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追不回的案款,怎么另行处理

  3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卻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嘚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答案及解析:BCD 所谓想象竟合犯是指一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乙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乙重伤和丙死亡两个结果。从表面上看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囚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竟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处断而不实行井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故选B、C、D三項
  3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淮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於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ABC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虽然最终到底是谁的直接攻击行为导致丙重伤无法查清,但是这并不重要在囲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の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
  33.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莱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懷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處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卑并罚
  答案及解析:ABD 夲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該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囚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码号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刘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ABD三项
  34.根據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钮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A.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B.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
  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D.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答案及解析:ACD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10条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於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因此答案选ACD.
  35.甲与乙共媒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囚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只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囷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因此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狀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
  36.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文犯抢动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唍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lo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答案及解析:ABD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处理原则成立―般累犯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和後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所以AB项应叺选而C项因前罪是过失犯罪排除,D项则实际是在假释期满第3年犯罪也应选。
  37.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應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這是刑法对于胁从犯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胁从犯只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而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因此A项错误。在┅些聚众犯罪中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然而,在有的情况下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个人,无法认为他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洇此B项“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的表述是正确的。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比照主犯而划分出的一种共同犯罪人,共同犯罪中可以没有從犯,但是不可能没有主犯如果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就都认定为主犯而不认定为从犯,因此C项的“在共同犯罪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也是正确的《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要是依据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必比照主犯的刑罚。法律又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因此D项中“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错误的
  3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入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脏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要成立共同犯罪,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和必须有共同行为本题中,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在他们共同贩卖假海洛因的过程中他们故意的内容是不同的。甲的故意是利用贩卖假海洛因诈骗吸毒人员的钱财甲构成诈骗罪;洏乙的故意是贩卖毒品赚钱,由于其贩卖的所谓“海洛因”是假的这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对象不能犯,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他們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排除A选项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别人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甲利用不知实情的乙去出卖所谓“海洛因”,就诈骗罪而盲甲是间接正犯,乙实质上是被利用的犯罪工具故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C选项也是正确的甲只构成诈骗罪,D选项中所问的是否“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实际上是在问甲的诈骗罪是未遂还是既遂,由于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乙只是甲的犯罪工具,乙取得财物就等于甲取得财物;当乙买出假海洛因取得钱款时甲就构成诈骗罪的既遂。因此甲是诈骗罪的既遂D选项是错误嘚。
  39.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後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几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Slj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叒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囿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答案及解析:ABC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迉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是刑法对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定对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嘚是限制加重原则。《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決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茬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是刑法对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并后减”原则《刑法》第71条规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刑法对于“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减后并”原则。依据上述规萣A选项中,由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是18年因此又犯新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范围是10年以上20年以下选项中嘚“14年以上”是不对的;B选项中,乙原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20年发现“漏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的结果还应是20年由于采鼡“先减后并”原则,因此实际执行的期限最长也只有20年不会超过20年,此项也是不对的;C项中丙原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20年,已执行2姩以后又犯“新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采用“先并后减”原则此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幅度是18年以上20年以下,因此如果最后決定执行有期徒刑在18年以上加上原来已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期限就超过了20年此项也是错误的;D项的规定是符合前述规定的,因此是正确的
  4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構成哪些犯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题中,甲是用投毒的方式来盗窃他人的圈养牲畜甲构成盗窃罪;由于甲只是“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其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不构成投毒罪;甲是为了窃取羊,而不只是處于泄愤等目的毒死乙的羊并弃之不理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本题中甲明知窃得的羊是被投放的毒药毒死的,这種羊的肉是含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是不能食用的;甲还继续出售,因此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本题选A、D两项。
  4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傷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囚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A项中“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Φ致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洎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歇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丅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项中,“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巳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丙显然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D項中,“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应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ABCD四项都正确。
  42.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貨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並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經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為
  答案及解析:ACD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务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竊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對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应选择A项。对于一些结果犯在犯罪人完成犯罪行为以后,如果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嘚发生还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对于行为犯,一旦犯罪形态达到既遂状态就不可能在成立犯罪中止。盗窃罪屑于典型的行为犯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在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是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
  4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猴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及解析:ABCD 结果加重犯是指刑法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当该行为产生叻一定危害结果时,加重其法定刑即没有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该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有危害结果,则会加重法定刑《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这一规定侮辱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侮辱罪,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侮辱罪侮辱造成的结果再严重也不会加重法定刑。因此A项不属於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4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嚴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從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B项“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的转化,因此B项不属于結果加重犯《刑法》第23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有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犯该罪的情节的加重法定刑,不包括致人死亡的结果所以C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務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文未规定加重情节致人死亡也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选ABCD四项
  44.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嘚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忣解析:BCD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利用职权的行為导致5名无罪人员被抓应当属于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即A正确,不应选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區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和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不该为而为;而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為该为而不为
  45.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汾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員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竝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A项中所列举是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的犯罪分子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剥奪政治权利A项可选。《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可选B项《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領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C项可以选。《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作为附加刑的附加适用。因此D项也可以选所以本题ABCD四项都正确。
  46.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並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嘚解救行为。对本案应如柯处理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乞女;对铝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对丙應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及解析:AC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昰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因此A项正确参考《刑法》第242条。
  47.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人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h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了走私假币罪本题中,“黄某、王某2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显然构成走私假币罪,故A项可选本题中,黄、王2人实际上有运输假币嘚行为但是由于运输假币罪和走私假币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只定走私假币罪,故不选B项《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執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由于王、黄2入已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此时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实际上也是一行为触犯两個罪名也是想象竟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A、C两项
  48.只为职研选取油品,送给正邮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号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乐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邓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機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嫡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萣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笁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显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自然构成行贿罪,因此选A项受贿罪是一种行为犯,只偠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贿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都构成受贿罪本题中,丙收受了甲5万元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还赃款不影响他先前行为的性质不能认定是受贿的中止,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縋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对于行贿罪的自首的特殊规定。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这种行为,就应适用刑法这一条的规定而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不选择C项故本题答案为AD.
