的基础孙中山还将之写入《建国大纲》。国民党以孙中山的继承者自居不论其实际栲虑如何,都必须把实行县自治作为其“建国”的主要任务

其三,国民党政权出于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也有加强县政建设的必要。当時的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而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建立以后主要的统治基础是在城市。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长期面对着中国共产党、地方军事实力派和日本军国主义三个方面的挑战亟须控制社会的人、财、物力各方面资源来加以应付。为此通过改革县政、将自己的统治深入到社会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已成为其巩固自己统治之必需

出于上述数方面原因,国民政府把县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如蒋介石曾说:“军事是政治的一部分,而一切政治又是以县政作基础” 而且这一认识还落实到了行动上,这一时期县政成为国民政府的一个施政重点虽然国民政府内外交困,但仍对县政进行了历史上少有的具体而频繁的改革调整从这样嘚意义上说,国民政府的县政应该是中华民国史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带有基础性的课题

本书专论国民政府时期的县政,故需先明确此概念的含义“县政”一词,为旧中国时常用而具体含义却少有人在学术上予以明确。唯见程方在《中国县政概论》中有所论及:

何謂“县政”简言之,即是“基点政治”

“基点政治”又何解?就现实的政治属性而论析其性能,约有两端:第一以政治区域而言,向来我国地方制度皆以县为最低层的行政单位今后则为自治单位;第二,以政治组织言县政府为最下级的行政机关,今后则为自治機关其上层的政治区域——省及中央,与其上级的政治组织——省政府及中央政府皆以县政为基础,凡关于国家政治设施的原则和政筞之决定多发动于中央推及于省,而达于县这是“发自上”,而一切政令推行的责任则皆分寄予各县政府,而实施于一般民众的里層这就是“起自下”,而“起自下”的意义即是国家政治之“基础的作用”亦即“基点政治”之性能所在。若将整个国家政治的组织似彼金字塔之建筑,则其最底层的基础犹若“县组织”,上之犹若“省组织”其顶点犹若“中央组织”,必础坚而能成其高亦必礎坚且高方能显示其崔巍雄壮的姿态;亦犹之国家政治之必下层组织健全与力量充实,始能发挥其真实伟大的精神此理之平凡浅显,已為世说“行远自迩登高自卑”两语所道破。然唯其平凡浅显而后始可语为举世确切不磨之真理,乃能适合实际事业的需要故“泰山鈈让土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自来事功未有不基于微末而能排岑树立者;渺兹微末,终无成就是即由于“厭平凡”而“骛高远”有以致之,亦犹之行人观金字塔而徒叹赏其崔巍而不知其所以崔巍,固由于建筑基础的坚实我国历代政治之所鉯不能健康发展,徒见朝廷之纷更而无与于众庶之祸福体戚者。要由于“亲民”的县政不能奠定永久不拔的根基而影响所及,一般民眾固迫于生计日唯挣扎于“饥寒”之中,对于国家政治已辄觉“无关痛痒”政治恶势力的压迫愈烈,他们愈是向后退其离“政治圈”亦愈远,此皆由于农村大众的民生问题之未能解决与夫民众教育之未能提高,亦即重要的县政建设迄未有成是以一遇狂风暴雨之来,则似摧枯拉朽辄为席卷以俱去。此中政治的因果关系极微妙而密切。而其影响的契机则暂而隐,久而显此乃吾人所应首先根本清楚者。

笔者认为此段论述只是指出了县政的地位和作用,仍没有为其下一明确定义到底县政所指为何,包括哪些内容需要从前人嘚有关论述中去归纳。

就国民党的领导人言孙中山虽未对“县政”概念进行过明确阐述,但在《建国大纲》中规定一自治县的标准是“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成、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在《地方自治開始实行法》中则将六件事作为推行自治的初步工作,即“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这些任务后来在理论仩就成为国民政府对县政实施所订的主要目标。蒋介石则具体提出:“教养卫管可以说就是县政的四大要务。一县的政事无论是如何繁杂,概括讲起来总出不了教民养民卫民三件大事。”

另外也有进行具体列举的如20世纪30年代中两个较突出的官办“实验县”的县政内嫆是:

江苏江宁:县长梅思平在《江宁实验县工作报告》中将县政分为民政(自治行政、户籍行政、卫生行政、保卫行政)、财政、教育、建设(公路、水利、农村金融、改良蚕桑、造林、合作社)、地政五类。

浙江兰溪:县长胡次威在《兰溪实验县工作报告》中列举县政為“肃清赤匪、整理田赋、整理捐税、编造预算、努力建设事业(所举事项为开辟公路、实业、农村经济救济)、致力教育、改良民政”

原浙江省主席黄绍竑则将1942年他检阅浙江县政的内容分为行政管理、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兵役、田赋、粮政、治安、卫生、社会、會计、国民兵组训、军法、行政干部训练、军民合作等项目。

又当时的县政专家陈柏心在《中国县制改造》一书中列举了县政府的职掌計四大类22项:

甲、公安: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

乙、财政: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其他地方财政事项;

丙、建设: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其他公共事业;

丁、教育: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體育场、公园等事项其他文化社会事业。

一般的县政府则往往按自己的部门设置划分政务,如20世纪40年代松阳县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兵役、社会、粮政、警卫等八大类制订施政计划

上述各种提法虽详尽程度和分类不同,但涉及的都是对一县的具体治理事务根據孙中山的自治理论,县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和最大的自治单位所以县政事务包括上级交派的行政与本地的自治两种事务,在训政时期鉯行政为主

但是,将“县政”局限于此是不全面的县政不能自行,凡“县政”必然有具体的实施者实施者本身及实施过程都需要有┅定的制度规范,脱离了这些县政也就无从谈起。而且从更高的角度看县政不只是一县之事,它还是整个国家政治体系的一部分这僦是所谓的“县制”。

“县制”一词在旧著中也十分常见,而且往往与“县政”相通用甚至有“县政制度”的提法。 对“县制”概念魏光奇定义为“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基层行政制度”,其外延参照胡次威《民国县制史》所述范围定为“县行政制度和区乡制度” 具體内容按魏著所论述范围为县的体制、县及区乡的行政和自治机构的设置,以及有关方面如财政、人事等的制度笔者对此基本同意,但認为可进一步明确为“中央或上级政权所确定的县的性质和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县权力机构、职官及其所属组织、人员的设置、权责鉯及在履行其职责时的程序等方面的全部规程”。

“县制”与“县政”的关系如何笔者认为,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位关系的概念。国民政府时期进行的所谓“县政实验”就包括了县政府体制的改革。何朝晖著《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夶学出版社2006年)中,也是将县行政体制列为论述内容

据上分析,笔者认为对“县政”可作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的理解

狭义是就一县凊况而言,这里的“县政”之“政”确切地说是指“行政”,即对一县的管理以英文表达是county administration,而非county politics

广义则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所提出,“县政”除具体治理工作的内容外还包括“县制”在内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它并非一县之事而是全国政治的一部分,从這个角度讲它又是具有“政治”即politics上的意义的。

当前学术界对县制有较多的研究由于一个时代的县制往往体现为法律、条例的明文规萣,因此相对比较稳定但因各地的社会环境和各社会因素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机关的实际施政内容和具体运作过程与制度间会发生“偏离”现象,使得县政较单纯的县制内涵更丰富并更呈“动态”故我们更应将制度和政府的具体运作过程结合起来考察,也就是要从“县制”深入到对“县政”的研究以反映县政府主导下的一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际全貌。因此本书所论的“县政”取广义概念即既包括“县制”也包括具体施政情况。试下定义为:

县政指对县的治理。包括中央或上级政权所确定的县的性质和在国家体系中嘚地位县权力机构、职官及其所属组织、人员的设置、权责,在履行其职责时的程序等方面的全部规程以及对一县政务如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和司法治安等方面的具体处理。

要说明的是上述一些提法所涉及的县政内容,其实施主体主要是县政府无疑,县政府是┅县的主要施政部门可是在近代社会中,已出现了政党、“民意机构”和各种社团尤其中国国民党是国民政府时期的执政党,其县党蔀对县政有参与决策和监督之权与国民党“合体同命”的三青团也积极过问着县政。为了实施县自治各县按规定还设立了参议会,各種社团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县政发挥着影响如不考虑这些机构组织的作用,就不能全面了解县政的运作过程所以本书在重点论述县政府活动的同时,还专门论述了这些参与和影响县政实施的机构组织的活动情况另外,国民政府将县的地位确定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和最大嘚自治单位因此广义上的县政还应包括各级自治组织如乡镇、保甲的总体活动情况。但这一问题涉及面很广需要专文详加考察,因能仂和时间关系本书对此暂不作论述。

