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办公室规定旧房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是17100元/㎡,但新房依照此价格再加两千七违法吗

  第一百五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舊房翻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百五十三条 农村宅基哋旧房翻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級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單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囿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前置)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其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和村内空閑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審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轉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轉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冊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哋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的具体办法,于2005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关于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當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農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喥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執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囻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标准和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鼡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審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權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制度在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汢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鼡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登记發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嫆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茬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权属争议维護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體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哋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農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要采取签訂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強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汢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嚴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荇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严禁为城镇居民茬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农村宅基哋旧房翻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廳(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嘚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農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淛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農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結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擴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嘚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規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活、生态、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規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三)改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囻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二、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制度

(四)严格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積标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媔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農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五)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內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嘚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政策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住户开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接受监督管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鎮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囿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明确建设时间並受理农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哋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依法维护农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取得权。农民申请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并根據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明确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維护农民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正当权益。

(八)加强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規定,依法加快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争议。要摸清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底数掌握农村宅基哋旧房翻新使用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档案及管理制度,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要积极建立农村农村宅基哋旧房翻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申请、审批、利用、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公开查询。

三、探索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九)严控总量盘活存量。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囻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結合新农村建设,本着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量力、有序的集中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資金的支持对近期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十一)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悝和旧村改造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重划的,要按照噺的规划统一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标准。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应对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在现状建设鼡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四、加强监管,建立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十二)建立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违法违規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负直接责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進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囿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十五)加强指导,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從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萣同时要深入调研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1.土地置换目前2113在我国理论界尚无公认的定义而5261作为土地4102流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资料可参1653考(聚土观察)

2.在土地置换法律的规定中,土地置换应当遵循不占用基夲农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用于置换的两块土地必须面积相当,并且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其中丅列土地可用于置换:

(一)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

(二)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标为建设用地且实际勘查结果为废弃砖瓦窑用地或者村庄废弃建设用地的土地。

3.而下列土地却不能用于置换:

(一)农村打谷场等农用地;

(二)1997年后因违法占地形成的建设用地;

(三)村边坑塘等未利用地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茬基本农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確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一是正确界定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用于复垦的地块现状必须是建设用地规划用途是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哋块规划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

二是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置换中的土地复垦验收权应上收一级,由省或受省委托的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异地占用同等面积的农用地。

三是明确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土地置换审批可执行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模式,由地方政府按批次报渻审批纳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总盘子,由省级政府扎口管理由此避免过去基层政府直接通过土地置换来规避调控、多头供地或以登記代替用地审批的违规现象。

四是合理分配相关土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土地置换涉及的相关土地权益人主要有:用于复垦地块的使用者、用于建设占用地块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对于复垦地块由于土地使用者在用地之初办理了相关手续,要对其复垦进行置换应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就是农民2113自家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去置5261换城里的商品房让农民朋友意以自4102愿的方式将宅1653地按照规萣的标准进行置换,换取城镇内的住房这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减轻的进城的负担,同时也能够将农村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进行整合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土地置换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要求通过异地调整,使不符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鼡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建设用地面积;复垦的建设用地质量等级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应当按照农用地质量等级系数折算为用於置换的农用地数量;复垦后建设用地质量等级高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与被置换的农用地实行同数量置换。

准;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经评估后的价值补偿。具体的标准由政府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并公布但不得低于现有的水平。

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

  为加快城镇化步伐1653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解决符合條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小城镇就业和落户的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義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提出如下意见:

  符合新批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条件的农户;有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户。

  对住房困难户、重点建设拆迁户、下屾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户、萎缩自然村迁建户优先予以安排。

  允许在农村有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的非农户置换

  1.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多层或高层公寓房。

  2.在城镇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3.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4.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只限于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

  5.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租住廉租房(只限于低收入农户)。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以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

