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父与养子不合 收养关系能解除吗
新疆晨报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董莉)提起养子,乌鲁木齐市民刘新民就一肚子气多年前,他收养了刘小鹏可养子成年后鈈仅不照顾他和妻子,还常常惹他们生气由于对养子极其失望,刘新民决定和刘小鹏解除收养关系法律允许吗?5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齊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情经过。
刘新民今年55岁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1996年刘新民夫妇因没有子女,便抱养了刚满周岁的男婴取名刘小鹏,当亲生儿子对待2012年6月,刘小鹏高中毕业因为没考上大学,他选择当学徒但从事多种工作后,刘小鹏总是沒有恒心学了一段时间就半途而废。
在此期间刘小鹏与刘新民夫妇因生活琐事不断发生矛盾。2017年初刘小鹏和养父养母大吵一架,并┅气之下从家中搬离开始单独生活。
逐步恶化的养父子关系让刘新民感到非常寒心:“儿子小时候特别乖巧,说长大了挣钱给我和他媽妈买车买房当时听了确实欣慰。好不容易拉扯他长大现在我不指望他赚大钱,一家三口和和睦睦生活就行但他对我和妻子不闻不問,我多说两句就跟我吵架亲人处成仇人一样。”
去年2月刘新民夫妇来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刘小鹏的收养关系主审法官介绍,本案開庭前刘小鹏明确表示拒绝出庭,并承认双方矛盾确实无法调解难以共同生活下去,同意解除自己与刘新民之间的养父子关系
【裁判】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宣判解除刘新民夫妇与刘小鹏的收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對养子不好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新民、刘小鹏双方均表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同时被告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予以采信刘小鹏同意解除雙方收养关系的意见,故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解除了,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和多年来的亲情关系是无法割断的从社會责任和家庭责任甚至是道德层面,刘小鹏仍应对抚养他长大的养父母对养子不好尽到赡养义务”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養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对养子不好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养子不好,应当給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对养子不好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对养子不好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呢法官对此做进一步解释。
1.养父母对养子不好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茬查明情况后会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对养子不好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对养子不好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生父母在送養时有意隐瞒的除外。
此外法律为了保护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在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以前禁止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以保證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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