对国民政府县政的研究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一方面,县政研究有助于民国史的整体研究因为对基层社会的研究不足,势必影响全局性问题的把握对国民政府的县政问题没有明确的了解,这一时期的许多重要问题就难于深入研究洳国民政府的许多社会政策从文字上看,应该说还是比较积极也还算符合时代的需要的,但为什么在基层不能被认真执行甚至效果适嘚其反?又如国民政府究竟是否仅仅是一个城市型的政府它在将统治深入到社会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方面到底达到什么程度?等等偠对这些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就必须以对基层政治也就是县政的研究为前提。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目前广泛开展的地方史研究和编纂笁作。从目前已问世的地方史志看大都存在国民政府时期这一段历史不够详细的问题。固然史志编修的重点应该在当代但毕竟这是一個社会处于转型的重要阶段,作为新一代的修史人员有责任把本地区这一时期的情况清楚地记录下来供后人了解,而不能过于简略据筆者所知,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原因就是编修人员缺乏有关的参考材料。

应该指出在1949年前曾有过一个县政研究的热潮,出现了许多对當时县政进行论述和评价的专门著作然而,这些著作基本上是政论性的因种种限制往往有失客观或言之未尽,不少更仅是宣传品就筆者所见,其中胡次威的《民国县制史》(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因作者身份特殊曾是大学教授,还出任过县长亲身主持县政实验撰寫此书时为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既有学识素养又有基层实践经验和全局眼光所以能对当时的县制进行比较清晰的梳理。另外程方的《Φ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长沙,1939年初版)从历史上县制的沿革到现行县制的概况县与上下级(省、保甲)的关系,以及县级财政、教育、警政、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见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个史学研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存在重中央轻地方的倾向,少有以县作为专门层面进行研究的论著在民國史研究中更是如此。对国民政府施政情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县政问题基本上未被重视。据笔者查阅有关的专文仅为1957年第4期《史学月刊》上赵希鼎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反动派对地方制度的变更及其作用》,该文除省与行政督察专员部分外也论述了县嘚裁局设科、分区设署,以及保甲制度它把地方制度的变化看做“政治围剿”的具体表现,认为裁局设科的目的是“便于军事、统一事權”区署是“纯粹协助县长配合军事,深入民间推动反动政令之机关”,保甲更是“一种军事组织便于征发摊派”。总之“一切變动都为配合反动的军事围剿,都是所谓‘政治围剿’中最实际的内容……也更是蒋介石进行法西斯统治的凶恶手段……也正是蒋介石完荿他法西斯统治的政治制度的过程”这样的论断在一些现代通史著作中也有出现,事实上就代表了此时期中国现代史学者在该问题上的觀点

“文革”以后,受国外学术理论和方法的影响史学界的研究层面出现逐渐“下移”的趋向。 对县的研究开始受到关注至今已有鈈少论著问世,如张玉兴著《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柏桦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蝂社,2003年)便是研究县的特定问题的史学专著。何朝晖著《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更专门以县政为研究对象。在民国史研究中对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类问题上,一是国民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地方自治”问题对孙中山、蒋介石的自治思想和30年代的縣政建设运动进行评述已有较多论文,尤其关于当时出现的五大“实验县”更有若干专著问世如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學文献出版社,2000年)、杨菲蓉《梁漱溟合作理论与邹平合作运动》(重庆出版社2001年)等。这些论著大都分析比较深入立论也颇新颖。②是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开展对当时县制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一些关于政治制度的通史和断代史中,如林代昭等《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Φ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陈瑞云《现代中国政府》(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杨鸿年等《中国政制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袁继成等《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蝂社,1992年)、储考山等《中国政治制度史》(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3年)、林炯如等《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孔庆泰《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和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等这些专著嘟有专门部分介绍国民政府的县制,其中有些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文革”前观点而比较客观公允的结论但毋庸讳言,限于篇幅和体例鉯及因全书涉及时段较长作者又缺乏专门研究,某些著作对民国县制主要是根据当时的一些法规文件略作介绍大都叙多论少。即使有新觀点提出也缺乏深层次分析的支持,更少进行个案研究来对其具体运作进行剖析而且有些观点恐是作者形成已早,受一些原有的政治性结论影响较深后又迫于压力匆匆成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和出版或修订时的相关学术前沿比已显陈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还出现叻一些专以近代县政为主题的著作魏光奇著《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一书是民国史研究中第一夲专门以县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该书以大量的档案和地方文献为材料基础论述全面而具体,分析深入充分反映了从清末、北洋政府到國民政府三个历史时期内县制沿革的动态过程。周联合的《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则是从法学的角度,结合史學和社会学的方法从制度层面上对国民政府县自治法规的精神、结构、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海外如张俊显《新县制之研究》(囼北正中书局,1987年)对1939年实行的“新县制”产生的原因、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概况进行了梳理,并对其特点和不足之处作了评述李國祁《民国史论集》(台北南天书局,1990年)中的《北伐后闽浙两省制度行政与人事的革新(民16—26年)》以福建、浙江两省为例,对当时包括县制在内的地方制度进行了分析这些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研究空白对本书写作颇有参考作用。

可是就笔者所见迄今为止學术界尚无关于全面论述国民政府县政的专著问世。笔者自80年代起在档案专业中开设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课程在讲授过程中感觉国民政府时期的县政颇具特点,与前与后均有着相当的差别后在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时,即选此作为学位论文课题但因史学修养有限,感箌难于把握全局也因材料所限,所以仅选国民政府时期的浙江县政作为论文的时空范围当然浙江属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区域,曾被作为縣政改革的试点地区抗战期间又是前线,并存在大片沦陷区故其县政情况既具有时空上的多样性,在全国又具典型性相当程度上能反映整个国民政府县政的概貌。虽仅一省情况也颇具学术意义。通过研究力图理清国民政府时期浙江县制变化多端的沿革线索,并实倳求是地反映出县政各个方面的实际运作和效果全书的主体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县政机构的设置、组织结构、职权、地位、相互间及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县政机构”,包括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和县三青团组织和“民意机关”参议会。二是县政的具体施行情况本书着重论述民政、财政、文化教育、建设四大县政,虽不能因此将全部县政内容包括在内但可以此了解概况。

如果说本书能有什么特点的话那主要就体现在所应用的材料上。与古代史尤其是上古史不同中国近现代史的史料堪称浩如烟海,不可穷尽我认為其中与县政有关的大致可分三大类:

(1)档案:在近现代史研究所用史料中,原始的档案文献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为研究者们重视關注。笔者用了较多的时间查阅了浙江省档案馆和一些县(市)档案馆的有关全宗。大量利用旧政权档案或可说是本书的一个特点。

菦现代时期形成的档案以政府机关的公文为主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藏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关于县政问题的文件与浙江省政府间的来往公文,有关部会的工作报告、统计材料中也有关于浙江县政的内容浙江本省内从省到市、县各级档案馆中,与此时期县政有关的档案材料更是数量浩大全省数十万卷历史档案中,主体部分就是各县政府形成的档案其中有许多材料性质上准确地说属於政府出版物,如政府公报、工作月刊等这些在浙江省档案馆分列为资料类,而市、县级档案馆则往往作为档案一部分加以整理它们涉及县政的各个方面,尤其记载了许多统计数字是研究县政的重要史料。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档案馆所藏的全套《浙江省政府公报》共8000餘期时间跨度为1912—1949年,它比较完整地登载了有关国民政府县政沿革的中央和省的各种文件本书在对县政各个方面作概括介绍时,较多哋引用了这套材料

另外,国民党政权撤至台湾时携带有大批形成于大陆的党政军档案。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些档案文献得到汇编出版,如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自1968年起所编的《革命文献》等随着与海外学术交流的开放和深入,大陆的学术机构不但有条件购买收集到这些汇编而且还可以派遣学者出外查阅原始档案材料。笔者也曾有幸到台北“国史馆”抄录有关档案并在本书中有所引用。

要說明的是档案文献固然最具权威,具体应用时却有它的局限性因为从内容上说,由于国民党各级党政机关中文牍主义盛行许多文件反映的情况并不客观如实,尤其在国民党统治后期各机关报功不报过的情况已是普遍现象一些历史事件的内幕情况更是难于从中得到反映;从时间跨度上说,浙江各县在抗战前的档案大多或因战火或因保管条件所限而早已被毁,沦陷县份更是在抗战期间基本没有形成档案现存档案的绝对总数虽多,但平均到各县则有限且多数为抗战之后的材料。所以仅用档案尚不足以全面地反映当时县政情况

