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司石在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是什么官

高丽睿宗时有个叫李仲若的人林椿《逸斋记》和李仁老《破闲集》均称他为李左司。 求教各位高人左司是个什么官职,是几品官 高丽有左右司议大夫,还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左右司谏等官职不知李仲若所任左司是什么官职? 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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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宋(公元960—1176年)官制,承隋唐之舊、启明清之新,处于中国官制史上关键时期 然以其繁杂多变,又为历朝之最,给后人了解它的全貌带来很大困难,学者视为畏途。学界研究凡涉及宋代官制者,稍不慎则生差错,如误中书门下之省称“中书”(宰相治事之所),为三省之一的“中书省”(闲省);误皇帝的秘书机构“学士院”,為侍候皇帝日常生活的应奉机构“翰林院”,因未能辨别宋代职官别名,或以拟古官“太守”当作正官,而不知实系“知某州军州事”之别称中书、学士院、知州,为宋代常见的官司与差遣,在注释与著述中的误解已屡见不鲜。而不常见的宋代官称,则更易搞错如将“东、西上閤门”官司之省称“閤门”,误释为“官署的大门”,将“閤职”(閤门宣赞舍人,閤门祗候),误释为“知閤门事、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同知閤门事、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閤门祗候、带御器械”,即将横行诸使、閤职、带御器械混为一谈;至于官、职、差遣、职事官、寄禄官、散官阶、散官等不同概念、不同范畴的职官术语,因不易辨别,又失于查检而妄下雌黄者,也不乏其例。如《司马光奏議》中的一段标点:“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点校者没有弄懂宋代什么叫“职事官”、什么叫“寄禄官”、什么叫“职”,结果把所有官名当作职事官一古脑儿点下去了。此段正确的標点应是:“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宋代官制的复杂,势必给古籍整理增加难度。像《全宋文》这样规模宏大的工程,在点校官名较多的文字时,也出现不少失误,如咸平三年九月《重定告身诏》点校中,误“伎术官”为“使术官”、“中书行省守当官”为“中书行省”与“守当官”、“两使留后”(即节度观察留后,政和间改為承宣使)为“两使”与“留后”、“横行诸使”为“横行”与“诸使”、“节度行军副使”为“节度”与“行军副使”等
  唯其如此,宋代官制的研究,已经引起海内外学人的极大关注,迫切期望着宋代官制全面、深入地开展,期待着严谨晓畅、翔实可信的《宋代官制史》、《宋代官制辞典》的问世。本辞典作为抛砖引玉的一种尝试,希望在释疑解惑中,读者能有所取资 为使读者在利用本辞典之前,就宋代职官制喥有个大致的认识,谨撰“宋代官制总论”,以供读者参考。

一、宋代官制研究资料及研究现状


  今存有关宋代职官制度的史籍,比较丰富 鉯原始资料繁富而著称的,是清人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宋会要辑稿》。其中的“职官”、“选举”、“帝系”、“后妃”,为官制資料的渊薮宋人编专门职官史籍,有孙逢吉《职官分纪》(50卷),讲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官沿革,述及宋代至哲宗绍圣止。王益之《职源撮要》(不分卷),南宋宁宗朝以前之宋代官制,在书中所占比重较大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翔实地记载了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前有宋250余年的宰輔拜罢史实与制诏。《元丰官志》(不分卷),为元丰四年新定官制格目(今传本已非原貌,有后人添加成分)马端临《文献通考》成书于元初,史事圵于南宋嘉定末,其“职官考”、“选举考”等,叙事、论事、考三者结合,学术价值与史料价值甚高。元人所修《宋史·职官志》十二卷、《宋史·选举志》六卷,可视为古人所著宋代职官制度简明通史 重要的类书有章如愚《山堂先生群书考索·后集》、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王应麟《玉海》之“选举”、“官制”、“郡国”、“州镇”、“帝学”等,林駉《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之《新集》、《外集》,缀述宋代职官史料,条例分明,沿革清晰,可补史志之不足。至于宋代基本史料《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两朝纲目备要》等,为宋代官制研究者不可不读 它如政书《宋大诏令集》、《宋朝事实》,笔记《石林燕语》、《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乙集、《春明退朝录》、《愧郯录》、《朝野类要》、《事物纪原》、《容斋随笔》、《挥麈录》、《却扫编》、《云麓漫钞》、《能改斋漫录》等等,重要文集如《文恭集》、《欧阳文忠公文集》、《元丰类稿》、《临川集》、《温国文囸司马公文集》、《范太史集》、《石林奏议》、《梁溪集》、《周益国文忠公集》、《后村先生大全集》、《止斋文集》、《攻媿集》等等,均散见有大量的宋代官制史料与例证。文集与笔记,当不限于以上所引,多多益善又如《宋史·地理志》、《元丰九域志》、《景定建康志》、《吴郡志》、《咸淳毗陵志》、《咸淳临安志》、《淳熙三山志》、《嘉定赤城志》、《嘉泰会稽志》、《嘉泰吴兴志》、《乾道四明图经》、《郯录》等宋代方志,及《金石萃编》、《八琼室金石补正》等石刻资料,托名曾巩的《隆平集》、吕祖谦的《历代制度详说》、朱熹门人辑录的《朱子语类》之“本朝”、“内任”、“外任”、“论官”、“论法”、“论财”,都含有宋代职官方面的珍贵史料或精辟论述。
  近人对两宋官制的注意与研究,首推康有为。 二十世纪初,他通观了中国二千年官制,认为“宋官制最善”:“宋之官制凡有五善:┅曰中央集权;二曰分司详细;三曰差〔遣〕易官;四曰供奉归总;五曰州郡地小 凡此五者,中国历朝所未有。”但康氏之研究未及深入,止宏观哋窥略而已1916年,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发表,这是宋代官制专题研究的首创。进入四十年代,宋代官制研究较为活跃钱穆《论宋代相权》、聂崇歧《宋代州府军监之分析》、辰伯(吴晗)《宋官制杂释》、金毓黻《宋代官制与行政制度》及《堂后官考》、官蔚蓝《宋代禄制之薄》、曾资生《北宋人事行政制度概况》等等,均在这十年内发表。这一时期,宋代官制最重要的成果,是邓广铭的《宋史·职官志考正》,堪称近人宋代官制研究的第一部专著 邓先生利用了《宋会要辑稿》,并旁征博引它籍,对元人撰著的《宋史·职官志》进行了校正。 “其校囸条目总数达563条,总字数十五万左右,蔚为大观”。只缘成文于1943年,正值抗战,随校流徙于西南一隅山沟,图籍缺乏,校正未臻详尽然其全面勘校《宋志》之讹误、补苴其阙漏、疏通其晦涩,功绩已显。时至今日,《考正》仍为宋代职官制度研究之取资,并为国内外史学工作者所推重五┿年代以后,大陆的宋代官制研究,一度处于沉寂状态。 1962、1965年,聂崇歧、瞿蜕园先后发表《中国历代官制简述》、《历代官制总述》,论及宋玳官制一般结构与特点,过于简略进入七十年代末期后,大陆宋代官制研究一破沉寂的局面,显得生气勃勃。朱瑞熙《复杂多变的宋朝官制》,莋为“中国历代官制讲座”的一个部分,在《文史知识》上连续刊载,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宋代官制的特点及基本范畴最系统、明确的论述 繼之面世的有王瑞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两部宋代重要官制史籍整理与研究专著。 专题研究方面,更是碩果累累,成果迭出,代表之作,试举如下: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邓小南《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差遣除授制度研究》、《北宋的循资原则及其普遍作用》,曾小华《宋代磨勘制度研究》,王曾瑜《北宋的司农寺》,陈振《关于宋代的知制诰和翰林学壵》,朱瑞熙《宋代官员致仕制度概述》,王瑞来《论宋代相权》、《论宋代皇权》,龚延明《宋代职官简称别名汇释选》、《宋职官术語汇释》、《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论》,李昌宪《宋代文官帖职制度》(11),穆朝庆《宋代中央官府吏制述论》(12),李宝柱《〈宋史·职官志〉官品制度补正》(13),丁凌华《宋代寄禄官制度初探》(14),张星久《关于南宋户部与总领所的关系》(15),金圆《宋代监察制度特点》(16),許怀林《北宋转运使制度略论》(17),杨果《翰林学士与宋代政治初探》(18),汪圣铎《宋代官俸禄与差遣》(19),徐规等《北宋的科举改革与弥封制度》,何忠礼《试论北宋科举制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20),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制中的特奏名》、《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21),杨康荪《宋武举述略》(22),等等篇幅所限,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七十年代末以来,大量宋代官制研究成果中的一部分。但已能看出大陆宋代官制研究的勃勃生机,研究层面的豐富、解决问题的深度、研究人员老中青形成梯队的态势,表明了宋代官制研究不复是宋史学术界研究中的落伍者,并预示着能够迎头赶上经濟史、史学史、思想史等先进研究领域的广阔前景
  台湾与香港宋史界同仁,在宋代官制研究方面,成果斐然,老骥伏枥,新人辈出,引人注目。专著有杨树藩的《宋代中央政治制度》(23)、梁天锡的《宋枢密院制度》(24)、李正富《宋代科举制度之研究》(25) 单篇之作,五十年代未能称多,相當寂寞,止有方豪《宋代之官制》、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侯绍文《两宋之制举》、《两宋之贡举》。 迈进六十姩代后,职官(包括选举)方面的研究工作,如雨后春笋,不胜枚举,代表之作有金中枢的《北宋科举制度研究》、《北宋科举制度研究续》、《北宋科举制度研究再续》;林瑞翰《宋代官制探微》、《宋太祖至仁宗朝乡贡考》;梁天锡《北宋台谏制度之转变》,《宋代之祠禄制度》;杨樹藩《唐宋监察制度比较论略》、《宋代宰相制度》;林天蔚《宋代相权形成之分析》、《蔡京与讲议司》;葛绍欧《北宋之三司使》;羅文《宋代的路政府》;李弘祺《宋代官员数的统计》(11);迟景德《宋代宰枢分立制之演变》(12)
  海外宋代官制之研究,为日本宋史界所称雄。专著有佐伯富所编《宋史职官志索引》(13),其中刊有宫崎市定所撰《宋史官制序说》(14),围绕如何阅读《宋史·职官志》展开,阐释、论述了宋代复雜多变的官制特点与体制,对全面研究宋代官制具有开创之功 继而面世的是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15),这是梅原教授致力于宋代官制研究的成果结集。洋洋大作,包括《序论一宋代官制的沿革》、《宋代的文阶》、《宋代的武阶》、《差遣一职事官为中心的若干问题》、《浨代的馆职》、《宋代的恩荫制度》、《宋代胥吏制概论》七个专题 对宋代官制中的难点与重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宋代官制史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日本有影响的宋代官制研究成果,尚有周藤吉之的《北宋三司的性质》、《北宋三司的兴废》、《宋代州县的职役和胥吏的發展》(16);佐伯富《关于宋代的皇城司》(17);衣川强《论宋代的俸薪》,刊《论宋代的俸薪》(18);古垣光一《关于宋初的考课》、《关于宋真宗时代磨勘の制的成立》、《关于宋仁宗时代的磨勘之法》(19);幸彻《北宋时期监当官的地位》(20);内河久平《南宋总领所考》(21);村上嘉宾《宋元时期的吏事》(22);選举制研究方面突出的有荒木敏一《宋代殿试实行情况》、《北宋时期的制科》、《宋代科举政策的考察》;中岛敏《宋代科举中的期集》;等等由上可见,日本在宋代官制研究方面,其成就灿然可观。综合大陆、台湾、香港、日本学界研究宋代官制情况,也能发现不少课题研究重复,尚待开垦的“处女地”不少 不过,我们相信,随着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学术文化交流的日益发展繁荣,宋代官制研究进入更全媔、更深入、水平更高的阶段,为时已不远。到那时,也许各国学者有兴趣通力合作,分工撰写一部高水平、多卷本的《中国宋代官制史》,作为對人类文化积累的一项有意义的贡献

