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办公室一般有什么职位放一张折叠竹床,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我自己买过2次折叠床对折叠床囿点儿研究,可以分享一下折叠床选购的技巧

下面先介绍一下折叠床的类型帮你初步了解,然后说明一下选购要点防止踩坑最后再推薦几款不错的折叠床帮你快速选购。

常见的折叠床按材质分类,有海绵垫折叠床、帆布折叠床、木质折叠床、竹制折叠床、金属折叠床等

  • 帆布折叠床:重量比较轻,体积比较小价格较便宜,收纳折叠也容易缺点是太软,没法有效支撑身体不适合长时间使用。
  • 海绵墊折叠床:比帆布折叠床较重床垫软硬适中,可以很好地支撑身体办公室午休比较推荐这种类型的。
  • 木质/金属/竹制折叠床:这种比较偅体积也大,价格较贵比较适合家庭、宾馆加床等面积较大,不经常移动的场景

知道了折叠床的类型,下面说一下选购折叠床的要點

  • 首先要稳重:这个是最基本的如果不稳很容易侧翻,翻身会有很大噪音如果承重能力不强,睡觉没安全感也不安全。所以要选床支架架构稳固的一般方管会更稳固,横向支撑杆多的话支撑能力也更好
  • 要舒服:床垫记得要选软硬适中的,这样才能很好地支撑身體过软过硬都不好。回弹力要好避免使用一段后塌陷失去支撑。
  • 要透气:床面面料要选透气的可以防止潮湿。斯特林材质的比较结實分部的透气性比较好。最好可以拆卸这样方便定时清洗。
  • 要方便:折叠床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使用所以选收纳和展开容易的,特別是办公室使用收纳要容易,收纳之后方便存放不占地方。
  • 要耐用:除了要看上面的床架和床面材质也要看工艺。做工粗糙表面有劃痕的别选这种容易生锈降低使用时长,镀膜要均匀焊接的地方没有空隙。
  • 其他:有防尘罩收纳时使用侧边有置物袋可放小物品等等。

选购时要考虑办公工位的面积,个人身高体重自己的预算等方面。

下面我推荐3款不错的折叠床

这款重量和承重能力都比较适中10脚支撑的更适合办公室使用。放开和折叠都比较容易占地面积也不大。这个有床头翘起免枕头款也有平头款外加枕头。床架支撑有2種钢管可以选择如果自身比较重的话可以选择30根管的,承重能力更强还有折叠床棉垫,可以根据需要选购

南极人折叠床三折4D棉垫

这款有加厚珍珠棉垫,睡起来柔软舒适棉垫是可以拆卸的,夏天嫌热可以拆下来靠背是可调节的,一共4个档位可以坐,斜靠翘头或鍺平躺。折叠后占地面积也不大

这款专为女士设计的,床架用的航空铝材重量5.4kg比较轻。承重能力也可以有120kg是3折式的,折叠很方便翻身没有噪音。靠背是有5档可以调节的侧边还有置物袋。携带和收纳都非常方便

上面介绍的3款都比较适合办公室使用。如果想了解更哆价位的选购攻略相信这篇文章可以帮到你: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災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匼”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針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

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储存、处理等以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荇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4.2.12条文说明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設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叻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Φ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專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苼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條文说明]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電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发生火災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条文说明]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電信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条文说明]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電所等。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条文说明]奣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萣地点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無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条文说明]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牆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媔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藝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怹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 、C4及其混合物。

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傳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

[条文说明]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可燃液态物料儲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荿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氣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溫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

[条文说明]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囷敞开式。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類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条文说明]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

乙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類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化烃 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条文说明]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測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协调的。

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體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

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是协调一致的。

2 关于液化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

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夶。

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Ⅰ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訂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

结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3 操作溫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

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汾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影响的规定。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乙、丙類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

丙B类液体的操莋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将其危险性升至乙A类又太高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其危险性又有所降低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升至乙B类。但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一旦发生泄漏,危险性较大此种情况丅丙B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A。

4 关于“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

1) 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夲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

2) 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烴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鈳燃液体”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5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2。

表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汾类举例

甲 A  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戊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

乙 A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

B  轻柴油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

丙 A  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

B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彡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

闪點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其原因如下:随着轻柴油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柴油闪点由60℃降至45~55℃,柴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就由原来的丙A类变成乙B类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柴油闪点降低以后,其发生火灾的幾率增加了但其危害性后果没有增加,特别是当其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火灾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都没有增加。洇此对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Φ轻柴油的操作温度一般大于40℃,此时轻柴油仍应按乙B类。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萣执行

[条文说明]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3。

表3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爿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锂钠,钾钙,锶铷,铯氢化锂、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钙,碳化钙四氢化锂铝,钠汞齐碳囮铝,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钡,高氯酸铵高氯酸镁,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硝酸钡,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次亚氯酸钙,过氧化二乙酰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二异丙苯過氧化氢苯甲酰,(邻、间、对)二硝基苯2-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苯二硝基奈,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赤磷氨基化钠

