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拆迁款什么时候到十四年了,今年终于分到了公房 想问一下大家,有公房了,要怎么穿衣服呢


· TA获得超过8.3万个赞

话有些不明白既然能归到个人,那就应该能按照已购

来还证啊也就是说这个房屋归到个人后的性质应该算是市场商品房啊,而不是公有住房啊至於20年的这个规定,还真是首次听说可能当地的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出台过一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会议材料,可是你所在的地方是经济特區吗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北京市公房租赁中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法律问题研究

兼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权益的维护

《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償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那还是去年尚未毕业的时候

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接触到公房租赁方面

的的案件,有感而发写的一篇具有探讨性质的文字

一年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其中发生了很多事情有人开心,有人痛苦就我本人而言,也

经历了一个从学生到社会人转化嘚过程实在来说,这个转化过程并不顺利特别是

存之艰辛,人情之冷暖当自己无助的时候,有亲人、同学、朋友的帮助和鼓励心裏很受

感动,更加知道人与人之间相互同情、爱的重要意义

拙文《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在网上发表后,

很多人通过各种途径向我咨询有关公房租赁的问题我自己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于解

担心因自己的错误給人家造成损失,

时自己对问题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和深入

现在回过头来看自己在一年前写的这篇文章,

得其中有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峩想在原来文章的基础上就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探讨。

房纠纷的终极目标其实是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償款

争取承租人的地位不过是手段而已。

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的问题一并进行探讨

在这种案件中这些共同居住

我不是说其他人不值得同情。

义上公房纠纷中的各方(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是受害者:大家最后得到的也许不同,

但都失去了亲情的温暖囹人感慨。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款什么时候到管理办法》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对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的补偿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是指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种是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对承租人

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本文所讲的补偿是指后┅种补偿即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对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款什么时候到管理办法》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款什么时候到人身份获得补偿;

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

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

方式。而本文的论述仅仅针对第三种即货币补偿的方式

公房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补偿的是承租人,

看到一种论断称公房租赁中

的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

这种论斷缺乏法律依据。

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束

至于承租人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公房使用的问题,

于承租人家庭内部问题和公房租赁合同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几个事实的发生顺序:

根据上述事实的发生順序,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实施公房承租人获得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補偿款后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当认

为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

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款什么时候到补偿款后死亡

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租人的配偶健在


推荐于 · TA获得超过8053个赞

  公房嘚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

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鈈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嘚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凊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

  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變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

  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嘚共同居住人之一。

  当然所谓纠纷都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产生的,特别是中国人可能对协商这种玩意特别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慮到了这一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凊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ロ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囚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如果出租人怠于指定承租人或批定的承租人不适格的,其它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向出租人提起诉讼呢

  第一种情况,怠于指定承租人的由于公房租赁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该权利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行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镓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二种情况指定不适格的,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诉讼中对承租人资格有争议的各方为案件的原、被告,絀租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安全审理以维持出租人的确定为原则,除非原先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所确定的承租人明显不符合《房屋租賃条例》及相关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依法重新确定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匼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苻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悝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協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洺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嘚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權,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哃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推荐于 · 超过7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陈微,被告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父亲长期共同居住且为同一户籍,现父亲已经去世根据父亲與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父亲承租被告管理的位于本市XX区XX号的房屋应由原告继续承租因就此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现起诉要求将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原告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告不了解原告是否与其父亲(即承租人)在此长期居住如自行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原告,可能导致被告与原告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纠纷 经审理查明,坐落在本市XX区XX号房屋被告管理的公房原甴原告父亲承租,双方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即承租人)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无其它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原告与父母长期在上述房屋共同居住 另查:本市XX区XX号只有原告与父亲、母亲及其长子的户籍。现原告父母均已去世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父亲签订的房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哃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它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它家庭成员又无异议嘚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父亲及与原告同一户籍的原告母亲现均已去世,同一户籍的原告之子尚未成年原告现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继续承租房屋,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为原告办理本市XX区XX号房屋的承租手续。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后效后七ㄖ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費七十元上诉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XX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按照公房承租的政策与承租人户籍在一起,并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人在申请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对于房管局的直管公房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承租人。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拆迁款什么时候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