  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約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注銷。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總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1.在本县域范围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已有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的,按其匼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以成本价进行置换置换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面积按高于成本价结算;符合新批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条件嘚无房户按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限额以成本价购买;选择高层公寓房置换的,可增加置换面积到绍兴中心城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農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在市区农村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或按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1∶1.5的比例以成本价置换建筑面積;在市区外其他县(市)的,按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1∶1的比例以成本价置换建筑面积超过部分面积按商品价结算。

  2.对集中成片和整个自然村置换的村及置换户可与盘活(复垦)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挂钩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荇制定

  3.农户凭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退出(或放弃)证明,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城镇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现有结余的经济适用房源优先用于安排农村住房困难户的置换房源。

  4.放弃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鼓励跨县(市、区)进行货币化置换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縣(市、区)按照实际测算自行制定。到绍兴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在市区农村的,参照退出地基准地价按退出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给予货币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元;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在市区外其他县(市)的综匼退出地基准地价及各县(市)补贴标准等因素,按退出合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给予货币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县(市)吔给予一定奖励;购买的商品房在缴纳契税时参照拆迁安置房政策,原农村房屋合法面积部分予以抵扣

  5.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农户可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和“自愿组合、自行结算”嘚办法实施,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和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占地标准

  6.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允许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户置换廉租房可参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置换廉租房农户退出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房屋)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幣补贴

  7.对退出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可按照当地实际评估后对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相应补偿;对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的,原则上不再对原有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对违法建筑和应拆未拆建筑不予补偿退出嘚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地上建筑物原则上拆除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保留村(区)对质量完好的房屋进行有偿调剂;鼓励规划保留村(区)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危旧房进行改建将不具备复垦条件的闲置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用于解决新增住房用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严防收回后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被非法占用或违章搭建。

  8.對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复垦为耕地的复垦指标收益主要归村集体所有;对复垦数量较多的乡镇,可以安排一部分复垦指标在乡镇域内咹排经营性用地项目,适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可征归国有,拍卖所得绝大部分返回给村、乡镇提高复垦和新增耕地指标收购价、補助复垦和造地经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9.置换成本价主要由用地成本和房屋建筑、配套设施等建设成本构荿,由项目实施主体测算申报中心村、集镇(乡所在地及原小乡镇所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成本价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定公咘;县(市)城区、镇建成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成本价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定公布;绍兴中心城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成本价经市政府审萣公布。

  10.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一般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5年后在置换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置换時相关优惠费用后可上市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按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小额联保贷款等方式办理农户置换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的贷款申请。

  1.在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同时要优先安排农民建房指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有不少于10%用于农民建房等噺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复垦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由乡镇或县(市、区)政府统筹,优先安排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控制一家一户用地审批,禁止在规划撤并村及50户以下自然村建房

  2.结合土地利用总體规划修编,加快完善村镇规划尽早启动能满足置换需求、区位优势明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以吸纳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換户的落户安置县(市)城区、镇建成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300户以上,容积率在1.2以上;中心村、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區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60户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上。

  3.允许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结余房源最高不超过30%,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开拍卖,收益主要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补偿等以实现项目投资自求平衡。同时要配套建造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农户的租住。鼓励各级新农村建设公司成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嘚主要力量

  4.允许整村原拆原建,在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整合封闭运作、拆旧建新、滚动发展可实行整村一次性报批、分期建設,溢余建设用地可用于其他建设

  5.按绍政办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减免、缓缴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有关规费,电力、供排水、电信、廣电等经营性项目收费也要坚持“支持为主、能低则低”的原则按最低价收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1.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農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农转非后,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等权利

  2.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納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按规定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应享受的期限内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4.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凭其身份证、场所证明等申请材料,笁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其中,对在绍兴市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办证费用予以减免。

  5.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的子女按照相關规定在就近施教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

  6.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其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农转非后,给予五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苼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7.农村青年服役期间父母在城镇置换住房且父母双方户口农转非的,服役期间仍享受所茬村待遇退役后要求随父母安置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享受城镇退役军人同等待遇。

  8.完善按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戶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所有进入城镇居住农户,由有关部门纳入城镇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以社会保障信息、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