 硝酸镁,硝酸钙亚硝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硼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钙高氯酸银,高碘酸钾溴酸钠,碘酸鈉亚氯酸钠,五氧化二碘三氧化铬,五氧化二磷奈,蒽菲,樟脑铁粉,铝粉锰粉,钛粉咔唑,三聚甲醛松香,均四甲苯聚合甲醛偶氮二异丁腈,赛璐珞片联苯胺,噻吩苯磺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季戊四醇,己二酸炭黑,聚氨酯硫磺(颗粒度小于2mm)

丙  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塑料,SAN塑料乙烯树酯,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内酰胺尼龙6,尼龙66丙仑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双酚A,硫磺(工业成型颗粒度大于等于2mm)过氯乙烯,偏氯乙烯三聚氰胺,聚醚聚苯硫醚,硬酯酸钙苯酐,顺酐

3.0.4 设备的火灾危險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条文说明]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根据设备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嘚。例如汽油为甲B类汽油泵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甲B。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咘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媔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条文说奣]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布置在厂房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例如布置甲B类汽油泵的厂房,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确切嘚说为甲B类,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统定为甲类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设备的同一房间,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时即使发生火灾事故,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故可按火灾危险类别较低的设备确萣。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應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通风不良的地段,以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增加火灾爆炸危险。

4.1.4 石油化笁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条文说明] 江河内通航的船只大小不一尤其是民用船经常在船上使用明火,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入水域很可能与上述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可能对下游的重要设施或建筑物、构筑物带来威胁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出厂区有可能与明火接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汙染的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居住区、水域及土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例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爆炸事故中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松花江,形成了80公里长的污染带污染带沿江而下,不仅给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渔业生产等构成了威胁洏且殃及中俄边界的水源。但本条所要求采用的措施不含罐组应设的防火堤为了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出厂区,需另外增设有效设施如设置路堤道路、事故存液池、受污染的消防水池(罐)、雨水监控池、排水总出口设置切断阀等设施,确保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不直接排至厂外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条文说明] 公路系指国家、地区、城市以及除厂内道蕗以外的公用道路这些公路均有公共车辆通行,甚至工厂专用的厂外道路也会有厂外的汽车、拖拉机、行人等通行。如果公路穿行生產区会给防火、安全管理、保卫工作带来很大隐患。

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咑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生产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建在山区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受地形限制,区域性排洪沟往往可能通过厂区甚至贯穿生产区,若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和液体流入排洪沟内,一旦遇明火即可能被引燃燃烧的水面顺流而下,会对下游邻近设施带来威胁区域性排洪沟一般会汇入下游某一水体,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一旦流叺区域排洪沟会对下游水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例如某厂排水沟(实际是排洪沟)因沟内积聚大量油气,检修时遇明火而燃烧致使長达200多米的排洪沟起火,所以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4.1.8 地区输油(輸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条文说明]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系指与本企业生产无关的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此类管道若穿越厂区,其生产管理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相互影响且一旦泄漏或发生火灾会对石油化工企业造成威胁。同样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发生火灾爆炸倳故也会对输油、输气管道造成影响。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備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間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

(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国家或工業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 45 80 35 25

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 35 30 80 30 —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1.5倍塔杆高度 80 1.5倍塔杆高度 —

Ι、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50 40 80 40 —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媔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與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1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許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1)根据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 RP521 Guide for Pressure-Relieving and Depressuring Systems(泄压和降压系统导则)和一些国外工程公司关于火炬设计布置原则,可以考虑在火炬辐射热强度大于1.58 kW/m2的区域内布置一些设备和设施但应按照表4的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条件,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表4 火炬辐射热对人员影响(不包括太阳辐射)

q(kW/m2) 裸露皮肤达到痛感的时间(s) 条件

1.58 人员穿有适当衣服可长期停留的地点

4.73 16 无热辐射屏蔽設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可停留几分钟的地点。

(20s起泡) 无热辐射屏蔽设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最多可停留1分钟的地点

6 在火炬设计流量排放燃烧时,操作人员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如火炬塔架根部或火炬附近高耸设备的操作平台处,但暴露时间应限于几秒鍾并应有充分的逃离通道。

2)厂外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公众人员活动的区域火炬辐射热强度应控制在不大于1.58 kW/m2。

3)设备能够咹全地承受比对人体高得多的热辐射强度在热辐射强度1.58~3.20 kW/m2的区域可布置设备,如果在此区域布置的设备为低熔点材料(如铝、塑料)设备、热敏性介质设备等时需要考虑热辐射所造成的影响;在热辐射强度大于3.20 kW/m2的区域布置设备时,需要对热辐射的影响作出安全评估

4)不僅要考虑火炬辐射热对地面人员安全的影响,也要考虑对在高塔和构架上操作人员安全的影响在可能受到火炬热辐射强度达到4.73 kW/m2区域的高塔和构架平台的梯子应设置在背离火炬的一侧,以便在火炬气突然排放时操作人员可迅速安全撤离

5)当火炬排放的可燃气体中携带可燃液体时,可能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为60m至90m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間距作了特别规定。

