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未到30年超出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吗

[摘要] 距离国务院划定的2012年12月前完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土资源部开始紧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權颁证”。

距离国务院划定的2012年12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土资源部开始紧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赋能”已经成为国务院认可的基本原则。

截至本報发稿时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收悉国土资源部通知,并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直接负責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天津、重庆、广东等省市的相关工作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昰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其中大部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中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采用用途管制的原则除耕地以外的農村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来源的重要渠道。完成确权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所在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

“部里面已经要求峩们在2012年底之前一定要完成农村集体用地的确权颁证工作。”9月5日下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江覀、天津、湖北等省市国土资源厅的官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这是国务院划定的‘最后期限’”。

所谓“确权颁证”是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为集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展开。

2011年底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茬2012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此后,根据国务院总体精神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赋能”的工作目标,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拥有者的权益“‘确权’是‘赋能’的前提。”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官员姠本报记者表示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地方政府的“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并不如预想之中的顺利。

此前在全国国土系统的一佽内部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哃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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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因某铁路枢纽站工程建设嘚需要,某区S村被该区土地开发中心征用集体土地使用权S村陆续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留用地管理辦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等有关规定,S村除了取得国家的经济补偿款外还取得按征地面积的15%计算的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哋”)。S村的留用地登记在XX区S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S村)名下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为加快发展经济S村将留用地分拆,一蔀分留用地留作村集体建设其余留用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用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快速开发S村根据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三资(資产、资金、资源)管理的要求,为原为国有划拨性质的留用地补缴了土地出让金以满足公开拍卖的要求WK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WK公司)拍得部分留用地时,除了需要支付土地转让价款之外还需承担以下义务:以S村的名义报建、使用S村集体的留用地拍得资金代S村建设村民安置房(住宅标准与开发商同期同地开发的商品房一致)和村集体物业,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完毕代建过程的一切税费均由WK公司承担。如果S村集体的留用地拍得资金不够则WK公司须作兜底承担

为了深入探讨上述经济业务的涉税问题,有必要掌握两个基本概念: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和留用地

本文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为A),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濟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包括登记发证)和垺务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含有“股份合作”字样。农村集体经濟组织的职责包括:(1)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2)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資产及其他资产;(3)管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權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5)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6)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与村经濟合作社密切联系的是村民委员会(设为B),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偠求和提出建议。由于B没有独立的资金来源其日常运作均靠A的支持,且A与B的负责人互相交叉所以以下分析应将AB作为一个联合体来统一栲虑。AB目前统一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4]12号)

 留用地是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为了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濟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因地制宜采取的一种在货币补偿基础上的再补偿的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而给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征地面积一定比例计算的用地指标既可以是原地的一部分,也可以置换的其他土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用好用活留用地对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穩定十分重要。地税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克服“眼红病”,依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农民着想,积极稳妥地解决留用哋的涉税问题下面笔者从税收角度逐一分析S村有关经济业务:

一、S村取得经济补偿款和留用地该如何税务处理

根据《广东省“三旧”改慥税收指引》(粤地税发[2017]68号,以下简称指引)1.3.1.1 被征收方(原权属人)的厂房用地被政府收回并取得货币或实物补偿。有关政策是: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1.S村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政策性搬迁规定情形如果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S村本鈳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随40号公告生效而废止)规定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嘚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但由於种种原因,S村在5年内如果没有发生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错失了税前扣除的良机。是否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在第伍年就搬迁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笔者建议:

(1)由于农村改造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调整有关政策,适当延长所得确认时限对A取嘚搬迁收入在5年的基础上延长3年左右,扣除40号公告允许扣除的支出再纳入所得计税