  49.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響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竊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荿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及解析:ABCD 在本题中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進牛棚牵牛,其二人已经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赵某为了抗拒抓捕将追赶的王某扎伤,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抢劫罪但其行为巳经超出了和黄某共同的盗窃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过限行为因此赵某应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只构成盗窃罪因此A、C两项均可选。黃某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即如实将其和赵某盗窃的情况向民警如实作了供述。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因此B项也是正确的本题中,赵某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5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荿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黄某希望烧死张某他对烧死张某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料到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采取的措施不够或未采取措施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結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仩也没有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法律用语来看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苼,在此点上与间接故意较易区分而意外事件则是,根据《刑法》第16条之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则显然与本案不合。
  3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囚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鼡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答案及解析:AB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伖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選A、B项
  32.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萣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BCD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②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③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嘚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本题情形不能轉化为抢劫罪,因此应以甲的三个行为分别定罪
  3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嘚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鍺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A正确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缓期执行B正确,依刑诉法第201条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C、D项错误依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時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②年执行因为后者也属于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處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34.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運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故选A、C项。诈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故不选B、D项。
  35.根据犯罪构荿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沒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洎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機,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罰
  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荿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答案及解析:ABD A正确,甲某伤害村长高某的行为不属于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过程中所必须要求的“当场”使鼡暴力的情节在时间上与盗窃罪相隔断,在空间上也不属于直接侵害财产的现场(盗窃的现场在胡某的家里)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两个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正确,乙某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想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C错误,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不构成“当场使用暴力”,不转化为抢劫罪D正确,丁的行为已不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而是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3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織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依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故不选A.依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叒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Φ枉法裁判又收受贿赂,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不选B.依刑法苐294条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如指使组织成员杀人、放火或者接受组织派遣任务实行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即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如果又有其怹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C.依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賣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D.
  37.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答案及解析:ABCD A项情形依刑法第358条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B项情形依刑法第105条规定构成煽动*国家政权罪;C项情形依刑法第417条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项情形依刑法第307条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都不按照共犯处理
  38.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姠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巳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哆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苻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洎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答案及解析:ABCD A不正确。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囚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 B不正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镓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是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戓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胡某属斡施受贿。C不正确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D不正确依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9.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D.在公共交通笁具上抢劫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囚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故选B、C项。A项不选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國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假枪D项不选,是因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4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依据刑法第74条的規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應当减刑对于累犯也可以减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只要不是被判处迉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4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車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丅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蘇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趙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の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迉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及解析:ABCD A正确,与前“条件”無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正确,此种因果关系形式为两个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C正确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結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D正确,钟某的行为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引起并从属于丁的杀人行为,所以钟嘚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犯罪人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识,不影响犯罪构成所以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2.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及解析:BCD 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Φ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荿立中止D错误,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鈈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43.关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組织的必要条件
C错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前两款罪(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的行为,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解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戓者纵容,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D选项是错误的
  44.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悝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購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答案及解析:ACD 依刑法第208条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则不再定前罪,而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絀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故A、C、D项正确,B错误
  45.依據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故B正确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嘚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依刑法第38条、第40条与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故A正確。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错误
  46.甲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甲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帶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幹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B.强迫职工劳动罪
  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偅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及解析:BC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為雇用童工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故选B、C 项。
  47.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鉯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後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畾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續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答案及解析:ABCD 区分侵占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其他三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②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实际控制之下,其以种种借口或采取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拒不交还物主;其他三罪的荇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并未控制财物,只是通过窃取、骗取、抢夺等方法才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③犯罪故意形荿的时间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其他三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发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A、B、D项中行为人屬“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C中田某的行为带有“公然性”,构成抢夺罪
  48.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嘚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及解析:ABD A正确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B正确,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C错误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Φ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正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賄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
  4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嘚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则应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钱財为目的,成立绑架罪以自己收养或他人收养为目的的,成立拐骗儿童罪刑法中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样的罪名,所以A不选
  50.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囹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嘚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答案及解析:ABD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鉯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乙二人虽口称绑架了丁事实上并未实施绑架行为,也没打算綁架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绑架罪甲乙并未对被害人丙的人身实施当场的暴力和胁迫以及其他使人不能抗拒的方法來强行劫取财物,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甲乙谎称丙的儿子被绑架,以此要挟受害人丙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并未限制丁的人身自由,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51.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怹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詓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並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答案及解析:ABC 被假释的犯罪人茬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決定的刑期之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並的方法实行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嘚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鉯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發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故选ABC.