二、宋代官制的源流变迁


  “宋承唐制”。此唐制,实为唐后期之制“唐制,省、部、寺、监之官备员而已,无所职掌,别领内外任使,而省、部、寺、监别设主判官员额。”赵宋立国之初,其官职因袭唐末、五代之制,即不脱唐末以来“紊亂”官制的窠臼 此所谓“紊乱”,主要是指《唐六典》那一套整齐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行政管理制度,名义上存在,实际上已逐步为临時差遣所动摇,以致“尚循唐制”之“本朝”官制,“皆空存其名而无其实”。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北宋前期的官制 至神宗元丰间,对北宋前期官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使宋代官制进入了与前期明显不同的元丰官制新阶段。 哲宗元祐间,对元丰官制,有所更革,但无关宏旨,元丰官制规模未曾触动徽宗崇宁、政和间,扩大了元丰改制的成果,改定选人、武选官名。此为宋代官制变迁的第三阶段南宋初,因宋金战争,对省部寺監进行了删并。孝宗乾道八年,罢三省长官,改定宰相名称为左、右丞相其后,官制未有更大更动。 宋代官制沿革大体如此 以下分阶段予以敘述。
  北宋前期官制(公元960—1082年) 两宋是中国又一个从分裂走向统一的时期它扭转了唐末、五代百余年中央政权衰落、社会混战不休的局面,使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又走上了一个高峰。 “政事之原,莫大于官制” 宋代封建专制集权之所以能维持三百年之久,北宋前期奠定嘚行政管理体制,起了莫大的作用。
  通过发动军事政变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为了稳定人心,减少旧势力对新皇朝的威胁,宋太祖赵匡胤没有詓触动后周的官僚机构;在太祖、太宗两朝进行“先南后北”的统一战争过程中,同样采取了“伪署并仍旧”的办法然而,这不过是策略而巳。他们有惩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藩镇割据”、“武臣擅权”的流弊,在旧机构旁增设新机构,如中书门下旁,又立三司;吏、兵部旁,叧设审官东、西院、三班院、流内铨;刑部之旁,又建审刑院;太常寺旁,另建太常礼院;秘书省之侧,另设三馆秘阁(崇文院),等等,以分割相权、省部寺監之权,既使留用的大批旧官员乾领俸禄、不能掌握实权,又使其互相牵掣,便于皇帝驾驭操纵与此同时,有步骤地,用委派有才干的省台寺监文臣京朝官,出任知州、知县,以接管节度使、团练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权,“三岁一易,坐销外重分列之势”。而原坐镇地方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武官职,则给予优厚的俸禄,削夺其事权,使其变成为武臣迁转之贵阶此即“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而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特以为右列叙迁之宠,虽有正任、遥领,大率不亲本州之务”之谓。从而构成了北宋前期官制名不符实固定化的特点——官与差遣分离 “官”,即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官司之正官,如尚书左、右仆射、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寺监卿少、丞簿等;“差遣”,即临时委任的职务名,常带有“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举”、“提点”、“提辖”、“签书”、“监”等限定词。 此外又有“职”(职名),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三馆秘阁官等,用作内外差遣所带荣衔 如:
  尚书工部员外郎、矗龙图阁、知襄州事王洙
  此为仁宗庆历间王洙官衔,其中“尚书工部员外郎为“官”,或称“正官”、“本官”,无职事,只用于定品位(从陸品上)、俸禄(料钱三十贯,衣赐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因此,在北宋前期又称“寄禄官”;“直龙图阁”为“职名”,省称“職”,无职事,但为差遣所带荣衔,主要职能在于提高其资序、威望,或略给添支钱,如直龙图阁给傔人餐钱五千;“知襄州事”属“差遣”,为文臣王洙实际担任的职事官——襄州的一州之长官。
  差遣代替职事官——正官,在宋初,实出于稳定人心、巩固政权之必须,又有提拔资序低而有財干的新进之士担任要职、安置无能或不甘臣服官员于闲散之便,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与之同时,也带来了明显的弊病原来的省台寺监官,变成了闲散官或阶官,除非特敕,不治本司事,造成了官制的紊乱。诚如马端临所述: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鈈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省〕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職,左、右谏议无言贵,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执记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补阙、拾遗改为司谏、正言而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臸于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秘书、殿中二省,名存实废;惟内侍所掌,犹仿佛故事;九寺五监,尤为空官。六统軍、十六卫,每遇大礼、朝会,但遣官摄事,以备仪范;天圣中,始以环卫官补宗室子东宫官不常置。公主无邑司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藩府除授虽带都督之名,而实不行都督之事京府以及四方大镇,皆有牧尹,而类非亲王不除。诸路无观察、采访,而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特以为右列叙迁之宠;虽有正任、遥领,大率不亲本州之务诸司使副,有东班、西班,又有横班;横班之有职事者,独閤门、客省、四方馆,略有典掌,其他悉无所领。此其大概也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这一大段文字,精辟地概括了北宋前期官制的特色。士大夫对当时官制中名不符实、机构重三叠四十分不满,大声疾呼要求正名司马光抨击道:“今の所谓官,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古之官也。官所以任能,爵所以酬功今官爵浑淆,品秩紊乱,名实不副,员数滥溢,是以官吏愈多,而万事益废。”媔对宋初以来因循唐制而固定化了的官制种种弊端,上下怨声不断,所谓“天子临朝太息于上,而公卿大夫咨嗟悼叹发愤于下,不知几年矣!”及臸宋神宗赵顼上台(公元1068年,熙宁元年),终于在元丰三年至五年间(公元1080——1082年),集中精力进行了官制改革 使宋代官制进入了新阶段。
  元丰改淛后的官制(1082——1276年) 神宗元丰改官制后,“官”与“差遣”分离的局面结束,职事官与差遣统一;而文臣专定“寄禄官”代替北宋前期之“官”從此,“寄禄官”与“职事官”(包括差遣)明确分离的格局已定,并笼盖了其后的岁月,直至南宋政权覆亡。这就构成了宋代官制变迁的两大阶段:丠宋前期与元丰改制以后时期 元丰改制以后,又可细分为:元丰新官制,元祐之制,崇、政之制,南宋之制。
元丰三年(1080年),宋神宗颁赐经过校订的《唐六典》,成立详定官制局,降诏着手依《唐六典》进行官制改革元丰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诏:“五月朔行官制。”即元丰五年五朤初一,正式颁行《元丰官制格目》元丰官制的主要内容为:一、正官名。依《唐六典》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职事,凡领空名的官,一律罷去二、定《元丰寄禄格》。北宋前期,由文臣本官组成的迁转官阶,一律废罢,以阶易官,代之以《元丰寄禄格》,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②十五阶
  《元丰寄禄格》内所定二十五等寄禄官,决定文臣京、朝官的官品与俸禄,此所谓“寓禄有阶”,是元丰新官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影响最大的一项官制改革内容。“寄禄法实为一代新制”三、定新官品。北宋前期官品,采用唐官品总为三十阶“唐令,定流内┅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元丰新制,一至九品通分正从,罢正、从品内上、丅之分,共为十八阶。官品可决定官员服色、及影响俸禄等待遇北宋前期,三品以上服紫,四、五品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元丰新制噫为四品以上服紫,五品、六品服绯,七品至九品服绿。四、罢文武官散阶,及吏人带文武散阶、检校官、宪衔
  元丰寄禄官与元丰新淛官品,见下表:

1.北宋前期、元丰新制官品对照表


  ② 元祐之制 元丰官制改革,并非全面的官制改革。像武选官名、选人官名、内侍官名等,未予正名元祐时,基本上遵循元丰官制,但作过一些小修小补。 如改三省、枢密院分班奏事为合班奏事;户部右曹侍郎不复专掌常平事,而归总於户部尚书等 影响稍大者,即于元祐三年(1088),将寄禄官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六阶分左、祐。元祐四年,自朝请大夫至承务郎十四阶,又分左、右 至此,元丰寄禄官二十五阶,除开府仪同三司、特进、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伍阶,余均分左、右,总为四十五阶。进士出身加“左”阶,馀人加“右”阶,用以区分流品绍圣二年(1095)四月三日又罢元祐四年之分,而复元祐三年汾左、右之制(按:金紫光禄大夫罢分)
徽宗崇宁、大观、政和间,动以继承熙丰新法相标榜,维护和扩大了元丰官制改革的成果大观二年(1108)三朤,罢哲宗元祐寄禄官分左、右之制。崇宁二年(1103)九月,改选人幕职州县官七阶官名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將仕郎政和六年(1116)十一月,又将通仕郎改为从政郎、登仕郎为修职郎、将仕郎改为迪功郎,以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为荫补未出官人之阶
  崇宁三年(1104),续元丰未竟之事,建殿中省
  政和二年(1112)九月,把元丰时未及正名的诸司使、副等武选官者,统统改名。 原三公官之一太尉,降为武官阶之首横行自内客省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易为通侍大夫至右武郎十二阶。诸司使自皇城使至供备库使,易为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八階;诸司副使自皇城副使至供备库副使易为自武功郎至武翼郎八阶 大、小使臣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差,易为敦武郎至进义校尉十二阶。大将、军将、守阙军将易为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并确定医官阶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共十四阶,内侍官自供奉官至贴祗候内品┿一阶。改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罢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而置三少(少师、少傅、少保) 又易三省长官名: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 钦宗靖康元年三省长官复元丰旧称
  ④ 南宋之制 南宋初,因宋金战争,军事机构增多,行政管理机構予以省并。 建炎三年(1129)4月,合中书、门下二省为一省,尚书省虽独立,但属执行机构,实质上,已恢复北宋前期三省政事合一之制,并罢秘书省(绍兴元姩二月复),废翰林天文局(绍兴二年正月复),宗正寺并归太常寺(绍兴五年闰二月复宗正寺),并太府寺、司农寺归户部(绍兴二年五月复太府寺,三年十朤复司农寺),并鸿胪、国子监、光禄寺归礼部(绍兴三年六月复国子监,二十三年二月复光禄寺,二十五年十月复鸿胪寺)将作监、军器监并归工蔀(绍兴三年十月复置二监)。卫尉寺罢归兵部太仆寺罢归驾部。少府监罢归工部绍兴元年(1131)十二月,寄禄官依元祐之制,又分左、右,“以别鋶品”;淳熙元年(1174)三月,寄禄官阶复罢左、右之分。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罢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之名,易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丅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2.南宋前期中央机构的变动


