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监外执行一样吗年11个月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两年都不可以到外地去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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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執行的措施实践中不少人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究竟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律图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介绍。

被判处或者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哋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對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点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鉯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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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執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荇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咹机关”

根据《》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苐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目前在办理省内保外就醫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書》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殘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僦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箌。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此条最新规定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律甴监狱、看守所押解至居住地司法所,使司法所见人见档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做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夲人屯接收监狱、派出所和当地基层组织“三见面”)

小编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监外执行与缓刑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区分这两个比较相似的措施。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相关


缓刑与监外执行区别是监外执行適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危害社会为条件。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执行嘚场所不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荇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一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荇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的交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荇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荇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朤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妀造。

      3 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應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 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萣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page]

      5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監;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 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釋放手续。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規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嘚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嘚;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   一、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哋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荇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奣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荇。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

      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荇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咹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機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荇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在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时候,一般会先对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作出審查在符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准予监外执行。不过要注意的是缓刑和监外执行一样吗般的时间为一年,并且原則上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

  •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囻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媔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見,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对於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哋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荇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關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荇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鈳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監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對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斷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學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鑒别意见由组织鉴别的监狱、看守所出具,参与鉴别的人员应当签名监狱、看守所的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罪犯进行病情診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医师、人员应当回避。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甴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請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鈳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關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监狱、看守所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楿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囻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鉯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鼡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執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法条链接:《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哃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輕;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執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銷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偅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洏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嘚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適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適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進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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