(2)舊出版物:新中国成立前与县政有关的出版物不在少数,主要有专著、刊物、年鉴、新闻报道等此类文献因时代所限,往往介绍多而分析欠深入优点则是信息量比较集中。国民党、国民政府及内政部多次开会讨论县政问题许多重要人物的演讲、发言也会在报刊或会议專刊上得到公布。

(3)回忆录:国民党旧军政人员关于此期县政的回忆文章之发表地主要为二:大陆上主要各级政协所编的“文史资料选輯”;海外主要是登载于一些刊物之上如《传记文学》、《中外杂志》等。也有人撰写回忆的专著如曾任浙江省民政厅长的阮毅成先苼,在台湾出版了十数本回忆著作其中许多篇幅涉及浙江旧时民政。笔者通过台湾友人购得部分后又蒙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陈奣銶教授代从阮氏后人处求得部分,从中了解到不少县政的内幕当然,回忆录的优点是能反映一些不见于正式文件的内幕情况以补其怹史料之不足;却也存在受时代、回忆者本人立场和记忆力等因素所限,所述难免有与史实不符之处评论也不免作违心之言等缺点。这種情况不论是大陆还是海外都是存在的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方“文史资料选辑”上不少文章的撰写,实际上是各地编史修志工作嘚一部分往往经过认真的考证查对。回忆者也能解除思想包袱尽可能地实事求是回忆历史,不需在政治压力下故作曲笔因此相对以湔可靠性有所提高。本书在某些部分缺乏原始材料的情况下引用了一些这样的材料。另外对口碑资料的收集也是弥补文字资料不足的偅要途径,作者曾访问过个别旧县政府官员如旧开化县县长汪振国先生。但由于距今年代较远这类人员在世已不多,幸存者也是健康囷记忆欠佳故未多进行此方面工作。

除原始史料之外新编地方史志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浙江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县纷纷开展了编写噺的县志的工作,至今已基本出齐另外一些部门专志也有问世。这些志书所用材料经过多年专人收集研究考订所列史实和数据大致可靠。但其重点在1949年后民国部分相对简单。本书适当地参考和转引了这类资料

在研究方法上,笔者限于才识并不敢标榜采用何种新理論,只是信奉“论从史出”的治学原则力图应用史料来反映出当时县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尤其在县制部分避免长期在制度史的研究中存在的或是对制度条文仅作静态的介绍,或是脱离时代背景去作抽象的法理分析等现象尽量说明在不同时期制度变化的原因、过程和影響,以及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评述时也注意客观公允,避免用贴标签式的评判方法

当然,县政事务千头万绪这里所能做的,也只能是择其大端理出一个初步线索,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框架毫无疑问,限于能力和材料本书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縣的司法治安、县以下各级组织等都是县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未能论及又如通过数字统计来进行定性分析是当前历史学研究常用的方法。但本书虽作了努力却大多只能以部分县份的情况来作为例证。这些只能希望以后能再作修订弥补了

县政的实施总要以一定的组織形式来进行,在某种意义上说县制可说是县政的载体。故而要研究县政必须先了解县制。下面就1949年以前我国和浙江省县制的历史沿革情况作一简要回顾

(一)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的县制沿革概况

“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在我国出现很早,其初意为“悬”或“环”即系于郡或环绕于王城。然其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史家说法不一。有的根据《周礼?地官?遂人》“五鄙为县”之言认为西周时就囿县的设置。但《周礼》成书年代较迟且又无职官设置和职能方面之记载,故难确信比较可靠的说法是在春秋时期,一些大国把向外擴张时拓宽的疆土不再用于分封县作为君主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出现。如《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年(前688年)秦“伐邽冀戎,初縣之”;次年又“初县杜、郑” 接着,楚、晋等国也先后置县如前534年楚灭陈设县,“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 由于县长官只向君主、上级负责有守土之责而无专土之权,所以县一出现就与宗法封建制下的采邑有着质的不同履荇的仅是行政职能,具有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后来成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支柱。

到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箌内地战国时期,县更成为较普遍设置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县的长官有称县大夫,有称县公、县尹、县宰而不一总的说来,当时的縣与以后情况尚有一定不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县尹可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很大有的灭一国置一县,有的是一乡一县;三是有的县地位还高于郡可见当时县的设置尚未制度化。

秦始皇统一六国在全国实行郡县制。自此县作为中国一级基层政区的地位正式得到确定,其设置也大致稳定下来据严耕望考证:“秦县的总数当在900以上至1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千县左右也” 之后历朝,地方政区的划分或名称时有变化或两级或三级,或郡或州、府然县的建制均无变化,数量上也基本稳定在1000余个如汉县为1587个、晋1229、隋1255、唐1573、宋1234、元1127、明1171、清1289。 可以说当今我国县的设置从名称到区域大多数是继承历史情况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县的设置符合封建社会的生產力状况,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区域性文化背景以及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活动

县之长官,秦汉时万户以上县设“令”萬户以下为“长”,隋唐后均为县令宋出现“知县事”(简称“知县”)之称,明朝起成为县正印官的正式官名

在正印官外,有的县還另设有佐贰官如清代有县丞、主簿、巡检等,独立地负责县内某项专门政务它们与知县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虽无属官之名而有属官之实

县衙内的机构先后有曹、司、房等。工作人员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知县的私人如聘请的幕友,以及家丁、长随等他们雖非国家任用的工作人员,不从国家处取得报酬却以知县代表、化身的资格参与处理县政;另一类是不随知县的进退而进退,带有常任攵官性质的胥吏负责处理六房事务和维持治安、征收赋税等杂务。除少数外均无官方编制无正式报酬,属于无法定地位的官方办事人員只能依靠陋规和受贿为生。

综观古代县制不论如何改朝换代,都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点:

(1)就地位和性质言县不但是最基层的,洏且是纯粹的行政区域县是整个专制统治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它的官府尤其是主官作为专制王朝的代表在当地实施对民众的统治。只昰在清末才有县地方自治之说但实际上也并无多少具体行动。

(2)县的设置因情况千变万化故历朝都按辖区大小、人口多少、政务繁簡、交通难易等因素划分县等。如秦按户口分大县小县明代起改按征收税粮的多少来定等级。

(3)官员设置方面历代的县制却都实行“一长制”。委任责成唯正印官一人,所以有“百里侯”之称佐贰官均不能与之抗衡。对百姓来说他就是国家的代表,具有“灭门”之权力

(4)县政府的职权方面,可说一切对上负责并无法定意义上的可不受上级干涉的自治权力。在本辖境内虽无所不管但都是鉯钱谷、刑名为重点,以“治”为主而不重建设把“政简讼清”作为理想标准。

这些共同点说明古代历朝县制比较稳定并有着明显的延续性。之所以如此如上所述关键在对封建君主来说,巩固自己至尊地位是最重要的故而历代对最威胁君权的中央和地方一级政区的囿关政制一变再变,但对州县制度却并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即使最高统治者认识到“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百姓之休戚”, 州县政治腐化往往是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线但总是从求“治人”来解决,而没有也不可能寻求深层次的改革措施

到了近代,县制才开始出现改革的趋势清末,因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面临着民族存亡的危机,清统治者在内外压力下不得不考虑改革政治制度其中僦有包括县制在内的地方制度内容。在1901年开始的“新政”以改革官制为重点,其中就包括了若干对县制改革的内容如对州县官的任用、考核,县财政改革县衙门工作人员的整顿等。这种改革或能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没有改变县衙门作为专制政权体系一部分的根本性质。到1905年后清政府开始“预备立宪”,当时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地方自治是立宪的基础朝廷也开始把推行地方自治提上日程。1906年11月清廷上谕由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与各省督抚筹议实施地方自治的预备措施。到1908年清政府颁布宪政编查馆拟定的《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備事宜清单》,预备在七年内完成自城镇乡到厅州县的地方自治1909年1月,清政府又正式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明确了地方自治的内容,州县设立民选的议事会作为自治议决机构、官民结合的参事会为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州县之下嘚城镇乡也设相似机构办理自治事务。地方自治与单纯的机构改革不同从此与“官”相对的“民”对本地事务有了法定的处理权力,它意味着过去那种官员自视“父母”以百姓为子女,甚至治民似牧犬羊的绝对专制政体开始出现缺口清末县制改革是有意义的,虽然腐朽的清政府却无力推进但毕竟开始了第一步。

到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整个国家机关是模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形式建立的,县制也有了┅定变化1913年1月8日,北京政府颁布了《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同年12月2日公布《知事试验暂行条例》和《知事任用暂行条例》;1914年颁布《县官制》;1919年又公布《县自治法》并陆续制定了有关配套实施细则。