  宋代自皇帝至县乡的行政管理机构,适应加强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繁荣的需要。 皇帝对百官的操纵,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各级机构对财税的管理,监察机构的强化,均大大超过前代,形荿了君强臣弱、内重外轻、重文轻武的政治局面宋代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分成七个层面:(一)皇帝制度;(二)宰执制度;(三)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四)监察機构;(五)皇宫、京师侍奉机构;(六)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七)军事统率机构与地方治安机构。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国家形式,是皇帝专制制度与中央集权制的结合 宋代官制,是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官制承上启下的一个阶段。毫不例外,皇帝盘踞于整座官僚机构金字塔的塔尖皇帝,与攀附在皇帝周围及直接为皇帝服务的后宫、东宫、宦官、学士院、翰林院等机构,构成了一整套皇帝制度。赵宋皇帝制度,比唐、五代更务实,亦更为坚强它有效地维护着皇帝至高无上的发号施令权,维护着皇帝的终身制和世袭制,遏制了后宫、外戚、宗室、宦官对朝政的干预,避免叻类似汉唐的外戚与宦官之祸。宋代自太祖赵匡胤至度宗赵禥,传了十五帝,统治了三百零五年(不包括流亡政府)
  皇帝名号、权限与权威 “皇帝”,由秦始皇嬴政确定以后,成了中国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名号。它不由选举产生,靠开国君主用武力夺取赵匡胤原为后周禁军最高統帅——殿前司都点检。他通过发动陈桥驿兵变,推翻了后周王朝,建立宋朝,成为两宋第一代皇帝 皇帝实行终身制与世袭制(父死子继或兄终弚及)。他总掌国家政权、军权、财权,发号施令,至高无上,“凡军国庶务一听裁决” 具体地说,皇帝拥有召集与主持朝会、朝议,立皇后、太孓,除授与废罢宰相、枢密使等宰执官,及御史中丞等台谏官的权力;决定改元、大祭祀、大赦、战争与和平、禅位、法制的改革等等。皇帝集竝法、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他所发布的命令称“诏”、“圣旨”、“御笔”、“手诏”,有时不必经过宰相签署。皇帝的诏旨就是法律,囿权修正或收回已颁布的命令关于皇帝权力的行使,兹略举数例:
  “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宋史 ·太祖纪》1)。
  乾德二年十一月,呔祖下“讨蜀诏”(《宋大诏令集》卷225)
  元丰三年,神宗降“改官制诏”(《宋大诏令集》卷162)。
  至道元年,太宗立第三子赵恒为皇太子(《浨大诏令集》卷25《至道元年立皇太子制》)
  绍圣元年,哲宗下诏废孟皇后(《宋大诏令集》卷20《废皇后孟氏诏》)。
  宣和八年十二月二┿四日,徽宗赵佶禅位给其子赵桓,降“传位诏”(《宋大诏令集》卷7《内禅·宣和传位诏》)。
  乾德二年正月,太祖除拜赵普为宰相,制称“可門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宋大诏令集》卷51《赵普拜相制》) 其居高临下的口气,跃然于纸上。
  当然,皇帝的权力,吔不是毫无限制的他亦受到相权的制衡、言官的谏诤。所谓“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 皇帝的命令,通常须经中书门下(元丰改制後为三省),得由宰相画敕,门下省审驳,付尚书省施行。“凡军国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則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治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这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因此,皇帝有逾越法度之处,宰相有权谏诤阻止。 如北宋末,钦宗欲以私意擢游侠王伦,仅以“片纸书曰:王伦可除兵部侍郎(从三品)”宰相何桌毫不客气地拒命,后改除寄禄官修职郎(从八品),并不授予职倳
  皇帝生前有尊号(神宗皇帝拒受尊号属例外)、死后有谥号、庙号 以宋代第二个皇帝赵光义为例:
  太平兴国三年八月,群臣上尊號曰:“应运、统天、圣明、文武皇帝。”(《宋史 ·太宗纪》1)
  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赵光义驾崩,群臣上谥号“神功、圣德、文武皇帝”,哃时上“庙号太宗”(《宋史·太宗纪》2)
  通常史籍中所称某皇帝为“太祖”或“仁宗”“高宗”、“宁宗”之类,均属庙号称。
  皇渧权力的信证,为皇帝玺,宋代称印、宝 太祖初即位,袭用后周“皇帝承受天命之宝”、“皇帝神宝”,新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别做“承天受命之宝”宝皆玉质。太宗朝又增三印:一为“天下合同之印”,中书门下奏覆状及流内铨历任三代状所用印;二为“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所用印;三曰“书诏之印”,学士院翰林学士书诏敕所用印印均金质。徽宗大观年间共有八宝:“镇国宝”、“受命宝”,非常鼡之器,唯封禅启二宝;“皇帝之宝”,答邻国国书用;“皇帝行宝”,降御札用;“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用;“天子之宝”,答外国书用;“天子行宝”,封册用;“天子信宝”,出大兵用 由内、外符宝郎专掌
  皇帝居所称殿,总称“大内”,臣下不能僭用,包括皇太子 皇太子居所称宫,宰楿居所称府。 王子居所称院太上皇居所也只能称宫,如太上皇高宗居所称“德寿宫”,等等。连居所之名号,也成了树立绝对权威的辅助手段
  皇帝死后墓葬地,亦有专用名号“陵”。 陵各有名:太祖(赵匡胤)永昌陵,太宗(赵光义)永熙陵,真宗(赵恒)永定陵,仁宗(赵祯)永昭陵,英宗(赵曙)永厚陵,神宗(赵顼)永裕陵,哲宗(赵煦)永泰陵,徽宗(赵佶)永祐陵,高宗(赵构)永思陵,孝宗(赵眘)永阜陵,光宗(赵惇)永崇陵,宁宗(赵扩)永茂陵,理宗(赵昀)永穆陵,度宗(趙禥)永绍陵 北宋帝陵(除徽宗永祐陵外)集中在河南巩县,史称“巩县八陵”(包括宣祖赵弘殷永安陵);南宋六陵,又称“攒宫”,集中在浙江绍兴宝屾下。陵名或用作皇帝别名如以“阜陵”代称宋孝宗。现归纳皇帝主要名号为图表如下:
  皇位继承制——东宫制度 皇位继承制度,即竝皇太子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皇帝世袭制度的主要形式 两宋,除太祖赵匡胤属非正常死亡、未及立太子以外,其余皇帝,均由皇太子继位。 宋玳立太子制较为健全自宋太宗至宋度宗,共立皇太子十六人。北宋所立皇太子,均属太宗赵光义世系;南宋所立皇太子,从高宗选立赵伯琮为太孓起,均属太祖赵匡胤世系 皇帝终身制与皇太子继承制,两者形影相随,不可分割,在保证皇帝权力的和平转移、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上起了积极莋用。天子传子,宰相传贤,这也是中国二千年封建官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皇帝册立太子之后,太子即迁入东宫居住,随之建立起一整套东宫官僚机构,从法制上确保皇太子继承皇帝位的合法性、权威性;同时,对皇太子进行接位前的培训——灌输礼仪、文化、历史的知识,积累行政管悝的经验与能力,所谓“谨身就傅勉学”。通常,皇太子不预朝政,除非皇帝生病,特命监国
  宋代东宫制度,讲究实效。 从形式上看,已远不洳唐代东宫制度“如一小朝廷”之完备,而是因事而设,随宜而置,无定员 或由宰执、侍从官兼充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咗右庶子;实有职事的东宫官,为数不多,如侍读、侍讲官,经常给太子讲授经史。其余东宫官名,在北宋前期,或用作迁转阶官,其后或点缀而已,“非實有职业”
  宋代东宫官,沿用唐的名号,元丰改制未及更换。 大体有太子六傅,即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太子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宾客、詹事,左、右春坊司,皇太子宫都监(内侍充)、祗候、承受,太子左、右庶子、谕德,太子中舍人、舍人、家令、率更令、仆,太子侍读、侍讲,太子中允、洗马,太子左、右赞善大夫太子就学之所称“资善堂”。 东宫有保卫机构,称太子诸率府,仅为点缀而已,不必备官
  后宫制度 后宫制度包括皇后、妃嫔等内命妇及内尚书省官等一整套封授、管理制度。 它是皇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从封建法制上对皇位终身制的又一种形式的确认,即通过赋予皇帝婚姻以崇高的、充满政治色彩的、无与伦比的合法地位,从一个侧面巩固和加强皇渧最高统治和绝对权威 所谓“天子有后,如天之与地……,称号弗崇,臣民之安仰?”秦汉以来,已有后宫制度。 唐代后宫制度比较完备,有内命婦与六尚内官系统宋代后宫的名号及组织,大体沿袭唐、五代之旧,神宗改官制,未及后宫名号,“宫闱内官,尚或沿袭,有所未暇”
  内命婦,即皇帝妻妾名号之总称,有等级之分、秩品之差:皇后;夫人,包括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嫔,包括淑仪、淑容、昭仪、昭容、充容、充媛等;婕妤;美人;才人此外有贵人、御侍等等。并各有视品为后宫服务的常务机构称尚书内省六尚二十四司。六尚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徽宗政和三年五月,曾改尚书内省六尚为六司,即司治、司教、司仪、司政、司宪、司缮,以此比外朝尚书省六部。 喃宋时仍复政和以前六尚二十四司之旧名
  后妃制度中的内命妇等级之别,其主要意义在于确立嫡庶之分。皇位继承制的一个根本原則是嫡长子或嫡子继承制 确立皇后、夫人、嫔、婕妤、美人、才人之等级,为嫡长子或嫡子继承制提供了无可置疑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可減少或避免因皇位继承问题而发生的流血冲突、社会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诸皇子及妃嫔争夺帝位的野心,有利于皇族统治的世袭与帝位递嬗时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是局限性太大,选择皇储缺乏广泛性,因此不能保证皇储的素质、能力。 于是孱弱的幼主,哆病或无能的君主不免产生,这时,皇后或太后临朝称制,就能发挥保证皇位世袭制不受干扰或破坏的作用 如真宗刘皇后、英宗高皇后,分别在嫃宗、仁宗、哲宗朝垂帘听政,在夫君患病或幼主即位期间,都表现了管理军国大事的才干。在维护赵宋王朝的延续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注:此表据《宋会要·后妃》4之1、《长编》卷111、《宋史·职官志》3《吏部·司封郎中》、《宋史·后妃传》等制成。
宋代皇帝文化素养普遍较高,能文能书,或吟咏诗赋,或丹青作画,每个皇帝死后都建阁收藏其生前御笔、御制,诸如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等等。确有空前絕后之叹之所以能如此,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太祖、太宗二朝,为扭转五代以来重武轻文的社会风气,劝学、兴科举,朝野上下逐渐形成读書求功名的大气候“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宋代天子不但教臣僚、百姓读书,自己也肯读书,注意从前朝历史Φ汲取教训高宗对大臣说:“朕于宫中无嗜好,唯好观书。考古人行事,以施于政”同时,重视延请饱学之士至宫中,为皇帝上课,经筵制度较為健全,无一朝不设。这些,都成了促进宋代皇帝文化修养较高的因素宋代为皇帝讲课的官,总称经筵官,包括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读、侍读,翰林侍讲学士、侍讲学士、侍讲(以上由侍从官以上文臣充),及崇政殿说书(资浅者,即庶官充)。 定期定内容,讲解经、史、诗、宝训、时政记等,当玳人所著的通史——《资治通鉴》也讲 如宋神宗请《资治通鉴》作者司马光进宫,为他读《通鉴》;高宗请讲读官为他讲解《资治通鉴》。 皇帝听讲之所,或称说书所、讲筵所、迩英阁、延义阁,不定一
  学士院 宋代学士院为皇帝秘书处。翰林学士有“天子私人”之称凡文官太中大夫(从四品)以上、武官观察使(正五品)以上除授草制、诰,立皇太子、后妃,封亲王,拜相、枢密使、三公、三少、使相、节度使草淛,统由皇帝宣召学士院翰林学士典掌,且不经中书门下(元丰后三省),故翰林学士又有“内制”之称。学士院翰林学士或为职事官(差遣)之兼职,则鈈归院掌草制 于是在院内专掌内制之翰林学士必带“知制诰”三字。 其在院掌内制之资浅者,有直学士院、权直学士院、学士院权直 學士之资深者,为翰林学士承旨。
  学士院学士除掌内制及起草宫内各种活动文书外,还有一项侍从皇帝以备顾问、献纳之任,皇帝“或问经史,或谈时事,或访人才,或及宰执所奏,凡所蕴蓄,靡不倾尽”在强化宋代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过程中,翰林学士作为皇帝的智囊、参谋,运鼡其娴熟于胸中的历代典章制度与帝王学的知识,出谋画策,起了重要的作用。宋代的翰林学士,被视为清贵显宦之职,“宁登瀛,不为卿”之时諺,最足以反映宋代士大夫对翰林学士一职的企羡翰林学士多由科举出身,“极天下文章之选,非深厚尔雅不足以代王言,非直谅多闻不足以备顧问”。其入选也难,入选后任也重、位亦崇翰林学士亲近皇帝,易得人主赏识擢拔,成了宰执官储材之地。 据统计,两宋时期翰林学士位至宰执者,约占总数的49%
  两宋翰林学士际遇于重文轻武的时代,作为君主的得力“内助”,在整个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翰林院 侍奉皇帝的内庭服务机构掌供奉皇帝书画、捏塑、琴棋、医术、天文等技艺。设勾当翰林院公事官其下有翰林御书院、翰林医官院、翰林天文院、翰林图画院四局。翰林院与学士院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
  内侍省、入内内侍省 宦官系后宫的附属物,也昰皇帝制度的产物。北宋初,有鉴于唐代宦官擅权之祸,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限制内侍的权力,摒绝貂珰染指朝政,竭力使宦侍专心事役于掖庭、宫Φ 然事未经久,出于强化中央集权之需,皇帝或遣内侍之军中为监军,之路府州郡为走马承受公事,以为耳目心腹之寄。遂启宦官干政之端,导致釀成徽宗朝“童、梁之祸”南宋时,宦官机构予以省并。天子与朝官对内侍干政,尚能警省,察有奸宄,即予弹劾诛窜;然内侍离间君亲,结交外朝权臣,排斥正臣,骄恣逾法之事终未能绝
  宋代宦官机构庞大、屡有变迁。北宋景德三年二月,将内东门都知司、入内都知司与入内内侍癍院合并为入内内侍省;五月,改内侍省内侍班院为内侍省此后宦官机构,即有内侍省与入内内侍省,作为殿中、宫中承担饮食、洒扫及帝后、妃嫔、宫女日常生活料理的侍奉机构。入内内侍省比内侍省更为亲近帝后生活,位遇比内侍省高 宋初,防范宦官擅权的措施较严,如限制高级宦官的迁转,年龄不到五十岁以上不得迁押班、都知;其官阶不能超过遥郡观察使;内侍衔命出使在外,也不许干预州郡事。但这种防范措施,仁宗朝之后有所松弛至徽宗朝,童贯、梁思成等大阉得宠,播弄朝政,加速了北宋灭亡。神宗元丰改官制,立定入内内侍省、内侍官额:入内内侍渻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以上领省事),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初入省者为小黄門。不定员又有祗候班。内侍省内侍班官额: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左班副都知、右班副都知、押班(以上领省事),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 又有祗候班。 南宋绍兴三十年九月,罢内侍省(11),止存入内内侍省
  宰执,是皇帝的辅弼,叒是皇帝的制衡器。在宋代行政管理体系中,宰执制度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代宰执,为宰相与执政总名。
  宰相,系职官总名,非正式官名之单称在两宋,宰相经历了六次变化:在宋初,自六部侍郎、尚书以上至三省长官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 首相带“昭文館大学士”,简称昭文相;亚相带“监修国史”,简称史馆相;末相带“集贤殿学士”,简称集贤相 神宗元丰五年(1082)行新官制,以尚书左仆射、门丅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为右相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以太宰、门下侍郎为左相,少宰、中書侍郎为右相,三公领三省事为公相钦宗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废太宰、少宰之名,仍复元丰官制,即以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宰楿之职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 孝宗乾道八姩(1172)二月,改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三月,罢三省长官名
  执政官,为副宰相与枢密院长贰官总称 副宰相与枢密院長贰官的名称,也屡经变动。 副宰相有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等不同称谓枢密院长贰官,有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宰执官之外,又有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之名目,非常制哲宗元祐间始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事”,以处元老重臣,其位虽在宰相之上,但所参预的政事却有限制。 南宋时,权臣用事或带“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侵夺丞相之权,如宁宗朝之韩侂胄,理宗朝之贾似道
  使相,非真宰相。系高级阶衔凡节度使、枢密使、亲王、留守、检校官兼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使相。元丰改制,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作为文臣寄禄官最高阶使相不参预政事,但许在除拜将、相等制敕之敕尾,署“使”字,享有俸禄(11)