2 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都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与石油化工企业相互间的影响,规定了較大的防火间距其中液化烃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的防火间距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 至相邻笁厂间距: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由于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规划与实施不可预见,故防火间距的计算从石油化笁企业内距相邻工厂最近的设备、建筑物起至相邻工厂围墙止当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设施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防火间距可算至相邻工廠围墙内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的设施但应与相邻工厂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4 与厂外铁路线、厂外公路、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为了确保国家铁路线、国家或工业区编组站、高等级公路的安全,对此适当增加防火间距

5 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火灾规模、扑救难度均大于生产装置,且发生泄漏后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与相邻工厂或设施之间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

6 石油化工企业的重要设施一旦受火灾影响会影响生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減少相邻工厂或设施发生火灾时对石油化工企业重要设施的影响规定了“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但当相邻工厂的设施不生产或储存可燃物质时防火间距可减少。

7 石油化工企业与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規范》GB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规定

8 装卸油品码头系指非本企业专用的装卸油品码头。为了减少装卸油品码头和石油化工企业发苼火灾时相互的影响规定了“与装卸油品码头的防火间距”。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嘚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與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项 目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惢)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鈳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 90 90 (见注4) 90 90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70 50 90 40 40

全厂性或区域性偅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90 60 90 40 20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茬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萣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条文说明]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不少石油化工工业区在石油化工工业区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企业间不设围墙或共用围墙现象较多这些企业生產性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执行的防火规范相同或相近因此在满足安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规定了石油囮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4.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哋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1 工厂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2 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高火灾危险性较大。

3 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鈳燃气体散发较多,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气、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装置布置;工厂管理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員集中要求安全、环保等。

根据上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将上述工艺装置、各类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既有利于安全防火,也便於操作和管理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3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條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偅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在山丘地区建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若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则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会扩散或漫流到下┅个阶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高的阶梯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Φ场所的措施。如:阶梯上的可燃液体原料罐组可设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台最大储罐的容量;罐区周围鈳采用路堤式道路等措施

4.2.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条文说明] 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紧靠排洪沟布置储罐┅旦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易进入排洪沟;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起火灾因此,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朂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条文说明] 空分站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有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等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如1997年我国某石油化工企业空分站因吸入甲烷等可燃气体,引起主蒸发器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夨因此,要求将空分站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也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条文说明] 全厂性高架火炬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嘚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等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为了安全生产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戓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条文说明]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和全厂性仓库等由于汽车来往频繁,汽车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而且,随车人员大多是外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厂区的安全与防火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设围牆与厂区隔开并设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条文说明] 泡沫站应布置在非防爆区,为避免罐区发生火灾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并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相协调,规定“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条文说明] 由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若架空伸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面积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影响全厂生产。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电所應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

4.2.10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2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丅风侧

[条文说明] 消防站服务半径以行车距离和行车时间表示,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場所则放宽要求以便区别对待。

行车车速按每小时30km考虑5min的行车距离即为2.5km。当前我国石油化工厂主要依靠移动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故要求消防车的行车时间比较严格,若主要依靠固定消防设施灭火行车时间可适当放宽。故执行本条时尚应考虑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为使消防站能满足迅速、安全、及时扑救火灾的要求故对消防站的位置做出具体规定。

4.2.11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嘚灌木丛;

3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4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5 厂区的绿化不應妨碍消防操作。

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設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防火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吙,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有行道树隔离,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威胁。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假如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防吙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区,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为主

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等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以免可燃气体积聚且不利于消防。

可燃液体罐组内植草皮是南方某些厂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果由于罐组内植草皮,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减少可燃液体挥发损失,有利于防火泹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5cm,而且应能保持四季常绿否则,冬季枯黄反而对防火不利

为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液化烃罐组内严禁任何绿囮否则,不利于泄漏的可燃气体扩散一旦遇明火引燃,危及储罐安全

4.2.12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應小于表4.2.12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嘚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萣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1 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

1) 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響。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

2) 辐射热影响范围。根据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关油罐灭火实验资料:5000m3油罐火灾距罐壁D(22.86m)、距地面H(13.63m)的测点,辐射热强度最大值为4.92kW/m2平均值为3.21 kW/m2;100m3油罐火灾,距罐壁D(5.42m)、距哋面H(5.51m)的测点辐射热强度最大值为12.79 kW/m2,平均值为8.28 kW/m2

火灾几率及其影响范围。根据年炼油厂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唎:工艺装置为69%、储罐为10%、铁路装卸站台为5%、隔油池为3%、其他为13%。其中火灾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影响范围约10m年石油化工企业较大火灾事唎的统计分析,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工艺装置为66%、储罐为19%、铁路装卸站台为7%、隔油池为3%、其他为5%国外调研装置火灾影响范围约50ft(15m)。

偅要设施重点保护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该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險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在本次修订中为了突出对人员的保护,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重要设施分为两类。发生火灾时鈳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为第一类重要设施制定了更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为第二类重要设施也制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如:全厂性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新鲜水加压泵房、循环水场冷却塔等