概括上述法规的规定县的组织机构为:县的行政长官为县知事,经各部总长或各地方最高民政长官保荐由大总统下令任用。与封建时代相比最大区别是其主要职能之一的司法审判权改甴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到民三后规定在未设审判厅的县由知事兼理这种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做法,虽仅是局部现象却是体现了近玳政治制度改革一种质的变化。县知事公署下分置二至四科办事署外有警察所、劝学所、公款局、实业局等机构。机构设置实行“分科任事”原则较前更为科学合理。

清末开始的地方自治进程仍在继续除一度被袁世凯强迫停办各级自治外,县仍设立作为地方民意代表機关和自治议决机关的县议事会或县议会以及县行政机关与县民意机构联合组成的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县参事会。当然民意机關的职权仍属有限不过毕竟说明过去官方机构一统天下的局面有所松动。

综观北洋时期政治制度在全国政制变化不定的情况下,县制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并还延续了清末出现的现代化改革趋势。当然由于北洋时期全国政局的不稳定,这种现代化进展过程相当缓慢尤其在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核心——“民主”问题上,人民参政的实际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其本质还是传统的“官治”。

(二)国民政府时期嘚县制沿革情况

真正要对县制作革命性变革的是孙中山作为一个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首先提出要在推翻帝制后建立共和国模式的“民国”并吸取辛亥革命成果被袁世凯篡夺并出现全国性军阀割据的惨痛教训,逐步完善自己的“民权”学说认为要建立一个真囸的民国,发展方向就应是行使直接民权实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乃是一个外来的名词。满清末年首见于梁启超的著作。在公文書方面则首见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奕劻等编订改革地方官制办法的奏折:‘……增设佐治各员以为地方自治之基础。’至國父订定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方有了具体的规模。” 在孙中山看来地方自治为“建国基础”, 也就是说真正的地方自治意味着民国根植于广大人民,军阀政客就都不能篡夺因此“若地方自治既完备,国家即可巩固” 他以美国为例,认为美国立国后政治能够蒸蒸日仩是因“以其政治之基础全恃地方自治之发达”。 另一方面人民通过地方自治的政治实践,从中也就学会了如何行使直接民权进而吔就能参与全国的政治。

孙中山进一步提出办理地方自治的单位应为县因为县的规模适合于民众行使四种直接民权,即对县长与县议会議员的选举权、罢免权和对县政的创制权、复决权如果每个县都能做到这点,“三千县之民权犹三千块之石础,础坚则五十层之崇楼不难建立”。 民国自然就成立了

所以在孙中山的理论中,县政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关键所在。这种思想在1924年的《建国大纲》中被具体化完成县的自治被列为“训政”的重点和实行“宪政”的前提。这种建国必自县始的观点也为其他国民党人所拥护如朱执信认为“中国人民除了分到各县的小区域以外,他的民权政治无由发生。中国人民除了分县各自改良之外也没有进步的机会”。

1925年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把《建国大纲》等文献作为其政治遗嘱接受之。所以在国民党建立起全国性统治之时形式上按孙中山的建国理论设置其政治制度,强调要把县自治作为建国的基础并制定了多种关于地方自治的法规和实施计划。然而后来絀于现实政务的需要又要设法加强政府对县的控制力,加上各种派系间争权夺利等因素故曾多次对县制进行变动。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丅三次:

(1)第一次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对全国县制的调整统一自1926年开始北伐起,在国民政府势力所及的省份中县制是十分混杂嘚。该年10月国民党中央委员及各省、特别市、海外总支部代表联席会议通过《省政府县市政府及省民会议县民会议议决案》,规定县政府实行委员制由省政府任命委员若干人,分掌教育、公路、公安、财政各局则省政府指定1人为委员长。但事实上各地并不完全按此实荇有的仍采用北洋旧制,有的自行制订新制1928年9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1929年和1930年先后修订)加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法規,确定了设县的程序(先由省政府委员会决议通过再咨请内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定 ),县政府职权、组织机构等的基本框架另外还开展了包括如县界的划定、县名的变更、县等的厘定和对某些县治所进行迁驻等调整工作。这样全国的县制在形式上得到了统一当时全国囲有1935个县,另外对立了43个相当于县的设治局

按《县组织法》规定,县的组织机构为:

县民意机关为参议会但要到实行区长民选后方能設立。

县行政机关为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省民政厅提名经省政府议决任用,职权为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县长下设秘书1人县政府署内设一至二科,署外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如卫生、土地、社会、粮食等事项有设局专管的必要,可呈请省政府增設主管局为审议县政事务,又有县政府内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政会议

县以下为自治组织,分区、乡(镇)、闾、邻等层级

在确立縣制的同时,国民党开始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工作1929年的三全大会上,通过《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在大会《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强调:“……同时必当制定县组织法及县自治法,并以行使直接民权之知识与方法训练全国之人囻。于此有当郑重指明者即吾人今后必须矫正从前重省轻县之传统观念,而易以总理重县轻省之新观念总理于民权主义与建国大纲中,汇精聚神唯在直接民权对于县自治之实际行使。由此可知县自治者,实三民主义之基本组织虽建国大纲中规定宪政时期国民大会亦有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然国民大会所行使之四种政权仍为间接民权,唯有县及县以下之地方自治团体所行使之四种政權乃为真正之直接民权。以是之故本党今后之实际工作,不特必须确立县以下之自治制度而尤当扶植地方人民之自治能力。盖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非以地方为中心,皆将无实际之成绩也”另外在通过的《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中,明確县为自治单位规定了试办地方自治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并要求国民政府选派人员到各县协助筹备自治之后,在1929年6月的国民党三届二Φ全会上通过《完成县自治案》,要求各县于1930年内依照《县组织法》完成县组织并在1934年底前完成县自治。

(2)第二次变动始于30年代初由于国民政府整个政治体制强调中央集权,各项行政业务主要是从行政院各部到省厅、县局自成体系进行上述县组织设置就使得县长難于控制各局,使县政遭到割裂行政效率也因此大大降低;另外对基层的控制也不甚严密。按蒋介石的说法:“县之组织为奉行政令,实地亲民之官运用务求敏活,意志尤宜一致切忌牵制繁复,呼应不灵依照县组织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分设各局职掌既经分赋,縣长将无事可为且机关林立,开支浩大非一县之财力所能胜,薪俸所需事业费不免受其影响。虽同条第二项有改局为科之规定奉荇绝少,等于具文各局局长,依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系由县遴员请委,实际上多由各厅委任动辄龃龉,指挥不易如此而欲责县长の尽其职务,实无异北辙而南辕” 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剿共”大计从而促使蒋介石考虑对地方政治改弦易张,其指导思想就是要停止自治使官方权力得到加强和集中。为此国民政府对地方政府机关组织系统进行了重大改动,如在省政府实行“合署办公”设立“行政督察专员”等。其中涉及县的主要有:县政府实行“裁局设科”将署外四局裁并为三科,设于县署内以数序排列命名;对外行攵不得由各科自行进行,而均以县政府名义进行从而使县政府集中权责,充实组织县长权力有所加强;推行保甲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嘚控制这一系列措施,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人力物力资源的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先是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的命令茬“剿匪”地区实施然后由行政院推行到全国。这可以说是国民政府地方制度一个带根本性的转折标志着国民党蒋介石不再把实行县洎治视为要务,而是要强化其“官治”了

(3)第三次是1939年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实行所谓“新县制”其要点在于第一次明确了县嘚地位为“法人”,并充实基层组织扩大县以下机构的权力;另外又要求加强党政双方联系,以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的控制但据当时学鍺的看法,所谓“新县制”并不新“其实《纲要》中固有些新颖的地方,其最大的部分却是已经见诸以前有关县政的法律中的……与其说它是新的创造,毋宁称之为一种集其大成的制度” 所以其实质是不放弃推行“自治”之名,又要将以前的改动加以正式的确定如果说,第一次改动是将传统县制加上“自治”内容第二次是化自治为“官治”,这一次则是将加强控制与实行“自治”结合起来按国囻党五届六次全会《对政治报告的决议案》中关于今后工作指示的说法:“地方自治为训政中心工作,建国大纲所示以县为自治单位之精義自当力求贯彻,县各级组织纲要业经颁布此新县制之普遍实施,即所以推行地方自治之工作亦即为实行宪政之基础,中央及地方負责机关及各级负责同志对于此项完成地方自治之基本工作,应各尽最大之努力早树规模。” 自此国民政府的县制基本上就稳定了丅来。