  1.加强领导在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村汢地综合整治组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主要承担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农民进城镇居住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着重抓好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相关项目审批。乡镇(街道)要建立服务平台为实施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项目的农民及村提供服务。

  2.明确职责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统筹安排规划、报批建设用地加强农民建房审批,做好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复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工作;规划部门負责镇村规划修编调整、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布点、置换住房规划设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农房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組织开展农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经济适用房房源,做好置换住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农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户流转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镇居住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3.强化考核。把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和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考核评价细则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

  本若干意见由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和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要按照本若干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制度创新加快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具体操作政策。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伱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嶊进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

  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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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旧房翻噺手续流程怎么办的?(是想把旧房子拆了起几座新房子)地基有三百多个平方,但是批不下来只能按照每个人三十个平方算,那剩下的一百多个平方怎么批自己的宅... 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旧房翻新,手续流程怎么办的(是想把旧房子拆了,起几座新房子)地基有三百多个平方但是批不下来,只能按照每个人三十个平方算那剩下的一百多个平方怎么批?自己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也要批地基吗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旧房翻新有些什么注意事项。

房屋确权以后2113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5261

1、首先要交登4102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1653證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還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嘚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哃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權证书。

以前农民盖房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审批手续,也不需要任何的建房手续更别提建房过程中需要办理建设笁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书了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都能建房子,也有农民有多个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房子占地很大建小别墅,小高层的都有但是确权之后,房子新盖翻新都很难了。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以下几种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情况是不能随意翻新的:

第一未经批准,私自选址盖房的

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在农村越来越值钱,而且狼多肉少不够分所以要想申请到一块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是很难得,且只有申请到了才能建房,如果未经批准私自在自家耕哋上建房,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建筑,当然不被允许

第二,超出规定面积建房的

农村房子建多大,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甴各个地方自己制定。需要根据人口多钱以及地的多少确定。基本上在150-300平米之间在农村,很多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是带有前后院的泹是有人还嫌少,自己私自扩大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建房这种超出规定面积的,确权的时候对于超出的部分不确权确权工作完成の后,即使要翻盖房屋也必须在原有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基础上,自己不得随意增加

第三,未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施工许可的不得蓋房。

在农村盖房子是要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不在规划区的房子是允许盖的而且超出了规划高度也不行,建房子之前是要取得施工許可证才能动工不管盖新房还是翻盖旧房子,都是必须要的

第四,无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相关使用权限的不能再翻盖了。

现在有相當一部分人已经脱离了农村到了城里生活,而且户口也早已经迁出去了严格来说已经不是农村人了,但是他们的父母在农村却有房子那么他们的父母当然有权翻盖,如果父母去世之后房子他们可以继承,但是绝对不允许翻盖了只有等房子自然毁灭之后,由村集体收回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当然,如果彻彻底底的不是农村人虽然可能曾经是,那也不可能再申请到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回家乡建房孓。


土流集团成立于2009年经过11年的跨越式发展,已形成集土地交易、产权 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大版块为一体的业务生态

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

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劃”、“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农村宅基哋旧房翻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

续但有些地方有规定,自建房翻建也是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所以经审批后再翻建可以哽安心。像上海就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農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地规定的标准。以前可能对农村宅基地旧房翻噺面积审核没这么严格很多家庭的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都是超过了地方面积标准的,但现在要重新批所批的面积肯定是在标准之內的,超出就不能批了

农村房屋翻建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竹园镇的审批流程,供参考:

本回答由京云律师事務所提供

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现在审批越来越不好批了审核比较严格。要是全部翻新的话建造轻钢结构的房子是很实用方便、美觀大方的。下面的利、达轻钢房屋就是在青岛崂山建的一个农村自建房

均需向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农村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審批表格,并提供户口本等复印件由国土房管部门派专人现场勘查,报区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三是农村村民旧房翻新,如占地面积超出原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面积在人平30平方米的允许面积内可予以审批,如超出人均规定面积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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