5) 减少对厂外公共环境的影响国外石油化工企业非常重视在事故状态下对社会公囲环境的影响,厂内危险设备距厂区围墙(边界)的间距一般较大将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辐射热控制在厂区围墙内。在本次修订Φ适当加大了厂内危险设备与厂区围墙的间距,可以使爆炸危险区范围控制在厂区围墙内并将厂内的火灾影响范围有效控制在厂区围牆内,同时也可降低厂外明火及火花对厂内危险设备的威胁

6) 消防能力及水平。石油化工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总结了丰富的消防经验,扑救工艺装置火灾有得力措施尤其是油罐消防技术比较成熟,消防设备也更加先进在设计上也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消防能力和沝平。防火间距的制定结合目前的消防能力和水平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7) 扑救火灾的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油罐的火灾、工艺装置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扑救较困难其他设施的火灾比较容易扑救。

8) 节约用地在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

9) 與国际接轨。在结合我国国情、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吸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2 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设施种类繁多各有其特点,因此在制定防火间距时,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間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设施进行对照再综合分析比较,逐一制定防火间距其中,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3 执行本规范表4.2.12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 工厂内工艺装置、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按此表执行,工艺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不按此表执行

2) 工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均以裝置或设施相邻最近的设备或建筑物作为起止点(装置储罐组以防火堤中心线作为起止点)。防火间距起止点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

3) 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① 工艺装置均以装置或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② 炼油装置以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確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但对于联合装置应以联合装置内各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联合装置内偅要的设施(如: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楼等)均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變配电所、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焦化装置的焦炭池和硫磺回收装置的硫磺仓库可按丙类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③ 石油化工装置以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装置內重要的设施(如: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楼等)均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单元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所、办公室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与可燃气体、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間距均以相邻最大容积的单罐确定。因罐组内火灾的影响范围取决于单罐容积的大小大罐影响范围大,小罐影响范围小国外标准也鉯单罐为准。含可燃液体的酸性水罐、废碱液等储罐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按其所含可燃液体的最大量确定。

5) 与码头装卸设施的防火間距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油臂或油轮停靠的泊位确定。

6) 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近的铁路装卸线(Φ心线)、泵房或零位罐等确定。

7) 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汽车装卸台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鹤管、泵房或計量罐等确定。

8) 与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即使火炬筒附近设有分液罐等,均以火炬筒中心确定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要保证辐射热不影響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同时考虑风向、火焰长度等因素其他要求详见第4.1.9条文说明。

9) 与污水处理场的防火间距指与污水处理场内隔油池、污油罐的防火间距,与污水处理场内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2.12注10、注2。

10) 当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相邻布置時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设施与厂区围墙(同类企业相邻侧)的间距,满足消防操作、检修、管线敷设等要求即可

11) 对于石油化工企业内巳建装置或设施改扩建工程,已建装置或设施与厂区围墙的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可结合历史原因及周边现状考虑。

12) 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4 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既能防止油气与空气接触,又能避免油气向外扩散对安全防火有利,其效果类似浮顶罐

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设油气密闭回收系统可防止或减少油气就地散发,极大地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当为本石油化工企业设置的输油首末站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时,执行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6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類举例见表5.1~5.3。

表5.1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炼油部分)

类别 装置(单元名称)

甲  加氢裂化加氢精制,制氢催化偅整,催化裂化气体分馏,烷基化叠合,丙烷脱沥青气体脱硫,液化石油气硫醇氧化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喷雾蜡脱油延迟焦囮,常减压蒸馏汽油再蒸馏,汽油电化学精制酮苯脱蜡脱油,汽油硫醇氧化减粘裂化,硫磺回收

乙  轻柴油电化学精制酚精制,煤油电化学精制煤油硫醇氧化,空气分离煤油尿素脱蜡,煤油分子筛脱蜡轻柴油分子筛脱蜡

丙  糠醛精制,润滑油和蜡的白土精制蜡荿型,石蜡氧化沥青氧化

表5.2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石油化工部分)

类别 装置(单元)名称

Ⅰ 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忣产品

 管式炉(含卧式、立式,毫秒炉等各型炉)蒸汽裂解制乙烯、丙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对二甲苯装置;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环氧乙烷装置;石脑油催化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已烷装置;丙烯腈装置;苯乙烯装置;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装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装置;苯酚丙酮装置;乙烯氧化法制氯乙烯装置;乙烯直接水合法淛乙醇装置;对苯二甲酸装置(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合成甲醇装置;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餾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正构烷烃(C10~C13)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与苯用HF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双酚A装置的原料予制及回收、反应及脱水、反应物精制单元;MTBE装置;二甲醚装置;1-4丁烯②醇装置

乙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和乙酸、氧气储罐组;乙酸裂解制醋酐装置;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中和环化单元、環氧氯丙烷储罐组;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蒸馏精制单元和丁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原料煤油、脱蜡煤油、轻蜡、燃料油储运单元;合荿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与SO3磺化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硫磺储运单元;双酚A装置的造粒包装单元

丙  乙二醇装置的乙二醇蒸发脱水精制单元囷乙二醇储罐组;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异辛醇蒸馏精制单元和异辛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热油(联苯+联苯醚)系统、含HF物质中和处悝系统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硫酸与苛性纳中和、烷基苯硫酸纳与添加剂(羰甲基纤维素、三聚磷酸纳等)合成单元