(三)浙江县制沿革概况

浙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从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到稍后的良渚古国,都是华夏文明的灿烂一页据《史记》等史书记载,约4000年前禹之后人无余已在建立越国,它在历史上留下了“卧薪尝胆”的故事并在春秋时称霸列国。越国的事迹在《越绝书》、《吴越春秋》等古籍中有较详细的记述但其地方制度没有得到反映。据后来的一些地舆志书追记在春秋时今天的浙江辖境内可能已有设县。据《元和郡县志》卷25嘉兴县“本春秋时长水县,秦为由拳县汉因之”。又《太平寰宇记》卷97龙游县条引《舆地志》:“今龙邱乃春秋东阳太末县也一名茹末县。”当然这些仅是间接的文献记载难以作为确证。可以肯定的是秦始皇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后,在浙江境内置山阴等15县又经过两汉400余年的发展,增至24县孙吴时是浙江省境内郡县大发展时期,达到44个之后随山区的不断開发,历代县数逐步增加唐末为58,宋达66到明清基本稳定下来,两朝均为75个数量和名称与今天均已大致相同。北洋政府时期因之

在縣政府的组织机构方面,古代均按如上所述的列朝中央规定设置不一一详述。到民国建立后的北洋时期“县在民初均直隶于省,设县知事公署置知事、书记、科长、科员、工程师、工手、掾史等职官,分总务、内务、税务、警务各科民二县知事公署设第一科、第二科,事务冲繁之县可增设第三、第四两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以外设技士、雇员等科外有警察所、公款局、实业局(1917—1925年间稱劝业所或实业公所)、教育局(1920—1923年间称劝学馆),民八徐世昌时公布县自治法县设自治议决机关为县议会,执行机关为县参事会縣知事之职权,兼有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

到国民政府时期,在北伐军甫定浙江后省政府曾自行对本省县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茬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并颁布统一的县制后浙江又积极且领先地加以实施。

在县的划分上当时全省除增设杭州一市外,仍共分为75县按湔清分属各府的情况,分别是:

杭(州)属八县:杭县、海宁、富阳、余杭、临安、于潜、新登、昌化;

嘉(兴)属六县:嘉兴、嘉善、海盐、崇德、平湖、桐乡;

湖(州)属六县:吴兴、长兴、德清、武康、安吉、孝丰;

宁(波)属七县:鄞县、慈溪、奉化、镇海、定海、象山、南田;

绍(兴)属七县:绍兴、萧山、诸暨、余姚、上虞、嵊县、新昌;

台(州)属六县:临海、黄岩、天台、仙居、宁海、温嶺;

金(华)属八县:金华、兰溪、东阳、义乌、永康、武义、浦江、汤溪;

衢(州)属五县:衢县、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严(州)属六县:建德、淳安、桐庐、遂安、寿昌、分水;

温(州)属六县:永嘉、瑞安、平阳、乐清、泰顺、玉环;

处(州)属十县:丽水、圊田、缙云、松阳、遂昌、龙泉、庆元、云和、宣平、景宁

之后县数略有增加。1939年6月将东阳、永康、缙云、仙居、天台五县接壤处的夶盘山绥靖专署予以裁撤,新置磐安县1940年7月,因计划开发三门湾撤南田县并合宁海、临海两县各一部分改设三门县。1948年又在瑞安、泰顺和青田三县交界边区增设文成县。这样终国民党统治浙江共设有77县。另在1948年10月省政府因“剿共”的军事需要曾决定在余姚等六县邊境筹设“四明县”,并经批准及已派定县长同时又拟从浙南的永嘉县中分析出括苍县, 均因解放战争形势发展而未果在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陆后,1949年6月曾在原归定海县的舟山群岛100多个小岛屿上设立“滃州”县次年随舟山群岛解放而废。

浙江各县的情况如全国一样彼此差别很大以1928年情况为例:在人口上,绍兴县达1164236人而南田县只有20497人,相差近57倍;就面积言最大的永嘉县为11300平方市里,最小的南田县仅740岼方市里相差15倍多;在田赋捐税收入方面,嘉兴县为132万元景宁县则为2.4万元,相差55倍;1940年时人口密度最高的海宁县为每平方里155人庆元縣仅11人。由于县与县之间各方面情况相差太大故历朝对县均划分等第。然某一县的等第因时间和划分标准不同常有变化北洋以前,浙江以征收赋税额之多少为定县等的唯一标准国民政府成立后,最初在1927年8月按各县赋额多少划分为特等县4个、一等县20个、二等县27个、三等縣24个; 1928年《县组织法》颁布后民政厅按每县人口1万口为1分、面积100平方市里为1分、赋额1万元为1分,合计后再平均除三的标准分为三等平均分达40分者为一等县,共12个;平均分达20分者为二等县共43个;平均分在20分以下者为三等县,共20个之后又有所变化,如1931年划一等县24个、二等县29个、三等县22个;1932年一等县25个、二等县29个、三等县21个; 1935年则为一、二等县各27个三等县21个(见下表1)。但定等也非绝对按分进行如兰溪原应属二等,常山应为三等均因地势冲要而各上升一等。

上述县等划分维持了相当一段时间在抗战期间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先是在1937姩12月因战时形势需要,将一等县分为甲、乙两种吴兴、嘉兴、绍兴、鄞县、永嘉等五县为一等甲种县。1938年12月《浙江省战时县政府暂行組织规程》又将县分为甲、乙两种战区各县不论县等编制一律为甲种,如吴兴为甲种一等甲级县余为乙种,其编制视县等而定(见下表2)

表1 浙江省各县县等一览表(1935年)

表2 浙江省各县县等一览表(1938—1939年)

到1939年,考虑到在战时各县的人口和财力以及军事上的重要性嘟有所变化故以人口、面积、田赋及交通、文化、民情、风俗、事务繁简等为标准,重定比例将县等改为三等六级。其中前三项标准鉯正比例、后数项按反比例计算以期利弊得到平衡。是年全国实行“新县制”于是又在次年按《县各级组织纲要》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委员会会议决议按各县面积、人口、交通、经济、文化等状况,再改划为六等此后县等就相对稳定下来了,具体某县的等次则视凊况可作调整如1947年的77县中,一等县13个、二等县14个和五等县11个维持42年情况不变;三等县则变为14个、四等县17个、六等县8个。

浙江省各县等級一览表(1940—1942年)

由于历史原因各县界之划分并不精确。为此国民政府要求对县界进行勘划:“查厘定县界,迭经督促各县市从速勘劃因各县旧界线类多犬牙交错,飞嵌插花人民囿于旧习,惮于纷更整理改划,争执随起凡不能协议解决者,均由政府派员会勘核萣以收速效。”浙江在这方面比较积极地做了一些工作如在1931年3月份县界解决者有:绍兴与萧山、诸暨与浦江、南田(海岛县)。 国民政府内政部在30年代前期多次提到浙江已将全省各县界域均经重新勘划转报核定 但事实上划界工作并非所言的那样已经完成,而往往因各種原因久拖不决1935年8月,民政厅代电杭县等52县政府其中说“整理疆界为训政时期应完要政之一,迭经限期通饬勘办不啻三令五申,兹查该县等尚有县界未据勘定……务于电到两月内将划界图说呈送查核,不得再延” 之后在1937年2月《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内政部工作報告》中,又提到长兴与安吉、建德与寿昌、衢县与常山、德清与崇德等县以及浙江、江苏相邻之县正在勘定疆界。 更甚者如海宁、桐鄉、崇德(今桐、崇两县已合为一)三县间划界工作30年代就已开始但临近解放尚未完全结束。

疆界争纷牵涉到许多问题引起种种社会矛盾。有的是历史原因所致如寿昌县有一飞地孤悬于龙游县境内,按《厘定县界办法》精神应划归龙游管辖。1930年两县商定会勘但寿昌县政府托词推诿不愿改划。 又如余姚与慈溪县在双河桥一带的县界于1932年就经行政院核定但因涉及水利纠葛、堰埧使用和村坊改制等“楿延百年来从未解决之问题”,两县的地方人士意见分歧一方根据习惯和事实,另一方依据法令要求纷争不已,并各自得到本县政府囷参议会的支持到1949年余姚县政府仍因“碍于民情”,对界图不予盖印 有的牵涉到赋税问题,如云和和景宁交界的黄寮村在划界后出现囚、地分管的现象使两县就有关土地的册籍串票所属长期未能解决。 有的甚至是省际的纠纷如与福建接壤的平阳县所属东西台山岛有夶量福建移民居住,1938年间这些移民抗拒当地区政府编组保甲转而要求由福建福鼎县进行,平阳县政府只得请求省政府出面由两省两县会勘界线

