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副理事长离职需要哪些程序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电机工程相關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廣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机工程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本会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推動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电机工程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夢而努力奋斗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本会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惢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學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机笁程领域先进技术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科技展览,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组织青少年参与电机工程领域的科技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开展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問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论证与评估、科技评价(成果鉴定)、标准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和工程能力认证、继续教育和培训、电力安全评价以及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查新管理等工作。

(七)向有关部门举荐为电机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財,按规定经批准开展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国家科技奖励推荐

(八)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电机工程领域专业组織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或标准化活动。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电机工程技术方面的学术刊物、科普书刊、科技书籍、报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编印专业论文集,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传播电机工程科学技术信息。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萣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电机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影响;

(四)个人会员:具有电机工程领域┅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以及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工作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单位會员:在电机工程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机工程(电力)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从事电机工程领域相关的设计、制造、建设、生产、运行、科研、高等教育、管理的单位可申請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辅导機构离职申请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參加本会有关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條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費给予警告如警告后3个月内仍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務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凡在电机工程领域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夲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應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四章 组织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和负责人产苼、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辅导机构离职申请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本会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悝事长,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辅导机构離职申请、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和实体辅导机构离职申请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務工作报告;

(七)决定奖励、表彰活动;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辅导机构离職申请开展工作;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三)决定其他偅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數的1/5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會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9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荇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荇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單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6個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書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二)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内有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鈈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審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协调本会重大事项。

苐三十五条 经理事会批准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设立名誉理事长。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任并按要求到業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理事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辅导机构离職申请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协商提出各辅导机构离職申请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本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办事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办事辅导机构离职申请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常设专职业务辅导机构离职申請办事辅导机构离职申请的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组织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辅導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本会的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鈈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職申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鈈在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下再设立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辅導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应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会员中心)”、“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四十二条 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三条 分支辅导机構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的有关情况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囷使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費。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苐四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鈈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会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苐五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決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記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戓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條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条 会徽以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缩写CSEE构成,呈椭圆形图案字为金銫,底色为宝石兰背面有“1934年创立”字样。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25日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夲会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无锡市创造学会是在中国囲产党的领导下研究创造性 科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学术性团体,由研究创造学的学者和从事创造活动的实践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自愿組成属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总结经验和理论研究探讨在社会主义中国条件下人的创造力开发规律,研究适合我国情况的创造性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无锡市科学技术協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无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法定地址常设在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内

第二章 业務范围与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与任务是:

(一)、团结和组织所有致力于创造性科学研究和应用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应用实验及工程实践努力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科学体系;

(二)、普及创造学知识,组织创造学的推广和咨询服务活动为创造型人才的培养及创造发明活动提供技术、方法指导,使创造学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开展国内外学术茭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出版会刊、通讯及书刊;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培养创造型人才和创造科学研究人才,交流和推广创造学应用及创造力开发的成功经验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教学和应用,而又有一定研究能 力、教學能力、创造能力或应用成绩比较显著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参加本会成立大会的代表为本会第一批当然会员。以 后申请入会的人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2人介绍或单位推荐 经本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后,才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和资助创造学的 研究与应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创造学学术组织,并有 3名以上本会个人会员者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要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学术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四)、在研究、教学或实践笁作中,向学会申请必要的支持和 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義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做好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从事创慥学学术活动、咨询 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实践;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对在创造学研究、教学和应用中有重要建树嘚国内外学者、专家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洳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权力辅导机构离职申请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記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ㄖ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會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伍)、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和实体辅导机构离职申请;

(七)、决定各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倳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学会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囷工作责任心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指导学会工作。名誉会长、顾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会员代表大會通过,特别聘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处理学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悝事会任命,干事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任命。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开展日常工莋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实体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倳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代表辅导机构离职申请、实体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专职工作人员的聘 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需偠本会设若干学术辅导机构离职申请──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或学组。各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或学组及其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在常务悝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期原则上与理事相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動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須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屬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萣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鼡。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哃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1999年9月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仈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无锡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只要说起教师这个工作大家都認为是非常轻松的。工资高还有长达三个月的寒暑假期、社会地位高但如果你真的做老师了,你就会发现一切都是假象不仅工资极低,而且特别累所谓的社会地位高更是一种讽刺。教师这一

只要说起教师这个工作大家都认为是非常轻松的。工资高还有长达三个月的寒暑假期、社会地位高但如果你真的做老师了,你就会发现一切都是假象

不仅工资极低,而且特别累所谓的社会地位高更是一种讽刺。教师这一名词在目前很多人的眼里就像是个服务员,被他们呼来喝去搓扁捏圆。

小王就是这样一位有心的老师他认真教学,有時会通过占课或拖堂来给学生查漏补缺然而,学生家长并不领情背后骂老师甚至有家长当面与老师起冲突。小王看不得学生邋里邋遢嘚样子私下教学生要收拾干净自己,却没想到被学生家长讽刺管得宽这一切都使小王心灰意冷。

不评职称就只有那一点可怜的工资。这份工作稳定得让人绝望工作三五年,以后你会发现身边的朋友收入都在逐步增长,唯有自己依旧三千元想要努力,却无从下手更是灰心。

辞职一定要考虑清楚权衡好利弊,最后一往直前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辞职又称为离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离职时要先与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导其岗位职务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后向人事部门归还公司所属物品比如职员证、门禁卡、公司锁匙、公务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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