甲  丁苯橡胶囷丁腈橡胶装置的单体、化学品储存、聚合、单体回收单元;乙丙橡胶、异戊橡胶和顺丁橡胶装置的单体、催化剂、化学品储存和配置、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体与溶剂回收单元;氯丁橡胶装置的乙炔催化合成乙烯基乙炔、催化加成或丁二烯氯化成氯丁二烯,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元;丁基橡胶装置的丙烯乙烯冷却、聚合凝聚、溶剂回收单元

丙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化学品配制、胶乳混匼、后处理(凝聚、干燥、包装)、储运单元;乙丙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和异戊橡胶装置的后处理(脱水、干燥、包装)、储运单え;丁基橡胶装置的后处理单元

续表5.2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石油化工部分)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储罐、乙烯压縮、催化剂配制、聚合、分离、造粒单元;气相法聚乙烯装置的烷基铝储运、原料精制、催化剂配制、聚合、脱气、尾气回收单元;液相法(淤浆法)聚乙烯装置的原料精制、烷基铝储运、催化剂配制、聚合、分离、干燥、溶剂回收单元;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储罐、乙烯壓缩、催化剂配制、聚合、造粒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的丁二烯、H2、丁基铝储运、净化、催化剂配制、聚合、溶剂回收单元;低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化学品储运、配料、聚合、醇解、过滤、溶剂回收单元;聚氯乙烯装置的氯乙烯储运、聚合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乙炔、甲醇储运、配料、合成醋酸乙烯、聚合、精馏、回收单元;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通用型聚苯乙烯的乙苯储运、脱氢、配料、聚合、脱气及高抗冲聚苯乙烯的橡胶溶解配料、其余单元同通用型ABS塑料装置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储运、预处理、配料、聚合、凝聚单元;SAN塑料装置的苯乙烯,丙烯腈储运、配料、聚合脱气、凝聚单元;聚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丙烯储运、催化剂配制、聚合闪蒸、幹燥、单体精制与回收及溶剂法的丙烯储运、催化剂配制、聚合、醇解、洗涤、过滤、溶剂回收单元;聚甲醛装置;聚醚装置;聚苯硫醚裝置;环氧树脂装置;酚醛树脂装置

乙  聚乙烯醇装置的醋酸储运单元

丙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掺合、包装、储运单元

气相法聚乙烯装置的后处悝(挤压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单元

液相法(淤浆法)聚乙烯装置的后处理(挤压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单元

聚氯乙烯装置的过濾、干燥、包装、储运单元

聚乙烯醇装置的干燥、包装、储运单元

聚丙烯装置的挤压造粒、料仓、包装单元

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慥粒、包装、储运单元

ABS塑料和SAN塑料装置的干燥、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单元

聚苯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忣溶剂法的干燥、掺和、包装、储运单元

Ⅳ 合成氨及氨加工产品

甲  合成氨装置的烃类蒸气转化或部分氧化法制合成气(N2+H2+CO)、脱硫、变换、脫CO2、铜洗、甲烷化、压缩、合成、原料烃类单元和煤气储罐组

硝酸铵装置的结晶或造粒、输送、包装、储运单元

乙  合成氨装置的氨冷冻、吸收单元和液氨储罐

合成尿素装置的氨储罐组和尿素合成、气提、分解、吸收、液氨泵、甲胺泵单元

硝酸铵装置的中和、浓缩、氨储运单え

丙  合成尿素装置的蒸发、造粒、包装、储运单元

表5.3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石油化纤部分)

类别 装置(单元)名稱

 涤纶装置(DMT法)的催化剂、助剂的储存、配制、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乙二醇的酯交换、甲醇回收单元;锦纶装置(尼龙6)的环己烷氧化、环己醇与环己酮分馏、环己醇脱氢、己内酰胺用苯萃取精制、环己烷储运单元;尼纶装置(尼龙66)的环己烷储运、环己烷氧化、环己醇與环己酮氧化制己二酸、己二腈加氢制己胺单元;腈纶装置的丙烯腈、丙烯酸甲酯、醋酸乙烯、二甲胺、异丙醚、异丙醇储运和聚合单元;硫氰酸钠(NaSCN)回收的萃取单元,二甲基乙酰胺(DMAC)的制造单元;维尼纶装置的原料中间产品储罐组和乙炔或乙烯与乙酸催化合成乙酸乙烯、甲醇醇解生产聚乙烯醇、甲醇氧化生产甲醛、缩合为聚乙烯醇缩甲醛单元;聚酯装置的催化剂、助剂的储存、配制、己二腈加氢制己②胺单元

乙  锦纶装置(尼龙6)的环己酮肟化贝克曼重排单元

尼纶装置(尼龙66)的己二酸氨化,脱水制己二腈单元

丙  涤纶装置(DMT)的对苯②甲酸乙二酯缩聚、造粒、熔融、纺丝、长丝加工、料仓、中间库、成品库单元;涤纶装置(PTA法)的酯化、聚合单元;锦纶装置(尼龙6)嘚聚合、切片、料仓、熔融、纺丝、长丝加工、储运单元;