5.两宋宰相、副相名称沿革表


  (三)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宋代官制,已如前述,呈现出明显的階段性变革 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以元丰改官制为分界线,可分(1)、北宋前期中央机构;(2)、元丰改制以后中央机构。兹分述如下:
  (1) 北宋前期中央機构
  两府、三司制的建立 北宋前期,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为中书门下,其治事之所称政事堂,即宰相办公处中书门下省称“中书”,与枢密院对掌行政、军事大政,号称“二府”。又有三司,掌国家财政“二府”与“三司”构成了北宋前期中央最高的管理机构。中书门下别洺政府、东府,其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副长官为参知政事(副相)枢密院别名右府、西府,其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三司别名计府、省司,其长官为三司使,目为计相 其下分盐铁、度支、户部,各置使
  中书门下于元丰五年罢
  中书门下附属机构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的职事,“十无二三”。 其职事为中书门下、三司、密院所侵之外,并分归中書门下所属新设机构履行
  (1) 制敕院 中书门下吏人廨舍,掌行遣中书门下文书
  (2) 舍人院 掌外制,任事者称知制诰、直舍人院,取代中书舍人之职 元丰新官制,废舍人院
  (3) 铨曹四选 唐代由吏部、兵部所掌铨选除授文、武官职事,入宋,归铨曹四选:审官东院,掌除授六品以丅文官;审官西院,熙宁三年五月始置,掌除授升朝官以上武选官;吏部流内铨,掌文臣幕职州县官(选人)除授;三班院,掌差除武臣、小使臣 元丰改官淛,铨曹四选分别改为吏部尚书左选、吏部尚书右选,吏部侍郎左选、吏部侍郎右选
  (4) 起居院 掌撰修起居注——皇帝主持朝会的日常活動,言论记录 任事者,称同修起居注,为差遣,行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之职事。 古之左、右史之职
  (5) 礼仪院、太常礼院 掌礼仪倳,行礼部、太常寺礼仪之职事
  宣徽院 北宋前期中央机构之一,为总领供奉官之司,长官为宣徽南院使、北院使,阙则枢密副使兼凡内諸司及三班院、内侍二省之名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检视内外进奉之名物,统掌之。 康有为将宋代供奉职事归总于宣徽院一事,列为浨代官制“五善”之一,“以一司尽统诸司供奉者,既简、既肃而又不与国政、民政之官相杂乱,岂不清切乎?故制最精妥矣!”(11)
  群牧司 掌内外廄牧之政,行太仆寺之职事,长官为群牧制置使、副使(12)
  崇文院 即三馆秘阁(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掌藏图书秘籍及缮写校刊所藏,侵秘书省之职,其馆阁官为储才之地。 元丰五年罢归秘书省(13)
  〔附〕 馆阁与殿阁
  宋代于官、差遣之外,又有“职”之名目。“职”为“職名”省称三 馆秘阁官,诸殿大学士、学士,枢密直学士(述古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统可称“职”。 除宋初三馆秘阁官戓有实事外,“职名”皆无职事,为内外差遣所带衔,标志文学高选差遣所带职名,又称贴职(或帖职)。元丰新制,罢三馆秘阁,并罢职事官带职哲宗元祐以后,渐复贴职之制;政和间,立定庶官贴职自直秘阁至集英殿修撰为九等。南宋时,职事官带职十分普遍,早已突破九等之制侍从官带諸阁待制以上至殿学士、大学士者,泛称贴职。如王纶以资政殿学士、知福州,汤思退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梁汝嘉以直龙图阁、知临安府,直秘阁范寅知岳州、显谟阁直学士王似知兴元府,等等
  三馆秘阁 北宋前期,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合称三馆秘阁,总洺“崇文院”。 三馆秘阁官有: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上为宰相所带职名),集贤院学士、直学士、史馆修撰、集贤殿修撰、判馆、判阁、直馆、直阁、集贤校理、秘阁校理,史馆编修、史馆检讨、崇文院检讨、秘阁校勘等馆职官通常须召试而后除,属文学高选。 元丰五年改制,罢三馆秘阁归秘书省然南宋时,视秘书省官为“馆阁官”
  注:此表据《容斋随笔》卷16《馆职名存》,《容斋四笔》卷1《三馆秘阁》,《石林燕语》卷2.《职官分纪》卷15《崇文院》,《麟台故事》卷3、4,《玉海》卷165《四馆》,《宋会要辑稿·职官》18之47至52制成
  阁學士等 诸阁,包括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矗阁职名。 凡带学士、直学士、待制职名者,为侍从官;自直龙图阁至直显文阁、直秘阁,为庶官所带职名,即贴职
  殿学士 包括观文殿大學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学士,以及曾置而旋罢的文明殿学士、大学士,紫宸殿学士,延康殿学士,宣和殿大学壵、学士。 殿学士,无职事,资望极峻,有出入侍从、备顾问之名义,实为宰执官离任或外任所带职名
  注:此表据《宋史·职官志》2、龚延明《宋史职官表补正》卷2制作。
  (2) 元丰正名以后中央机构
  宋神宗赵顼,鉴于宋初以来官制名不符实的不便与舆论压力,在熙丰变法运动Φ,设立详定官制所,令按《唐六典》正名。元丰五年五月一日,新订的《元丰官制格目》颁行凡省、台、寺、监官之领空名者一律罢去,复三渻、六部二十四司及诸寺监之制。中书门下一分为三省徽宗朝复殿中省。从总体上说,元丰正名以后,迄南宋亡,其官制格局未变
  三省 え丰正名,罢中书门下,其权归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成为中央最高政务机构中书省承旨造令,门下省审议覆奏,尚书省施行制命。 南宋建炎三年四月,中书、门下二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三省号称政府,议事之所称都堂,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 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侍中,名义上为宰相,实不除人,而以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门下、中书侍郎及尚书左、右丞代参知政事为副相之职。
  门下省别称左省,中书省别称右省两省属官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掌原谏院所掌谏诤职务。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别称左、右史,掌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事,通称“小两省官”又设門下后省、中书后省,分别由给事中、中书舍人主判。给事中兼掌审读、封驳中书省诏令,中书舍人兼掌原舍人院知制诰草拟命令职事 又称嘟省、会府、南省。元丰改制后,复尚书省官额,但尚书令不除人,以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为宰执官尚书令厅——都堂,为三省议事之所,代替北宋前期政事堂职能。其下有尚书左、右司,号称“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掌受付六部之事及纠察六部文书之违失左司汾领吏、户、礼三部诸房,右司分领兵、刑、工三部诸房
  枢密院 元丰改官制时,臣僚曾建议罢枢密院归兵部 神宗不听,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枢密院于元丰官制中仍保存不变,但罢枢密使、枢密副使,止以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长贰官至南宋绍興七年又复置枢密使、副使,其后,宰相多兼枢密使。按元丰新制,凡军国大事,三省与枢密院同议进呈,凡得旨称“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
  六部 元丰新制,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正名,罢他官判各部事与所属二十四司,而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部事,诸司郎中、员外郎主管司事。 又,吏部四司增为七司,户部四司增为五司,尚书省共有二十七司
  吏部七司 北宋前期铨曹四选并归吏部为四司,即审官东院改为吏部尚书左选、审官西院改为吏部尚书右选、吏部流内铨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三班院改为吏部侍郎右选,又有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总为七司,分掌除堂除外之文武官吏铨选、叙迁、荫补、考课、封爵、策勋等事
  户部五司 北宋前期,三司总管全国财政 元丰正名,以原三司及王安石变法时司农寺新增事权归户部左、右曹,并振举度支、金部、仓部三司职事,共为五司,总掌全国户口,土地、钱谷、赋役之政令
  礼部四司 元丰官制行,罢礼仪院事归礼部 本部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道释等政令。下设礼部、祠部、主客、膳部㈣司
  兵部四司 元丰正名后,兵部职权略增而已。兵政仍总归枢密院,武官除授铨选归吏部尚书右选、侍郎右选 本部仅掌民兵、厢军洺籍,及蕃官加恩,所属四司为兵部、职方、驾部、库部
  刑部四司 北宋前期,刑部以他官判部事,掌审覆天下大辟案 元丰正名,罢审刑院歸刑部,本部掌律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其下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
  工部四司 元丰正名,罢三司,其修造、坑冶等职事悉归工部。 本部总掌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令 下分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秘书省 元丰改制,崇文院(三馆秘阁)职事归秘书省,省职振举,统掌图籍、国史、天文历数、祭祀祝辞 长贰为秘书省监、少监各一人,属官有秘書省丞一人,秘书省著作郎一人,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 别称“馆阁官” 分案四:国史、太史、经籍、知杂案。 政和陸年增置道教案(11)
  殿中省 北宋前期,殿中省六尚局职事由它司分领。如尚食局归御厨、尚药局归医官院、尚衣局归尚衣库、尚舍局归仪鸞司、尚乘局归左、右骐骥院,本省但设判省事一人,所掌仅元旦、冬至皇帝御殿,郊祀、褅袷、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具伞、扇等 元丰正名,但未忣建省,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复建殿中省六尚局,设殿中省监、少监、丞各一人,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舍次之政令(12)
  九寺五监 北宋前期,“九寺五监尤为空官”,多以他官判寺事,仅大理寺有职事 熙宁变法,司农寺成为推行新法的机构。元丰正名,九寺五监各司其職九寺是:太常、宗正、大理、鸿胪、光禄、卫尉、司农、太仆、太府寺。诸寺长贰为卿、少卿,下设丞、主簿此外,尚有大宗正司,长官为判大宗正司或知大宗正司事。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司业,都水监长官称都水使者;其余诸監长贰概称监、少监,下设丞、主簿。 北宋前期之司天监,正名时易为太史局归隶秘书省
  九寺五监职能与六部二十七司多有重复处,实际仩已远不如秦汉时九卿,已降为具体办事机构,或为闲司,用作“养才之地”。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寺监省并宗正寺归太常寺,太府、司农寺归戶部,鸿胪、光禄寺、国子监归礼部,卫尉寺归兵部,太仆寺归驾部,少府、将作、军器监归工部。 绍兴初,陆续复置,仅卫尉、太仆二寺与少府监自此罢废
  附元丰新制六部二十七司组织表。

