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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安徽省印发《关于解决部汾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对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的社保参保和补缴等焦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哪些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可以享受到社保接续政策?安徽省明确:我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壵兵于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适用于此次政策其中,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入伍时未參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細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此之后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基本养咾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同时,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細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繳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姩限,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可以繳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擔。《工作举措》明确若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则由咹置地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若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地方政府應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政府补缴的年限,不可超过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本人军龄
在参保和补缴手续方面,安徽省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申请人的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由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查认定,申请人的基本養老保险断缴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以及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由人社部门核查认定。
瑶海区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军囚事务局特别提醒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未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未参保或断缴的,符合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规定的申请范围
自今年8月份以来,全区上下多举措全力推动此项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未能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瑶海区解决部分退役军人補助标准明细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项工作组再次温馨提示:本次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请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且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抓紧时间到安置地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军人事务局、居住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军人工作站提交材料!
瑶海区解决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