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业士官转业士官自谋職业业不知道有没有优惠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0574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2003年转业到烟台芝罘区的士官,选择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業有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业证。我现在想开一家茶叶零售店!不知道有没有优惠政策!谢谢!希望回复
烟台国税局对此回复: 您好!您提茭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五十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數)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附件3规定:(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ㄖ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總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