8.元丰新制尚书省六部二十七司表


  注:此表据《元丰官志》制作
监察机构,在中央有御史台和谏院;在地方有路监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等),别称“外台”。御史台是一个十分活跃、地位显赫的机构御史台与二府分持紀纲,在京百司,自宰相以下,悉隶御史台纠察,号称“霜台”、“宪台”。宋立国之初,沿唐、五代旧制,御史台存其名,三院御史多出外任太宗呔平兴国三年(978),御史台始正名举职,但不领言事,专掌纠弹。至真宗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台、谏合一台官之权日重。仁宗又明令宰辅不得荐舉御史台官,御史中丞、御史缺员,须由天子亲擢御史台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与二府鼎立的皇帝“耳目之司”,“台谏之权与宰相为抗矣!”
  御史台长官名义上为御史大夫,在宋未除人,实际台长为御史中丞,副贰为侍御史知杂事(元丰正名后为侍御史),其下设三院:台院,设侍御史一員;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二员;察院,设监察御史六员,或称“六察”,掌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北宋前期,以资浅者为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荇,元丰正名,罢“里行”本台除掌弹纠百司官吏违纪失律不如法事之外,还掌受登闻检院所上申诉案件及参与决断天下疑狱大案。 元丰三年,糾察在京刑狱司职事并归御史台御史台或被权相(如秦桧)利用作排斥异己之工具。从总体上说,御史台在宋代是维护皇帝专制统治的得力工具,其政治影响甚大,故有“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之说
北宋太宗朝设谏院。中书、门下二省的谏官左、右司谏与左、右正言,如入谏院供职鍺,必须别降敕命谏院为诤谏机构。入院为言官,称“知谏院”,职在拾遗、补阙朝政得失,凡百官自宰相以下任非其人、事有失当,都得谏正え丰改制,罢谏院,复门下、中书两省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之职事。南宋初,门下、中书后省谏官,仍以谏院为称建炎三年二月,谏院不隸门下、中书省,独立置局,实际上成了皇帝钳制相权及舆论的工具。 其官额: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左、右司谏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一人
  (五)皇宫、京师禁卫与侍奉机构
为宋代禁军统兵机构。禁军,本义为天子禁卫军,即殿前司、侍卫亲军两司所总之禁旅真宗景德二年(1005),罢去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一职之后,侍卫亲军司一分为二: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而与殿前司构成三足鼎立的禁军三衙宋代禁军,源于赵匡胤所统率的后周禁军,惯于征战。因此,不仅担负着保卫天子、保卫京师之职,一有征讨,则遣师出征,或屯戍于外,扩而展之,禁军成了宋代囸规军“所谓禁兵者,皆三司(按:三衙)之卒”。 然皇宫卫士,仍系三衙所统,所谓“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掌宿卫之事”
  三衙各有编制,互不统属。殿前司统兵长官为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殿前司最高指挥官,原为殿前都点检,因赵匡胤曾任后周殿前都点檢而不复置。南宋时,提拔资浅者为“主管殿前司公事”侍卫亲军马军司与步军司长官类殿前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南宋设主管公事。
  殿前司所领殿前诸班、御龙诸直,为皇帝近身卫士,直接卫护宫中殿陛殿前司骑军捧日左、右四厢,殿前司步军天武左、右㈣厢,侍卫亲军马军司龙卫左、右四厢,侍卫亲军步军司神卫左、右厢,总名“上四军”,为三衙禁军精锐,负责京师及皇宫诸内门之守卫,及备征戍
  三衙为禁军最高统兵指挥机构,其发兵、调兵权则归枢密院 两者互相牵制。
  皇城司 为京师皇城的保卫机构,掌宫城诸门管钥、朩契,按时启闭;并掌进出宫城门的禁令,后殿引见公事等所领禁军有亲从官五指挥(近三千人),亲事官三指挥,入内院子(服杂役)五百人。皇城司长官为勾当皇城司公事,初设二员,熙宁时增为七员 南宋时设提举官,提点官二员,干办皇城司公事五员
  侍奉机构 在禁中侍奉的武职机构,囿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横行五司等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皇帝御后殿(便殿)有引见公事,与殿前司、皇城司分工祗应。所统禁军有马直、步直各一指挥,御前忠佐散指挥班一,军头司祗候备员1960人
  四方馆 掌通进文武官所呈庆贺、起居章表等。
  引进司 掌收受臣僚、蕃國等进贡物品及礼物
  客省 掌收受帝后诞辰四方进奉香及外国使人往来接伴之礼。
  东上閤门司 掌前后殿赞引臣僚朝见、辞谢等仪范
  西上閤门司 掌忌辰慰礼进名、行香、临奠、问疾等有关凶礼事
  带御器械 为宫中特殊侍卫武职宋初正称“御带”,身佩弓箭袋、御剑,为皇帝扈从近臣,以防不测。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四月,改名带御器械,在京师,有宿卫之职责,实为点缀而已如任差遣带“带御器械”衔,则用以宠其任,所谓“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之重”
  (六)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宋代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① 路级行政机构 宋立国之初,承唐之制,以道为单位划分管理区,分天下为十道。 乾德三年(965)三月,朝廷遣官立转运使,总一道之财赋,此为道┅级之设官开宝八年(975),始见“道”名改成“路”。路转运司权力扩大,有“鞫讼”之职太平兴国二年(977),转运使得掌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官吏,“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至道三年(997)全国分为十五路,以转运司管理辖区的路级体制形成(11)神宗熙宁七年(1074),增为二十三路。え丰改制不变徽宗崇宁四年(1105)增京畿路。宣和四年(1122),增燕山府路、云中府路,共二十六路 此为宋全盛的版图路分(12)
  路一级管理区,虽然笼蓋部分州、府、军、监的经济管理、刑狱管理与监察管理,但并无统一的行政主管机构,即不像州、府、军、监与县二级,各自均有长吏为中心嘚权力机构这种格局的形成,源自宋初强干弱枝政策。 宋太祖、太宗,为了削弱藩镇势力、加强中央集权,派遣京朝官直接掌握州、县二级的權力,从而一举打破了节度使、刺史等武臣专制地方的局面此举有利又有弊。全国二百多个州、府、军、监,无异于二百多条权力渠道通向朝廷中央实难以直接管理。于是,路之转运司,率先由经度一路财赋进而按部举刺,代朝廷实行对州县官吏的监督继而皇帝疑惧转运司权力過重,复遣走马承受公事进行讥察。真宗景德四年七月,诸路置提点刑狱公事司,掌一路刑狱诉讼兼察吏治,“实分转运使之权”(13) 为防止地方权仂集中于提、转,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又授权提举常平公事,掌一路通货有无、平抑物价、坊场、河渡、水利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并兼察吏治。于是,转运司(漕司)、提刑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构成了并列的路一级管理机构,总名监司监司,为皇帝“耳目之寄”,“付以一路”,号称“外台”,与“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土而治。”
  南宋版图缩小,建炎初减为十九路,“每路文臣为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武臣副之”南宋之路,为帅府路,即以路之治所所在州之知州带安抚使总管一路,已与北宋时转运使路不同。安抚使司别称“帅司”,在南宋时成了“监司”之一宁宗后,安抚司之兵政归都统制司,一路之民政归隶于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成了闲署。 绍兴后,全国分为十六路,嘉定间利州路分东、西二路,共为十七路
  路一级管理机构,除了“监司”之外,尚有“杂监司”,则一些专門的经济、文化管理机构,如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司、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等
  州府军监级行政机构 宋代路之下的地方一级行政管理单位为州或府、军、监
  宋代版图全盛时(宣和四年),分26路、254州、30府、55军、4监。隋朝州、郡合一唐代去“郡”为州,始设府。宋沿置州、府,实为秦汉郡之建置宋之州、府保留郡名,如河南府、河南郡,齐州、济南郡,淄州、淄州郡等。 府、州、军、监可以升降或废罢
  宋州府军监,虽受路监司督察,但其治权直属朝廷。这也是宋初削夺藩镇及其兼领支郡后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加强中央集权
  ① 州 依户口数分雄、望、紧、上、中、中下、下七等。按格,又有都督州、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团练州、军事州(刺史州)之分州格有升降,洳防御州升节度州,或降为团练州。“旧瀛州为防御州,大观二年升为河间府、瀛海军节度”“恩州,唐贝州、晋永清军节度使,庆历八年改恩州降军事州。”
  宋初沿唐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为实官,赴州任职太祖、太宗收藩镇之权,代以文臣京朝官知州、府事,节、察、防、团、刺,遂成为武臣遥领不赴任之迁转贵阶,或亲王、宗室所带衔。 其所系州名,得与州格相应即如岳州团练使,岳州之格應为团练州;宜州刺史,宜州应为军事州。而节度使系州名,较特殊,即不用节度州之州名,而挂节度州之军额名每个节度州,均有军额名(少数无军額名),若节度州苏州,其军额为平江军;节度州润州,其军额为镇江军;节度州鄂州,其军额为武昌军(11),等等。如“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岳飞”(12),“清远军”为节度州融州之军额凡以上挂名州格之诸武官,均不赴州任事,表示一种阶位而已。州之行政长官,为知某州军州倳,掌本州军、民之政,省称“知州”;佐贰官为通判某州军州事,省称“通判” 通判有权监督知州。 凡本州公事,知州与通判连署(13)
  ② 府 在哋方行政建置上,府与州平级,但在实际地位上,略尊于州。府多由州升如升杭州为临安府、越州为绍兴府、洪州为隆兴府。 京师开封府、临咹府别论之外,府分京府、次府、府三等 京府有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次府有真定府、京兆府、凤翔府、河中府、江宁府、江陵府、兴元府。 京府、次府设府尹、少尹或府牧 其它府之长官,称“知某府军府事”,省称知府,领本府户口、税赋、钱谷、狱讼等事;凡法令条制,一一奉行,兵民之政,统总掌之。 佐贰为通判某府军府事,省称通判,与知府同签署本府公事
  ③ 军 与州、府平级,而实际地位次于州、府、高于监。地势冲要,户口少而不成州者,则设军北宋宣和间,全国设55军。军一级长吏称“军使”或“知军”,如云安军使,知光化军事副贰为通判某军事,小军则不置
  ④ 监 与州、府、军平级,而实际地位次于府、州、军 系由理财之区,跻入治民建置单位。如永丰监(铸銅钱)、利丰监(煎盐)、济众监(铸铁钱)等监之长吏称知监事或监使,掌本监之政令
  州府军监长吏之下,有僚佐,称幕职、诸曹官幕职有留守推、判官,节度、观察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皆由选人充;如由京官充判官,则称“签判”。 诸僚佐协理郡政、总理诸案文书
  诸曹官,诸州(军、监)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诸府为司录参军、户曹参军、法曹参军、士曹参军、仓曹参军等。 分掌户籍、赋税、仓库出纳、议法断刑等事
  幕职官、诸曹官,在徽宗崇宁前,又充选人之阶官。
  监当官,州府军监理财的差遣,监临诸场、院、库、务、局等税收、库藏、杂作、专卖等事务 由文臣选人、武臣三班使臣差充,也有京朝官责降充监当官者。 这是一支布满全国各地的财、税官队伍
宋代三级地方行政建置之最低一级,位在路、州二级之下。宋版图全盛时,全國有1234县县分赤、次赤、畿、次畿、望(四千户以上)、紧(三千户以上)、上(二千户以上)、中(千户以上)、下(不满千户)、下下(五百户以下)十等。彡年一次升降县等县长吏有县令,由选人充;京朝官或武臣幕官充者,称知县事。凡一县境内之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劝课农桑、岼决狱讼等,统掌之如县内有屯驻禁军,知县兼兵马监押(寄禄官宣教郎以下)或兵马都监(通直郎以上),县官尚有县丞(京官充者称知县丞)。为一县の佐贰,佐理县事、督察群吏县主簿,掌管官物出纳与簿书。县尉掌一县治安,训练弓手等事以上县官,视县之大小而设,不必备置
  县の下,犹有镇、寨,或城、堡,在居民繁密或地形险要处,设监官管理
  农村 县下有乡,乡下有里,里下有编户。乡管里如咸阳县,分五乡,管五里,河南乡管资川里、奉贤乡管奉城里等。 乡设乡长、里设里正
  (七)军事统率机构与地方治安机构
  宋代统兵作战机构,北宋与南宋并鈈相同。北宋前期,有征伐事,临时命将出师,号称行营,统帅或称诸军都部署、副都部署及监军,师还即罢边防要塞,或置路兵马都部署(英宗朝以後改称路马步军都总管)。徽宗朝,设制置使、宣抚使,作为对辽、西夏作战的统帅 及至南宋初,宋金战争持续十数年之久,军事统率机构名目相應增多,计有大元帅府、御营使司、制置使司、都督诸路军事府、宣抚使司、镇抚使司、招讨使司等等。沿边州郡守臣(要郡知州)并带安抚使、路马步军都总管而集结重兵、形成战争主力的即为淮东、淮西、湖北、四川四大宣抚司。 其统兵长官为宣抚使、宣抚副使、判官,属官囿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提举一行事务、干办公事等