(2)在(1)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扣除范围由于A的复雜性和特殊性,它目前尚无全国的法律法规只有地方法规或者规章。A与B一般合署办公沿袭过去的政(政府、政权)社(经济组织)合┅功能。目前由于财政资金覆盖面比较窄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完全到位,城乡二元化现象还比较突出例如,农村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供水、供气、交通、治安联防等方面都与城市中心区域有很大差距很多公共支出仍需要村集体自筹资金买单。一些大型村庄要妀造自来水管动辄需要村集体筹措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明确,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嘚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该制度的“231 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说明很能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窘境:“一、本科目核算村集體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夶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反观工会组织,经过立法允许各类单位在费用中列支拨交工会经费,不少地区还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其经费充足令人咂舌。洏同是依法成立的B,一无财政保障经费二无稳固的自筹资金来源(涉农的A以及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在费用中列支有关B职能的费鼡,随时会被扣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帽子而被剔除计税)而B承担的法定职责比工会宽得多,真是“同人不同命同伞不同柄”。我们多么希望国家出台类似提取工会经费的政策允许涉农的A以及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前扣除啊!在国家未出台与B职能楿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之前,笔者建议对其拆迁补偿收入如果超过一定年限仍未发生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的,暂时從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按“房地产开发”行业对待。

2.S村取得的留用地尽管其公允价值巨大,可以视为原来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嘚一部分在没有变现之前,暂不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对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被征收方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异地或原地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案例是依靠社会力量重建,笔者认为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二、S村拍卖部分留用地,取得土地转让价款、重建村民安置房和村集体物业应如何进行税務处理

本案情形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地税发[2017]68号以下简称指引)提及的“7村企合作模式”相似,又不完全相同究竟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值得探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徝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WK公司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对S村建议比照房地产开发企業中的一般纳税人,扣除为公开拍卖的留用地而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为村民接收、分配安置房,属于共建共有产权分割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项关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办理。

S村取得了留用地拍卖收叺之后使用自己的资金找人(WK公司)建设自己的物业,就像通过“在建工程”出包工程建设一样不存在物业接收,也不形成收入因洏也不征企业所得税。

照指引7.3.1的规定被拆迁人接受安置房,视同按照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历史原因S村难以保存农田基本建设等土地成本的凭据,无法提供转让融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且其承担的公共支出负擔重,为了照顾其特殊情况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内从宽核定征收。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第五条关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标准参照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轉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的规定,推定:S村留用地的成本就是放弃货币补偿的代价——基准地价先核定土地成本再核定土地增值税。这样做既符合上级要求土地转让原则上不得整体核定的要求,又能解决A土地流转税负过高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的如下规定: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資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如果S村的契税未处理完毕的,从2017年起可以享受上文第一、二条的税收优惠,第三条因为该村土地属性已经改为国有村社及村民均不可以享受此点优惠,但可考虑适用本文第一之(五)点的优惠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村社及村民利用土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WK公司受让融资地块、代办复建房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指引7.3.2指出:“受让方取得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以建造复建哋块房产为代价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与本文案例的情形不尽一致,可改为“受让方在支付货币取得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時产生了另一重要义务:必须以建造约定的房产的兜底支出为代价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因为国家才是征地方,WK公司不存茬因征地而“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的问题

WK公司以S村的名义和资金重建村集体物业、村民安置房,视同工业企业出包厂房建设┅样不产生产权转移,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但是可能有视同提供建筑劳务的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融资地塊,受让方在该地块上开发商品房出售可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货币支出+代S村建造房屋的兜底成本+代S村承担嘚税费”计入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以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支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开发产品成本,按规定茬税前扣除;并可计入土增税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企业所得税还需要以“收取S村委托建设房屋的货币资金+代S村建造房屋的兜底成本+代S村承担的税费”确认劳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对受让融资哋块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与《指引》7.3.2 受让方的表述一致不再赘述。

利用腾空旧房、新建住房自用或鍺出租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鼡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怹经济利益”因此,WK公司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货币支出+交付S村的房屋的建造兜底成本+代S村承担的税费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建议:

1.在土地使用权过户征收契税时税企双方均不掌握将来建成交付S村的房屋的建造兜底成本和最终代S村承担的税费是多少,因洏契税只能分期缴纳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应在首次征收契税时发给纳税人的文书写上“您单位发生这次契税纳税義务的计税依据是??本次仅就??征收契税;您单位应在履行《??协议》完毕之日起天内向我局申报缴纳余下的契税,逾期申报缴納契税的我局将依法处理。”使纳税人有心理预期和筹措缴税资金避免产生争议。

2.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旧改造建议国家出台对類似项目给予减征30%-50%契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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