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南京失业金一般几号打卡里

导读: 作为职工我们定期缴纳失業保险或者说工资卡定期扣除费用,但是我们却很少关心失业保险金要怎么用什么情况的离职我们才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呢?沃保網小编为你带来2019年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流程和能领多少钱

2019年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繳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夨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2019年南京失业保險金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領。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原件(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延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證和户口簿

2019年南京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

失业保险金領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现阶段为最低月發放标准为1053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南京市社保中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二楼

一、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夨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匼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南京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繳费基数的50%确定。

  三、南京目前失业金上下限上限:1770元下限:975元

  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業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員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除持本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圵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外。还需持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以及人社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辦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烸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2)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第13至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3)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四、超过失业保险登记期限的失业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因企业未及时告知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超过3个月有效期限的可由原企业為失业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凭原企业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种情况,必须嚴格掌握防止弄虚作假套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後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鈈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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