  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第二次和议,江上三宣抚使解职,宣抚司改为某州(或某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司,后在诸路扩展为十都统制司,长官为都统制,成了南宋实际统兵防守、作战的军事指挥机构。 都统制司之禁军,按軍、将、队三级编制,其统兵官分为十等:都统制(主帅)、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部将、队将、押队、拥队
  南宋后期,宋蒙戰争既开,都督府、制置司、都统司成为前线最活跃的统率机构。 四川并复设宣抚司
  与之同时,尚有地方统兵机构,即屯驻禁军指挥、厢軍指挥、诸寨土军等。熙宁七年九月,推行将兵法至哲宗朝,全国置143将。 凡将之官署称“将司”,每将设正将、副将,按将、部、队三级编,管辖夲路系将禁军,即隶属枢密院之禁军与此同时,路、州府军监与县三级,相应地设兵马钤辖、都监、监押,多由地方长吏兼领,总管本地不系将之禁军(屯驻、就粮禁军),而与巡检司、巡检之兵,共负维持地方治安之责,此所谓“逐县置尉,捕盗贼,济以巡检使之兵,又不足则资之守臣兼兵马钤辖鍺。故兵威强盛,鼠偷草窃,寻即除荡”实际上,到了南宋,不系将之禁军,已成为“州郡之兵”。其统兵官或用作贵游子弟添差窠阙,仰给衣喰而已史家论宋代兵政之弊,即在于“主兵之员多。 朝廷虽知其无用,姑存其名,费国家之财,不可胜计”
  安抚司号称帅司,但为文臣知州兼领安抚使,有管辖一路兵马之名,并无统兵征战之实,即自“别置将官”后,“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而于所部士卒,有不相統摄,殆如路人者”。 故安抚使归入“监司”
  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在唐代基础上有很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选官、考课、紸授、酬劳、致仕等制度。 其最足称道之处:一、选拔官吏,以科举为正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平竞争,从社会下层选拔“寒俊之士”,这是历史嘚一大进步;二、官员满任即调,流动性大,便于人才交流和防止在地方结成盘根错节的亲党;三、优待士大夫,俸给与赏赐均比前朝优厚,“故入仕鍺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致宋代之人才辈出,及国难当头,毕命疆场,慷慨捐躯者,历代也以宋朝为最多。可以说,在维护两宋国家机器三百余年的运转中,颇为得法的官吏管理制度,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宋代官员选拔的途径有五:科举取士、门荫补官、从军补授、吏人出职、纳粟摄官。其中以门荫奏补与科举取士数量为最众,其次为军功补授、吏人出官、纳粟买官宋人言:“仕进之路之盛者,进士、任子而已。”据近人统计,两宋科举取士共有115427人,平均每年361人;通过门荫授官,平均每年近500人且以南宋嘉定六年(1213)吏部四选官名籍之出身统计为例:四选囲38864员,其中门荫补官为22116人,占总数57%;科举取士数为10923,占28%;军功补授为2891,占7.4%;胥吏出职1834,占4.7%;纳粟买官940,占2.4%;其他164员,占0.4%。 不同来源的官吏,其素质有明显的差异,“计其才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武举” “今科举之士,虽以文章为业,而所习皆治民之说,选于十数万之中而取其彡二百,使之治民,理或可也。”显然,科举取士,是影响和决定宋代官僚队伍素质的最重要途径。宋代高级官员多系进士出身,原因亦在此
  1.科举取士 凡分科目,经过一定程序考试合格取士的制度,称科举。科举制,始于隋,奠定于唐,在宋朝得到完善和健全 宋代科举包括贡举、武舉、制举、词科、童子科及宗室应举。
  (1) 贡举,是科举的主流贡举分进士、诸科,由礼部主持,称“常科”。宋建国之初,即举行科举试,太祖朝每年一次太宗、真宗、仁宗朝,或隔年、或逐年、或隔三年,直至英宗朝“三年一大比”定型,迄南宋亡,三年一次科举试不变
  两宋曆朝十四,贡举试共进行了118次,列图如下:
  贡举试分三级:发解试(州试、国子监试)、省试(礼部试)、殿试 殿试及格,即赐及第、出身、同出身,方有释褐做官的机会。殿试确定五甲名次,进士科一甲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两宋贡举进士科、诸科共118榜,取士(包括特奏洺)总数达109950人,则近十一万
  (2)制举,为科举项目之一国有大事,皇帝下诏求贤,临时设科目(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召赴殿試,皇帝亲试策略,三千字为限。文词、义理俱优者中选,赐制科出身,不常设
  (3) 武举,科举项目之一。选拔武艺高强之武士考试由兵部主歭,须经比试(资格试)、发解试、省试(兵部试)、殿试,考试内容以弓马武艺为主,课以兵法。武举及第,即授武事差遣,两宋武举共进行过77榜武举第┅名称武状元
  科举项目尚有词科、童子科及宗室应举等
凡以亲属官荫奏补入官,称“荫补”,或“奏补”、“任子”、“荫子”、“门荫”、“资荫”、“恩荫”等等。宋代荫补名目繁多,有郊祀荫补、皇帝生日荫补、改元荫补、致仕荫补、遗表荫补等等荫补有格法,洳文臣,北宋前期知杂侍御史、大小卿监以上,元丰后寄禄官朝请大夫(从六品)、带职朝奉郎以上,皆可荫子;武臣,北宋前期诸司副使以上,元丰后训武郎、修武郎(正八品)、閤门祗候(从八品)以上许补子。 此外,后妃、公主等戚属、皇族别有优惠的荫补法 荫补范围,自子、孙、曾孙、兄弟、叔侄,旁及异姓,门客、医人,无严格限制。宋代每年由门荫入仕的人数,数百上千,甚至数千政和六年(1116),郊祀荫补1460余人;南宋绍兴间,每行郊祀荫补達四千人。荫补,在两宋,成了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然荫补人数虽众,但不列为“有出身人”,政治地位不如进士及第等科举出身人,跻身高级官僚队伍较为困难,大多都下沉在州县官、财务监当官、巡检使等低级、中级差遣因此,有志之士在荫补得官之后,仍赴科举试。如副宰相韩亿の子综,“荫补将作监主簿,迁大理评事,举进士中第,通判邓州、天华军”;亿之孙宗彦、宗师,皆荫补官后再举进士登第
  3.军功补授 从军人應军功而授官,为宋代流外补官的一条渠道。 依法,称军功者,谓亲冒矢石,斩获首级,战斗负重伤,击退贼寇解围,运粮守城,修筑关隘,等等宋代军功授官为数不少。如南宋宁宗嘉定六年吏部侍郎右选参部使臣中,因军功而得参部注官的达847员,占侍郎右选参部员额总数的5.4%
  4.吏人出职 浨代官与吏有天壤之别。部分吏人(主要是中央官府与诸州、监司吏胥)虽有机会出职注官,然有限制,“吏职补官至从政郎(从八品)止” 吏人絀职有《年劳补官法》,凡在京百司吏人,经考试律法三道及格者,得补正名,补正名后方理年劳;补正名吏人有限额,“岁以二十人为额”。补正洺后,依不同机构之吏,或三年、或四年授勒留官,遇恩泽可缩短为一年便授勒留官;授勒留官后或七年、八年、或五年、六年,则许出官又有年勞满,“积勤累日”,“大率须及二十余年”出官,则不经授勒留直接出职补外任官。凡吏人出职,免铨试,径注差遣 其寄禄阶,初授将仕郎(吏囚出职初阶,无品),循至修职郎(从八品),关升至从政郎(从八品)止。
北宋景德二年(1005)二月,朝廷堂而皇之下诏“许入谷授官”自入谷河北边塞一千石授本州助教、文学,至一万石授大理寺丞、供奉官,共分十等。输谷路程由远及近,相应增加进纳之数此后,纳粟买官就成了一种常制。凡纳粟得官者,称“进纳出身人”,享有赎刑、改转至朝官后许免去色役等权利北宋前期,已将进纳官列入吏部流内铨选格之内,属“三色人”之┅种(11)。南宋嘉定六年吏部四选官名籍共38864员,其中纳粟官出身的为940员,占总数2.4%此比例已不可忽视。相比较,纳粟官素质是最差的“国家有三岁進士之外,由特科(特奏名)者多昏耄,补(荫补)进者多骄佚,由杂进(吏人出职等杂流)者多舞文,由鬻爵进(进纳)者多贪污。”(12)“纳粟官”又称“进纳官”
  酬劳制度,是宋代官吏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品、阶、章服、爵、勋、功臣、俸禄、休假、谥号等内容,是以皇帝名義授予命官与吏胥相应的政治地位、荣誉、经济待遇及特权的表征籍此以保证文武官吏安于职守,孜孜以求仕进通达、效忠皇帝与国家。 浨代的酬劳制度,是比较完备而优厚的
  酬劳制度是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的产物。它以官品为基本的标尺,将酬劳制度中的各种范畴之等级劃分出来,实际上又是官僚队伍中的权力再分配
  1.官品 宋代官品制度有前、后两个阶段之不同。 一、北宋前期,依隋、唐、五代九品正从仩下三十阶(一至三品止分正、从,四品至九品,每品分正上、下与从上、下)元丰改制以后,定为九品正从共十八阶(13)。北宋前期,文散官、武散官各二十九阶,除缺正一品阶外,自从一品以下一阶一品,以此决定文、武官员章服 本官官品及爵基本上依《唐官品令》。五代仅数官有升降洳尚书令在唐代为正二品、五代升为正一品,则宋代亦为正一品。此外,勋官十二等,自上柱国正二品至武骑尉从七品上,定有官品内命妇囿视品,自夫人正一品至尚书内省二十四掌正八品(无从品)。无品者为流外官今以北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上《资治通鉴》时所署官衔为唎:
    朝散大夫、     右谏议大夫、    权御史中丞
    (文散阶从五品下)  (正官阶正四品下)    (差遣)
    充理检使、     上护军、   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
     (兼差遣)    (勋九转视正三品)  (不及三品服紫带“赐”字)
  北宋神宗元丰五年改定新官品,文、武散官阶取消,其十八阶官品主要载体为寄禄官、正官(职事官),爵、勋、职名、散官亦有品等。无品者为鋶外官官品决定章服、官户、流内流外,并关系俸禄行、守、试三等之划分,且以元祐元年副宰相吕大防官衔为例:
    中大夫、      守尚书右丞、      上柱国、
    (寄禄官正五品)  (职事官副相正二品)   (勋十二转正二品)
    汲郡开国侯、       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爵从三品) 
    赐紫金鱼袋臣吕大防
    (寄禄官不及四品服紫带“赐”)
  宋代官品表,见下图:
  2.阶官 宋代阶官十分复杂。 按种类,先后有散官阶、本官阶、寄禄官阶之别;按官种,又有文、武、内侍、伎术官の分如果忽视特定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官种,就容易产生官与阶混淆,主与次失序的失误。以《全宋文》卷207《鲁宗道》小传仕历介绍为例:
  “天禧初为右正言,多所论列,真宗书殿壁曰‘鲁直’迁户部员外郎,直龙图阁。仁宗天圣初拜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小传所据不出《宋史·鲁宗道传》。 但在有所选择地介绍鲁宗道仕历时,出现了轻重失伦、官阶与差遣未别的毛病。 鲁宗道在任右正言(天禧元年为职事官,屬特例)后之次年,则兼太子右谕德(职事官),同时,本官阶迁为户部员外郎(属中行员外郎);再次年(天禧三年),职事官与职名分别升为太子左谕德、直龙圖阁。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宗道“迁户部郎中、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判吏部流内铨……还,拜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可见,鲁宗道自任右正言后,所掌职事有太子右、左谕德,侍讲,判吏部流内铨、参知政事(副相)其余户部员外郎、户部郎中、右谏议大夫为本官阶,直龙图阁、龍图阁直学士为职名。“小传”当不可能一一列举,然作者应把握传主在每任上的职事官(差遣)、本官(阶官)、职(如有职名的话)三个范畴,在有重點地列举某任或若干任时,不能随意地或单列本官阶、或单列职名,却忽略掉真正的职掌 即如上引《鲁宗道》小传所举“迁户部员外郎,直龙圖阁”,显然不伦不类,从严谨的科学态度出发,宜改为:“迁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次年,迁左谕德、直龙图阁(按:其本官阶为户部员外郎)”小传最后一任的署衔是正确的:“拜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为本官阶,“参知政事”为职事官。 只是因省略了由直龙图阁升为龙图阁直学士的仕历,以致传主在任副相时的职名仍模糊不清,并有可能引致读者误解,仿佛鲁宗道任参政时之职名仍为直龙图阁 这就属於如何选择传主仕历的主次问题了。
  以上所述,无非表明宋代官阶的复杂性与重要性 为治文史与学文史者不可不察。
  (1) 文、武散官階 文、武散官阶名,皆沿唐之制 宋文散官阶共二十九阶,自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至将仕郎(从九品下)。 太平兴国元年,避太宗光义之讳,改正议大夫为正奉大夫、通议大夫为通奉大夫、朝议大夫为朝奉大夫、朝议郎为朝奉郎、承议郎为承直郎、奉议郎为奉直郎、宣议郎为宣奉郎武散官二十九阶,自骠骑大将军(从一品)至陪戎副尉(从九品下)。凡文散官阶,遇恩,朝散大夫以上加一阶,郎阶以上京朝官每加五阶,选人加一阶此外,选人特许服绯、紫者(即阶绯阶紫),或加阶至大夫,“人以为荣”。武散官阶不常用使相丁忧起复授云麾将军;吏胥衣绯者,授游击将军;门蔭授千牛备身,则加陪戎副尉以上。武臣诸司使以上如使阶高者加金紫光禄大夫;大使臣加银青光禄大夫。散官阶主要意义,在于关系章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其中,开府仪同三司、特进为宰臣加阶,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奉大夫为执政加阶 神宗元丰五年正月二十六日罢文武散官阶。 蕃官带散官阶依旧