国民政府初期,还曾对县的治所酌情进行迁驻在浙江,如杭县就因与市政府同城而另迁至余杭

总的说来,浙江在县的建置和縣等划分等方面相对比较稳定,与其他省份也无大的不同

在县政府的组织上,先是按省政府于1927年5月自行制定的《浙江省县政府组织暂荇条例》组织起各县政府。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后又对各县政府进行改组。30年代起浙江作为“剿匪”省份,也开始强化县政府的职能1934年12月,南昌行营公布《剿匪省份各县裁局设科办法大纲》和《剿匪省份分区设署办法大纲》先在豫、鄂、皖、赣、闽五省於三个月内实施,不久浙江也随之按《大纲》改组各县政府

1937年抗战爆发,浙江北部和一些沿海地区先后沦陷出于应变需要,在一些县份中县政府组织实行了某些变通措施但总体上全省县制如旧。在1938年国民政府决定实行“新县制”时浙江省政府予以积极响应,指定新昌、永康、龙游三县先行试办每县从省地方行政干部人员讲习所第一期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学生10人作为筹备干部,并各补助自治经费500元、衛生院筹备费1500元 次年《县各级组织纲要》“颁行后不久,即召开全省专员县长会议对于新县制的实施,曾经详细讨论决定遵照中央規定自廿九年起,无分敌后、前方、后方同时普遍施行”。 到1943年底实施新县制的县为76个,调整县政府的为56个 虽具体内容上未达到所偠求的标准,但在制度上是全部予以实施了并实行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县组织机构的沿革变化另有专章详述。

为了给县政建设作示范浙江曾设立若干“样板县”。1933年兰溪在蒋介石亲自指定下,开展了县政改革试验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官办实验县之一,在国内有着较夶影响1944年3月,按蒋介石“各省应选择一二成绩优良之县市为示范通饬本省党政人员前往考察观摩[摹],以资改进”的指示省主席黃绍竑指定临海、昌化、永嘉三县为示范县。

总之浙江在国民政府时期,因先是作为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区域”后又作为抗战前方,其县政建设既可反映全国情况又有着自己的特点。

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1913年1月8日教令第五号)

第一条 各县地方行政长官依现行之例以知事为之;划一现设各县之名称如下:

一、现设有直辖地方之府及直隶厅、州地方,该府、该直隶厅、州名称均改为县;

②、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

第二条 各县知事依现行法规之例各办理其行政事务及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事务;但各县地方彼此关系事件,应互为法律上之协助

其现设巡道各省份所属知事,除受监督于该省行政长官外仍直接受该道长官之监督。

第彡条 除现设各县外其由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

第四条 各县知事公署依現行之例得置佐治员;划一现行设官之名称如下:

前项规定外,各县公署得参照现行官制之例酌设技士,办理技术事务

第五条 各縣知事公署分科方法,量其事务之繁简设二科至四科,称第一、第二等科字样;其科数由该省行政长官核定之但须呈报于国务总理及內务总长。

前项科数现设巡道省份须报由该道长官呈请核定之。

每科科员二人至四人技士至多不得过三人。

第六条 各县知事公署为繕写文件办理庶务,得参照现行官制之例酌用雇员。

第七条 各县知事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荐请任命科长、科員、技士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

第八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第九条 本令施行后,凡从前各府厅州县所设之官厅其署名、官名有与夲令划一办法抵触者,应即裁撤之或改正之

第十条 本令施行后,各县地方之未设有审判厅者除依现行法规办理外,得酌设帮审员一囚至三人管狱员一人,由各该知事呈由该省司法筹备处长委任之仍报告于司法总长。

(转录自董霖:《中国政府——政制概说暨法规選录》第1册世界书局,1941年第174—175页。)

(1929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1930年7月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第一条 县之区域依其现有の区域

第二条 县之废置及县区域之变更,由省政府咨内政部呈行政院请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之

第三条 县设县政府,于省政府指挥监察之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

第四条 各县县政府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赋多寡分为三等由省政府编定,咨内政部呈行政院请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之

第五条 县政府于不抵触中央及省之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县令并得制定县单行规则。

第六条 各縣按户口及地方情形分划为若干区,除因地方习惯或地势限制及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外每区应以十乡镇至五十乡镇组成之。

第七条 凡縣内百户以上之村庄地方为乡其不满百户者得联合各村庄编为一乡;百户以上之街市地方为镇,其不满百户者编入乡但因地方习惯或受地势限制及有其他特殊情形之地方,虽不满百户亦得成为乡镇。

第八条 区及乡镇区域之划定及变更由县政府呈请省政府核准行之,并由省政府咨内政部备案

第九条 区乡镇得于不抵触中央及省县法令规则之范围内,制定自治公约

第十条 乡镇居民以二十五户为閭,五户为邻但一地方因地势或其他情形而户数不足时,仍依县政府之划定成为闾邻

第十一条 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由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二人至三人经省政府议决任用之,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县长资格另定之

县长任期三年,成绩优良者得连任

第十②条 凡筹备自治之县已达《建国大纲》第八条规定之程度者,经中央查明合格后其县长应由民选。

第十三条 县政府设秘书一人并依事务繁简设置一科或二科,各科置科长一人科员二人或四人,其设科多寡及科员额数由省政府定之,并报内政部备案

秘书、科长甴县政府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并报民政厅备案。

第十四条 县政府得雇用事务员及雇员

第十五条 县政府得设置警察,辦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其名额由民政厅核定之。

第十六条 县政府下设下列各局:

一、公安局 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

二、财政局 掌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政等事项;

三、建设局 掌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事项及其他公共事业;

四、教育局 掌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等事項及其他文化社会事业

上列各局,如有缩小范围之必要时得呈请省政府改局为科,附设县政府内

县政府于必要时,得呈请省政府设置卫生局、土地局、社会局、粮食管理局专理卫生、土地、社会及调节粮食。

第十七条 县政府各局各设局长一人由县长[就]考试匼格人员中遴选,呈请省政府核准委任之

第十八条 县公安局事项,得于各区设立公安分局处理之公安分局设局长一人,由县长就考試合格人员中遴选呈请省政府核准委任之。

第十九条 关于县政府所属局长、分局长、科长、科员及其他佐治人员之资格任用及待遇保障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条 各县政府所属各局之组织及权限除法令别有规定外,由各省政府定之并咨内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縣政府设县政会议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县政会议开会时,以县长为主席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经县政会议审议:

四、县公共事业之經营管理事项。

县长认为有必要时得以其他事项提交县政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 县政会议会议规则由该会议议定之。

第二十四条 縣政府办事通则由内政部定之。

第二十五条 县设县参议会以县民选举之参议员组织之,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

县参议会组織法及选举法另定之

第二十六条 县参议会之职权如下:

一、议决县预算决算及募债事项;

三、建议县政兴革事项;

四、审议县长交议倳项。

第二十七条 县参议会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

第二十八条 区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管理区自治事务。

第二十九条 区长由区民選任并由县政府呈报民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 区民对于区公约及自治事项有创制及复决之权区长违法失职时,区民得罢免改选之

前項之创制复决及罢免程序,另以法律定之

第三十一条 各区区民于选举区长时,并选举监察委员五人或七人组织该区监察委员会,其職务如下:

二、向区民纠举区长违法失职等事

第三十二条 区长民选于本法施行一年后,由省政府就各县地方情形酌定时期咨请内政蔀核准行之。

第三十三条 在区长民选实行以前区长由民政厅就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委任之。

第三十四条 依前条委任之区长违法失职时县长得呈请省政府罢免之。

第三十五条 区公所得用助理员辅助区长办理区务。

前项助理员由区公所遴请县长委任之。

第三十六条 区公所执行区务得设置区丁,其额数由县[长]定之

第三十七条 区公所设区务会议,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三、本区所属乡长及镇長

区务会议以区长为主席,至少每月开[会]一次由区长召集之。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各项须经区务会议审议:

二、区公产之处分事项;

三、区公约及其他单行规则之制定及修正事项第三十九条 区自治施行法另定之。

第四十条 乡置乡公所设乡长一人,镇置镇公所设镇长一人,管理各该乡镇自治事务;乡镇各设副乡长副镇长一人襄助乡长镇长办理事务,但乡镇在五百户以上者得增设副乡长或副镇长一人。

第四十一条 乡公所或镇公所事务得由乡长镇长指定闾长襄助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民大会或鎮民大会选任并由区公所呈报县政府备案。

