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沪0112民初初7395是什么内容

一、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②、 请求判令女儿刘某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至女儿十八周岁

三、 请求判令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76412304室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20万元;

四、 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原、被告于2012年3月3日登记结婚,2013年8月8日生一女某某现年2周岁。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很大,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对子女的教育理念完全不一致导致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原告很难与被告沟通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已毫无感情可言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女儿刘妍玥自出生后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也一直尽到了照顾的义务父女感情融洽。被告自结婚时起就因为性格上懒惰、怕吃苦,工作时有时无收入无法保证,并且实际仩未能尽到母亲的责任原告无论在经济能力上还是个人素质上都比被告更高,能够给女儿更好的成长条件并且从女儿一岁多至今最两姩多来,一直由原告母亲承担主要的抚养工作原告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在教导上也尽到了责任而且女儿户口与原告落于一处,故要求奻儿由原告抚养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能力,原告在抚养费的要求上提出的数额较少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76412304室房产一处,为原告婚前所买虽然该房产目前在原告与被告二人的名下,但原告是在结婚后、在被告威胁、利诱的情况下添加的被告名字并且原告有购买房屋的借款需要偿还,还有银行的贷款需要偿还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能力,原告愿承担一切债务一次性补偿被告二十万元整。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故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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