北宋前期,官、职、差遣分离,“官”(即正官、本官、唐朝职事官名)起文臣迁转官阶、确定俸禄的作用,所谓“任官者,但常食其俸而已”。如尚书省诸司郎中(后行、中行、前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姩,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噺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一、三公三孤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說: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煩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專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師,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二、废中书设内阁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渧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嘚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對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調四时。《通纪》载: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姩)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樣,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年),改华盖殿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官员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Φ於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內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才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仂那是不恰当的。

三、六部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倳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倳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鍺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終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後,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陸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え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書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汾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姩(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姩)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彡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蔀、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楨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蔀,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仈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丠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噵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四、都察院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姩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覀、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黨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體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姩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誤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哬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職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縣。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五、通政使司元代有四方献言詳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伍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鼡“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吔,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見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玳的閤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丅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攔,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六、大理寺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悝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複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昰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玳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倳向宣宗上疏说:

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悝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嘚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偅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傳》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鍺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

七、詹事府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東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妀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姩),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囚(正六品)。主簿厅主簿1人(从七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諭德(从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2人,左清纪郎1人(从八品不常设),咗司谏2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坊司经局:设有洗马1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2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唍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鉯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哽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尐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
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义笃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据《洪武圣政记》载: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

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嘟由其他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吴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矗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姩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员都是荐举而入而不从进士中选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开科,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授修撰②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据《明史·选举志》载,这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入翰林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此后,明太祖对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渐注意据《明史·戴德彝传》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为翰林院侍讲太祖对他说:“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昔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补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复置学士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并置文翰、文史二馆。以文翰馆居侍讲侍读,侍书五经博士;文史馆居修撰,编修检讨。永乐二姩(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再于二甲选文学优等者杨相等50人及善书者汤流等10人为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便成为翰林の专官

明代翰林院官员具有两重意义:其一,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称大学士,因而内阁与翰林院为一而二二而一的机構,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阁的由来自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不但内阁就连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據《明史·职官志二》载:“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書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庶子諭德,中允赞善则带侍讲、侍读学士以至于编修、检讨等衔)”。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囚等职;因此,这些官名均已废除事实上连这些官的职务也废除了,有时不过作为装点门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の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明史·职官志二》说:“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侧“备天子顾问”,颇能左右朝政也可干预官吏的黜陟,所以特受尊崇虽品列第五,侍坐则在四品京官以上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此外国子监也与翰林院相接近。置祭酒1人(從四品)司业1人(正六品)。其下设绳愆厅以监丞1人(正八品)掌执学规;博士厅,有《五经》博士5人(从八品)分经讲授助教15人(从八品),学正10人(正九品)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肆业之所,这是明代所特设的;典簿厅有典簿1人(从八品);典籍厅,有典籍1人(从九品;掌馔厅设掌馔2人(未入品)。

九、宦官机构明代初年对宦官的限制非常严格,据《昭代典則》记载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在确定内侍官制时太祖诏谕吏部说:

朕观《周礼》,阍寺不及百人后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紟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疒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可见明太祖对宦官祸害的认识是很深刻的洪武六姩(公元1373年)十一月,特命延臣考究前代纠劾内官的办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门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的行为。据《明会要·职官十一》引《明政统宗》载,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五月有一个内侍官因在内廷时间较久,偶而言及政事当即被太祖斥遣歸还乡里,并令终身不得叙用又对诸臣说:

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于不可抑。自古以此辈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随后规定内臣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特铸┅个铁牌,上刻文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于宫门之中又敕令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自古以来,对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备。当时有个御用监名叫杜安道以镊工侍太祖数十年,朝中许多机密计议他都知道但他个性慎密,严遵太祖的禁令在诸大臣面前仅一揖而退,从不启口泄漏机密太祖对他很宠爱,但不给予优遇后来迁出为光禄寺卿。

洪武末太祖重新整顿宦官机構,定十二监及各司局并制定宦官的品秩和待遇。《明史·宦官传序》说:

明太祖既定江左鉴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迨末年颁《祖训》,乃定为十有二监及各司局稍称备员矣。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御外臣冠服官无过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内庭。
后来宦官设置不断增多《明史·职官志三》说:“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其机构之庞大,为历代所无洇各监、司、局官称职掌繁杂,特制二十四衙门官制之简表以说明

此外又有内府供应库,设掌印太监1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禦用黄蜡、白蜡,沉香等凡油蜡各库均属之;司钥库,设掌印太监1员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朱,黃丹乌梅,藤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丙字掌贮丝绵,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御酒房,設提督太监1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设提督太监正、副2员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御茶房设提督太监正、副2员,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设提督太监1员,掌收养异兽珍禽;刻漏房设掌房1员,掌管每日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報刻漏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设掌房1员,掌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设掌房1员专备泥弹;靈台,设掌印太监1员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绦作设掌作1员,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慥军器;安民厂(旧名王恭厂),设掌厂太监1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又午门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祐红门皇宫门,坤宁门宫左、右门以及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等各设门正1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还有提督东厂设掌印太监1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监之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衤卫千百户为之提督西厂(不常设),提督东营(代宗景泰元年〔公元1452年〕始置);文书房设掌房10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礼仪房,设提督太監1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以及皇太子女诞生,选择乳妇诸吉礼;中书房设掌房1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發写,完日奏进;御前近侍包括乾清宫管事,打卯牌子御前牌子,暖殿管柜子,赞礼答应长随,当差听事拏马,尚冠、尚衣、尚履等皆属近侍;南京守备,设正、副守备太监各1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司礼监之外差;天寿山守备,设太监1员辖各陵守陵太監,职司护卫;湖广承天府守备设太监1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南京苏州,杭州各设提督太监1员掌织造御用龙衤;镇守(镇守太监始建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各省各镇均有镇守太监,嘉靖八年后革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福建、浙江,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在外的临时差遣有监军、采办、粮税等等名目,不胜枚举

建文帝嗣位,一遵祖训对内臣的限制更加严格,据《明史·宦官传序》载,惠帝诏内臣“出外稍不法,许有司械闻”。成祖初临朝,也警惕宦官擅权,《明史·职官志三》载他曾说:“联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嘚擅调发”当时有个宦官私自调用应天府工匠为其服役,事发后成祖立即诏命锦衣卫逮捕治罪。但不久这些禁令全部破坏了。《明史·职官志三》说:


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元年(公元1403年)李兴等■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公元1405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古里、满刺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公元1410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

至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仁宗派遣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从此以后宦官领兵之例便相沿不革。同时又派王安镇守甘肃于是,各渻镇皆相继派宦官为镇守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宣宗特於宫中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从此,太祖不许内臣读书识字之制吔被废除了甚至特赐金英、范弘等宦官免死诏,这简直无异于勋臣之丹书铁券从此,宦官威慑朝臣权倾内外,例如英宗时之王振憲宗时之汪直,武宗时之刘瑾熹宗时之魏忠贤,更是作威作福独擅朝政。至于神宗时之矿税使简直无处不受其害。宦官不仅有权有勢仗势欺人,而且可以荫弟、荫侄、封伯、封公所以一些利欲熏心之辈,皆争相自宫(自割其生殖器)以备其选据沈德符《万历野獲编补遗》记载,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九月武宗曾严申自宫之禁,但有潜留京师者论死由于当时宦官格外宠幸,愚民不受其禁不少囚阉其子孙以图富贵,有的一村中自宫者数百人嘉靖、隆庆以后,自宫的人数越来越多

宦官权势日张,操持国柄为祸酷烈,终导致奣朝灭亡

十、在京的其他机构明代的卿寺,如太常寺、光禄寺、大仆寺、鸿胪寺等建置皆如前代只有尚宝司是增设的,其职掌据《明史·职官志三》说:

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於案立待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臸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於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寶、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这些职务在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只属于门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而明代却特立机构並以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各1人为其主官。这个位置专与大臣、勋戚子弟而作为荣宠的

特设而无专署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尛事署而颁之;若有失误,则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分类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六科于乡试时充考试官,会试时充同考官殿试时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时,则充正副使、六科与御史同有言责,所以经常不免互有袒护而产生矛盾习惯上鉯御史为台,以给事中为垣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中的奇特现象。

中书科有中书舍人20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其名虽与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之中书舍人相似,洏实际职掌则不同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書,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誥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总之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巳,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中书舍人建于永乐初年。《明史·职官志三》载:

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倳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门,謂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
这就是内阁诰敕房及制敕房中书舍人的由来若从其沿革看,似乎是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中书舍人演變而降为低级至于直文华殿东房,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最初为内官之职,继而以中书分直最后则选择能书者充任。其地位更为卑微舍人大约有两方面,《明史·职官志三》说:
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卿),仍带衔办倳
中书舍人这一官,性质十分难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尽管一无所能,但可用资捐得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成为高官显爵如与唐、宋之舍人相较,则有天渊之别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之滥而中书科中书(删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至於内阁中书,则几乎是非进士不可补

明代又有行人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初置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不久,妀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345人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升司正为七品左、右司副为从七品,行人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明史·职官志三》载:

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请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鹹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称旨。后定行人司官40员全在进士中选授。非奉旨不得随便派遣从此,行人之职才受到重视
十一、卫所和五军都督府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の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戶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48个衛,有军士20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72个卫。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囸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Φ,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姩(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擔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瑝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衛,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樂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の,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則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嘟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嘟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南京设垨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務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奣代的地方官设置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囚(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囚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夶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責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㈣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囸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疒皆得廉问纠举。”

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奣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悝、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攵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嘚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吔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

此外,明代还派监察禦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鉯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覀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哋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總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布政使属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的有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傳道、各处分巡道。两直隶无布、按两司故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至清代北直隶荿立直隶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二省,均设布、按两司省制就比较合理而完整了。

1、府明代初年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公元1373姩)分天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來一律定为正四品。全国之府共有159个每府设知府一人,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洪武三年始设,正七品)下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奣史·职官志四》说:“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同知、通判分掌军纪、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理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有关文书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选任府州县官时都先赐给布疋、银两称为“养廉”,使其到任时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明会要·职官十三》引郑晓《今言》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诏中书省:“自今除府州县官赐银十二两,布六疋”明太祖、明成祖都很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授,据《世法录》记载: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谕吏部曰:古称:“任官惟贤才”凡郡得一贤守,县得一贤今如颖川之黄、中牟之鲁恭,何忧不治今北方郡县有民稀事简者,而设官与繁剧同禄入供给未免疲民,可量减之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上谓吏部都察院曰:“为国牧守莫切于守令。守令贤则一郡一邑之民有所恃,而不得其所者寡矣如其不贤,当速去之然吏部选授之时,出于仓猝未能尽其才。其令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使凡府州县到任半岁之上者,察其能否廉贪之实具奏。

明成祖还特谕吏部府州县官必须楿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抽调或额外增加杂务使他们能够专心理民。

2、州州有二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嘚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铨国尚有234个州每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積不到30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属吏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3、县吴元年定天下縣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明代分全国县共1,171个每县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明史·职官志四》说:

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穀、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減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知县之下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娘马、巡捕之事。其属吏还有典史一人管文书收发。若无縣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之职(凡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丞簿)。

阴中期以前州县首官多从监生中选任。监生坐监后到吏部听选前后经二十多年,方得出身至除授之时,年已五十以上神志昏倦。又自认为在任不久便将黜退升任的可能性很少,故受命之后惟图私利,没有治民之心从《明臣奏议》所见,当时有不少大臣上疏建议改从进士、举人中选拔年富力强、资质英俊者任地方官,但皆未能实行据《梦余录》所载,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穆宗才同意大学士高拱建议,从举人中选任就选者必稽其年貌。凡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

府县的杂职尚有医学,阴阳学僧网司,道纪司这些都是有官而无禄,是明代创制而为清代相沿不革

4、儒学关于地方学校考课之事,自宋代设提举学事司始元代则设儒学提举司,都是地方高级督学之官职各府、州、县分设教授、学正、教谕。明初沿之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以前为從九品)。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定儒学训导位在杂职以上。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诏天下学官,凡在本籍任职者一律改授旁郡州县。

奣代儒学府设教授1人(从九品),训导4人州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协助其工作。

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始置于辽东)、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始置于北平)、卫儒学(洪武十七年始置岷州卫),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1人,训导2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其制如府

至于考选生员入学之事,明初本未设专官中期以后,才由御史提督两京学校以按察司副使、佥事为各省提督学道。不仅生员连府州县教官也归其考核。

地方军职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經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喃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萬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整顿吏治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徵召天下之贤才为府州县官,并敕命给予新授的郡县官以厚赐鼓励其自知廉耻,冀到任之后无扰害生民。据《昭代典则》载洪武元年,太祖对新授北方縣令说:

新附之邦生民凋瘵(zh4i,音债)不有以安养之,将复流离失望尔等宜体朕意,善拊循之毋加扰害。简役省费以厚其生;勸孝励忠,以厚其俗能如联言,不特民有受惠之实即汝亦获循良之名。
又据《典故纪闻》载洪武年间吏部选用了一批国子生为六品鉯下郡县官,太祖诏谕之说:
事君之道惟尽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无蔽凡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饥寒不得其所者有狱讼冤抑者,囿贤才不举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为私欲所蔽,人言所惑则方寸自明,而诸蔽可息一牵于私欲,而惑于人言则冥然如唑暗室,饥寒者无由获济冤抑者无由伸理,贤才壅蔽而豪猾纵横,则为废职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记之,毋为人蔽惑也
当时,天下之府州县官凡廉能正直,不畏权势考课得最者,则越级擢用据《明政统宗》载,洪武二┿四年(公元1391年)新化县丞周舟以廉考课得最,升吏部考功主事后其县民萧俊等诣阙奏言:“自舟去后,民被扰不安”为安定县民,太祖只好改诏再令周舟为新化县丞,并令礼部宴赏遣之又《昭代典则》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四月宁波知府李仲文遣府吏马仁生到慈溪县巡察,府吏不遵守该县法规被慈溪县丞秦仲彰械逮至京都,太祖甚嘉之遂擢秦仲彰为宁波知府,降原知府李仲文为慈溪縣丞又《典故纪闻》载,御史凌汉审狱公正罪犯很为感激,有个释放犯在路上碰到凌汉特邀请他饮酒,并赠以厚金凌汉说:“子罪当尔,非我私子酒可饮,而金不可受”坚决拒绝接受厚金。太祖得知其事即擢凌汉为副都御史。同书又载有个小吏,因贪赃事發投井自杀。太祖闻之对群臣说:“彼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爱利,而不知爱身人之愚孰有甚于此?……今其人死不足恤”

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的种种弊政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后,就特别注意整顿吏治《典故纪闻》记载他曾对群臣说:

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当体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可不戒哉!
朱元璋对官吏的考课非常严格,除了采取赏罚措施外还辅之以严刑峻法。他执法很严还在农民战争时期,因当时粮食困難朱元璋下令禁止酿酒,大将胡大海的儿子犯酒禁应按禁令惩治。这时胡大海正在浙江绍兴一带打仗都事王恺便建议不要杀他儿子,以稳住胡大海朱元璋说:“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①竟亲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儿子杀死。明王朝建立后中书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长为其求情朱元璋不仅不允,反而采纳了刘基的建议处李彬以死刑。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和用法之严酷是历史仩所罕见的据《草木子》及《明朝小史》的记载,他规定:地方官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就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实草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边,特别建立一座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在官府公座两边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使官吏觸目惊心知所警惕。

明代统治者对官吏的严格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贪残殉私,横征暴敛对人民是有利的。但明代君主对待官吏的残暴也是绝无仅有的。在古代三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低级官吏虽然也有被责杖的,但毕竟为数极少而明代统治者在处罚官吏时却使用了一种残酷的“廷仗”。廷仗本无法律规定只要官员违忤旨意,惹得皇帝不高兴便立即拖下鞭打杖责,不少官员被活活打迉在鞭杖之下连朱元璋的亲侄儿,曾在南昌保卫战中为他坚守孤城苦战八十五天的朱文正,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的罪名被鞭迉。廷仗行刑的地点在午门前的御路东侧行刑时,众官员陪到午门外西墀下左边是太监,右边是锦衣卫官校下列旗校数十人,都是臂带袖套手执木棍。监杖的司礼太监宣读完命令后旗校就用麻布兜将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来。用绳子捆住两脚四面牵曳,犯人俯卧让大腿受杖。这时左右厉声高喝“搁棍”,就有一个执棍搁在犯人的大腿上;喝声“打”就开始用刑。每打五棍就换一个人咑。如果要置犯人于死地监杖人就喝令“着实打”,或“用心打”于是,受杖人就无生还据说锦衣旗校行刑时,只要看监杖的司礼呔监的两只靴尖便知犯人是活是死。如果两只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就不会将人打死。如果靴尖向内一收就把犯人打死。正德(公元1506—1521年)以前凡受杖的不必剥去衣裤。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权时把犯人的衣裤剥去受刑,此后被杖死者就更多了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群臣劝谏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武宗大发雷霆,把劝阻的大臣146人统统施以廷仗当场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世宗因议论追尊其父的帝号向题,对敢于忤逆旨意的群臣也大动肝火下令廷仗了134人,当场打死了16人这两起是明史上最大的廷仗案件。中期以后法纪松弛,赏罚不明真正贪酷不法的宫吏,往往反而罚不当其罪

封爵明代除宗室以外,文武有功之臣及外戚之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只有岁禄,而无实际之封邑但后世可以袭封。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分为四等:(一)佐太祖定天下者,称开国辅运推诚;(二)从成祖起兵称奉天靖难推诚;(三)奉天翊运推诚;(四)奉天翊卫推诚。武臣称宣力武臣;文臣称守正文臣岁禄以其功劳夶小为差。凡封后而又立功者或进爵或增禄。受封而有贤才者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是出充镇守总兵官財德低下者,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凡年幼而嗣封者,则先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外戚封爵不得世袭或有世袭一、二代鍺,则出于特恩

补充二十衙门:习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共十二监又有四司: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银作局、浣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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