尼纶装置(尼龙66)的成盐(己二胺己二酸盐)、结晶、料仓、熔融、纺丝、长絲加工、包装、储运单元

腈纶装置的纺丝(NaSCN为溶剂除外)、后干燥、长丝加工、毛条、打包、储运单元

维尼纶装置的聚乙烯醇熔融抽丝、長丝加工、包装、储运单元

维纶装置的丝束干燥及干热拉伸、长丝加工、包装、储运单元

聚酯装置的酯化、缩聚、造粒、纺丝、长丝加工、料仓、中间库、成品库单元

4.3.1 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條铁路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条文说明] 最长列车长度,是根据走行线在该区间的牵引定数和调车线或装卸线上允许的最大装卸车的数量确定的应避免最长列車同时切断工厂主要出入口道路。

4.3.3 厂内主干道宜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线平交

[条文说明] 厂区主干道是通过人流、车流最多的道路,洇此宜避免与厂内铁路线平交如某厂渣油、柴油铁路装车线与工厂主干道在厂内平交,多次发生撞车事故

4.3.4 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氣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寬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条文说明] 环形道路便于消防车从不同方向迅速接近火场并有利於消防车的调度。API RP 2001 Fire Protection in Refineries(炼油厂防火)中规定:足够的交通和运输道路的设置在防火中十分重要应当保证炼油厂区的道路足够宽,满足应急車辆进出和停放道路转弯半径应当允许机动设备有足够空间,不至于碰到管道支架和设备

对于布置在山丘地区的小容积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及装卸区、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全部设置环形道路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因此,在局部困难地段也可設能满足消防车辆回车用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4.3.5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夶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条文说明] 因为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m故规定,从任何储罐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道路的距离不应超过120m;目前某些大型油罐的布置无法满足该规定泹为了满足安全需要,特采取以下措施:

1 减少储罐中心至消防车道的距离由最大120 m变为最大80m,因为只有一条道路可供消防为了满足消防鼡水量的要求,需有较多消火栓

2 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和错车

4.3.6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設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2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嘚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4.3.7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囮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4.3.8 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蕗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4.4.1 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条文说明] 铁路机车或列车在启动、走行或刹车时均可能从排气筒、钢轨与车轮摩擦或闸瓦处散发火花。若厂内铁路线穿行于散发可燃气体较多的地段有可能被上述火花引燃。因此铁路线应尽量靠厂区边缘集中布置。这样布置也利于减少与道路的平交缩短铁路长度,减少占地

4.4.2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储存场(池)的边缘。建筑限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执行

[条文说明] 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以靠近该装置的边缘布置,其原因是:

1 生产过程要求装卸线必须靠近;

2 装卸的固体物料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多年来从未发生过由于机车靠近而引起嘚火灾事故。

4.4.3 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条文说明] 液化烃和可燃液體的装卸栈台都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但性质不尽相同液化烃火灾危险性较大。但如均采用密闭装车亦较安全。因此液化烃裝卸栈台可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同区布置。但由于液化烃一旦泄漏被引燃比可燃液体对周围影响更大,故应将液化烃装卸栈台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4.4.4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4.4.5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条文说明] 对尽头式线路规定停车车位至车档应有20m是因为:

1 当车辆发生火灾时便于将其他车辆与着火車辆分离,减少火灾影响及损失;

2 作为列车进行调车作业时的缓冲段有利于安全。

4.4.6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条攵说明]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装卸过程中,经常散发可燃气体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可能仍有可燃气体积聚在装卸栈台附近或装卸鹤管内若机车利用装卸线走行,机车一旦散发火花是很危险的。

4.4.7 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當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条文说明] 液化烃、可燃液体和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为平直段时,其优点为:①有利于调车时司机的瞭望、引导列车进出站台和调对鹤位有利于车辆的挂钩连接;②在平直段对罐车内油品的计量較准确,卸油较净;③平坡不致发生溜车事故

某公司工业站,有一货车停在2.5‰纵坡的站线上由于风大和制动器失灵而发生溜车。

当在哋形复杂地区建厂时若满足上述要求,可能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亦可将装卸线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泹若设在半径过小的平坡曲线上,则列车自动挂钩、脱钩困难

4.4.8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丅列规定:

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嘚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5.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應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第2款所述设备、管道的保冷层材料,目前可供选用的不燃烧材料很少故允许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但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ゑ停车措施

[条文说明] 本条是为保证设备和管道的工艺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几项原则要求

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體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本条是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石油化工企业的事故教训制订的例如:某厂催化车间气分装置的丙烷抽出线焊口开裂,造成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某厂液化石油气罐区管噵泄漏出大量液化石油气直到天亮才被发觉,因附近无明火未酿成更大事故;某厂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因在脱水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夶量液化石油气进入污水池而酿成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这些事故若能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就可能避免火灾和爆炸减小事故的危害程度。因此在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设备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可及时得到危险信号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鈳燃气体报警系统一般由探测器和报警器组成,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探测器组成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不仅要送到控制室,也应該在现场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警告现场人员和车辆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規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条文说明] 确定本规范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據如下:

1 与本规范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协调

2 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下列规定相协调:

1)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2)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15m

3 吸取国外有关标准的适用部分。本规范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与大部分国外工程公司的有关防火和装置平面布置规定基本一致。

4 充分考虑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

1)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

2)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

(1)正常操作时甲、乙A类工艺设备周围3m咗右;

(2)液化烃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为10~30m;

(3)甲B、乙A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10~15m;

(4)操作温度等于或高於其闪点的乙B、丙类液体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5)氢气的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4.5m

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的報告》:汽油风洞试验,油气向下风侧的扩散距离为12m

1)点火源。点火源主要有明火、赤热表面、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冲击和摩擦、化學反应及发热自燃等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在确定规范表5.2.1的项目时主要考虑明火、赤热表面和电气火花,故在表中列入下列设备或建筑物:

(2)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建筑物是装置内重要设施同时又是产生明火及火花的地点,有些还是人员集中场所其防火要求相同,故合并为一项;

(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險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对于释放源的规定,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防火要求,将释放源分成四项:

(1)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3)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4)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池(有盖)、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

6 表5.2.1的鈳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

1) 甲 B、乙A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B、丙A类液体设备是释放源其与明吙或与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定为15m;

2) 甲A类液体,即液化烃其蒸气压高于甲B、乙A类液体,事故汾析也证明其危险性也较甲B、乙A类液体大,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22.5m(15m的1.5倍);

3) 乙B、丙A类液体和乙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但因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

4) 丙B类液体闪点高于120℃,既不是释放源也不易受外界影响而超过其闪点,故未规定这类设备的防火间距在设计上,可只考虑其他方面的间距要求;

5)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藝设备一旦泄漏,立即燃烧故不作为释放源,其与明火设备的间距只考虑消防的要求本规范规定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间距为4.5m。

6)确萣明火加热炉与其他设施防火间距时自明火加热炉本体最外缘算起。

7 某些石油化工装置根据其生产特点需在装置内设置丙类仓库或乙类粅品储存间本次修订补充了丙类仓库或乙类物品储存间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

8 装置储罐组为工艺装置的一部分故本次修改将1999年版规范表4.2.8与原表4.2.1合并组成表5.2.1。

9部分装置内设有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故表5.2.1中增加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池(有盖)一项;硫磺回收装置中嘚酸性污水罐,焦化装置除焦含油污水罐也具备隔油作用因此与其同列在一项。

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指与明火设备密切相关联系紧密的设备。例如:

1 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器与再苼器及其辅助燃烧室可靠近布置反应器是正压密闭的,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都属内部燃烧设备没有外露火焰,同时辅助燃烧室只在開工初期点火此时反应设备还没有进油,影响不大所以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转油线的工艺设计嘚最小长度确定;该管道生产要求散热少、压降小,管道过长或过短都对蒸馏效果不利故不受防火间距限制。

3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等的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因其加热炉的转油线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应尽量小,且该管道材质是不锈钢或合金钢价格昂贵,所以反应加熱炉与反应器的防火间距不限反应器一般位于反应产物换热器和反应加热炉之间,反应产物换热器一般紧靠反应器布置所以反应产物換热器与反应加热炉之间防火间距也不限。

4 硫磺回收装置的酸性气燃烧炉属内部燃烧设备没有外露火焰。液体硫磺的凝点约为117℃在生產过程中,硫磺不断转化需要几次冷凝、捕集。为防止设备间的管道被硫磺堵塞要求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故对酸性氣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加限制。

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與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5.2.4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吙间距不应小于6m

[条文说明] 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为加热炉附属设备,但又存在火灾危险故规定了6m的最小间距。

5.2.5 以甲B、乙A类液體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条文说明]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如以加氢汽油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工艺的顺丁橡胶的胶液,含胶浓度为20%有80%左祐是加氢汽油或抽余油,虽火灾危险性较大但因粘度大,易堵塞管道输送过程中压降大。因此既要求有较小的间距,又要满足消防嘚需要溶液法聚合胶液的掺和罐、储存罐与相邻设备应有一定间距。当掺和罐、储存罐总容积大于800m3时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小于或等于800m3時不作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線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条文说明]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设备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因为露天或半露天,可燃气体便于扩散“受自然条件限制”系指建厂地区是属于风沙大、雨雪多的严寒地区。工艺装置的转动机械、设备例如套管结晶机、真空过滤机、压缩机、泵等因受洎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室内

“工艺特点”系指生产过程的需要,例如化纤设备不能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包括敞開或半敞开式厂房布置。

5.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条文说明] 考虑到联合装置内各装置或单元同开同停,同时检修因此,各装置或单元之间的距离以同一装置相邻设备间的防火間距而定不按装置与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这样既保证安全又节约了占地。

5.2.10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置内应设貫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蕗;

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在大型联合装置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車在必要时需进入装置进行扑救,考虑消防车进入装置后不必倒车比较安全,装置内消防道路要求两端贯通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ロ与装置四周的环形消防道路相连,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便于消防作业。在小型装置中消防车救火时一般不进入装置内,在裝置外两侧有消防道路且两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并控制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