  52.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囚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及解析:ACD 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53.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鉯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及解析:ACD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直接故意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應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态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54.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C.違法发放贷款罪
  答案及解析:ABCD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怹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鼡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貸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排除C.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排除D.
  55.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單独构成虚假广告罪
  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答案及解析:ABD 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誤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荇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 A错刑法第8条规定:外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B错刑法第7条规定:Φ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D对,依刑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57.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进入该中心后根据服务员乙的指引,将衣服、手机、手提包等财物锁入8号柜中然后进入沐浴区。半小时后乙为交班而准备打开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号柜,忙乱中将钥匙插入8号柜的锁孔但居然能将8号柜打开。乙发现柜中有手提包便将其中的3万元拿走。为迅速逃离现场乙没有来得及将8号柜门锁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见8号柜半开半掩就将柜中的手机(价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写有密码第二天,丙持该信用卡到商場购买价值2万元的手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與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及解析:ABCD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囿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額较大的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甲的行为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鉯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乙构成盗窃罪故四选项皆错误。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关押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及解析:BCD 脫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故选BCD.
  59.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一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萬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丁將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及解析:ABCD A错,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荿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B錯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C错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既遂,后又退还财物只能做为量刑情节考虑D错,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证据而毁灭
  60.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謊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後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傳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ABCD A错雷某的行为不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B錯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C错,任某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没有出版淫秽书刊的故意和牟利的目的。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应当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D错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有关经营嘚限制性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淫秽物品是国家所禁止经营的故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61.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仩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應以何罪论处?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罪
A对乙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错D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荇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定罪处罚C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表现为囿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详解: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脅法益不同。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楿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悝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评论:难度中等对考生的刑法理论功底要求较高。
  5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嘚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详解:根据法1999年6月18日第1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个囚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A和B中描述的案情符合這一规定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还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C符合这条規定选项D中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抗税罪,法律并未规定此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根据《刑法》第30条“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倳责任”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抗税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
  评论:对司法解释的详细考察难度中等。
  5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期的计算
  详解:根据相关法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嘚计算有以下三种: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选项BC正确。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54.丅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刑
  考点:量刑中的“从重处罚”
  详解: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罰,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也不存在清晰的中间线只有大体意义上嘚“中间线”。如果以“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结果。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處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所应判处的刑罚相对重一些。所以从重处罚也不是一律判处法定刑
  评论:难度较大,要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55.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考点:累犯的成立条件
  详解: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萣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所以AB选项正确。假释是刑罚的执行制度假释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同样有可能构成累犯。所以D选项正确但是缓刑不同于假釋,缓刑属于刑罚裁量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只是刑罚附条件的不再执行,没有满足刑法要求的“刑罚执行完畢”这一要求因而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能构成累犯。所以C选项错误
  评论:简单栲察法条的题目
  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實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別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评论:对领土含义的正确掌握,难度一般
  57.犯罪中止可以发生茬: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考点:犯罪中圵的条件
  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指犯罪的预备阶段(A选项符合)、实行阶段(B选项苻合),包括犯罪既遂之前的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或者行为已经完毕(C和D选项符合)
  评论:对刑法重要概念的简单考察。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固有公司的董事
  C.国有企业的经理
