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住持的职责新任住持怎么介绍自己比较如法

  自制药酒治死病人住持获刑

  北京一家寺院住持的职责的住持于某用自家祖传的药酒为人“治病”致25岁的张女士身亡。记者8日从昌平法院获悉于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

  据法院介绍于某两年前来到北京昌平区担任某村内寺院住持的职责的住持。2011年3月张女士慕名来到寺院住持的职责找于某看病,后于某给张女士服用自己调配的药酒治疗风湿、类风湿疾病。同年7月2日张女士服用该药酒后出现中毒现象,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于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于某表示自愿认罪。法院认为于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荇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谓宗教团体其与教会、寺院住持的职责、僧团等有何异同?又各如何产生代表人

何谓寺产?谁是法律上的管理权人寺产可否处分或移转予私人或法人团体?

寺院住持的职责可否自订规范信徒资格以及其他相关之权利义务规章

问:何谓宗教团体?其与教会、寺院住持的职责、僧团等有何异同又各如何产生代表人?

答:什么是“宗教团体”那就是传统宗教或新兴宗教的教主秉着追求人生的终极关怀,怀着传播信仰的使命感在怹得道后结集门徒或弟子形成一起生活的团体,其基本组织有四个条件:教主、门徒、基本信仰、以传扬教义为本务

教会团体是有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若无依法登记而只具备有以上所说的四种条件那么它就是属于宗教团体。教会团体简单的定义就是教徒、寺庙、教堂等宗教组织基于共同的信仰依法组织之人民团体,就属于教会团体

所谓“人民团体”就是由人民所组织的一个团体,不论用何种方法來组织如法人或社团、基金会、寺庙、青商会、扶轮社等,都属于人民团体都必须受到人民团体法的约束管理。人民团体以它的性质與目的的不同登记的方式也不同,如公司依公司法登记社团要向民政厅登记,寺庙要依据寺庙登记法登记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就要依民法来登记。法人相对于自然人是以法律所拟造出来的人,法律赋予它人格的组织它可以享受权利,也要负担义务和自然人相同。它有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理事长,香光寺虽然没有法人的登记但有寺庙登记,以管理人、住持作为代表人

依据监督寺庙条例第陸条规定,寺庙是由住持管理但台湾寺庙常出现住持、管理人、管理委员会,有时住持、管理人同时存在但有管理人时就不一定要有管理委员会,反之亦然这三者的产生可以依照寺庙传授的惯例,如师徒的传授或在神像前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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