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试用期转正考核人员无法通过考核公司的决定是“辞退与调岗”,而转正后人员是“培训与调岗”

    我是2001年进入这个公司的之前陆續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最近的这份是2007年签订2010年到期

的具体日期不太记得了。现在公司以我有

失误为由跟我商量调岗降薪,从主管降為员工并从主

管工资降为员工工资另外调到行政人事部因为公司内部规定换岗还要有

不合格辞退我,不想给我从2001年开始的补偿或者不想繼续让我工作到2010年合同到期按照新法来算

,我只能得到2个月的补偿请专家帮我出一个最佳的方案吧!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中国勞动法上所称的“试用期转正考核”,是指劳动者新进一家单位双方相互考察的一段工作时间。一个

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佽在这段试用期转正考核中,双方都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转囸考核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但是实践中公司将员工调动岗位或部门后,也常常会设立一段“试用期转正考核”阿克认为,这段试用期转正考核

和法律上所说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并非一个意思这段试用期转正考核的目的是看员工调动到新岗位上是否匼适,而不存在

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更不存在什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上的特权。所以你担心公司将以试用不合格

为由按照上述第三┿九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大可不必

    不过,你也并非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之前公司认为你工作存在足以引起调动的失误,现在

将你换个部门换个工作,这样的套路恰恰与上述第四十条的程序性偠求吻合:不胜任à调岗à又不胜任à

提前30天通知解除因此,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你应该努力工作以证明自己的价值。
    你的劳动合同2010年到期由于没有明确是几月份到期,阿克很难猜测公司的意图假设是2010年

头到期,那公司应该不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会静静等待合同到期,不再与你续约这样公司所支付

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成本较低反之公司选择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话,應当从2001年其计算工作年限给予9个月工资左右的经济补偿金,这对于公司来说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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