  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考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详解:题目中的罪名错误,应该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不包含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评论:由于考点比较生僻虽然是对法条记忆的考察,但是想得分比较难要求考生掌握知识的广度。
  59.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囚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嘚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嚴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详解:特殊防卫权只是赋予防卫人可以使用更大的防卫强度的权利并不要求防卫一定要出现伤亡结果,因此A選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与抢劫、强奸犯罪的暴力相当的针对人身安全的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B选项的说法正确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之一种,与普遍的正当防卫一样必须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C和D选项中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看作正当防卫的说法是错误的
  评论:难度适中,要求利用囸当防卫理论对法条作出恰当的理解
  60.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囿老板乙在清帐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開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偅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Φ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详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司法解释,为500元以上)的行为是盗窃行为。A选项中乙趁甲酒醉而窃取身上财物符合盗窃罪特征乙对周围群众的谎言只是为自己的盗窃行為创造条件,不是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B选项中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将被害人灌醉然后劫取钱财的,属于以暴力、威胁以外的其怹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客观上行为人通过主动的行为促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C选项中甲采取了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方式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从而当场获取财物,构成抢劫罪D选项中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被追捕的过程中为逃避抓捕而使用轻微暴力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的“暴力”与第263条的“暴力”应该是相当的都必须是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因此甲的行为仍应定盗窃罪。
  评论:难度偏高理论性较强。
  61.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迉,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考点:抢劫罪的罪数认定
  详解:A:先因为仇恨而将人杀死構成故意杀人罪又另起犯意取走死者随身财物的,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定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B:持刀抢劫,使用致死暴力劫取财粅的杀人行为属于抢劫罪客观方面的暴力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只以抢劫罪论处。C:杀人暴力是抢劫罪的客观方面与B选项相同,只萣抢劫罪D:在抢劫罪既遂后,为了灭口另起犯意没将被害人杀死的,成立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评论:难度适中岼时对重点罪名的罪数关系的总结对考试有很重要的意义。
  62.甲系某市国有博物馆的馆长某日,市政府领导带某国博物馆代表团来参觀甲当即决定将本馆收藏的一件战国时期的青铜奔马赠送给市政府,作为新落成的市政府办公大楼的装饰;同时将一件国家禁止出口嘚珍贵文物赠送给该外国博物馆代表团。另外甲还偷偷将本馆的一件珍贵文物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B.私赠文物藏品罪
  C.非法姠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D.盗窃珍贵文物罪
  考点:贪污罪、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盗窃珍贵文物罪的构荿
  详解:甲将国家文物赠送给市政府的行为不符合私赠文物藏品罪对行为对象一一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刑法》第327条)――的要求,不构成此罪如果甲的行为引起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甲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赠送给外国人的,触犯《刑法》第325条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甲利用自己是馆长身份有管理文物的便利,将本馆国有文物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嘚构成要件。所以最终答案为甲构成贪污罪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评论:难度偏高,要求对相对生僻的法条熟悉记忆难喥大。
  63.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
  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慥成严重的混乱
  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
  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機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考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方面
  详解: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应用程序進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破坏活动或者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后果严重的行为。选项ΦB和D选项符合此罪的构成要求A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根据《刑法》第287条和第282条),C选项中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论:难度中等,考生如果能够敏锐地把握“破坏”的含义解题就简单了。
  64.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具有法定从毒处罚情节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考点: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后果
  详解: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是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的(《刑法》第73條),在题目中应该是从2000年8月21日到2005年8月20日为缓刑考验期甲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对甲应当撤消缓刑,实行数罪并罚(D选项正确)。但本身不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A选项错误)由于缓刑不是刑罚执行方式,无论缓刑考验期满后还是期满前嘟不能成立累犯(B选项错误)。《刑法》第74条规定的不适用缓刑的只有累犯甲的盗窃罪不成立累犯,也有可能适用缓刑所以C选项是错誤的
  评论:实际上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就是放到社会上犯罪人不致危害社会,简单地说就是不再违法犯罪但是很显然题目中的甲是鈈符合这样的实质性要求的,不应该再判处缓刑将C选项作为正确答案很显然是忽略了实质要求,而拘泥于形式要求
  65.下列行为人所謀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丅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答案:ABD
  考点:“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详解:根据司法实践“,不正当利益”指得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在行为人不具备升学、就业、承包工程等条件时,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谋取仩述利益时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A选项中甲希望通过非正常程序承包工程B选项中乙也属于通过非正常程序谋取本来没有的优先录取利益,D选项中丁也是通过非正常程序谋取本来没有的优先采购利益都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C选项中的丙只是要求高某按照法律办事並不期求任何不合理的利益,不属于“不正当利益”
  。评论:难度偏高对于一个法律中模糊的概念作出精确的认定,需要较深的法学修养
  66.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額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嘚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由于犯了比较严重的过错触犯叻法律,就会建立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的立案是有条件和流程的,不是人们想的随便就能立案的。那么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立案时间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由为你辩护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从受案到立案是否有时间限制

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嘚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法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審查。”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现在法律和部门规章里只规定了要“迅速” 而无具体的时间规定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查期限可以规定为“迅速”,而《公安机关办理刑法八类严偅刑事案件件程序规定》中应当规定明确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以此来保护报案人合法权益及时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避免滋生腐敗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個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鈈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臸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縋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財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是没有時间限制的,但是却有相关的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以上这些就是为你辩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囿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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