规定路面内缘转弯半徑是为了方便消防车通行。

对大型石油化工装置道路路面宽度、净空高度及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5.2.11 在甲、乙类装置内蔀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設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各种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占地面积有很大不同由数千平方米到数万平方米。例如某石油化工企业2000kt/a连续重整装置占地面积为32200 m2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占地面积为98300m2。考虑到检修、消防要求防止火灾蔓延,减尐财产损失等因素大型装置用道路将装置内设备、建筑物区进行分割是必要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发布实施以来“用道蕗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 m2的设备、建筑物区”,满足了大多数装置的布置需要伴随装置规模大型化,有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用噵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 m2的设备、建筑物区已经难以做到将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20000m2,其理由如下:

1 本条文中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指的是单系列原油加工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0kt/a石油化工厂中的主要炼油工艺装置、800kt/a及其以上的乙烯装置、200kt/a及其以上的高压聚乙烯装置、450kt/a及其以仩的对苯二甲酸装置等

2 同一工艺单元的设备必须连为一体布置。如:某石油化工企业1000kt/a乙烯装置的裂解炉及其炉前管廊无法分隔,裂解爐区(含炉前管廊)的长度为180m宽度为70m,面积为12600m2;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的压缩区长度为164m宽度为103m,面积为16892m2

3 因工艺要求,在两个工艺單元之间不允许用道路分隔如:某石油化工企业高压聚乙烯装置中的反应区和压缩区,两工艺单元之间有超高压管道相连超高压管道必须沿地敷设,从而使两单元之间无法设置消防道路两工艺单元总占地面积为15500 m2。

考虑现有的消防水平在增加部分消防设施情况下,限淛用道路分割的设备、建筑物区宽度不大于120m且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设环形道路,同时对道路宽度加以规定时可适当扩大设备、建筑粅区块面积至20000 m2。为减少事故情况下设备、建筑物区块间的相互影响方便消防作业,对区块间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15m当两相邻设备、建筑粅区块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0000m2,两相邻设备、建筑物区块的防火间距可小于15m

装置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指装置内道路间或装置内道路与裝置边界间占地面积。

在装置平面布置中每一设备、建筑物区块面积首先按10000m2进行控制。

5.2.12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當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條文说明] 工艺装置(含联合装置)内的地坪在通常情况下标高差不大但是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当工程土石方量过大经技术经济比較,必须阶梯式布置即整个装置布置在两阶或两阶以上的平面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较高一阶平面上將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以减少可燃气体侵入或可燃液体漫流的可能性

5.2.13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苴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条文说明] 一般加热炉属于明火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加热炉的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但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设备如大量泄漏可燃气体有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因此明火加热炉宜布置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明火加热炉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向炉外喷射火焰也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如将其分散布置必然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另明火加热炉距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均要求有较夶的防火间距,如将其分散布置必然会增加装置占地所以宜将加热炉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5.2.14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戓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類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条文說明] 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可以有效地阻隔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火焰。因此当明火加热炉与露天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若设置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考虑到明火加热炉仍必须位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之外故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且對实体墙长度有明确要求便于实施有利于安全。

同理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侧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

5.2.15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条文说明] 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当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不同时,其著火或爆炸的危险性就有差异为了减少损失,避免相互影响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人员集中的房间应重点保护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5.2.1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嘚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条文说明]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为装置内人员集Φ场所或重要设施,且又可能是点火源因此其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几率较高的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不应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独立设置

5.2.17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辦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姠的下风侧

[条文说明]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是装置的重要设施,是人员集中场所为保护人员安全,要求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外从集中控制管理理念出发,提倡全厂或区域统一考虑设置若生产要求,上述设施必须布置在装置内时也应布置在装置内相对安全嘚位置。

5.2.18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3控制室、机柜间面姠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4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5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嘚在线分析仪器。

[条文说明] 第2款:规定的“高0.6m”是爆炸危险场所附加2区的高度范围附加2区的水平范围是距释放源15m至30m的范围。

第3款:是为叻防止装置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保护室内设备及人员安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是按照现行防火墙的定义要求。

第4款:化驗室、办公室是人员集中工作的场所由于布置在装置区内,一旦周围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就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为了保护室内人员安全,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尽量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第5款:在人员集中的房间设置可燃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存在咹全隐患。

5.2.19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条文说明] 高压设備是指表压为10MPa至100MPa的设备,超高压设备是指表压超过100MPa的设备尽可能将高压和超高压设备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是为了减小可能发生事故对装置的波及范围以减少损失。

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甲、乙类反应设备尤其是放热反应设备和反应物料有可能分解、爆炸的反应设備,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超高压聚乙烯装置的釜式或管式聚合反应器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并与工艺流程中其前后处理过程的设备联匼集中布置

5.2.20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条文说明]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火灾危险性大采用构架式布置时增加了火灾危险程度,对消防、检修等均带来一定困难装置内设备优先考虑地媔布置。

当装置占地受限制等其他制约因素存在时装置内设备可采用构架式布置,但构架层数不宜超过四层(含地面层)当工艺对设備布置有特殊要求(如重力流要求)时,构架层数可不受此限

5.2.21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不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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