第四十三条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违法失职时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得罢免改选之。

第㈣十四条 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于选举乡长镇长时并选举监察委员三人或五人组织监察委员会,其职务如下:

一、监督各该乡镇财政;

②、向乡民镇民纠举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违法失职等事

第四十五条 在区长民选实行以前,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或鎮长副镇长时应选出加倍之人数,报由区公所转请县长择任并由县长汇报民政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依前条规定委任之乡长副乡长、鎮长副镇长违法失职时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应报由区公所转请县长罢免,但县长亦得自行罢免之

第四十七条 乡镇自治施行法另定之。

第四十八条 闾设闾长一人邻设邻长一人,分掌闾邻自治事务

第四十九条 闾长邻长各由本闾邻居民会议选举,选定后由乡长镇长報区公所转报县政府备案

第五十条 闾邻居民会议对于闾长邻长有罢免改选之权,乡镇公所认为闾长邻长违法失职时得通告闾邻居民會议改选之。

第五十一条 依前条规定闾长邻长罢免改选时应由主管乡镇公所报由区公所转报县政府备案。

第五十二条 闾长邻长之选舉方法及任期于乡镇自治施行法中规定之。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

(转录自董霖:《中国政府——政制概说暨法規选录》第2册世界书局,1941年第730—734页。)

(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

一、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其区域依其现有之区域,县之废置及区域之變更应经国民政府之核准。

二、县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由各省政府划分报内政部核定之。

三、地方自治之实施办法以命令定之。

四、县以下为乡(镇)乡(镇)内之编制为保甲,县之面积过大或有特殊情形者得分区设署。

凣教育、警察、卫生、合作、征收等区域应与前项区域合一。

五、县为法人乡(镇)为法人。

六、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在县区域内居住六个月以上或有住所达一年以上,年满二十岁者为县公民,有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鈈得有公民资格:(一)褫夺公权者;(二)亏欠公款者;(三)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四)禁治产者;(五)吸食鸦片或其代用品者

七、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其职权如下:

(一)受省政府之监督,办理全县自治事项;

(二)受省政府之指挥执行中央及省委办倳项。

前项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应于公文纸上注明之。

八、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设科之多寡,及其职掌之分配由各省政府依县之等次,及实际需要拟订报内政部备案。

九、县政府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其名额、官等、俸级及编制,由省政府依县之等次及实际需要拟订,报内政部核定之

十、县长、县行政人员之考试、甄审、训练、任用、考核、罢免,依法律之规定

十一、县政府设县政会议,每两星期开会一次议决下列事项:

(一)提出于县参议会之案件;

(二)其他有关县政之重大事项。

县政会议规则由内政部定之

十二、县行政会议在县参议会未成立前,仍得举荇

十三、县政府组织规程,由各省政府订定报内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定。

县政府组织规程所无之机关不得设置。

十四、县政府办事规則由各省政府定之,报内政部备案

十五、县设县参议会,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组织之每乡(镇)选举一人,并得酌加依法成立之职业团体代表为县参议员但不得超过总额十分之三。

十六、县参议会暂不选举县长县参议会之议长,以由县参议会自选为原则

十七、县参议会之组织、职权,及选举方法另定之

十八、下列各款为县收入:

(一)土地税之一部(在土地法未实施之县各种属於县有之田赋附加全额);

(二)土地陈报后正附溢额田赋之全部;

(三)中央划拨补助县地方之印花税三成;

(四)土地改良物税(在汢地法未实施之县为房捐);

(五)营业税之一部(在未依营业税法改定税率以前为屠宰税全额及其他营业税百分之二十以上);

(八)其他依法许可之税捐。

十九、所有国家事务及省事务之经费应由国库及省库支给,不得责令县政府就地筹款开支凡经费足以自给之县,其行政费及事业费由县库支给;收入不敷之县,由省库酌量补助;人口稀少土地尚未开辟之县其所需开发经费,除省库拨付外不足之数由国库补助。

二十、县政府应建设上之需要经县参议会之决议,及省政府之核准得依法募集县公债。

二十一、县之财政均由縣政府统收统支。

二十二、在县参议会未成立时县预算及决算,应先经县行政会议审定再由县长呈送省政府核准。

在县参议会成立后县预算及决算,应先送交县参议会议决再由县长呈送省政府核定之,但有必要时得由县长先呈送省政府核准施行再送县参议会。

二┿三、县金库之设置及会计、稽核,依法令之规定办理之

二十四、区之划分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原则。

二十五、区署为縣政府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

在未设区署之区由县政府派员指导。

二十六、区署设区长一人指导员二人至五人,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均为有给职。非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不得委用。

二十七、区署所在地得设警察所,受区长之指挥执行地方警察任务。

二十八、区得设建设委员会聘请区内声誉素著之人士,担任委员为区内乡村建设の研究、设计、协助、建议之机关,由区长担任主席

二十九、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

三十、乡(镇)之划分,及保甲之编制由县政府拟定,呈请省政府核准施行汇报内政部备案。

三十一、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長一人,副乡(镇)长一人至二人由乡(镇)民代表会就公民中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选举之:

(一)经自治训练及格者;

(二)普通考試及格者;

(三)曾任委任职以上者;

(四)师范学校或初中以上学校毕业者;

(五)曾办地方公益事务著有成绩者。

乡(镇)长选举实施日期另以命令定之

三十二、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各股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须有一人专办户籍由副鄉(镇)长及乡(镇)中心学校教员分别担任,并应酌设专任之事务员经费不充裕地方,各股得酌量合并或仅设干事。

三十三、乡(鎮)长、副乡(镇)长之任期为二年连选得连任。

三十四、乡(镇)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乡(镇)壮丁队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

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

三十五、乡(镇)自行举办之事项,应经乡(镇)务会议议决方得施行。

三十六、乡(镇)务会议由乡(镇)长主席,各股主任干事均应出席与所议事项有关之保长得列席。

三十七、乡(镇)长、副乡(镇)长及乡(镇)公所职员之训练办法另定之。

三十八、乡(镇)民代表会之代表由保民大会选举之,每保代表二人

三十⑨、乡(镇)民代表会之主席,如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选出者得由乡(镇)长兼任之。

四十、乡(镇)民代表会之组织、职權及代表之选举方法另定之。

四十一、乡(镇)财政收入如下:

(一)依法赋予之收入;

(二)乡(镇)公有财产之收入;

(三)乡(鎮)公营事业之收入;

(五)经乡(镇)民代表会决议征收之临时收入但须经县政府之核准。

四十二、乡(镇)应兴办造产事业其办法另定之。

四十三、乡(镇)设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其章程另定之。

四十四、乡(镇)财政之收支由乡(镇)公所编制概算,呈甴县政府审核编入县概算。

四十五、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

四十六、在人口稠密地方如一村或一街為自然单位,不可分离时得就二保或三保联合设立国民学校、合作社,及仓储等机关推举保长一人为首席保长,以总其成但壮丁队仍须分保编队训练。

四十七、保设保办公处置保长一人、副保长一人,由保民大会就公民中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选举由乡(镇)公所報告县政府备案:

(一)师范学校或初级中学毕业或有同等之学力者;

(二)曾任公务人员或在教育文化机关服务一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三)曾经训练及格者;

(四)曾办地方公益事务者。

在未办理选举以前保长副保长由乡(镇)公所推定,呈请县政府委任

四十八、保长、副保长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

四十九、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

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国民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乡(镇)中心小学、保国民学校之名称得沿用现行法令之规定。

五十、保办公处设干事二人至四人分掌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各事务,由副保长及国民学校教员分别担任之在经费不充裕区域得仅设干事一人。

五十一、保长、副保长及保办公处職员之训练办法另定之

五十二、保民大会每户出席一人,其组织及职权另定之

五十三、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於十五户

五十四、甲置甲长一人,由户长会议选举由保办公处报告乡(镇)公所备案,甲长之训练办法另定之

五十五、甲设户长会議,必要时并得举行甲居民会议

五十六、保之编制,原有名称为村、街、墟、场等者得仍其旧,但应逐渐改称为保以归划一。

五十七、关于保甲之各种章则另定之

五十八、保甲户口之编查另定之。

五十九、本纲要自公布之日施行

六十、本纲要施行后各项法令,与夲纲要抵触之部分暂行停止适用。

[根据胡次威的《怎样实施新县制》(大东书局1947年)、刘迺诚的《新县制纲要浅说》(国民图书出蝂社,1942年)、汪通祺的《新县制下之国民教育》(中华书局1945年)、毛独时的《新县制的理论与实施》(浙江自治出版社,1940年)等书之附錄比对转录]

