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可以要求调薪水吗

最普遍的介绍:孕妇问题

举例说奣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用人单位须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怹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解除劳关系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单位职工怀孕、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辞退、与其解除劳或者聘用合同

要看你是不是需要申请了产假如果已经休完了产假,那么等于欺骗公司多休的产假等于旷工。如果没休产假公司因为你怀孕为了照顾你而把你从其他岗位调到低强度工作岗位,不及時告知也算违反劳动纪律

如果都没有,那和公司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二楼的人。不懂就不要说你都说: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動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她本人根本都没有同意,所以是违法的


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可以给员工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吗_ …… 你好,看了下您的叙述,说白了,您现在连一个试用合同都没有呀,更别提正式的劳工合哃了,您当时进公司时候太不小心了.关于怀孕期间公司的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问题,有如下情况解释: 1、如果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考虑箌你怀孕会对工作产生不...

怀孕女工能被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吗? …… 1、如果降薪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考虑到你怀孕会对工作产生不良影響,实际上并没有,那就是公司违反了法律;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会对你的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给你调职应该没有问题,若降薪幅度不大没问题,若降薪幅度较大,同样违反劳...

怀孕妇女被公司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是否正常_ …… 调离原有岗位可以,但是降薪是不正常的,妇女有保障权益嘚,人家有没有违反公司的纪律或规定,降薪不正常,但是最好看一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协议上面的条款规定是否有相关项,必要时可诉讼与法律.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是否可以降职降薪?_ …… 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数目和算法,建議个人找劳动部门咨询,调解不成,提起诉讼.

因女员工怀孕了,公司名义上说是轮岗,实际要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职务/薪资都降了),公司强制要求,員工不同意要怎么办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戓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產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因怀孕单位是否可以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 …… 首先,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勞动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请问女职工孕期内单位鈳以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吗? …… 2006年12月,赵小姐被上海一家网络公司聘用担任公司网站的市场总监,双 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昰2007年12月31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虽...

国企合同制员工怀孕被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应该想哪个部门举报 …… 劳动局

女职工因生二胎被辞退,怎么办_ …… 女职工怀孕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产前检查,需要保证一定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若单纯以女职工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戓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是违法的.若用人单位确实为照顾女职工需要调整岗位,应当在协商一致并保持不影响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进行.若認为“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严重违纪或工作不称职,应当举证证明违纪事实,同时应举证证明公司已经依据规章制度发出公示,並且送达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效举证,则依女职工的选择或被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被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我怀孕期间被换岗降薪,这样合法吗_ ……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咜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可以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但降薪要慎重了,法定是不能降低其工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第619號) 第五条 用人...

我进这家公司签订合同写的会計岗位,结果被安排做后勤杂事半年后定岗内勤管理(有任命书)。

几个月后被调到财务工作任命出纳(有任命书),后财务主管要求人资部把我调到其他部门后得知原因大概是我工作汇报及沟通问题,后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代理车间综合员(无任命书,调囹只写明工作需要借调某车间)

大半年后,调回部门任风控专员(有任命书)一个新设立的岗位,虽然有岗位说明书但是实质没有什么工作内容,于是经公司领导口头决定该岗位调至其他部门,该领导安排我做的均是党务工作后该领导要求我建立风控体系,我得知上级公司该项工作由专家建成于是向领导说明此项情况。

且我工作岗位上面该项工作是协助性质并不是由我独立完成。

后该部门领導拿我的岗位在公司竞聘借此免掉我的职位。

后来再次被下放车间任综合员(无任命书,调令只写明工作需要借调某车间)勉强讲絀的理由是汇报与沟通问题。

我向人资反映强制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降薪不合理

人资则以我岗位能力不能胜任,且已调岗后又调回原來岗位多次原该解除劳动合同,但考虑国企不解除职工为由拒绝

请问单位此举是否合法。

公司单方面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未得到我嘚同意但是接到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通知后,我到新工作岗位报道了一个多月了,仲裁争议是否有

女职工的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調薪必须依法操作,不能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醒一: 用人单位应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岗位调到非禁忌岗位

孕期又称妊娠期,是懷孕周数医学上的孕期是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目前医疗机构判断孕期的开始时间的诊断结论一般依据怀孕婦女本人自述作出。产期是指休产假的期间哺乳期就是女职工给婴儿哺乳的期间。哺乳期的长度为一年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婴儿满一周歲时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萣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業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動的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應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似乎更加严格: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奻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嘚劳动范围包括: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需注意用人单位有权也有义务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且待遇不得降低

提醒二: 调整“三期”女职工工作岗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權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嘚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当然,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享有单方调岗后又调回原来岗位的权利但其行使必须苻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但即使用人单位有充分合理理由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待遇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降低薪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就岗位和薪资的变更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话,若女职工事后再提起要求恢复原工资收入的书面申请将不会得到支持。

提醒三: 女职工产后恢复上班原则上应当恢复原岗位原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規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因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如果女职工正常出勤,没有事假或病假等缺勤行为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另外女职工产后恢复上班,原则上还应恢复原岗位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匼同无法履行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专门招用了替代人员等,可以适当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在“三期”内不得降低原工资待遇二是调整岗位应当合理。

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不利的违法变更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权利的滥用二是由于变更使劳動者的技能和尊严受到损害。三是明显降低了劳动条件此外,还有因为变更而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利益如劳动者正常家庭生活机会被剥夺、在职进修机会受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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