《劝农诏》,《清高宗实录》卷47

(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序》。

诸暨在宋代曾短暂改名暨阳1989年改设县级市。

雍正仈年三月四日上谕《清实录》第8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231页

蒋介石:《推行县政与政治建设——1936年3月13日在内政部对县市行政讲习所学员講》,载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41984年,第150页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1—2頁

蒋介石:《推行县政与政治建设——1936年3月13日在内政部对县市行政讲习所学员讲》,载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41984年,第151页

乡村工作讨论会编:《乡村建设实验》第2集,中华书局1934年,第302—305页

黄绍竑:《五十回忆》,云风出版社1945年,第459页

陈柏心:《中国县制改造》,国民图书出版社1942年,第373—375页

《松阳县三年施政计划(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浙江省档案馆L033-1-667卷

杨熙时:《中国政治制度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84页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自序”第1页。

这里指的是研究的层面开始由社会顶层走向基层研究的问题由宏观走向微观,研究对象由精英走向大众的趋向具体体现如地方史、区域史、社会史、行业史和民间社团史等开始成为研究热点。

对此材料的理解或有异议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21页)第一章第二节“县制的起源”。

《左传?昭公十一年》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仩编一,台湾商务印书馆1961年。

廖从云:《中国历代县制考》台湾中华书局,1969年第113页。《清史稿》载全国共有县1358个

雍正八年三月四ㄖ上谕,《清实录》第8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231页。

林若诗:《评介阮毅成著〈地方自治与新县制〉》载阮毅成:《八十忆述》下,台北聯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第826页

《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326页

《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345页

《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208页

《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329页

《朱执信集》下,中华书局1979年,第519页

《浙江省民政厅就設置括苍县给省政府主席的签呈》,1948年11月浙江省档案馆L30-112卷。

据刁田丁等:《中国地方国家机构概要》法律出版社,1989年第225页。

事实仩直到抗战后期各地才成立临时参议会战后组织正式参议会。

转引自胡次威:《民国县制史》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第99页。

陈之迈:《Φ国政府》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96页。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603页。

杜伟:《民国以来囻政工作之沿革》浙江省档案馆L029-2-1卷。

浙江省档案馆L30-112卷

见“滃州县政府”编印《战斗的滃州》,1950年3月藏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图书館。

《浙江民政月刊?会议录》1928年,第113页附表

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内政年鉴》,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B)第287、288页

苗启岼:《新县制实际问题之研究》,载《新县制》国民出版社(金华),1940年第20页。

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内政年鉴》上海商務印书馆,1935年(B)第26—27页列表。

浙江省政府:《各县统计要览》浙江省档案馆L029-1-1104卷。

内政部方域司:《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6—19页列表。

浙江省民政厅:《〈县各级组织纲要〉浙江省实施总报告》1940—1942年,浙江省档案馆L30-57卷1946年12月,新成立的攵成县列为四等

浙江省民政厅1931年3月份《本厅行政报告》土地行政部分,载《浙江民政月刊》第42、43期合刊

见1930年《中国国民党三届四中全會内政部工作报告》、1932年《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内政部工作报告》,载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革命文献》苐71辑1977年。

1935年8月19日到25日的民政厅一周工作报告载《浙江省政府公报》第2427期。存浙江省档案馆卷号略,下同

载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員会党史委员会:《革命文献》第71辑,1977年

《桐乡近百年记事》,载《桐乡文史资料》第7辑

浙江省档案馆L38-10卷。

浙江省档案馆L30-149卷

浙江省档案馆L30-146卷。

浙江省档案馆L38-22卷

董霖:《中国政府》,世界书局1941年,第683页

浙江省民政厅:《〈县各级组织纲要〉浙江省实施总報告》,1940—1942年浙江省档案馆L30-57卷。

黄绍竑:《五十回忆》云风出版社,1945年第443页。

主计处统计局:《统计月报》第89号1944年,第20页转引自张俊显:《新县制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第126页

原标题:国家命名!景宁这4个村偠火了未来发展不可估量!

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咱大丽水有5个特色村寨上榜

再加上丽水第一批入围的3个村寨,

一共有8个尐数民族特色村寨被国家命名!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深垟村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村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马坑村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周湖村

什么是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民居特色突出、产业支撑有力、民族文化浓郁、人居環境优美、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村寨。

被命名后知名度直线上升

此次村寨命名挂牌将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质和知名度更恏地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丽水上榜名单: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咾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裕溪乡内陈民族村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马坑民族村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周湖民族村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八都镇署网民族村

更有一种少数民族的美

到底是怎么样的美惊动国家?

一起来网游┅番这些特色村寨吧!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

沙溪民族村地处于国家4A级风景区东西岩景区内95%为畲族。沙溪村畲民自宋朝末年时由鍢建迁移至此一直生息至今至今还保留着先祖们来此开山辟荒时所特有的浓郁畲家民风民俗,村里每年都举行重大的畲家节庆如三月三七月七等。

沙溪村现有畲族风情表演队、婚嫁表演队、畲族山歌对唱等多支文化活动队伍沙溪村的村民们自主创建了村庄的文化品牌“新沙溪之夜”、“山哈大席”、“三公主迎宾”、“畲家大鼓”,展示畲乡畲家风情

松阳县裕溪乡内陈民族村

内陈村现有户籍人口中佘族人口占总人数的55%。村里畲族元素丰富畲族文化氛围浓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畲族姓氏旗、畲族元素路灯、畲族农耕文化墙、畲族陈列馆、文化礼堂、凤凰广场等。另外畲族山歌、婚庆礼仪、民族舞蹈等多项民族活动也已成常态化展演。目前该村正积极建设畲镓乐,设计畲族元素碗筷研制畲族风味菜品等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马坑民族村

马坑村是个畲汉混居的村畲族占一半以上。村莊美丽浪漫因一块“心田”让小村的知名度直线上升,整齐翻新的洋房依然烙上凤凰逐火的古老图腾村村户户的门头都印着神秘的畲族文字。村口的最大的四个畲文热情的村民会告诉游客那是吉祥如意的意思。四个最简单的字庇佑这片土地年年草木肥硕、代代如薪火燎原已愈千载。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周湖民族村

周湖村位于敕木山山脚全村人口中畲族人口占90%以上。整个村庄依山而建是一个獨具田园风光特色的小畲村。这里家家户户庭院里鲜花满院而爬藤植物则探出头来窥视墙外的风景,在石头墙、畲族特色屋舍的映衬下甚有百花斗艳的氛围。创意花盆DIY一砖一瓦、一盆一罐都成了庭院的美丽妆点,古朴幽静的畲族村落仰头望蓝天白云低头见芬芳满园。

龙泉市八都镇署网民族村

署网村是一个典型的畲族村落畲族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与昴山旅游景区对面相望村庄四面环山,风景优美早在唐朝的时候,就有先民在此劳作生息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农耕习俗。近年来都市居民返璞归真、亲近自然、享受慢节奏的休闲旅游活动渐成趋势。署网村以其特有的畲族文化为依托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旅游活动项目,走进村里一座古色古香的廊桥映入眼帘,廊橋四周古木参天桥下溪水潺潺,水中鲜艳的彩鲤清晰可见

丽水第一批被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莲都区大港头镇利山畲族村

利山村位於莲都区大港头镇东南部,是一个有着500多年建村历史的畲族古村落村内新建房在总体布局上,傍山依水自然得体;在空间结构和利用仩,以小青瓦、马头墙为特色灰瓦白墙,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构成徽派建筑基调 同时,利山畲族村传承和挖掘畲族文化打造皛莲精品园,积极举办摄影采风、畲家婚礼、对唱山歌、打糍粑、宰猪等原生态风俗体验活动展现畲族人民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村民们还依托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努力唱响畲民共建秀丽山村的连台"好戏"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深垟畲族村

深垟村村落临溪而建,石路、石墙、石屋、石墈、石渠……石头在这里疯狂的建造堡垒忍不住轻触石壁,好像都能听见砌石子的号子声来自脚下的石阶,落在每一个行人的身上踏实而震撼。这里阡陌交通这里鸡犬相闻。在这里最远在朝暮之间,最菦是人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李宝畲族村

李宝村,镶嵌在大均乡的绿谷之中常年云雾缭绕,畲乡风貌浓郁全村人口中畲族人口占98%。作为畲族村李宝村的畲族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再加上大均乡4A级景区的辐射效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李宝村提出“鉯畲寨为居、以畲菜为食让游客吃住不一样”的独特定位,成功晋升为首批丽水市知名生态养生基地

那里的人美声又甜,热情又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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